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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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

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术语

2.1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

2.7一般项目

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8大型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9重大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10用户试用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间系统工作情况的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客观的意见、评价和建议。

2.11测评方案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规定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

2.12测评报告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给出检测结论和评价的报告。

2.13项目概要

对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理情况和验收检测情况进行概要介绍,项目的阶段包括:

立项审核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

2.14立项审核申请

向市信息办提交的立项审核申请,阐述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

2.15项目建设方案

指经市信息办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

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穗信息化字〔2005〕64号)要求,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的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况、机构职责,项目建设需求、目标、规模、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

2.16项目变更申请

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它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

2.17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的项目变更文件和共同下发的项目变更单。

2.18项目开工报告

承建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并于项目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的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开工条件简述等内容。

2.19项目实施报告

由承建单位编制的、详细描述项目施工过程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质量及控制情况、项目总结等内容。

2.20项目竣工报告

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简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2.21项目自检报告

由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的报告。

2.22用户手册

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

使非计算机专业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并能操作使用。

主要包括:

(a)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

(b)系统运行环境:

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

(c)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

2.23项目监理报告

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而形成的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有:

项目概况、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监理过程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初验)、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并附上监理过程文档。

 

3验收流程

3.1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

(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

(3)项目已试运行3个月;

(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3.2验收流程

3.2.1一般项目验收流程

3.2.1.1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完成合同所

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测评结果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合格

合格

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备案表、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注:

虚线部分为可选。

3.2.1.2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至少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1.3验收测评

(1)建设单位委托由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测与不测)。

测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整个验收费用(包括验收测评和专家费)不高于一万元。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

(5)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1.4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如进行了验收测评,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1.5验收交接

(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1.6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3.2.2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

3.2.2.1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完成初验并达到测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用户意见书和验收申请表

市信息办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测评结果

市信息办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尾款并办理决算手续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合格

合格

市信息办批复同意

不合格,修改

3.2.2.2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达到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2.3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测评申请。

市信息办委托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

3.2.2.4验收测评

(1)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市信息办委托后与市信息办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市信息办和项目建设单位。

市信息办组织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审。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根据评审后的测评方案实施测评。

(3)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和建设单位;

(4)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2.5验收会议

市信息办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2.6验收交接

(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2.7验收通过证明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3.3项目验收的组织

3.3.1验收组构成

一般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大型和重大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市信息办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3.3.2验收组任务

3.3.2.1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评审工作主要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

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总结资料:

项目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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