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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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编制说明
1总则…………………………………………………………………………3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3
3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4
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9
附录:
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
(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
(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管理要求】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服务属性、市场特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为确保社会公平和服务质量,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依据本标准,实施严格的刚性管理;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弹性和灵活度,以适应市场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响。
【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城区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应结合城市交通,尽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3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基本要求】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基本需求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开发、运行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合理配置,统筹安排,配套建设。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在独立地块规划建设。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并能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功能设施。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市级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统筹安排,集中配置。
为充分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并强化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公交系统的联系,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鼓励、推行并确保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以本地区20—5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门类齐全的生活服务项目。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同样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活动中心。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还应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政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内容。
【与控规的关系】片区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基本空间单元,其范围应结合城市功能、人口规模、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控规编制中的片区划分,落实相关用地和内容,并充分考虑周边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公共活动中心。
【“橙线”及相关控制】为确保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应在各层面相关规划中,合理划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确定“橙线”控制点的坐标,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和用地规划指标,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地段的规划建设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停车场(库)配置标准】市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标准,应根据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公共卫生间配置标准】应与城市建设统筹考虑,合理提高公共卫生间配置的数量,在大型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居住区中心等功能区,应配置独立式公共卫生间,并鼓励与大型公建结合附设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的具体配置要求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等标准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本标准对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提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各区在执行时,也应结合具体地段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确定。
(表1)
表1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规划导则
分类
项目
内容或功能
最小规模(㎡/处)
配置要求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教
育
设
施
中等职业
学校
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
15000
20000
学校最小规模应不小于960名在校生。
要求:
生均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1m²,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6m²。
依据《杭州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须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的要求。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聋哑学校
9班
义务教育阶段的聋哑学生教育
4005
11115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4人。
依据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18班
6480
15624
弱智学校
9班
义务教育阶段的弱智学生教育
3330
8550
学校规模分为9班、18班两级,每班规模宜为12人。
18班
5238
13680
医疗卫生设施
妇幼保健院(所)
妇女儿童
诊疗保健
800~1600
1100~
2600
每区应配置不少于1处妇幼保健院(所)。
需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数量,确定院(所)的建筑面积。
依据《杭州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报批稿)》
疾病防控
中心
疾病预防与控制
2500~4500
2100~
4500
每区至少应设1处。
依据《杭州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
卫生
监督所
卫生监督与执法
500~1500
—
每区至少应设1处;可与同类办公用房合建。
依据《杭州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文化设施
图书馆
藏书、报刊、杂志、图书阅租等
4500~
7500
4000~
75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档案馆
收集、保管查阅档案
1200
12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综合档案馆,可与行政服务中心合设;另可根据需要配置专门档案馆,建筑面积≥1200㎡。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文化馆(宫)
开展市民文化活动
4000~
6000
3500~
50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并应设室外活动场地。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其它综合训练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
体育馆
8200
游泳馆
10350
90000~1100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区级体育场的观众席规模宜为1~万座,区级体育馆的观众席规模宜为2000~4000座。
依据《杭州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及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标准。
在人口规模允许情况下,中心城区的区级体育中心可与市级体育中心兼容使用。
社会福利设施
养老院
(老年公寓)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
5250
6750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平均每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35m²,每床位用地面积不小于45m²。
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增加养老院、老年公寓数量与建设规模。
老年人活动
中心
(老年人
学校)
阅览、棋牌室,多功能教室(多功能厅),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0
≥10000
每区至少设1处,可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一般应在独立用地建设,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场地及配套设施。
当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时,应根据学校规模及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老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3500
4500~
6000
每区至少设1处,规模一般不小于100床。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
社会救助
管理站
流浪人员扶助、救护
500
—
每区可设若干所;宜靠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机构设置。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残疾人康复
中心
为残疾人、智障儿童提供康复、培训等服务
2000、3000、5000三个级别
—
每区应设置1处,床位数20~50个;宜独立设置,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依据《杭州市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00-2010)》。
商业金融设施
大型综合
超市
大众化实用产品零售
6000
—
服务人口5~10万人;宜结合交通便利地段、大型居住区配置;服务半径宜
>3公里。
此栏各类商业设施均可与市、区级商业中心结合配置(用地面积可按15~20公顷考虑)。
在大型商业设施内部或附近,应配置方便社会使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配套设施。
大型专业店
经营大宗专用商品为主
10000
—
同类产品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宜>5公里。
百货店
日用工业品销售
6000
—
服务半径1~3公里,可设在居住区内。
行政办公设施
行政服务
中心
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
3000
—
每个区应配置
1处。
当与区级综合档案馆合设时,建筑规模应适当增加。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社区服务
中心
区域社会事务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民事投诉咨询
2000
—
每个区应配置
1处。
当与区级图书馆和文化馆(宫)合设时,建筑规模可适当增加。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责任区刑警
中队
办公、值班及专用配套设施
—
—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2~3处;应有独立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