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docx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7004-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征求意见稿)
AccreditationCritriaon
SpecialEquipmentInspectionAgenc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
第三章鉴定评审……………………………………………………………………………
(2)
第四章审批与发证…………………………………………………………………………(3)
第五章附则………………………………………………………………………………(3)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分类表………………………………………………………(5)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9)
附件3定期检验责任承担确认证明………………………………………………………(2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
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四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核准项目(分类见附件1)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 核准程序为: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以及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审批与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受理和鉴定评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 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且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一)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将其核准申请书送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二)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核准申请书送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机构以下简称为受理机构。
第九条 申请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本;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现有核准证书的复印件(对于提出增项核准申请和换证核准申请的机构);
(四)经过设备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的已落实申请项目定期检验责任的见证文件(附件3,无损检测机构不必提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申请资料不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应当在告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正和提交工作。
申请资料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当在确认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不受理的应该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
(一)所申请的检验项目,在拟开展检验业务的区域或者范围内,检验对象的检验责任已由取得核准的其它检验机构承担;
(二)申请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要求补正的全部资料的;
(三)基本条件明显未达到要求的;
(四)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三章鉴定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并且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但对于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规定,完成试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并且确认申请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规定后,应当在确认资料符合规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组、与申请机构商定鉴定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向申请机构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书面告知现场审查有关事项安排等工作。
第十四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进行级别核定,向受理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如果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且向受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申请机构自受理通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四章审批与发证
第十八条 受理机构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鉴定评审过程符合程序规定,资料齐全,予以批准;
(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鉴定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说明或者重新鉴定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通过审批的申请机构予以核准,并且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第二十条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受理机构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如果其机构名称、地址、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如果其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但不得超过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向原受理机构报告。
受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换证核准的申请,受理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当确保在申请机构现有核准证有效期满前完成换证核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支付鉴定评审费用。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申请机构对鉴定评审组的工作有异议,可以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如果对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有异议,可以向受理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
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
检验项目代码
设备
种类
设备类型
检验类别
备注
1
GA-J-1
锅
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2
GA-D-1
定期检验
3
GA-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4
GA-D-2
定期检验
5
GA-J-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82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6
GA-D-3
定期检验
7
GB-J-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8
GB-D-4
定期检验
9
RA1-J-1
压
力
容
器
超高压容器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0
RA1-D-1
定期检验
11
RA1-J-2
第三类压力容器(含球形储罐)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2
RA1-D-2
定期检验
13
RB2-J-3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4
RB2-D-3
定期检验
20
RA5-J-6
氧舱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21
RA5-D-7
定期检验
22
RC1-D-8
铁路罐车
定期检验
23
RC2-D-9
汽车罐车
定期检验
核准证中应注明品种
24
YGA-J-1
压
力
管
道
长输(油气)管道
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25
YGA-D-1
定期检验
26
YGB-J-2
公用管道
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27
YGB-D-2
定期检验
28
YGC-J-3
工业管道
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29
YGC-D-3
定期检验
30
YGY-J-4
管道元件
制造监督检验
31
GR-J-1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32
GSA-J-1
介质
监测
发电锅炉水质监测
参数不限
33
GSB-J-2
工业锅炉介质监测
额定工作压力≤2.5Mpa锅炉的水质及热载体
34
PB1-D-1
气
瓶
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
核准证中应注明品种
35
PB2-D-2
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
核准证中应注明品种
36
PB2-D-3
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期检验
37
PB2-D-4
溶解乙炔气瓶
定期检验
38
PB3-D-5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
定期检验
核准证中应注明品种
39
PB-J-1
各类气瓶
制造监督检验
核准证中应注明品种
40
AF-D-1
安
全
阀
各类安全阀
定期校检
41
DT-J-1
电
梯
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42
DT-D-1
定期检验
43
DF-J-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44
DF-D-2
定期检验
45
DY-J-3
液压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46
DY-D-4
定期检验
47
DB-J-4
防爆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48
DB-D-5
定期检验
49
QQ-J-1
起
重
机
械
桥、门式起重机
制造监督检验
50
QQ-J-2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51
QQ-D-1
定期检验
52
QT-J-3
塔式起重机
制造监督检验
53
QT-J-4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54
QT-D-2
定期检验
55
QD-J-5
流动式起重机
制造监督检验
56
QD-J-6
制造、安装、新增、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57
QD-D-3
定期检验
58
QM-J-7
门座式起重机
制造监督检验
59
QM-J-8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60
QM-D-4
定期检验
61
QS-J-9
施工升降机
制造监督检验
62
QS-J-10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63
QS-D-5
定期检验
64
QL-J-11
缆索起重机
制造监督检验
65
QL-J-12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66
QL-D-6
定期检验
67
QC-J-13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制造监督检验
68
QC-J-14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69
QC-D-7
定期检验
70
QO-J-15
其他起重机械
制造监督检验
71
QO-J-16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72
QO-D-8
定期检验
73
CC-D-1
场(厂)内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74
YA-J-1
游
乐
设
施
A级游乐设施
制造监督检验
75
YA-J-2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76
YA-D-1
定期检验
77
YB-J-3
B级游乐设施
制造监督检验
78
YB-J-4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79
YB-D-2
定期检验
80
YC-J-5
C级游乐设施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81
YC-J-6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82
YC-D-3
定期检验
83
KG-J-1
客
运
架
空
索
道
单线固定抱索器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84
KG-D-1
全面检验
85
KG-D-2
定期检验
86
KX-J-1
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87
KX-D-1
全面检验
88
KX-D-2
定期检验
89
KS-J-1
双线往复式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90
KS-D-1
全面检验
91
KS-D-2
定期检验
二、特种设备专项无损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分类表
序号
检测项目代码
检测项目名称
1
RT
射线照相检测
2
UT
超声波检测
3
MT
磁粉检测
4
PT
液体渗透检测
5
ET
涡流检测
6
AE
声发射检测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一、综合检验机构
(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
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申请核准从事监督检验项目的检验机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性质为非企业、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见证资料。
(四)申请核准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提供:
能够证明其所拥有的技术、方法或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与非常规性的见证资料;得到该领域或者范围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业主对这种技术、方法或者手段认同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设备登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明确或者具体的检验责任领域或者范围的确认。
或者提供其对特定范围或者领域所具有的强制性政府行政管辖权的见证资料。
(五)申请核准的检验机构自身,及其与之有行政或者资本关联的直接相关机构,均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与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
不少于20人。
2.固定资产总值:
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
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工程师:
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国家尚未组织检验师考试的项目除外),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5%,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
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1。
(八)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九)具有以下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4.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5.每5人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
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十)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十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十二)对于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取得了对试检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的单位,对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
(十三)具有承担与申请核准项目以及所落实检验责任相对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检验
项目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检验类别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GA-J-1
锅
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1名;
(2)锅炉检验师5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工仪表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见本表注1,下同)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高温测厚仪;X射线机(300KV以上)*;Ir192或Se1175*;视频内窥镜(10米以上);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含C、S、P的16元素);便携式金相仪(带数码图象处理功能);台式金相显微镜;应力测定仪;蠕变分析设备*;全站仪;垢样分析设备*;水质分析设备(见电站锅炉水质检验)*。
GA-D-1
定期检验
GA-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1名;
(2)锅炉检验师4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工仪表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高温测厚仪;X射线机(300KV以上);视频内窥镜10米以上);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含C、S、P的8元素);便携式金相仪(带数码图象处理功能);;应力测定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铅垂仪;蠕变分析设备*、垢样分析设备*;水质分析设备(见电站锅炉水质检验)*。
GA-D-2
定期检验
GA-J-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82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锅炉检验师3名;
(2)、Ⅲ级无损检测人员1名;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材料、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X射线机(300KV以上);视频内窥镜(5米以上);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元素);便携式金相仪(带数码图象处理功能);经纬仪;水准仪;水质分析设备(见电站锅炉水质检验)*。
GA-D-3
定期检验
表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源要求表
检验
项目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检验类别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GB-J-4
锅
炉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1名。
承压类基本配备。
GB-D-4
定期检验
RA1-J-1
压
力
容
器
超高压容器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高温测厚仪;视频内窥镜(10米以上);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含C、S、P的16元素);便携式金相仪(带数码图象处理功能);台式金相显微镜;应力测定仪;声发射仪*;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
RA1-D-1
定期检验
RA1-J-2
第三类压力容器(含球形储罐)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高温测厚仪;视频内窥镜(10米以上);便携式定量光谱仪(含C、S、P的16元素);声发射仪;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便携式金相仪(带数码图象处理功能);台式金相显微镜;应力测定仪;可燃气体分析设备;测氧仪;全站仪。
RA1-D-2
定期检验
RB2-J-3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高温测厚仪;可燃气体分析设备;测氧仪。
RB2-D-3
定期检验
检验
项目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检验类别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A5-J-4
压
力
容
器
医用氧舱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医用氧舱检验员2名;
(3)Ⅱ级射线、超声、表面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配备或达到以下要求:
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电介质强度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照度测试仪;测氧仪。
RA5-D-4
定期检验
RC1-D-5
铁路罐车
定期检验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熟悉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球阀、液面计等附件的校验人员2名;
(5)气体分析理化测试人员1名;
(6)焊接、化工机械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