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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利弊范文0

科举制度的利弊

篇一: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采用考试方法选拔官吏,并于开皇八年设立“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以选拔人才。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又在诸多科目中设立“明经”、“进士”二科,以考试策问取人。

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因其基本做法是设立科目,以考试举士,故称“科举”。

唐代继承、发展和完善了隋代开始的科举制。

唐代的考试方式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常科,二是制科。

考试合格被录取称为“及第”、“登第”、“登科”,考不上就叫“落第”。

宋代完全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就,并且有一些重要的改革。

宋以后的元代也实行科举考试,而且已经实行三级考试,即乡试(各行省的考试)、会试(京城的礼部考试)、御试(殿试),考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

但是,科举考试的完备阶段却在明清两代,而流弊之盛也在明清两代。

两代制度基本相同,只是清代在录取时分为满汉两榜,满汉考生的内容也有所区别。

明清两代科举的正式考试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录取,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每级考试都严密而繁琐。

殿试以后,一般还要经过朝考才能分配官职。

二、科举制度的好处与弊端

首先,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制度的出身限制,对国家而言,大大拓宽了选拔人才的基础,为选人用人开辟了更大的空间,对社会而言,是给更多中小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提供了参与治国和施展才能的机会,这无疑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

其次,它与以前的人才选拔制度相比,具有相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优点,是用人制度的历史性改革与进步,非但影响了日本、韩国、越南的科举制,也影响了欧洲的文官制。

正是科举制为古代中国选拔了数以百万计的可用人才,虽然他们之中并非都是杰出之士,但能过关斩将,荣登金榜,也绝非等闲之辈。

那些通过科举考试走上国家管理高层的正直有才之士,也确实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唐代以后至“五四运动”以前的历史名人,大多是进士出身,有的还是头名状元。

不妨以南京大学历史系所编《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为材料依据,辞典中所载唐代至“五四”以前历代名人约2,480余人,其中除去帝王、宗室、将领、农民起义领袖和宗教人士约1,000人左右,尚有1,480余人是通过各种途径在朝廷任职或从事其他文化工作的。

在这1,480余人中由科举考试而进士及第的达800余人,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这一数字表明,科举制度确实为封建统治阶级选拔了众多的人才。

应当说,他们之中的许多人的确还是有才能的,因而也是有成就的。

唐代以来的大学问家、书画家、科学家、政治家和民族英雄,大多是通过进士及第才得以施展抱负的。

诸如刘知己、颜真卿、王维、裴度、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柳公权、李商隐、杜牧、寇准、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与苏辙兄弟、包拯、沈括、程颐与程颢兄弟、黄庭坚、陆游、李纲、朱熹、陆九渊、王十朋、范成大、文天祥、于谦、王守仁、杨慎、张居正、汤显祖、郑板桥、纪昀、龚自珍、林则徐、魏源、俞樾,等等,真是挂一漏万。

其中有的如王十朋、文天祥、杨慎等还是头名状元。

一般来说,由科举入官的人,不少人因为出身比较贫寒,了解民间疾苦,同时又专心致志读书,所以居官后尚能比较清正。

人们熟知的寇准、范仲淹、包拯等都是如此。

然而,科举制同其他事物一样,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包含了它的负面作用。

它的弊端,早在唐代已经显露出来。

这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使一般读书人养成一种侥幸进取的心理,认为只要一登龙门,便可身价百倍,因而寻章摘句,死记硬背,并不在实际本领上下功夫;二是全国举子甚多,而录取的名额又十分有限,考中实在不易,于是举子们不得不找靠山,行贿赂,通关节,走后门,费心机,不择手段。

比较正直一点的人往往屡试不中。

明清以来,科举考试越发腐败,考官和考生作弊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清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在南京贡院举行。

正考官为左必番,副考官为赵晋,二人受扬州盐商的贿赂,发榜时多取盐商子弟,结果江南举子千余人抬着财神爷到孔庙示威,用一副对联嘲讽两位考官:

“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

”康熙皇帝见事态严重,局势不可收拾,只好砍了赵晋的脑袋,以抚江南举子。

这恐怕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科举考试舞弊案了。

即使是殿试,皇帝有时也胡乱取士,并不真正按确定的标准。

如永乐皇帝有一次见殿试状元为孙曰恭,认为“曰恭”二字组合为“暴”,于国大不吉利,一笔把他降为探花,另取一名叫邢宽的为状元,据说是“以宽压暴”。

这就近乎荒唐可笑了。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制度之一。

它与古代的教育制度和官吏制度(俗称官制)构成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人才制度。

教育用于培养人才,官制用于使用人才,而以科举为中心环节。

科举是一种历史现象,它能在历史上产生、发展,直至消亡,有它深刻的历史原因。

尽管它本身存在很多弊端,并且在发展中产生了许多腐败现象,但不能不承认,它也为封建国家发现和选拔了不少人才,其中有相当多的人为社会进步和民族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有些人甚至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栋梁,至今仍有巨大影响。

从不拘资历、以才取人和通过考试这一平台公平竞争这些特点来看,科举制也有它的可取之处。

篇二:

科举制度有什么弊端

科举制度的利弊分析

石兴刚

[论文摘要]中国隋唐时代兴起的科举制度,作为封建时代人事行政制度的最高成就,不仅为其后的封建社会各朝代提供了蓝本和基础,亦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摹本。

虽然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央集权的需要,是选士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有着其产生的必要性和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他和许多事物的产生一样有着双面性,是一把双刃剑。

本文通过对科举制度产生的利弊分析,客观的阐明了科举制度在历史上所产生的作用,并从中汲取我们当今选拔人才制度应该学习和借鉴的东西。

[关键词]科举制度利处意义

theexaminationsystemprosandcons

shixinggang

keywords:

theimperial;system;theplace;meaning

前言

科举制一方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是当时是最有权威的测试,也使得平民有了走上仕途的机会,是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使中国有贵族统治阶级变为地主(庶族)统治阶级,总之,科举制出现问题是在宋代以后,在当时还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另一方面科举制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压制了知识分子的思想,限制了学术自由,在后期消极影响甚至大于积极影响,阻碍了思想的发展和学术进步,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一)科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在奴隶社会,居于主流的人事行政模式是世卿世禄制。

这一制度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在固定的奴隶主贵族家庭中选拔国家官吏,职官世代承袭。

此外还存在着由官员作为举荐人的“乡举里选制”,即官员根据乡间民间的言论,向君主推荐德才贤能之士,但是在人才的选拔上并没有多大比重。

在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下,有奴隶社会发展而来的任人唯亲的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等级森严

的封建制度,大多数统治者都意识到了这一点。

所以,到两汉时期,世卿世禄制被察举征辟制所取代。

察举,就是根据皇帝诏令规定的科目,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吏向国家推荐人才。

举荐的科目有廉科、茂才(秀才)科、文学科、有道科、明经科、明法科等。

这些科目所代表的都是由官方正式赋予的功名,一旦取得这些功名,则可以出职任官。

征辟,即征诏和辟除。

征诏是由皇帝下诏荐举贤良方正者委以官职,辟除就是中央和地方官吏可以自行聘请人员佐助自己任职治事。

此外,察举征辟制还包括中央举办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形式,汉武帝时设立了通过“岁试”授予中第者以官职的考任官职制度。

在从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察举征辟制的出现为中小地主出身的贤良人才提供了参政的机会,但是,这种进步是极其有限的,它并没有改变行政官员的选拔由某一社会阶层所操控的局面,因此,任职中的任人唯亲局面并没有完全被打破。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科举制度的出现和形成已经具备了完全的社会条件。

(二)隋唐时代科举制度的兴起

隋文帝初创科举制,规定要以考试取士,由吏部主管考试,并把地方官员的选任权收归中央,九品以上官吏全由中央任免。

隋文帝初创立科举制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对中央集权的加强,为地方官员的任免权制定了一个严格的选任系统,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作为一种定期、分科的考试任职制度,在隋代虽然已经有了众多的考试科目,但是考试并未定期化,而且应试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并不允许士人“投牒自应”,所以,短暂的隋代并未使科举制度真正兴起。

只有到了唐代,科举制度才进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

隋朝的科举制只是为唐朝科举制度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到唐高宗时期,对科举考试的科目内容、评取标准、

录取程序等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使科举制度走向了真正的定期化、程式化,科举制度才真正兴起。

由此,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基本形成。

(三)科举制度的发展与终结

先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科举制以改革的名义发生了部分变化,废除了八股文这种文体,采用策论考试,同时增加经济特科,注入了全新的考试内容。

戊戌政变以后,所有这些改革内容宣布取消,科举暂时又回到了原来状态。

新政时期,科举改革再次提上日程,先是在在1901年开始经济特科考试,同年再次宣布废除八股考试。

1903年张之洞等提出递减科举,计划用十年时间逐渐废除科举。

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等立即停止科举的建议被批准,科举制终于寿终正寝。

在中国已经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二、科举制度的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产物,在中国历史上承载着整合传统社会生活并维系社会内部的文化生态平衡的功能,但就其所体现的历史作用于社会价值来讲,它同样有着利处与弊端,具体分析如下:

(一)科举制度的积极方面

1.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

科举制度之下选拔人才不问家族出身,只要能治

国安邦,用兵打仗,有经济管理的特长的,都可以应试,及格的可以得到重用。

唐朝的高级官员从宰相,到地方官员,多半是科举出身的。

此种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行之有效,历宋、元、明、清,一直沿用下来。

推行一千多年,明显的效益有以下几点:

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包括边远省区,规定各省区录取人员的比例,像云南、贵州,人口少,文化不发达地区也分配有一定的名额,全国士人产生拥护朝廷的向心力。

定期考试,后备人才不断地补充到中央,不忧人才匮乏。

国家规定《四书》《五经》为教材。

全国知识分子通过各种学习的方式,主要是自学,国家兴办公家学校不多,大量的应考者都是单独自学,只要考试得中,即可上升到官员阶层。

考试立法详明,执法严峻,主考官舞弊的,重的可判死刑。

因此考试取得“功名”(如秀才、举人、进士)即可得到社会的尊重、认可。

科举制不仅改善用人制度,还所坚持“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使得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统治阶层,并被皇帝笼络、控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社会、国家繁荣安定,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

使出身卑微而又有才华的人脱颖而出去做官,获得利益;使人读书之风盛行,促使社会形成努力读书求学的社会风气,促进刺激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大有利后来唐诗的繁荣,促进的文学艺术的发展;缓解了不少社会矛盾;比起贵族等级制或君主赐官制等选官制度来,科举取士无疑具有其优越性。

科举考试制度虽然产生于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但其“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精神却具有超越封建时代的特性,是中国封建社会难得的较为公平的制度。

科举从形式上看相当公平,“朝为田舍郎”可能“暮登天子堂”,这种将相本无种、茅屋出公卿的官员选任办法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可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维持较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考试选才的公平客观性又可以排除人情关系对官员任用的困扰,进而借鉴科举制,建立了现代文官考试制度。

2.对世界的影响。

中国考试在世界上占有特别的地位,主要是因为中国拥有悠久的考试历史。

中国是考试制度的发源地,考试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在中国考试史上,最重要的是科举考试。

作为中国古代人文活动的首要内容,科举的影响既广且远,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还远播海外,对东亚和世界文明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对东亚国家的影响是指历史上日本曾在公元8至10世纪一度仿行过科举,韩国、越南曾长期实行过科举制度;对西方的影响是指英、法、德、美等国曾借鉴科举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

除了被东亚国家所效法以外,科举制对世界的重大影响更主要体现在被西方文官考试制度所借鉴。

有资料说:

现在欧美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

从中国学过去的。

(二)科举考试的消极影响

科举制度的公开性,权威性,已被社会所认可。

于是,为了考取“功名”苦熬一生。

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看出科举考试并不是绝对公平的,真正的人才,由于不合规范程式而被排斥,未被录取,像清朝大文学家蒲松龄应科举,一直考到

七十岁,还未考取举人。

即便是从隋唐时代本身的行政体系来说,科举制度的价值也是有限的。

科举制度仅仅是单纯的任职资格考试,它并不包括官员任职的全部过程。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科举制度就会受到与之配套的官吏的教育、监督、铨选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与这些制度一样,它们作为一个系统,要受到封建国家政治体系的总体要求。

这样,科举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发展的要求,反倒使行政体系陷入了更深的问题漩涡,因而不论隋唐以后历朝历代如何从形式上完善它,科举制度终究难免被废除的命运。

主要表现有以下四点:

1、科举制度没有真正解决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的矛盾,反而使其更严重。

第一,科举制度表面上使得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下任人唯亲得到抑制,并确立了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选拔原则,但是,在君主专制的加强中,科举制度实际上是封建君主选拔人才、控制臣属的工具,即便最后出职为官,实际上也是来源于君主的恩赐。

第二,考试的标准和方法由君主定,并不客观公正。

即便在科举考试方法多样的唐代,批评科举考试方法的也连篇累牍。

第三,唐代科举制度录取名额极少,并不能完全弥补选拔官员的缺口。

在唐代,一年明经与进士及第者不过区区百人,但是每年以荫袭等其他非科举方式任命的官员,多于“正途”几十倍。

这样,地方士族的任人唯亲,就转变为君主的任人唯亲,君主为选拔行政人才而设立的科举制度最终并不能实现任人唯贤。

2、科举制度不可能真正提高整个行政体系的效率。

科举制度给行政体系效率的提高带来了可能,但是由于其背后的政治体系运行的规则,使得其不可能真正提高行政效率。

唐代的中央组织机构是三省六部制,在这一制度下,行政决策、行政审核和行政执行被人为地分交“三省”和“六部”来解决。

这并不是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也不是行政体系内部按照社会管理的职能而进行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是为了君主巩固皇权,确保君主控制整个行政体系。

这就使得行政效率不可能真正得到提高。

另外,科举制度造成了行政体系的矛盾和分化,更加不利于行政体系提高效率。

科举制度有限的名额下,形成了所谓“座主”(考官)与门生(中第者)的特殊关系,造成了行政体系内部的“【dang】争”和派系争斗的潜在诱因。

3、科举制度造成了整个行政体系职业素养的降低。

如前所述,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并不一定就是业务能力强、道德素质高的贤人,而只是君主驯服的工具。

科举制度所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与行政官员的业务能力并无直接关系。

在后来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经典经过一次次的统一和筛选日益僵化,越来越成为对知识分子阶层进行思想控制的工具,而无助于对行政体系的“后备军”进行业务培训。

靠背诵经典起家的行政官吏,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只会陷入“朝廷旧章,昧而未知”的窘境,于是出现了其胥吏、师爷实际处理行政事务的“胥吏现象”、“师爷现象”。

在职业道德素质上,儒家经典确实有助于知识分子阶层在学习它时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念,但这种价值观念的实现首先是要进入仕途,成为行政体系中的一员。

对“官”的追求,使得行政官员并不会按照当时的职业道德“忠

君”,而是在时局恶化之时持禄保位,置朝廷安危于不顾。

知识分子阶层按照这一目的建立的职业价值标准,也自然是脆弱的。

4、导致行政思想体系僵化。

科举制度的兴起为行政体系带来一定活力的同时,也禁锢了行政体系的思想,为行政体系趋于保守埋下了伏笔。

在清代封建制度走向没落的时候,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行政体系必然是与之相适应的和同步的,这就使整个社会中的贤良人才难以跻身到行政体系之中,以至于行政体系更加趋于保守和封闭,失去自我革新的机会。

三、对科举制度对当代选拔人才制度完善的启示

科举与现代高考有很多相似之处,从探索科举与学校教育教学关系的历史发展规律入手,看现代高考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关系,可以为当前的高考改革提供历史借鉴,使高考改革有利于中学的育才,大学的选才育才.选官用人乃国家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与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

自古就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

因此认真总结中利与弊:

利在于:

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

弊在于:

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因此我们应该从对科举制度的思考中引起对当代选拔人才制度完善的思考。

(一)对完善高考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在我国延续数年有着其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部分,当今社会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对知识量的积累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也需要全面发展的人才,当今高考和古代科举制在制度上有着同样的缺陷,那就是只要求对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实际运用能力和其他方面能力的掌握,从而把许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拒之门外,所以,我猛的高考制度需要从科举制度中汲取营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人才的其他方面的能力也考虑到人才选拔系统之中,从而保证人才市场活水长流,避免死水一滩的现状。

(二)对完善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启示

我们现在实行一种公务员制度,这是一种专门选官形式。

这是一种纯粹的考试形式,几乎不涉及任何思想性。

公务员考试考察的内容,几乎是实践性的或具篇二:

科举制度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是中国隋唐时代产生的,通过制度设定和程序化操作,从所有男性社会成员的范围内挑选人才,担任国家行政官员的制度,而且被选拔的人才在理论上可以晋升至皇帝除外的任何行政级别的官职,由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以下详述),科举制度的实施,使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之中。

这种选拔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在广大社会成员之中,存在着提高自身政治地位的公平的机会。

这种不考虑选拔对象的阶级属性的选拔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本质规定性,使低阶级的社会成员有了向高阶级跃进的机会。

这样,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不会固化于其出生时所继承的本源性的阶级属性,他所能达到的阶级等级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后天的努力。

因此,科举制度大大冲击了社会的阶级属性世袭制的陋规,并最终导致维护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门阀制度的崩溃。

科举制度实施之后,中国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非世袭和奋斗意识勃兴,陈胜、吴广“将相王侯,宁有种乎”的诘问,社会成员们的答案是否定性的。

由于有了阶级属性跃升的阶梯,社会成员们意识到他们的未来地位并不是由他们的出身给定的,而是自己当下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样一来,大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奋斗精神和挑战精神,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虽然由于选拔的官员有限,使得社会成员发生阶级地位跃升的机会不多,但是这种机会

的存在和全社会范围内(当然女性除外)平等性、以及这种机会提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确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有限的民主政治制度曾经在社会中深入推行,但是,阶级属性,尤其是奴隶阶级的属性依然被本质化了,在社会中,没有制度化的提供给奴隶主动改变自己阶级属性的公平机会。

而在西方中世纪,阶级属性的本质化更是被统治社会的宗教势力解释为人类社会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是宗教势力和世俗统治阶级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不公平社会秩序的基石。

因此,诞生在公元六世纪左右的科举制度,在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看,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步。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实施了科举制度的隋唐之后)阶级之间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是阶级差异的重要内容,即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具有高得多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了垄断性地位。

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以世袭制的贵族阶层和非世袭的官僚阶层所组成,前面说过,在科举制广泛推行之后,贵族阶层的势力日益衰落,官僚阶层则成为统治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中间力量。

因此,被统治的低阶级的社会成员只有进入官僚系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才能实现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真正改变,由于政治权利的差异是决定社会成员阶级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使社会成员只是依靠实业和商业的经营,实现财富的巨大增长,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提升,而由于其直接获得的政治权利并没有相应提高,那么该社会成员依旧无法实现阶级属性的改善。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通过科举考试,并进而进入官僚体系成为社会成员唯一的阶级属性跃升的通道,而如果不这样做,在其他领域做得再好,也无法实现使阶级属性跃升的目的。

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

科举制度将社会中的最大数量的才俊之士的精力和兴趣集中到科举考试中,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达到改变自身阶级属性的目的,而为了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对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了解达到圆熟的水平才行。

因此,这些才俊之士花费了主要的精力,所关心和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有助于科举考试方面的内容,这种关心和研究并非出于兴趣和目的所在,而是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虽然也有部分学人有兴趣研究这些内容以外的学问,但是这只能是一小部分人中发生的偶然现象,只能是在不影响准备科举考试的前提下的“业余爱好”。

由于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挑选行政系统的官员,科举考试的内容必然集中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等政治性的内容上。

因此,社会中最有才华的成员将最大量的精力集中于对这方面内容的学习和研究之上。

同时,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统治秩序的需要,必然将论证这种统治秩序合理性的政治理论奉为唯一的、统治性的政治理论,其他政治理论则被视为异端而遭到排斥和镇压。

因此,科举考试中对考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不是以其对政治方面的理论创新能力的高低为标准,而是以其对权威政治理论的熟悉度为标准的,因此科举考试的推行并不能刺激政治方面理论的更大发展。

由于科举制度能够一举改善参加考试者的政治地位,进而改变阶级属性,因此,整个社会都盛行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价值观,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读书的内容就是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就是对权威政治理论的熟悉。

其他的、尤其是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即使研究者取得多大的成就,也不可能成为该研究者阶级地位跃升的凭借。

因此,在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对不涉及科举考试内容的其他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被社会普遍观点认为是不务正业的“奇技淫巧”而倍受轻视,因此,这造成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文化中的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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