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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以最低的成本,选出最优的合作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达到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公司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及下属公司单项合同估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所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装修、环境、材料(设备)、营销、物业等项目。

第三条招标权限:

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500万元(含)以上;材料(设备)采购、规划、设计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含)以上;勘察、监理、营销、物业等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文件由下属公司编制,公司审批,下属公司组织招标,结果报公司备案;公司认为特别重大项目由公司直接组织招标。

上述范围以外的由下属公司直接组织招标或比价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公司"、下属公司是指公司的子(分)公司等。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合同预算部为公司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招标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一)公司合同预算部为公司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公司招标工作组、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参加权限范围内—1—

的资格预审工作和公司认为特别重大项目的招标组织、审查标底、监督检查指导公司的各项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有序的开展。

(二)下属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组建下属公司招标工作组、编制标底、收集整理相关投标单位信息、初选投标单位及组织考察、拟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办理招投标手续、发标、接标、组织开标及评标会议等招投标全过程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组

(一)招标工作组组成:

总经理、业务主管副总、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经理、业务经办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临时聘用的专家;总经理、业务主管副总分别为组长、副组长。

招标工作组成员必须为奇数,在招标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时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且不少于3人。

(二)招标工作组职责:

1、公司招标工作组职责:

负责审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批准权限范围内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批准标底、监督下属公司招投标活动、协调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下属公司招标工作组职责:

负责初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或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初审标底、确定招标原则;负责确定内部招标的投标单位、内部评标和定标;负责外部招标的投标及中标单位最终确认。

第三章参与招投标部门及工作流程

第七条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

外部、内部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第四章资格预审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的范本由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2—

编写,协作部门参与,由公司招标工作组审核批准,合同预算部保存。

第九条外部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要求遵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若无要求或内部招标项目可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于开标时一同进行,或招标前按第十一条要求进行预审。

第十条资格预审工作由合同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果必须经招标工作组审批后方有效.

资格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应将投标资格只授予有足够能力和经验履行合同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一条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采用采用简单百分制综合评定,重点对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工作经验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采用40:

30:

30或30:

40:

30比例分配分值,但单项分值不得低于该项应得分值50%,对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提高。

(一)工程类必须审查以下事项但不限以下几项:

1、财务状况,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并提供原件复核);

(2)近三年度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及近期银行对帐单;

2、技术能力,主要包括:

(1)资质证书(并提供原件复核);

(2)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认证情况(并提供原件复核);

(3)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情况;

(4)自有与拟投标项目相适应的大型机械设备情况;

(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及企业信誉;

(6)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履历及获奖情况(分别提供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核).

3、施工经验,主要包括:

(1)公司近3年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及与拟投标项目—3-

相适应的工程情况;

(2)在施工程状况;

(3)工程分包计划;

(4)是否个人挂靠他人企业参与工程投标.

(二)材料(设备)类必须审查以下事项但不限以下几项:

1、财务状况,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核);

(2)近三年度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及近期银行对帐单。

2、生产(供应)能力,主要包括:

(1)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提供原件复核);

(2)权威部门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3)产品质量等级、生产(供应)及检测能力、管理水平;

(4)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是生产厂或全国(地区)总代理商。

3、生产(供应)经历,主要包括:

(1)前3年类似业绩;

(2)进口材料(设备)的国内售后服务体系。

(三)其它类资格预审条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无论何种潜在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1、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悔约等不良纪录的;

2、曾经与公司合作过的单位,如有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验收不合格、长期延误工期(交货期)、无故停工(停止供货)、售后服务差等不良纪录的;

3、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

4、与公司曾经有过恶意诉讼史,或与公司曾经有过恶意诉讼史但又与别的单位名义参与投标的;

5、非独立法人、挂靠于别的法人单位的。

—4—

第五章投标单位的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建立由招标工作组批准认可的承包商、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资料库.

第十四条原则上优先从经公司或下属公司认可的资料库中选取投标单位.

第十五条在公司或下属公司认可的承包商、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资料库中备用投标单位不能满足招标需求时,可选用新的投标单位,但必须经招标工作组考察、评估、确认.

第十六条选用投标单位时应重点考虑其资质、信誉、类似业绩、履约能力。

第十七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原则上优选7家以上,但最少不得少于3家,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招标工作组批准。

第十八条正常情况下,在满足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中择优选出有足够能力和经验的7家,报招标工作组批准后,参加投标。

第十九条确认投标单位原则:

(一)合同估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下属公司合同预算部组织相关人员比价,根据项目需要,按确保工期(供应期)、质量、合理低价的原则,择优邀请不少于3家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合同估价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但在以下三项范围以内的,下属公司成立招标工作组,考察、评估,进行内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确定投标单位,并经下属公司招标工作组批准.

1、单项施工项目估价在500万元以下的;

2、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下的;

3、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勘察、监理、营销、物业等投标单位,还需在正式招标前报公-5—

司合同预算部备案;公司认为特别重大项目需由公司招标工作组审批.第六章招标文件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范本由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编写,协作部门参与,由公司招标工作组审核批准,合同预算部保存。

第二十一条各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范本。

工程类招标文件应包含:

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招标方式、承包方式、计价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投标注意事项、废标条件、接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定标方法、招标单位补充意见、图纸、其他特殊要求等。

材料(设备)类招标文件应包含:

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供应期限、招标方式、供应方式、报价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标准/方式、投标注意事项、废标条件、接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定标方法、招标单位补充意见、图纸、其他特殊要求等。

其它类招标文件内容见范本。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必须重点明确废标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审批要求见本办法第三条。

外部招标的招标文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招投标要求备案。

第二十四条发出招标文件时必须考虑投标单位有足够的作标时间或遵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招投标规定,并可适当收取部分招标文件押金或投标保证金。

第七章投标、投标、开标-6—

第二十五条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或紧接于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送到的投标书将不予接收。

第二十六条合同预算部经办人在接受标书时,需按投标顺序记录清楚,及时填写《投标签到记录》,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标书投递时间,并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所有项目的内部开标,由合同预算部组织,招标工作组参加.开标后,由经办人如实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填写《开标记录》;如投标单位参加现场开标,需投标单位代表签认投标结果。

外部开标由合同预算部具体组织,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要求进行.并由经办人如实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填写《开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签认开标结果.第八章评标、评标、定标第二十八条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均须严格实行比价比质原则;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招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第三十一条评标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技术标评定,尤其在投标内容中涉及到技术方案优化时,先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在技术方案可行的条件下才能进入经济标阶段的评标.对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或需确认单价的材料(设备,评标时必须进行清标,对不合理单价必须书面澄清,否则不予中标.第三十二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7—

格是合理低价。

第三十三条评标、定标的权限:

内部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会,由合同预算部主持,招标工作组参加评标,并完成有参评人员签名的《评标报告》,由招标工作组在报告中直接定标确定中标单位,另推荐1家备选中标单位。

外部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会,由合同预算部组织,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组成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并完成有参评人员签名的《评标报告》(格式执行标办文本),确定3家候选中标单位报招标工作组定标.定标资料和记录由合同预算部保存.第三十四条中标单位确定后,其投标资料正本和招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由下属公司合同预算部留存(期限:

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全部完成,并经公司复查审计完毕),30日内将通过公司审批招标文件的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副本(含招标文件)一套报公司合同预算部备案。

第九章中标第三十五条根据评标结果,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发出中标(未中标)通知,并同时对中标单位明确签订合同时间、地点。

其中,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并盖子公司法人章;分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并盖公司法人章。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特殊情况不能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报招标工作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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