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25049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5.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docx

汽车旅客运输新版规则

汽车旅客运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旅客运送组织管理,明确经营者与旅客权力、义务,维护正常运送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旅行需要,依照国家政策、法律及公路运送关于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行包运送、客运服务(如下简称汽车客运)单位和个人以及旅客,均须遵守本规则。

汽车与其她旅客运送方式实行联运,除另有规定者外,汽车客运某些合用本规则。

  第三条汽车客运必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宗旨,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关于规章,实行责任运送制度,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以便、舒服运送服务。

                 

第二章汽车客运基本规定

第一节经营者

  第四条 汽车客运经营者必要办理关于手续,获得合法资格后方准予参加营业性汽车客运。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方应积极组织客源,做好站务工作;运方应依照客流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提供完好车辆。

站、运双方必要密切配合,科学安排班次,合理调派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运送秩序,共同做好旅客运送工作。

                 

第二节客车

  第六条 营运客车必要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制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齐全有效;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门窗、座椅、行李架(仓)、绳网、雨布符合使用规定;车内备有票价表和旅客意见薄;车外装置与营运方式、种类相符标志,客运班车悬挂班车线路牌,旅游车悬挂旅游车标志牌,出租车安装出租标志灯。

  第七条营运客车分普通客车、中级客车,高档客车三类。

每类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种。

普通客车是指无特殊舒服装备或车内设立分隔货仓客车。

  中级客车是指比同类普通客车座位减少,舒服性提高,备有宽、软座椅,寒冷地区有暖气设备客车。

  高档客车是指舒服性高,密封性好,具备高档软座椅、空调等设备客车。

  小型客车是指横排最多只能装置3个座位,座位总数为15座及如下客车(涉及轿车)。

中型客车是指横排(涉及通道可折式座椅)最多只能装置4个座位,座位总数为16至30座客车。

大型客车是指横排(不涉及通道)可以装置4个及4个以上座位,且座位总数为31座及以上客车。

第三节车站

  第八条 车站设立应布局合理,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有助于旅客运送事业发展。

  第九条  班车客运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车站和招呼站。

站级划分和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原则(JT3109一84)《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规定》执行。

旅游客运站可参照执行,也可与班车客运站一并设立。

  第十条 各级客运车站都应设立售票处、候车区、厕所;配备时钟、座椅,供应饮用水,发布班次时刻表、里程标价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张贴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设立旅客意见簿、旅客留言牌、公示栏等,并依照本地需要配备御寒降温设施。

  各级客运站都应配有危险品检查员,负责查堵危险品。

招呼站要设立清晰醒目站牌。

   第十一条 一、二级客运车站除具备普通车站设施外,其售票厅、候车室、行包房、小件寄存处要分设,并设立询问服务处、值班站长室、民警值班室、广播室和公用电话等。

  第十二条 客运车站内外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各项服务设施醒目有效。

                 

第四节客运人员

第十三条 客车驾驶员必要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乘务人员应具备一定业务知识。

驾、乘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精心保养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

2.客车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分睡眠,行车途中思想集中,每天驾驶时间不得过长,保证行车安全。

3.遵守运送纪律,执行运营筹划,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正点运营。

4.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事后以及半途就餐、停歇后均须核算人数,方能开车。

途中遇非常状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组织旅客疏散。

5.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重点照顾有困难旅客。

  第十四条 站务人员应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讲究职业道德,上岗时着标志服,衣帽整洁,佩戴服务标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待客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经常对旅客进行客运安全、卫生宣传。

                 

第五节车票

  第十五条 车票是旅客乘车凭证。

汽车客运经营者必要使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客票和费收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伪造。

  第十六条 车票按不同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票、旅游客票、出租车客票和包车票(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 发售客票地点、时间应从以便旅客出发,可采用车站售票、站外设点售票、随车售票、上门售票和电话订票等各种方式。

                 

第六节旅客

  第十八条 乘车旅客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维护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2.一切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检查。

3.七岁如下小朋友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启动车门。

5.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处吐痰,行车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操作。

6.不准从车窗向外扔东西。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1.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2.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也许危及其她旅客安全者。

3.恶性传染病患者。

                 

第三章班车客运

第一节班车分类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班车分为直达班车、普快班车、普客班车和城乡公共汽车四类:

1.直达班车是指由始发站直达终点站,半途只作必要停歇,但不上下旅客班车。

2.普快班车是指站距较长,沿途只停靠县、市及大镇等重要站点班车。

3.普客班车是指站距较短,停靠站点(含招呼站)较多,配备随车乘务员班车。

4.城乡公共汽车是指由县城开往农村乡镇、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并配备随车乘务员短途班车。

第二十一条在道路条件较好状况下,车内通道未安装活动座椅客车可按如下规定增载:

1.普快班车容许按车辆核定定员数增载10%。

2.普客班车容许按车辆核定定员数增载15%。

3.城乡公共汽车容许按车辆核定定员数增载20%。

                 

第二节班车客票

  第二十二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小朋友购买全价票。

持一张全价票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如下小朋友一人乘车,但不供应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小朋友超过一人或规定供应座位时,须购买小朋友票。

  第二十三条 身高1.1米至1.3米小朋友购买半价小朋友票,供应座位。

  第二十四条 残废军人凭民政部颁发《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有全价票旅客待遇。

  第二十五条 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相符客票。

需要躺卧伤、病旅客。

应按实际占用座位购票。

  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废军人可优先购票。

  第二十七条 客票以票面指定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

旅客半途终结旅行,客票即行失效。

旅客因急病、伤或临产必要半途终结旅行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客票,退尚未乘区段票款,免收退票费。

                 

第三节乘车

  第二十八条 旅客持符合规定客票,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直达班车、普快班车、普客班车在始发站对号入座。

  第二十九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开车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解决,按规定核收退票费。

  第三十条 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

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期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款,免收退票费。

  途中遗失客票,能获得的确证明者,容许继续乘车至原票到达站。

  第三十一条 旅客规定越站乘车,事先声明并经驾、乘人员批准,补收加乘区段票款。

如不事先声明,其越乘区段按无票乘车解决。

  旅客在始发站无票乘车,上车后即向驾、乘人员声明,容许补票乘车,并加收补票手续费。

  第三十二条 旅客退票按如下规定办理:

1.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2.车上发售客票和签证改乘客票不办理退票。

3.属客运经营者责任导致退票,不收退票费。

                 

第四节班车运营

  第三十三条 班车必要按指定车站和时间进入车位装运营包,检票上客,正点发车。

禁止提前发车。

  第三十四条 班车必要按规定线路、站点(涉及食宿点)和时间运营、停靠。

  如途中发生意外状况,无法运营时,应以最快方式告知就近车站派车接运,并及时公示。

如需食宿,站方应协助解决,费用自理。

  第三十五条 班车到站后,按指定车位停放,及时向车站办理行包和其她事项交接手续。

                 

第五节班车运送变更

第三十六条班车在始发站停开、晚点或变更车辆类别时须及时公示。

旅客因而规定退票,应退还所有票款,不收退票费。

旅客规定改乘,由车站负责签证。

变更车辆类别,应退还或补收票价差额。

班车半途发生故障,客运经营者应迅速派相似或相近类别车辆接运。

接运车辆类别如有变更,票价差额概不退补。

第三十七条因路线阻滞,班车必要改道行驶时,票价按改道实际里程计收。

按改道里程发售客票后,如班车恢复原路线行驶,发车前由始发站将票价差额退还旅客。

班车行至途中暂时需要改线或绕道,票价差额不退不补。

如不能继续行驶,旅客自愿在被阻点或返回途中停止旅行,应退尚未乘区段票款,自愿返回始发站免费送回,退还所有票;自愿在被阻点等待乘车,经站、车人员在客票上签证,可继续乘车。

半途退给旅客票款,经办站可向原发站或运方收回。

                 

第六节旅客随身携带物品

  第三十八条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公斤,每一张小朋友免费5公斤;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

超过规定期,其超过某些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有也许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她旅客安全物品;

3.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除外);

4.有刺激性异味物品;

5.尸体、尸骨;

6.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物品。

  第四十条 在保证安全、卫生条件下,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每一旅客,可携带少数雏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车,但须装入容器。

详细准带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客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军人、民兵和公安人员随身佩带枪枝及配备适量子弹,经出示持枪证,可以携带乘车。

                 

第四章旅游、出租车和包车客运

第一节旅游客运

  第四十二条旅游客运是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其线路必要有一端位于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点一种营运方式。

  第四十三条 旅游客运发车站点除参照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外,应设立旅游区线路图、旅游名胜简介,发布旅游车型、导游服务项目、食宿地点和食宿原则。

  第四十四条 提供旅游综合服务旅游客车上,应备有饮水、惯用药等服务性药物,并依照实际需要,装配御寒或降温设备,随车配有导游人员。

  第四十五条 提供旅游综合服务旅游客运使用旅游客票,按旅游规定发售直达旅游客票或来回旅游客票,如代办食宿和其她服务款项单独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