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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兰在征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文件
大力推进信息管税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全国税收
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讨论稿)
(2009年6月24日)
同志们:
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回顾近年来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情况;讨论有关法律、制度;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征管和科技工作。
这次会议是总局今年的重点会议之一,也是2008年总局和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内容丰富。
为便于大家讨论,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近几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基本回顾
近几年来,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税收征管科技部门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征管改革,规范税收执法,促进税法遵从,推进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绩,为保障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和税制的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初步确立,征管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系统普遍树立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以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提高了法治、创新和服务意识,征管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
以《税收征管法》为征管程序基本法律制度,《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为行政法规制度,综合、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征管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先后围绕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纳税担保、税务登记、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等,制发了十多项征管制度和办法。
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研究明确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原则和思路,进行了法律清理,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评估报告,现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组织系统内力量和有关专家,完成了征管法修改稿。
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也相应进行了修改,现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并正在审议之中。
二是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不断改革创新。
确立并贯彻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征管机构设置更加规范,岗责、流程进一步优化,在按税种、按环节管理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按纳税人类型实行专业化管理。
征管体制、业务的优化重组,为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提供了良好基础,为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目标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
三是初步建立了税源管理的有效机制,税源监控工作不断加强。
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的普遍共识和积极行动。
一些地方积极完善税源管理体系,探索县以上税务机关征管实体化,形成了同级职能部门横向联动、上下级机关纵向互动、辖区范围内整体协调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一些地方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构建风险识别、预警、排序、处置的信息化应用平台,从流程上把服务、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岗位联结起来,形成职责分明、操作简便、环环相扣的征管机制,提高了税源管理成效。
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大力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培训和行风建设,落实岗位职责,探索专业化管理方式,对于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加强税源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了发票管理,税收管理基础得到强化。
《发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7月,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部署了发票管理的主要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严格发票发售,防止发生骗购;规范发票开具,严格代开管理;建立查询系统,倡导维权辨伪。
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重点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些省市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取得初步成效,与推广前相比税收大幅增加,对税源管理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一些地方试行网络开具发票,取得初步经验。
五是积极开展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国税、地税征管协作得到加强,联合办证、联合定税、征管信息交换等工作普遍开展,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取得新进展。
总局积极开展与财政、工商、质检、海关、金融、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取得初步成效。
一些省政府以省长令颁布了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从政府规章的层面,明确、细化了部门间联动监管、信息传递、委托代征等税收征管保障职责,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传递税源信息的职责、义务,为税务机关广泛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了法制保障。
六是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税收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预警监控,深化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
有的地方积极推广应用预警和评估系统,强化数据应用分析,2007年以来通过两系统应用增收90多亿元;有的地方创新评估方法,建成了百余个行业的评估模型,实行专业化评估,取得明显成效;有的地方在数据分析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和专项整治,2006年以来增加和查补税款约120亿元。
有的地方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评估、稽查、清欠,今年1—5月份,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近2亿元,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同比分别增长80.3%和21.8%,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9.8%,增幅列全国之首。
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对1377460户企业实施了纳税评估,经评估增加的收入共约324亿元。
总局和各地还积极采取人机结合等方式开展对征管状况、质量的考核分析,加强了对基层征管工作的指导。
七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开始启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税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税务系统广域网络已覆盖全部国税机关和大部分地税机关,运行顺畅。
全国税务系统目前共有中小型机2000多台,PC服务器3万多台,PC机约80万台,联网节点近3万个,为保证现有税收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和金税三期建设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
国税、地税系统的征管信息化处理基本实现了省级集中,征收管理、行政管理方面的应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增值税、营业税、出口退税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成果明显,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和部分财产行为税种的信息化应用逐步深入,电子申报、联网缴税等一些方便纳税人的应用日益普及。
信息化应用从事务处理型逐步向分析管理型方向发展,预警分析、纳税评估等系统已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投入运行,征管工作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2008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中央投资部分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有关设计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部分省地税局已完成项目地方立项工作,落实了配套建设资金。
八是征管和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得到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总局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设立了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将税收征管的综合性职能和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行使,为业务、技术的紧密融合提供了组织保障。
根据机构和职能变动,总局调整、充实了全国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大信息一体化建设管理力度,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决策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征管、科技队伍建设,不仅注重配齐、配强,而且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此次机构改革中,各地调整职能,充实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综合征管和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
整体上看,征管科技队伍初具规模并保持了基本稳定,人员素质稳步提高。
近年来征管和科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创新征管机制,改进征管手段,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纳税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税法遵从,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在征管干部人数基本不增长、纳税人数量和征管业务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征管任务。
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收入形势严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的要求。
总局相继下发了三个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文件。
各级税务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总局的安排部署,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千方百计堵漏增收,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的结果。
这其中,广大征管科技干部不辞辛苦,任劳任怨,恪尽职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从事征管科技工作的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视当前征管和科技工作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是税收管理理念还需更新,征管制度还需不断完善。
依法治税和服务理念仍需巩固,信息应用、税收风险管理等理念还需在全系统进一步树立。
《税收征管法》存在着一些与征管实际不适应的问题,配套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征管体制、机制尚不适应形势发展,征管质量仍有提升空间。
税源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制度有待创新和完善;征管流程仍需优化,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专业化管理程度较低,税收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缺乏法律依托,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仍较突出,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尚不完善。
三是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仍较薄弱。
部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存在功能单一、业务交叉,模拟手工、程序繁杂,标准各异、互不共享等问题。
部分应用系统升级滞后于政策变动和基层实际需求,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的技术支持明显不足。
信息安全工作仍较薄弱。
四是征管科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征管科技队伍任务繁重、人员不足、素质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比较缺乏,知识、业务和技能培训亟待强化;征管科技人员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征管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需加强。
以上这些问题,希望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更新理念,确立征管和科技工作新思路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
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今年全国组织收入工作也面临较大困难。
1-5月,全国入库税收收入同比下降6.7%。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全年既定的税收收入增长目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近年来税收工作的快速变革,也给加强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十五”以来,全国纳税人数量增长迅速,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现已达到2000余万户。
纳税人数量的大幅增长,导致税务机关人均管户大幅增加。
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人均管户达1000户以上,最多的达3500户。
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也不断创新:
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大量涌现,税源的流动性显著增强;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业务创新层出不穷。
不法分子偷骗税手法也不断翻新。
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
归结起来,问题的实质就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突出。
如果仍沿用传统的人盯人、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的单一方式管理税源,显然已难以适应。
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和理念,努力破解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根本性问题。
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正确理解上述指导思想,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五点:
(一)“信息管税”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
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
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
信息,是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
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信息管税,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是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征管难题,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
经过十多年的信息化建设,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税收征管信息初步实现了省级集中,拥有了较强的信息采集、传递、处理能力,其应用已覆盖大部分税收管理领域,近年来各地在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这些都为实施“信息管税”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是“信息管税”的先导
落实信息管税,必须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
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其风险点也不尽相同。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预测、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税收风险,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寻找风险点和风险源是首要环节。
这就要求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掌握、分析税源信息,并将信息进行分类,从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识别,综合确定各风险行业、风险企业和风险指标。
通过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近年来,OECD多数成员国的税务机关普遍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构建起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取得了明显成效。
美国从法律上明确了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并投入巨资建设了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服务与管理,征收率达到80%以上。
澳大利亚国税局近年来以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为主要目标改造了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纳税人税收风险档案,通过案头分析、信息比对、约谈、现场核实、审计等方法,规避、防范税收风险。
发达国家在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落实信息管税,必须把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使这一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
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过程已实际体现为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利用,并由此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的全过程。
因此,落实“信息管税”,必须明确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切实抓好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处理等核心工作。
当前,要突出以下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要强化信息采集。
这是落实信息管税,实施税收信息管理的初始环节。
要认真研究解决采集哪些信息、从哪儿采集、由谁来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形成全系统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
其次,要提高信息质量。
要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规范电子数据的录入,把好数据入口关,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也要注重把握不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通过人机结合比对来校验数据,使所有数据符合会计关系、统计关系,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通过从源头上加强数据质量,保障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最后,深化数据分析利用。
要建立起上下级税务机关协同配合的有梯次的涉税信息分析机制,注意发挥不同层级税务机关在涉税信息分析中的作用,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分析,为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服务。
(四)健全税源管理体系是“信息管税”的落脚点
落实“信息管税”的最终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以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涉税信息工作流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
信息化,是指在完善税源管理体系中,要以信息系统作支撑和保障,加快完善预警分析、纳税评估等应用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逐步向各级税源管理单位和人员开放数据查询,以保证“信息管税”的落实。
专业化,是指在税源管理上突破现有按属地、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实行对外按纳税人属地、规模、行业、风险等分类,对内在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同时,探索按重要事项、环节等分工,组织形式上实行个人和团队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税源管理人才队伍。
立体化,是指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全面建立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征管各环节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并有相应制度、机制为保障的立体化税源管理格局。
纵向互动是指从总局、省、市、县、分局(所)到税收管理员,不同层级按照各自的税源管理职责实施既有分工又有联系的管理活动。
这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机关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以及部分地方试行市、县局征管实体化,就是对多年来县以上税务机关不直接参与税源管理体制的重大改变,意义深远。
横向联动是指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与外部有关部门,按照税源管理总体要求赋予的不同职责实施既分工又结合的管理活动。
总局提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就是横向联动的重要形式。
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的本质,就是强调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实现信息采集、利用和税源监控的纵向互动、横向联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服务与管理措施,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五)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是“信息管税”的关键
“信息管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过程,既要强调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保障作用,又要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
业务是技术建设的先导,技术是业务实现的支撑。
落实“信息管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观念、机构、流程、机制、习惯的改变,必然带来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
业务流程的设计要基于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根据信息需求来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要贯彻人机结合的理念,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
在征管科技部门内部,要搞好业务、技术人员的协作配合;同时,也要注意搞好与信息技术部门的协调、合作。
制订业务战略、完善业务需求,要注意吸收技术部门和人员参与,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律,考虑技术实现条件;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要积极了解掌握业务需求及发展方向,以业务需要为主导开展技术规划和设计。
通过业务和技术高度融合,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切实提高“信息管税”的效能。
信息管税,既是解决当前税收征管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远性基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握和贯彻好“信息管税”的思路,扎实抓出成效。
三、落实“信息管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征管和科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
现行征管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征管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征管法与征管实践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对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有关条款缺失、不适应有关税收实体法改革的需要、税务协助制度不健全、新征管措施缺乏法律依据等。
经各方努力,总局已经拿出了征管法修改稿,作为这次会议的讨论文件,请同志们认真研究讨论,总局计划在年底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其它一些配套法规和制度,如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征管状况分析监控办法等的修改工作,税务总局也将抓紧进行。
这些法律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都将为“信息管税”提供制度保障。
税收管理员是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的重要岗位,是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各地要从规范职责和实行专业化管理入手,结合实际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创新,取得经验,逐步完善。
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税收管理员职责,突出税收管理员在分析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过程中渗透管理与服务的主要职责;要推行专业化管理,防范执法风险。
总局拟在总结各地经验和调研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
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问题的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机关之间、各部门之间的纵向互动和横向联动,完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三)抓好信息采集和共享
强化信息采集和管理。
各地要通过制度建设,依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严把数据采集关,重点保证征管核心系统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的完整、及时、准确采集;要结合数据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做好数据修正和垃圾数据清理,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负责征管数据集中存储、管理的省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数据修改审批制度,杜绝违规人为修改,保证征管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继续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国税、地税之间以及内部上下级和各部门、各环节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
总局将继续做好与财政、海关、工商、质检、公安、金融、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协调工作,利用总局集中数据,开展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信息在国税、地税系统间的全面交换共享,并拟将有关内容写进新修订的征管法,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法律支撑。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努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有效地获取第三方信息,推动“信息管税”的落实。
推广税控收款机、试行网络发票。
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理的重要工具。
发票管理不仅是票面防伪,更重要的是及时、准确地获取发票开具信息,真正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总局明确了“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发票管理工作思路,制定了实施方案,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并继续加大税控器具的推广力度,以及时获取开票信息,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各地要按照上述思路做好相关工作。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的实施方案,此次会议上将安排讨论,请同志们认真研究,提出意见。
(四)强化信息分析利用
强化征管基础工作。
要充分采集和利用工商、质检、经济普查以及国税、地税的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差异及时核查,切实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要推进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人身份信息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人数据库,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从事涉税违法活动。
通过信息共享,加大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力度。
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进行个体户税收征管,以及联合开展评估、稽查等工作。
深化纳税评估。
首先要加强预警分析,提高评估的准确率。
县以上税务机关要着重开展综合信息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
总局最近下发的94号文件,公布了国税系统的部分征管状况数据,并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开展数据分析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