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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JLG/QESW-ZDS-35

 

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公司

 

 锦绣华虹A1、A2、A3、A4座 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批:

       

锦绣华虹A1、A2、A3、A4座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四、安全监理基本流程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六、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七、需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旁站监理要求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九、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十、安全监理日志要求

 

 锦绣华虹A1、A2、A3、A4座 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锦绣华虹A1、A2、A3、A4座

工程地点

鹤山市沙坪新环路以北

建设单位

广东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江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工程特点:

 建设规模为82633.30m2 ,地上27层,地下2层车库,首层5.8M,其余楼层3.2M,楼高89.4M。

屋面为混凝土结构,主体为剪力墙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清单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

是否需组织专家论证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操作,落实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监测基坑支护和周边环境移位沉降情况。

2

土方开挖工程(含深基坑工程)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土方开挖过程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要全程旁站。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检查施工单位材料、施工方法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检查表”,检查塔吊的产品合格证,设备验收合格证以及塔吊司机信号工特种上岗证。

检查时工单位的日常纪录,现场安全检查时重点检查塔吊限位器、钢丝绳,严禁超载使用。

5

脚手架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操作,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检查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

7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操作,落实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全程旁站。

8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施工临时用电

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操作。

检查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性,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施工消防

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操作,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宝”、“四口”、高处作业防护

经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机具

检查施工机具合格证和机具维修保养记录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

2、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相关的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三、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建立项目安全监理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为安全监理组成员,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协调处理好建设各方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及关系;

●确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检查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组织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审阅安全监理日志,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组织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体系进行检查,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向公司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主持或参与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

●可将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的第1~5款,及7款、11款不得委托。

2、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和施工现场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3、安全监理员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需经项目监理部核查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和验收手续;

●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监理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且对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复查;

●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对安全监理资料、台帐负责收集和保管。

四、安全监理基本流程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循环动态监控方法。

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按程序进行循环动态控制,使施工各个阶段、各个分项分部工程、各施工工序等全过程处于动态受控状态。

●审查安全技术文件等事前预控法。

审查承建商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开工报告及开工条件、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场施工机具使用证明文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资料,掌握施工安全动态,督促承建商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会议协调监控方法。

工地协调会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通过协调例会通报工地安全状况,听取建设各方安全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协同解决的安全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并要做好会议记录。

●现场监督监控方法。

总监理工程师和各安全监理人员除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外,还应采取旁站、巡视、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状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尤其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严格按经论证、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的检查。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建商暂时停止施工,并迅速报告建设单位,承建商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对承建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和实用,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是否已落实。

●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是否已建立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教育与培训计划的落实措施与方法是否具体、明确和可行。

●检查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是否已建立有各级各层次的检查制度,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是否有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的要求,对各项检查、隐患的处置是否有记录档案。

●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总包和分包的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总分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监理人员巡视下列工作:

抽查承建商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现场内禁止穿拖鞋、赤脚、打闹及酒后操作。

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巡视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督管理。

 

六、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详见《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安全资料

基坑(槽、边坡)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杂土在3m以上、坑底以上有流砂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的支护结构工程,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槽、边坡)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支护结构工程,还需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监理应参与专家论证,并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周边环境等情况督促承建商整改专项施工方案,以保证基坑内的施工安全和减少影响周边环境,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

2、现场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支护监测措施。

监理应专人定时检查基坑支护变形、沉降、渗漏等情况的资料,并记录在监理资料中。

出现紧急情况的按监理相关规定通知上报。

●挖土机司机须持证上岗。

基坑开挖要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执行,按顺序分层开挖,不得超挖。

基坑边缘坡顶应做好排水沟,坡面做覆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影响土体稳定。

基坑周边堆荷应距离坑槽上部边缘至少1.2m,弃土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重型机械设备在附近操作也需要计算确定土体的载荷能力。

●基坑支护的混凝土结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80%的设计强度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基坑施工遇到地下水,可采用排水、降水、隔渗等措施处理,但要注意直接降水或在坑外抽水会对周边建筑物、道路造成不利的沉降影响。

●基坑施工要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

基坑周边要做好临边防护,并挂设警示标志。

坑内垂直运输交叉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二)土方开挖工程(含深基坑工程)

1、安全资料

基坑(槽、边坡)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山体土坡的土方开挖工程,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槽、边坡)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还需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监理应参与专家论证,并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周边环境等情况督促承建商整改专项施工方案,以保证土方开挖的施工安全和减少影响周边环境,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

2、现场控制要点

●放坡开挖,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

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

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

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等有支护的开挖方案。

确定土方边坡坡度的大小时,应考虑土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开挖方法、基坑开挖后留置时间的长短、附近有无堆料及排水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为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和施工安全,当遇有下列易使边坡失稳的不利情况时,应进行边坡稳定性的和作有效的处理。

此不利情况有: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土质与岩层易向坑内滑落,与边坡开挖方向一致的斜向界面;存在有可能发生土体滑移的软弱淤泥或含水量丰富的夹层;坑顶堆料、堆物有超载时;岩层为斜向走向等。

防止放坡基坑边坡失稳的措施:

坡顶卸土、减少坡度、台阶分级放坡;设置混凝土护坡面及排水沟渠;设坡脚抗滑桩、旋喷法、分层注浆法、深层搅拌法等。

●支护开挖,分为直立壁无支撑开挖、直壁内支撑开挖和直壁拉锚开挖。

直立壁无支撑常见支护形式有水泥搅拌桩、粉喷桩、管桩、地下连续墙。

基坑开挖前应保证水泥、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从上而下分层开挖。

开挖过程严禁超挖,要合理卸除各向土压力,须定期监测基坑边缘的沉降及位移情况,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刻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域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直壁内支撑常见支护形式有钢梁、混凝土梁内支撑。

开挖过程要注意施工挖掘机械可能对内支护结构造成损坏,应按照合理的作业顺序进行施工。

直壁拉锚常见支护形式有砼腰梁和锚杆。

开挖过程要注意基坑边缘顶部土层不应堆载,同时做好坡顶、内壁、坡脚的防渗和排水构造,保证基坑开挖过程土体稳定性。

发现坡面砼护壁有开裂和渗漏要及时撤离和处理。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详见《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安全资料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均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还需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监理应参与专家论证,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督促承建商整改专项施工方案,以保证模板的施工安全,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

监理应检查模板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特别针对满堂模板、建筑层高8m及以上、梁跨大于或等于15m的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

模板(包括支撑体系)的安装和拆除均应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2、现场控制要点

●模板工程安装作业前,应检查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情况(立柱基础夯实;垫木,底座及顶托的螺栓伸出长度;立杆垂直度及荷载分布;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安全网及其他安全设施等)。

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时四周应设斜撑,离地2m以上作业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模板要安装牢固,防止出现探头板令工人踩空。

模板吊卸应由专人司索和指挥。

材料堆放要指明区域,合理分散,材料叠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6m,防止倾倒滑落。

模板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以免引起火灾。

模板安装完成后,监理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对于钢管满堂支架,应按《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标准的规定进行加载预压,并在预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模板准备拆除前,监理应根据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等审查拆模申请,符合要求方可批准拆除模板。

承重结构应按照不同的跨度确定其拆模强度;预应力结构必须达到张拉强度,并张拉、灌浆完毕方可拆模。

模板拆除区域属于危险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模板拆除要分区域逐块进行,定型模板不得大面积撬落,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以防掉落伤人。

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

模板应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

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拆除薄壳从结构中心向四周均匀放松对称进行。

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

●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应对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在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

支模立柱地基承载力要满足设计要求,未满足要求的应采取夯实、预压等措施进行加固,保证地基排水顺畅无积水;架体的底座、顶托要正确安装,螺栓紧固要达到规范要求的扭力矩;扫地杆、各向的剪刀撑、连墙加固件、架体垂直度、荷载分布和安全防护等要符合方案技术要求。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砼浇筑的顺序、批次及后浇带的接口处理都应在方案中充分考虑;浇筑过程要密切注意支模出现的松动、变形、失稳等情况,一旦发现应马上停工撤离再进行处理,保障安全。

支模拆除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禁止整体拆除稳定加固的杆件,严禁高空抛掷。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详见《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等等)

1、安全资料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均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还需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监理应参与专家论证,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督促承建商整改专项施工方案,以保证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的施工安全,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

监理应对井架、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汽车吊等起重吊装设备机械的出厂合格证、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资料、相关年审合格证明资料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场使用。

由于起重吊装属于高处危险作业,故应符合高处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

起重设备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作业人员须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现场控制要点

●井架的搭设、验收和拆除应符合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应审查承建商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资料,并妥善保存。

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现场范围要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由专人监护。

搭设高度在30m以下(含30m)的低架提升机基础,若设计没有明确要求时应符合:

土层承载力不小于80kPa,300mm厚C20混凝土,基础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基础应有排水措施,5m范围内不宜挖沟槽或大振动的施工。

搭设高度在30m以上的高架提升机基础由设计具体确定。

架体、建筑物与附墙架采用刚性连接,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1组,架体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低架提升机在20m(含20m)以下应设置不少于1组缆风绳,在21~30m,应不少于2组。

缆风绳须为钢丝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

在任何情况下,连墙杆都不准与脚手架相连接。

提升架体的实际安装高度不得超过架体设计的最大允许高度。

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时,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详见临电安全细则)。

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安装的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卷扬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加设保护棚盖,钢丝绳穿越的区域须有防护措施,禁止穿行和堆放杂物。

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防止高空坠物打击。

井架各层须有吊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卸料平台防护门、吊篮安全门须有联锁开闭装置,并配备双向对讲、响铃系统,吊篮内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除了有紧急断电开关外,井架还要有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底坑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井架应有防雷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井架照明电源应与工作主电源独立分开,保证主电源断电后正常照明。

任何情况下井架均不得载人上下。

井架操作棚应设在作业区附近,保证在视线范围内操作机械设备,坚固并有一定防坠落打击能力。

架体以30m接高为一试验阶段,监理应检查确认验收记录。

拆除架体应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其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禁止高空抛掷物件,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龙门架的搭设、验收和拆除程序与井架类似。

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单肢柱要临时固定外,尚需将两立柱横向连成一体。

龙门架整体吊装时,应先拴牢缆风绳或固定底脚,再放松吊钩。

吊装作业起重工需持证,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拆除龙门架时,应分别固定两立柱,或先起吊,再放松底脚螺栓或缆风绳。

●塔吊的搭设、验收和拆除应符合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应检查本工程所用塔吊的技术档案(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定期检验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历史验收记录等)。

塔吊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应配备以下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塔吊使用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塔吊基础与建筑物结构的位置应合理布置,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并做好排水设施。

塔吊与架空输电线应保持最小安全距离(详见临电规范)。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交叉作业时,承建商应编制群吊专项方案,防止发生碰撞安全生产事故。

其中任意两台塔吊的最小搭设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与另一塔吊塔身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吊处于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最低处)与低位塔吊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塔吊安装拆卸区域应设置警戒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起重设备及其现场施工环境应能满足安全起吊的要求。

塔吊出现结构件严重锈蚀或裂纹、主受力件塑性变形、连接件磨损严重、钢丝绳达到报废要求、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时,不得安装和使用。

塔吊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验收。

停用6个月以上的塔吊应重新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塔吊顶升前应保持平衡,顶升期间禁止起重臂回转作业,以免发生倾覆危险。

监理应检查塔吊每次顶升的验收记录。

塔吊的搭设高度和悬臂自由高度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应选用指定或原厂设计的附墙件。

塔吊要设置防雷装置,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障碍灯,超过50m时起重臂根部铰点应设置风速仪。

塔吊严禁用来载运人员,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

起吊前应先试吊,吊具及索具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吊物绑扎必须稳固可靠。

遇到风速12m/s以上或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情况,应停止作业。

塔吊拆卸时应先降节,再拆附墙装置。

●外用电梯(人货梯)的搭设、验收和拆除应符合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应审查承建商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资料,并妥善保存。

外用电梯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除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

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监理应根据外用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其基础的制作、架体的垂直度、附墙距离、顶端的自由高度、电气及安全装置等情况。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

严禁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

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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