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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社农转非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xxx〔2011〕18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xx〔2011〕195号)、《xx县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就业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符合《xx县<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办法》中规定的申领发放范围的转户进城居民,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县就业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相同的就业创业政策。

(二)对新招用转户进城居民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对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人员、按期还款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同时对企业招用转户进城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有创业能力并首次创业的转户进城居民,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其中女性为8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的小额创业贷款扶持,并提供创业咨询培训、项目评审推荐、创业导师、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首次创业的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带动x市3至6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对xx工业园区内企业要搞好就业服务,要抓好用工对接,实现将xx工业园区建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的目标。

(五)对x县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转户进城居民,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3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转户进城中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2年期满后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培训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制度,着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

要结合产业布局,围绕煤化工、建筑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种养殖、文化旅游等产业,搞好相应技能人才的培训与储备。

要把转户进城居民中的“两后生”、水库和电站移民、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4050”人员、已征用地未转非人员及残疾人员等群体作为培训的重点,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扩大职业培训的人员覆盖范围,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就业创业和竞争能力,确保有培训需求的群众都能享受到一次免费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的合格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加大创业培训的力度,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创业贷款的前置条件,提高创业者能力素质,确保创业成功率;加强对职业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制度。

(三)对转户进城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按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招用xxx县户籍的转户进城居民的,对其招用员工可给予一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的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

(五)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培训机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人均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三、社会保险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充分释放社会保障政策效应,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没有用人单位的,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并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对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转户后,未达到新农保领取年龄的,终止新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新农保个人帐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届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新农保领取年龄的,继续享受新农保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不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四)对转户前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未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终止老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届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享受老农保参保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

(五)转户进城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固定单位的转户进城居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要按照《xx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xxxx〔2010〕xx号)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转户进城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七)对转户进城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四、援助

(一)要强化对“4050”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援助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

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活动;要建立“零就业”家庭调查帮扶制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对转户进城居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获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只保留待遇期。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转户进城中的困难家庭“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在培训期间给予食宿费补助。

五、公共服务

(一)以满足社会保障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宗旨,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逐步提供网上参保登记、网上基数申报等服务,构筑一整套方便实用、技术可靠、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重点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实现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县联网、信息共享,为企业和转户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转户进城居民,要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三)对按规定办理了养老、医疗等参保缴费手续的转户居民,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参保证明:

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拟落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受理书面申请,并做到随到、随审、随办,审核参保缴费情况后,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印章。

(四)转户进城居民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员异地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制度,为农村转移人员异地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x人社局成立城乡统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

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部门全力抓的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维护。

以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为抓手,建设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分析系统,为科学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提供支持。

(三)各级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大企业用工的检查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进城农民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各种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要把监察执法和为企业、劳动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提升xx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四)要以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企业为重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与进城农业转移劳动力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合同签订率。

要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动态分析,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建全信访预警机制。

(五)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队伍专业化、平台标准化、流程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精确化、信息网络化”的要求,大力提升队伍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

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绿色通道,设立政策和办理咨询点,向公众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转户群众提供咨询。

要大力推行相关服务承诺制,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细化办理事项,将办理该事项的程序、办理对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来源、所需表册、办理工作日、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群众公布,并负责制作权益维护指南,向群众免费发放。

要对本系统经办业务骨干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

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人社局城乡统筹领导小组上报,通过媒体宣传工作成果。

(六)强化目标考核,健全奖惩和督促检查机制。

Xx社部门要量化相关指标并分解至各股室、中心(局),纳入对股室、中心(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考核打分。

要对股室、中心(局)及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落实、权益保障、办理流程、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指导和跟踪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提前并超额完成指标的,实施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指标任务或因转户居民权益落实不到位的股室、中心(局)及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七)注重宣传引导。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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