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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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
江苏公务员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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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发布:
2006-11-19
复习要点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善恶、好坏等行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2001年10月颁布)
职业道德是一个国家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着力点之一。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国家、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
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爱国——首要的道德要求,实际上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道德观念的体现。
守法——必要的道德品质,是道德的底线,是公民的立身之本,处世之本。
明礼——做人的起点。
诚信——道德建设的根本,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
团结——高尚的道德品格。
友善——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
勤俭——传统的美德,物质上克勤克俭,意味着自律,体现了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
自强——永无止境的道德追求。
敬业——道德规范在职业行为中的表现,敬业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奉献——崇高的道德境界,进步人类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境界。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互为基础,相辅相成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在一定意义上许多法律义务就是道德义务。
法律是外部的社会规范,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内在自律。
道德规范是隐性的、柔性的,以人们的自觉意识水平为依据。
法律是制度化的,是显性的、是刚性的,是阶级矛盾激化和经济利益不可调和的产物。
人们能感受到它的存在。
道德在调整人的相互关系上宽泛得多,法律主要调整和维持政党的社会秩序,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关系平衡。
法律强调的是法规和强制,是通过必要的强制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加以约束和警戒。
道德是强调教育感化作用,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行为规范并通过自我调节加以自律。
江泽民十五(15)大报告阐述: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主体、对象、基本准则、任务和方式方法。
以德治国的真正内涵是以德治人,即通过教育造就具有较高道德素质的公民(文明、礼貌、善良、精神追求等)。
因为道德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关系起调节作用,就有赖于一个社会的良好风气和公民的道德标准。
社会既需要法律规范,也需要道德自律。
“德治”与“法治”并列,维护社会的稳定。
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精干(于)高效、忠于职守的公务员队伍,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需要严格的“规矩”——《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显性
有行政原则,更要有行政操守。
道德的调节作用必不可少,加强法律须以道德为根本。
道德是人们朴素感情和自觉行为,良好的社会道德基础,包括公民对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系和社会生活的认可、肯定和赞许。
如果说经济成就是国家稳定的物质基础的话,那么,公民普遍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判断以及道德实践的积极倾向将是国家的精神基础、思想基础,并最终与物质基础一起构成坚固的社会基础。
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今天,不仅要用法律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惩戒以维护社会公正,而且需要建立一些公共约定规范人们的生活交往,人们日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建立游戏规则”等正是反映了这种心态和要求。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规范和约束,更主要的还是在于引导和预防,保证社会的公正和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法律保护。
没有法律作为保障,社会正气就难以弘扬。
道德弘扬善的行为,法律惩罚恶的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是以德治国的核心要素
1.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一方面,指的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工作或者劳动中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
——外在于人的一种行为标准(“职业之道”);另一方面,指的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经过职业活动实践和职业道德理想、意志、情感培训所达到的表现在职业工作上的道德品质状况。
——行为标准内化于人所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行为标准的认识、践履程度和品质(“职业之德”)
职业道德作为“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或行业范围内的特殊的道德要求,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或行业氛围内的具体体现。
“家有家法,行有行规”,职业道德反映了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对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的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职业道德的形成有一个由外在向内化的发展过程——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的过程。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官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以德治党、以德治国的具体体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行使的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国家利益、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样也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的道德风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风”和“官德”,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也在于“官德”。
以德治国的“德”首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提升官德,端正官风,才能以德治党,以德治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国民素质的基本体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从法律意义上说,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基本权利,又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处在重要的领导岗位和行政部门,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国家的精英,是国民素质的代表者和引导者。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共同之处。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在发生着改变。
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具有一下基本内涵: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加强学习,勇于追求;服务群众,弘扬正气;依靠群众,开拓创新;更新观念,调整心态。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
一定社会中的具体职业的特殊性,职业本身社会(阶级)价值取向,规定了该职业的道德内容。
由于国家机关在社会分工中的特殊性(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这种特殊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与一般职业从业人员不同的职业道德。
1.基础价值取向——谋取公共利益最大化(职业取向)
在本质上,国家行政机关职业道德是社会政治规范的形态之一,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道德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反映。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社会行为规范的基本规定性,而且,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与一般的企业管理不同,使得国家行政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被赋予了特殊的、内在的价值取向,那就是,要真正“为人民服务“,谋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特征:
行政:
指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
管理:
指对一定系统的人财物等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实现系统目标的过程。
行政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与运作而实现管理活动的。
国家机关的管理具有很强的行政特征。
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其基本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协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矛盾。
公共利益:
指某一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关系基础上,公共利益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私人利益:
以个体为单位的个人利益,它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特殊的、内在的价值取向——谋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在本质上,国家行政机关职业道德(是)社会政治形态之一,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道德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反映。
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特征,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价值取向,真正为人民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利益的多元化,带来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
行政系统作为体制内成员,国家意志的执行者,理应服务于规范的行政整体目标。
然而,由于体制内外不同行业利益获取的巨大差异,行政系统内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自利性,由此引发渎职失责、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fubai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加强国家机关职业道德建设其基本价值取向是抑制行政的自利性,协调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谋取公共利益,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努力为人民服务。
2.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责任监控机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前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前提是,他们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同时,应具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的责任能力——责任行政!
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主要是职业道德的作用机制)和外部(主要包括行政、政治、法律等强制性机制)的控制,以保证职业责任的实现。
(2)内部责任控制机制的实质
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监控机制,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更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现在的社会问题主要有滥用公共权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机构膨胀等,表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漠,行政责任缺位,控制和约束机制不力。
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也使权力失去应有的权威,给政府带来失去其合法性的危机。
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内部责任控制机制,实质上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机制。
这种自律需要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道义要求赖规范和实现。
(3)职业道德责任监控机制的要求
强化道德责任意识。
突出权力的主体地位,促使其认同相应责任,尊重、关注群众,回应并满足群众的利益要求。
强调权责并重。
设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通过职业道德监控机制的确立和健全,召唤、开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国精神,以及成为社会楷模的道德理想,职业道德建设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根本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正(公正取向)
“公正取向”是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的素养。
社会公正已成为民众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如利益交换、利益分配、竞争规则等都要求公正。
从公正原则的制定者、公正与否的仲裁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看,自身首先应该是公正的化身与楷模。
而衡量是否公正的标尺,则是其所掌权力与所尽义务是否对等。
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弊端,政府的作为与社会公正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正这一根本价值取向,在体制伦理、政策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平衡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提高行政能力及效率,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的优化组合,实现公正。
4.目标价值取向——培育高尚人格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工作者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品格、尊严、道德观念、道德自律等意识融合而成的道德自律行为模式。
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归根到底是一项相当弹性的良心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最终取决于个体的内在动机要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失去了对道德良知的敬畏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中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1)实现行政道德义务与行政良心的统一
行政道德义务:
内容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法律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原则等决定的,是一种间接的他律性规范。
行政良心:
是存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心深处的、对自己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意识中各种行政道德观念、心理因素的有机整合。
是对行政责任的自觉意识,具有自律性的本质特征。
行政良心的能动作用有三个方面:
行政行为发生前,行政良心对行为选择的动机起着制约作用;行政行为进行中,行政良心起监督作用;行政行为完成后,行政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起着道德评价作用。
廉洁自律,在某种意义上实际是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行政良心。
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行政道德责任与行政良心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是统一的。
(2)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在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中行政行为的选择能力
利益冲突与道德冲突是行政行为选择中所面临的动机性冲突。
具体来说,就是在某种待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选择的行政行为,虽符合某种行政要求,但同时却违背了有某些道德价值的另一种行政要求。
在这种道德选择的两难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与道德价值中进行行政行为选择,并通过选择解决面临的矛盾以实现行政价值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正确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有分清行政道德价值的等级次序的能力及承认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基本素质。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目标价值取向的设定,及其驱动力的扩张。
(3)激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培育和完善职业道德人格的自觉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的道德修养包括道德情感、道德品质、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
这些是形成高尚、完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人格的根本保证。
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人格的形成,一方面反映出一定的行政价值观,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终极目标。
通过行政行为准则规范系统的构建,唤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责任与道德良心;回应、满足民众的基本利益需求;实现政府廉洁、管理高效、社会公正,以保证国家持续稳定发展。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人民的公仆。
(1)从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2)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2.遵循集体主义原则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工作首位,体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
(1)顾全大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
(2)尊重上级:
服从上级命令(机关工作的特征)。
维护上级的威信。
如实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工作(尊重上级意味着对组织原则的尊重)。
正确对待上级的批评。
(3)关心下级——团结协作的具体内容。
尊重下级的人格。
尊重下级的意见。
尊重下级的自主权。
肯定下级的成绩。
帮助下级做好工作。
奖惩分明。
3.爱岗敬业,勤政为民
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精通业务,用于创新。
4.塑造自身新形象(个人修养)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道德修养
1.道德修养的内涵
修养:
修是指整治、提高,养是指培养、陶冶。
修养既有修身养性、内化反省、感悟体验的意义,又有态度、能力和品质的内容。
道德修养是人类道德精神的升华,是指一个人在思想品质,道德意识等方面经过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教育,所达到的一定的道德水平和在实践中所形成的道德情操。
它既体现在人的言谈话语中,也表现在人的日常行为中。
有良好的个人的道德修养,家庭才能安乐,事业才能顺利,社会才能稳定。
——修身是立国之本。
以诚为本。
真诚:
主要破一个“伪”字,真诚是职业道德实践的根本精神所在。
信诚:
主要破一个“妄”字,说话符合实际,言语真实不虚。
直诚:
主要破一个“曲”字,不计个人利害,不饶弯子,正直。
精诚:
主要破一个“懈”字,坚持不懈,勤奋工作不断进取。
修己以敬
敬道:
心存恭敬,对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都要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
敬德:
收敛身心,敬畏道德。
敬心:
培养诚敬之心,以诚实、诚恳、诚意的职业态度工作。
诚敬之行
本真之心:
平常心。
坦荡无私:
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以坦荡无私的境界对待工作和他人,把工作视为自己的事业。
2.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1)见贤思齐
“贤”指人的善行和美德,“齐”就是向这些人看齐。
“见贤思齐”就是向道德高尚的人看齐,学习他们可贵的品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在政府管理机构,身边当然不乏道德高尚的人。
因此,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不要把眼光只盯在外边,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学习别人的长处,长期坚持下去,就必有大收获。
向身边的人学习。
孔子说: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改之。
”
向当今各行各业的榜样学习。
向书本学习。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修养,自觉地学习和领会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有关文献,在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的同时,也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
见贤思齐,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戒除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吃拿卡要等恶习。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修养,既要强调个人自觉的见贤思齐,也要通过机关制度和纪律的约束,杜绝歪风邪气的发展和蔓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中,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
(2)省察克制
省察:
对照人人本来具有的良知进行自我反省,从而及时发现自己不善的念头和言行。
克制:
改过。
任何人都有缺点,都有犯错误的时候,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屡错屡犯。
道德的良知总是充当“判官”的角色,而错误的思想和言行,就是“被告”,“自我”则是“原告”。
只要“自我”一放松,就是道德滑坡的开始。
因此,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始终保持“自我”的警觉与清醒就特别重要。
省察是内向的,是针对自己而不针对别人的,致力于道德修养的人,总是以他人为镜,找自己的过错。
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每日“三省吾身”,“过勿惮改”,以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积善成德”,坚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才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天下的大事,都是由无数的小事积累而成的,积许多小善就是将来的大成,这里的“善”就是良好的道德修养。
反之,集无数的小恶最终会导致毁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首先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对于所从事的职业,哪怕是最不受重视的,也要把它做得最好。
能把他人不屑一顾的事都做得最好,就是为未来最大的、最尊贵的、最卓越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慎独
慎独是指在没有人看见,无人监督的时候,不仅不能放松,而且更要警觉,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
强调在“隐”“微”处下功夫。
内心深处的念头,最隐蔽的不为人知的言行,最细微的举动,也最能显示一个人的道德灵魂。
“慎独”是一种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道德自觉,是一种较高层次上的道德修养方法,它最能显示一个人的道德灵魂。
如果能够坚持不懈地实践“慎独”的修养方法,就能锻炼人们在道德修养方面的主体精神和主动意识,真正使道德修养成为自我的内在要求,从而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
(4)公正廉洁
公正:
从政无私,秉公办事,按法律办事,不感情用事。
廉:
廉明、廉忠、廉高、廉敬、廉耻、廉而有化。
廉洁:
“不受谓之廉,不污谓之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明朝理学家薛碹将世界上廉洁之人分为三种类型:
上品:
“见明理而不妄取者”是顺应明理,真正道德意义上的廉洁。
中品:
“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是有所顾虑而不取。
下品:
“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是勉强而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保持自身的廉洁,自觉地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是一种考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的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如果能够对政府所倡导的道德要求身体力行,就会为民众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其“政声”和“民意”就不仅针对他自己,而且针对他所服务的政府部门或国家机关。
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公正和廉洁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德修养的起码要求。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形象的塑造
1.文化知识修养——掌握业务技能,具有广博知识
由于国家机关宏观指导性很强,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掌握本专业的业务技能,而且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
提高理论水平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有与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习行政管理知识,科学运用行政管理方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学习公文写作知识,掌握其特点和程序,保证政府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学习行政法律知识。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学习计算机知识,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需要。
2.语言修养——说话讲究方式方法,语言讲求科学艺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说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语言要讲究科学和艺术。
日常用语力求标准和适用。
语言力求确切简洁。
语言要有逻辑性。
避免谈话中的禁忌。
3.礼仪修养——服饰装扮合适合宜,待人接物懂得礼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仪表举止,体现了国家机关的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
工作人员要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人接触,面临着众多的人际关系。
所以,良好的仪表举止既体现了职业形象,也体现了国家形象,又可以起到表率作用。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除了受社会道德、国家法律的制约外,还要受行政纪律和履行自己职责所必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制约。
任何职业道德的形成、职业生活秩序的建立,都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为依托,职业道德也离不开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
规范就是人们所普遍遵循的标准和准则,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就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为规范在维护职业活动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行为规范是以强制性的正式约束形式来规定人们的职业行为。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和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准则和法规,是(使)国家为工作人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行政纪律、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
这是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它告诉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高效正常地运转。
”(孙长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99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概括为: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求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①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③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
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④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