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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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为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有效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工作绩效,逐步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依据上级院的考评、考核规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绩效考评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工作指标进行的考核评定。

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确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达不到工作要求或有不良记录,将按对应条款减分或不计分,减分无底线。

第二条考评内容及分值确定。

绩效考评内容按岗位责任、廉政建设、日常管理、调研宣传及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5大项确定,对院领导、各部门干警进行全员考评。

岗位责任项设定基础分100分、廉政建设项设定基础分50分、日常管理项设定基础分50分、调研、宣传项设定基础分20分、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项设定基础分20分,总分值240分。

第三条绩效考核分项分类的具体标准:

一、岗位责任项(基础100分)

(一)、审执人员:

1、质效评估(30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规则》执行。

2、质量评查(40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执行。

3、流程管理(15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

4、文书评判(15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判规则》执行。

(二)、非审判执行人员:

1、立案部门

庭长

(1)立案审批工作。

把关严格准确,无应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案由定性准确,审查立案证据齐全、无误,移送业务庭及时,计基础分15分,出现应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或案由定性错误,每件减1分,审查立案证据不齐全,移送案件不及时,每件减0.5分。

(2)信访工作管理。

接待、登记、确认、转办、督办、反馈、通报要制度化,计基础分14分,每缺一项减2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风险等级评估、信访形势分析要经常化,计基础分12分,未开展工作的或开展工作不全面的,每项视情况减1―4分。

(3)案件流程管理。

流程监督及时有力,个案随时监督,整体情况每月通报1次,计基础分35分,未及时对个案监督的每件减0.5分、未进行流程管理情况通报的,每缺少一次减1分。

(4)对立案调解、诉前保全、申诉复查、管辖权异议等工作管理、指导、督促无差错,计基础分4分,出现一次差错减0.5分。

调卷、移送卷宗符合规定要求计基础分10分,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

(5)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

确保陪审员参审案件均衡,每人应在5件以上,且有年度陪审情况报告,计基础分10分。

对陪审员管理不善的减1―5分。

副庭长(信访)

(1)认真接待、受理信访案件,积极做解释和息诉罢访工作,及时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计基础分20分。

接待人员脱离接待岗位、或推诿、搪塞,造成当事人无端到处访的,一次减1分;信访接待不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不掌握信访信息的,一次减2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不及时,延误的,每次减2分。

(2)切实履行对外信访接待、对内督促查办的职能作用,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信访案件,计基础分20分。

对信访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一次减2分;承办不力的,一次减3分。

(3)及时上报、反馈上级要结果的材料,做好汇报工作,计基础分15分。

上报、反馈不及时的,一件减2分。

(4)及时建立信访档案并做好充实、完善工作,记基础分15分。

未及时建档或材料不充实的,一件减2分。

(5)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信息分析、信访案件风险等级评估工作,计基础分20分。

每缺一项减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每项减5分。

(6)认真做好案件申诉复查工作,计基础分10分。

复查、立案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减5分。

立案接待兼调解人员

(1)立案审查认真、细致,收集立案证据齐全,案件移送及时,案由定性准确,无应立而不立和不应立而立案件,计基础分20分,出现一次错误减0.5分。

(2)接待当事人、指导举证、风险提示工作认真、全面、清晰,计基础分15分,接待当事人不文明或指导举证、风险提示出现差错,每件减0.5分。

(3)核算诉讼费用准确,计基础分10分,出现错误每项减1分。

(4)对所立案件登记和输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计基础分15分,登记和输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减0.5分。

(5)诉前、庭前调解合法、规范,计基础分30分,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评查规则》减分;调解自动履行率达80%,计基础分10分,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立案接待辅助人员

(1)立案接待和调解记录工作基础分35分,确定分按书记员记录考核标准执行;

(2)指导举证、风险提示、诉讼引导、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全面、无差错,计基础分20分,出现差错,每件(次)减0.5分。

(3)核算诉讼费用准确,计基础分10分,出现错误每项减1分。

(4)对所立案件登记和电脑输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计基础分15分,登记和输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减0.5分。

(5)调卷、报送上诉案件、内务登记等工作及时、准确,记基础分20分,出现差错每件减1分。

2、政工部门

政工科科长

(1)队伍建设工作。

按上级党委、法院以及本院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和活动开展,计基础分20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及时、有效而被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

(2)宣传工作。

全院宣传工作有总体部署,计基础分5分;指导、调动全院干警年发表宣传稿件至少150篇(国家、省、市比3:

4:

3),计基础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0.2分。

个人完成宣传稿件10篇以上(国家、省、市比3:

4:

3),计基础分5分,每减少1篇则减0.2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3)、争先创优。

有争先创优活动方案、年度总结计基础分5分,缺一项减2分;联系先进典型5个、选树先进个人2人以上,计基础分20分,完不成的每项减2分。

(4)人事管理,计基础分5分;出现差错的',每次减1分。

(5)教育培训。

制定全院教育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计基础分5分;没有培训计划减2分,没按计划组织培训缺一次减1分。

(6)考核考评。

按时完成考核考评工作的,计基础分15分,延误的、出现差错的每次减2分。

政工科干事

(1)完成干警工资调整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问题每次减1分。

(2)完成法官、法警等级晋升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问题每次减1分。

(3)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一处问题的减1分。

(4)完成干部教育软件管理和呈报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或差错减1分。

(5)落实有关队伍建设各项活动工作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落实效果差的,每次减1分。

(6)协助科长完成联系点建设计基础分10分,完不成的每项减1分。

(7)协助科长完成宣传指导工作,全院干警年发表宣传稿件至少150篇,计基础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0.2分。

个人完成宣传稿件10篇以上(国家、省、市比3:

4:

3),计基础分5分,每减少1篇减0.2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8)协助科长完成好各项检查、考评工作,计基础分15分,出现延误、差错每次减1分。

3、调研部门

主任

(1)认真指导调研活动、及时选送调研文章和司法统计分析,全院年发表调研文章和司法统计分析15篇,计基础分15分。

每多或少1篇加减1分。

个人完成调研文章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1篇,计基础分9分,每少1篇减3分,没有省级以上文章减4分。

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计基础分5分,未开展的减10分。

(3)召集审委会例会,对提请上会的案件予以审核、登记和记录,计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1分。

(4)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计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每次减1分。

(5)负责采集和编发《法院信息》、《工作简报》,年发表本院信息、简报10篇,计基础分20分;市级以上发表4篇,计基础分12分。

本院、市级以上减少1篇则分别减2、3分;增加发表数量按本规则四执行。

(6)负责组织人民陪审员研讨、座谈和培训工作,每年开展工作3次,计基础分9分,每增减一次加减3分。

(7)每年组织开展庭审观摩2次、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2次、组织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研讨会1次,计基础分15分,每增减一次加减2分。

调研干事

(1)负责发送、提交待讨论案件汇报材料,主任不在时负责审委会记录工作,计基础分10分。

出现失误每次减1分。

(2)协助主任开展庭审观摩及案例研讨活动各两次,计基础分8分。

每增减1次增减2分。

(3)协调主任组织人民陪审员的座谈和培训工作全年3次,计基础分9分。

每增减1次加减1分。

(4)司法统计资料要分类建档备案,提供司法数据准确及时,计基础分20分。

资料建档不全、不规范减1―5分;提供数据延误、不准确每项(次)减2分。

(5)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准确及时,计基础分20分,出现延误、差错的,每次减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6)采集和编发《法院信息》和《工作简报》,每年发表信息、简报至少4篇,计基础分12分,每减少1篇则减2分;增加发表数量按本规则四执行。

(7)本人完成调研司法统计分析2篇,计基础分8分,每减少1篇减4分;增加发表数量的按本规则四执行。

(8)更换宣传栏内容4次、局域网相应版块内容每月更新10次,计基础分13分,每少一次减1分。

4、办公、司法行政部门

主任

(1)车辆、财务、卫生、文书、档案、接待、装备、安全等机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事故,计基础分20分,制度不全不规范,每少一项扣1分,每出现一次事故减2分,发生重大事故减5分。

(2)加强网络管理,确保运行正常,且无泄密等事故发生的,计基础分10分。

因管理原因出现运行不正常的每次减1分,出现人为事故的每次减5分。

(3)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无违纪的,计基础分10分,违反规定被检查罚款、通报的,每次减2分。

(4)请批文件及时,文件传阅规范的,计基础分10分,传阅文件不及时而影响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3分。

(5)档案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建设标准化,计20分。

档案发生事故每次减1―5分;受县、市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6)督办工作要分类分级管理,及时转办、督促办理结果,计基础分10分,督办事项每查一项减1分。

(7)法警工作计基础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折算确定分值。

财务人员

(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划拨款项、处理单据、登记账簿、报表及时无差错的,计基础分20分。

不及时或出现差错的,每次减1分;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每次减5分。

(2)诉讼费管理严格、规范,计基础分10分,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

(3)工资管理、公费医疗审核、住房公积金核算、收缴无差错的,记基础20分,每出现1次差错减1分。

(4)协助主任管理机关事务无事故的,记基础分10分。

每出现一次事故减1分,发生重大事故减5分。

(5)法院印章管理严格,无违规乱盖,记基础分20分,违规乱盖每次减5分。

(6)法警工作记基础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折算确定分值。

统计人员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入帐,随时进行检查,达到帐物相符,计基础分30分。

出现差错的每次减2分,被上级院和资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2)统计季度报表及时准确的,计基础分20分,出现错误的每次减2分。

(3)承办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手续制度健全,程序合法,工作衔接及时;移送卷宗、材料手续齐全,上报及时;计基础分30分,发生失误的每次减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每次减5分。

(4)法院工作月报统计准确、汇总全面、印发及时,计基础分20分,统计不准确、汇总不全面的,每件减2分;印发不及时,每次减4分;没有按月统计月报的,每次减5分。

微机、网络信息管-理-员

(1)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出网络信息发展规划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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