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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

根据2016年4月15日下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的通知》(南府发〔2016〕8号),南宁市撤销武鸣县设立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未来5年作为撤县改区的过度期,武鸣区将继续执行县级审批权限。

《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武鸣区统计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改善耕地质量和生态状况,提高耕地产出率。

原《规划》全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97971.00公顷。

《本方案》全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16220公顷(其中武鸣区本级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8460公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776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18249.00公顷。

原《规划》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903.00公顷。

《本方案》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393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600公顷(武鸣区本级补充耕地不低于1130公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不低于47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任务提高490公顷。

原《规划》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272.00公顷以内。

《本方案》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33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580公顷以内(武鸣区本级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40公顷以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0.00公顷以内,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0.00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提高958.00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3405.00公顷。

《本方案》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9428.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6023.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28.00公顷。

《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156.0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511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39.06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397.0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33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39.06公顷),具体分解如下:

①武鸣区本级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

《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武鸣区本级新增建设用地2107.7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20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12.75公顷),含南宁教育园区新增指标720公顷。

②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

《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89.31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126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26.31公顷),含教育园区新增指标610公顷。

③南宁教育园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

《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南宁教育园区新增用地指标1330公顷,其中720公顷包含在武鸣区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610公顷包含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2089公顷。

原《规划》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8901.00公顷。

《本方案》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2306.08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3405.08公顷。

原《规划》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2926.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6302.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6624.00公顷。

《本方案》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6865.24.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8536.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8328.94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3939.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2234.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1704.94公顷。

原《规划》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975.00公顷。

《本方案》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440.84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降低534.16公顷。

1.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武鸣区中心城区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

原《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2792.00公顷以内,人均用地规模控制在101.13平方米/人以内。

根据统计数据,2013年武鸣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1637.68公顷,中心城区人口8.08万人,人均用地规模为202.77平方米/人。

根据2013年实际情况,《本方案》调整了相关目标值,确定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23.58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2853.78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46.46平方米/人以内,比2013年下降56.31平方米/人。

规划调整完善后,与原《规划》相比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61.78公顷;与2013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相比增加1216.10公顷。

中心城区人均用地规模调整为146.46平方米/人,比原《规划》增加45.33平方米/人,比2013年中心城区人均用地下降56.31平方米/人。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原《规划》到2020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不低于328.0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249.00万元/公顷。

2013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19.9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87.30万元/公顷。

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效率实际情况,《本方案》调整了相关目标值,撤县改区后,确定到2020年,武鸣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不低于188.0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138.13万元/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与原《规划》相比,2020年武鸣区单位建设用地GDP减少了139.9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减少111.17万元/公顷;与2013年现状情况相比,规划调整完善后2020年武鸣区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了68.1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增加了50.83万元/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结合武鸣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耕地布局,调整后,全区耕地保有量由97971.00公顷调整为116220.00公顷(其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有量7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8890.64公顷)的34.29%。

2013年武鸣区现有耕地面积117059.21公顷。

2014-2020年期间,通过安排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补充耕地1600公顷,耕地增加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城厢镇、太平镇、宁武镇、锣圩镇、仙湖镇和罗波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增加耕地20.34公顷,拆旧区主要是锣圩镇、甘圩镇、陆斡镇和府城镇的空心村。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580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双桥镇、宁武镇和仙湖镇;预计受灾损毁耕地面积28.23公顷,其他因素(主要为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调整为田坎、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或调整为园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城镇建新区占用)导致耕地减少851.32公顷。

规划期内,不安排退耕还林。

耕地优化调整后,到2020年,武鸣区耕地面积为116220.00公顷,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一致,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013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耕地面积8000.83公顷。

2014-2020年期间,通过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470.00公顷,耕地增加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锣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增加耕地19.36公顷,拆旧区主要是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锣圩镇内的空心村。

2014-2020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占用耕地598.95公顷,预计受灾损毁耕地面积2.00公顷,其他因素(主要为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调整为田坎、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或调整为园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城镇建新区占用)导致耕地减少129.24公顷。

耕地优化调整后,到2020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面积7760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给经开区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区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中心城区周边552.07公顷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中,全部为水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6-7等,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和双桥镇。

同时,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的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现状一般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共计10407.37公顷调进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主要分布在城厢镇、陆斡镇、锣圩镇、宁武镇和仙湖镇。

合计划入基本农田10959.44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区共调出基本农田5285.04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43.66公顷;调出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0.55公顷;调出经实地调查确定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159.38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园地3016.05公顷;调出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耕地50.98公顷;调出已取得探矿权的露天矿区基本农田52.32公顷,均位于两江镇;调出在用地预审中符合基本核销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267.41公顷;调出规划预留项目涉及基本农田253.87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1440.82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仙湖镇、宁武镇。

划定后,全区基本农田面积总面积89542.91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89428公顷)多114.91公顷,其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农田总面积5918.76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910公顷)多8.76公顷,与武鸣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一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完成了上级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优化了地类结构,耕地和水田占比均有提高,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有所提高。

城区镇周边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占城区周边原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总量的33.97%,划定后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占城区周边耕地总量的41.73%,达到了批复的面积和比例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划定要求。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武鸣区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武鸣区城镇建设需要。

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区共调入城镇建设用地2004.20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双桥镇、宁武镇和仙湖镇,涉及耕地1220.98公顷(水田251.71公顷,旱地968.02公顷,水浇地1.26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252.77公顷,占比12.61%;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968.21公顷,占比87.39%。

共调出城镇建设用地1554.24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和双桥镇,涉及耕地925.15公顷(水田214.23公顷,旱地710.58公顷,水浇地0.34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214.28公顷,占比13.79%;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710.87公顷,占比86.21%。

规划期内,全区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4351.16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新增指标39.06公顷),其中2014至2020年安排新增指标3110.36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新增指标39.06公顷)。

因武鸣区中心城区以及各镇中心镇区发展建设,将部分城镇内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共109.62公顷纳入城镇用地范围。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规划目标年全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7435.22公顷以内。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调出城镇建设用地177.94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涉及耕地113.12公顷(水田2.50公顷,旱地110.62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2.50公顷,占比2.21%;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110.62公顷,占比97.79%。

共调入城镇建设用地769.80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宁武镇和仙湖镇,涉及耕地481.00公顷(水田18.72公顷,旱地461.95公顷,水浇地0.33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19.06公顷,占比3.96%;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461.95公顷,占比96.04%。

规划期内,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城镇用地2058.45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26.31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指标1280.01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26.31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新增指标,根据撤县改区后武鸣区的农村发展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风貌改造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区共调入农村建设用地28.91公顷,主要分布在宁武镇、双桥镇和太平镇,涉及耕地17.30公顷(水田2.52公顷,旱地14.78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2.52公顷,占比14.57%;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14.78公顷,占比85.43%。

共调出农村建设用地458.43公顷,主要分布在府城镇、两江镇、陆斡镇、锣圩镇、宁武镇和仙湖镇,涉及耕地253.03公顷(水田39.40公顷,旱地213.62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39.40公顷,占比15.57%;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213.62公顷,占比84.43%。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调出农村建设用地2.58公顷,主要分布在锣圩镇,不涉及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调入上图,仅预留1.00公顷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全区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为87.54公顷(含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24.22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36.73公顷(含2014-2020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农村建设用地1.00公顷),用于保障全镇宅基地建设。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项目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638.37公顷,其中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39.06公顷,可供使用的周转新增指标全部用于城镇建新。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

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

规划期内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宾阳思陇至隆安那桐公路、都安至武鸣公路、上林至武鸣(小陆)公路工程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农村居民点共131.22公顷将纳入交通用地;广西壮都、双桥镇东盟文化园等独立选址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中心城区的发展,中心城区内的城中村3.54公顷将纳入城镇用地范围。

到规划目标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28.94公顷以内。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零星分散的工矿企业用地的增长,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

发展节地型产业,促进土地立体性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区共调入独立工矿用地29.40公顷,涉及耕地9.64公顷(水田1.37公顷,旱地8.26公顷),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1.37公顷,占比14.21%;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8.26公顷,占比85.79%。

共调出独立工矿用地20.52公顷,主要分布在两江镇,涉及耕地0.36公顷(全部为旱地),属于中等地(9等)耕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规划期内全区共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为107.64公顷(含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39.02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共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32.48公顷(含2014-2020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1.20公顷)。

主要用于保障各镇及经开区污水垃圾处理场、加油站、变电站,各镇能源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

加大闲置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复垦工矿用地606.02公顷。

规划期内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宾阳思陇至隆安那桐公路、都安至武鸣公路、上林至武鸣(小陆)公路工程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独立工矿用地共170.99公顷将纳入交通用地;因武鸣区中心城区以及各镇中心镇区发展建设,中心城区及中心镇内的工矿用地共36.40公顷将纳入城镇用地范围。

到规划目标年,全区独立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1.08公顷以内。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交通项目布局

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执行相关的用地定额标准,促进武鸣区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新建5个交通项目,分别为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贵港到隆安高速公路、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甘圩至南武城市大道公路(伏林段)、上林至武鸣(小陆)公路工程项目;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对都安至武鸣公路、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宾阳(思陇)经武鸣至隆安(那桐)公路以及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2014至2020年期间共安排交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2.12公顷(其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指标6.8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太平镇、双桥镇、宁武镇、罗波镇和马头镇。

同时,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交通项目归并沿线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共304.30公顷。

(2)水利设施项目布局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武鸣区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调整调整完善,增加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府城河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南宁市武鸣区双桥河社区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南宁市武鸣区锣圩河社区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广西武鸣区武鸣河渡头项目、灵源河段整治工程项目及各乡镇中小水库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2014至2020年期间共安排水利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4公顷,布局在城厢镇、双桥镇、锣圩镇和府城镇。

同时,规划期间全区共27.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转为城镇及交通用地。

(3)其他特殊选址项目用地布局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兼顾项目选址的特殊性,合理布局各项特殊选址项目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增加公安局监管场所整体搬迁项目、起凤山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锣圩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朝燕林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广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训练基地项目以及甘圩镇生态公墓等特殊选址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2014至2020年期间共安排其他特殊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97公顷(其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0.3公顷),主要分布在府城镇、双桥镇、甘圩镇、两江镇。

同时,规划期间全区共44.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城镇及交通用地。

除有特殊选址要求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得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生态用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恢复区,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武鸣区的生态保护用地做了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全区境内的自然保护区有:

分布于两江镇的国家级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分布于锣圩镇、宁武镇的自治区级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上与原《规划》保持一致,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3233.36公顷,其中大明山自然保护区面积3076.96公顷,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面积10156.40公顷。

(2)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水源保护区指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供充足水源的地区,包括主要江河、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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