输配电线路通管理办法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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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通管理办法改.docx

输配电线路通管理办法改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通道内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及规范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和维护,依法办理线路清障手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用范围

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临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1、《电力法》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991-09-01实施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5、《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四、线路通道管理概述

1、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析,防止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

2、对输电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无隐患。

3、各单位、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

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自己的供电营业区域内,对于临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管辖的输电线路,不分产权归属、不分电压等级,均有保护责任,并纳入各部门责任考核范围。

各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输电线路管辖单位在新建、改建、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中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

5、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成立护线组织。

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供电所线路管理人员担负其所在地相应的护线责任,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的隐患。

6、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7、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五、管理部门职责

1、生技部

(1)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新建输电线路的验收工作,严把新建线路线路通道质量关。

(3)对违反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标准、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负责提供技术依据。

(4)负责对各单位运行部门输电线路巡视质量、巡视周期以及通道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推行,落实实施步骤,制定考核办法。

(6)参与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7)参与外力过失破坏事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8)负责落实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和警告、警示牌费用。

2、安检部

(1)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输电线路通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输电线路通道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和执行,根据公司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3)参与协调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4)负责故意盗窃、破坏案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5)负责组织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输电线路群众性护线网络,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定期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护线员的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本地区输电线路通道保护的宣传工作。

3、办公室

(1)负责输电线路通道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制定线路通道维护涉及的涉外申报办法。

(2)负责组织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4、规划建设部

(1)落实规划输电线路路径应尽量远离人口活动及机械作业频繁的区域,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和构造物。

(2)督促设计单位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工作。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线路及通道设计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4)作好新建线路通道一次性补偿措施。

(5)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减少线路投运后的维护工作。

(6)负责新建电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

(7)负责组织新建输电线路通道处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8)负责组织线路运行单位全过程参加线路工程建设。

6 营销部

(1)在用电查勘时,对可能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业扩工程,应及时与输电线路运行部门联系,共同现场勘察,在落实防范措施或消除妨碍隐患后,确认无妨碍电力设施可能时,方可办理业扩手续。

(2)配合配电管理所与相关电力用户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书》。

(3)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用户,依法办理停电事宜。

(4)及时向公司安检部通告“95598”接报的各类危及、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盗窃电力设施的举报。

(5)督促检查乡镇供电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域内属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6)安排供电所根据公司部室及相关单位的要求,与配电管理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通报通道状况,协调与地方政府、企业、群众的关系,处理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的问题。

(7)协助公司相关部室对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以及索赔工作。

(8)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9)营销部下属各供电所负责所辖线路的通道维护工作。

7、配电管理所

(1)负责公司所有35kV线路(以变电站或发电站升压站进出线排架为界)的运行维护、停电检修、事故抢修;负责对35kV线路的设备管理、降损管理、电压质量管理、停电检修的数据及资料记录、收集、核实、分析、整改、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公司城区中心变、忙角变10kV线路(以变电站10kV出线排架为界)、开闭所及进出线电缆的运行维护、停电检修、事故抢修;负责对以上10kV线路、开闭所及进出线电缆的设备管理、降损管理、电压质量管理、停电检修的数据及资料记录、收集、核实、分析、整改、汇总、上报工作。

(3)配合生技部做好所有10kV线路(包括乡镇供电所)、开闭所及进出线电缆年度大修技改工作。

(4)和营销部配合做好线路通道保护的宣传工作。

六、线路运行维护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1、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输电线路专业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程,上级颁发的制度、技术文件。

(2)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

根据运行情况,合理分配人员。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图纸报表和专项记录。

(4)保证运行维护质量,提高输电线路健康水平。

发现线路缺陷、危险源,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线路运行单位无法解决要及时向安检部及生产技术部报告,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应措施。

(5)参与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6)参与输电线路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地区特点开展工作,严把验收移交关,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7)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加强各种警告、警示以及标志牌的设置和完善,告知和提醒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防止人身触电伤害以及电力设施遭受破坏事故的发生。

(8)总结运行维护经验,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故障分析,制定防外力破坏措施。

2、工作要求

(1)组织相关人员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归档。

(2)在新建、改建输电线路工程投运前完成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警示牌、标志牌的安装工作。

(3)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

新建35KV及以上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线路运行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5)制定详细的输电线路通道巡视计划,安排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巡视防区范围内的输电线路通道。

(6)及时对输电线路通道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和生产技术部,对通道内有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地点要增强巡视力量、适当缩短巡视周期,落实责任制,必要时要派驻安全守护员。

(7)接到第一责任人关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施行为的报告后,及时向各单位警务室报警。

分析第一责任人所采用的补救措施是否确当并检查落实情况。

(8)应重点加强以下通道巡视工作:

1)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

2)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

3)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警示牌、标志牌的完好情况。

七、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工作要求

1、职责

1)第一责任人是明确运行人员为责任主体,将输电线路按照杆、线进行划分,把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规定该个人对运行维护负第一责任。

2)按照规定进行设备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发现有可能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源,第一责任人应迅速落实现场措施,立即向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安全警告;并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输电线路运行单位。

对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应及时针对破坏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向输电线路运行单位汇报,确保输电线路通道安全。

3)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及MIS系统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输电线路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4)定期检查输电线路标志及警示牌,并对标志及警示牌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5)针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协助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运行专职作好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措施;对一些输电线路通道状况较差的输电线路提出改造的方案和建议。

6)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2、工作要求

1)应严格按照输电线路通道巡视内容认真开展输电线路通道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危险源和保护区内的变化情况,根据巡视结果和输电线路危险源分类标准,对各类危险源及时进行处理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应建立健全第一责任人通道管理网络图,定期走访输电线路沿线所属地供电所,了解通道周围规划和建设情况,做好分析预测工作。

3)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核对输电线路的基础资料,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运行专职提出,进行核对、修改和完善。

4)第一责任人在线路巡视时发现现场线路各类标志牌、警示牌不统一、不规范、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线路运行单位提出并落实整改。

5)第一责任人应收集各类危险源处理过程中的资料、文件等,并及时进行归档。

八、安全保障与危险处置

(1)在进行输电线路规划选线时,规划部应及时通知线路运行单位参加规划选线。

线路运行单位应对路径、杆位等提出便于线路运行的建议。

(2)输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云南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并将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牌、标志牌的费用列入概算。

(3)规划部及配电管理所在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处理过程中,应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设计文件要求清理出输电线路通道,并与相关单位(个人)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

确保输电线路通道保护区内无影响新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树竹、电力或通讯线路。

签订的拆房、跨越、赔偿等政策处理协议应与其他工程资料一并移交线路运行单位。

(4)通道清理应注意交跨物随时间推移而对输电线路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特殊原因,通道未能清理至符合运行规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即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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