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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安全生产小常识

矿工安全生产小常识

每个井下人员仅仅知道怎样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并且要熟练地掌握,怎样正确而又迅速地进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员能安然脱险得救。

自救就是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内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

互救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基础上,去救护灾区内受伤人员的方法。

为了达到矿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个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熟练地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以及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

每个煤矿的领导者,应有计划地对所有煤矿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培训,不能熟练地掌握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的人员,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矿工,都不允许下井工作。

 

  井下灾害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作好现场抢救工作就能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具体做法是:

 

  1.出现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处理,消灭事故,当确无法处理时,就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灾害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撤离时,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

 

  使用自救设施 

  当井下发生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煤与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等灾害时,井下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而死亡。

 

  自救器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

过滤式自救器实际是一种小型的防毒面具,它能吸收空气中的一氧化碳;隔离式自救器则是一种小型的氧气呼吸器,它能利用自救器内部配备的化学药品,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佩戴人呼吸。

 

  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左手握住外壳下底,右手掀起红色开启搬手,扯开封口带,去掉外壳上盖,将药缸从外壳中取出。

然后从口具上拉开鼻夹,把口具片塞进嘴内,咬住牙垫,但嘴唇必须紧贴口具,用鼻夹夹住鼻子。

取下矿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再戴上矿帽用嘴呼吸。

 

一、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

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14.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8.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

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19.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20.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封堵上。

21.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22.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3.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24.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5.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26.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

无声征兆:

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有声征兆:

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27.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28.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29.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

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

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

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30.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

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31.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

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32、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

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33.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

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34.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四、紧急避灾

 

35.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36.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

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37.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38.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39.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

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40、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41.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五、煤矿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42.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43.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4.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5.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6.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47.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48.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49.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50.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1.井工煤矿开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井工煤矿开采必须从地面向地下开掘一系列井巷,其生产过程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开采的主要特点是需要进行矿井通风,存在瓦斯、煤尘、顶板、火、水五大灾害。

  

(1)矿井通风。

因为井工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地面空气在进入井下并流经各作业场所的过程中,将掺入有害气体和矿尘,成分逐渐发生变化。

同时,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械散热,水分的蒸发等,井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都会显著增高,造成不良的气候条件、因此,要对矿井进行通风。

  

(2)瓦斯、矿尘灾害。

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要产生瓦斯和矿尘。

瓦斯和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尘还能使矿工患煤、矽肺病,给矿工带来痛苦。

    (3)顶板灾害。

在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矿山压力的作用,顶板会垮落。

如果顶板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则会发生顶板事故。

  (4)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也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不但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打乱各项工作的布置,还往往会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程度和范围扩大。

  (5)矿井水灾。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会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

为保证矿井正常建设与生产,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水进入矿井或者将进入矿井的水排至地面,但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或在采掘工作时挖透老塘积水或岩溶水等地下水体时,就会造成水害。

1、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有哪些?

答: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义务是什么?

  答: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矿工入井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

(1)从事井下劳动,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身体健康;

(3)明确以师带徒的责任;

(4)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5、矿工入井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1)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不准喝酒;

(2)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6、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答: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三不伤害”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事故”的概念是什么?

答: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9、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的十五类重大隐患是什么?

答: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10、2006年集团公司的总体安全思路是什么?

答:

(1)把握一个主题。

即把握“安全落实年”活动主题,重点在突出思想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落实、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及工作作风落实方面下功夫;

(2)明确一个安全工作定位。

即明确以“前提是提境界,核心是抓‘双基’,根本是提素质,关键是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工作定位;

(3)抓住一条主线。

即抓住煤矿安全生产“三年目标规划”这条主线,贯穿于安全生产管理始终;

(4)搞好一个深化。

即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5)依托一个载体。

即依托打造本质安全型现代化矿区这个载体,按照“十化”目标要求,全方位提升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6)突出两个关键要素。

即突出科技支撑和素质提升两个事关煤矿安全的关键要素;

(7)实施四大工程。

即矿井开采技术改造工程、煤矿工作准入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工程、矿井自然灾害防治工程;

(8)强化六项措施。

即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精细化控制管理;强化安全工作过程控制;强化奖惩机制;强化源头功能;强化技能提升。

11、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要坚持哪“四个必须”?

答:

不管经济如何发展,安全第一的地位不能改变,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高于一切的突出位置;不管企业内部如何改革,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保证,不能削弱;不管单位经济多么困难,必要的安全投入必须保证;不管管理体制如何变化,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

12、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提境界、求深化、系统抓、不懈怠。

13、马董事长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做到“六个到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思想落实要到位;

(2)责任落实要到位;(3)重点排查治理要到位;(4)系统推进“双基”建设工作要到位;(5)干部转变作风要到位;(6)重要时期的安全工作落实要到位。

14、打造本质安全型现代化矿区的“十化目标”是什么?

答:

(1)生产管理科学化;

(2)采掘装备现代化;(3)辅助设施自动化;(4)监测监控数字化;(5)工程质量精细化;(6)操作技能规范化;(7)行为环境文明化;(8)安全文化系统化;(9)经营运作市场化;(10)后勤服务社会化。

15、安全管理的“四个不留”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

在安全时间管理上环环相扣,不留空挡;在安全空间管理上全面细密,不留死角;在安全处罚上大刀阔斧,不留情面;在安全责任的落实上纵横包保,不留余地。

16、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内容是什么?

答:

凡事有标准,凡事有人管,凡事有责任人,凡事有监督考核。

17、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四抓四不忘”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抓近距离不忘抓远距离;抓大环节不忘抓小环节,抓正规检查不忘抓破常规检查,抓信息收集不忘抓整改落实。

18、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9、安全生产管理的“十个薄弱时期”是哪些?

答:

(1)企业管理体制、机制转型、经济大发展和改革时期;

(2)管理松紧转换时期;(3)领导班子调整初期;(4)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5)年度、季度、月度交替和交接班这四个特殊时段;(6)重要节假日,农忙时期;(7)单位受表扬或批评较多的时期;(8)零星岗点多、巷道修复多、整改检修任务多的时期;(9)生产工艺改革时期;(10)事故连续发生时期。

20、“十种薄弱人物”具体是指哪些人?

答:

(1)“两头忙”的“疲劳人”;

(2)缺乏安全知识的“新工人”;(3)思想波动大的“情绪人”;(4)性格简单精暴、安全意识淡薄的“鲁莽人”;(5)不安心本职工作的“跳槽人”;(6)麻痹大意、马虎凑合的“麻痹人”;(7)不服管理,工作不固定,干几天就走的“过路人”;(8)贪图安逸、游手好闲的“混世人”;(9)破坏安全设施、损公肥私的“势力人”;(10)挣钱不要命的“经济人”。

(一)    “一通三防”方面

21、矿井主要自然灾害有哪些?

其中瓦斯、煤尘灾害对矿井有哪些危害?

 

答:

矿井主要自然灾害有瓦斯、煤尘、顶板、火、水。

  瓦斯、煤尘的主要危害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爆炸,产生高温、高压,形成强大冲击波,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尘还能使矿工患煤、矽肺病,给矿工带来痛苦。

22、矿井气候条件三要素是什么?

答:

温度、湿度和风速。

⑴温度是构成井下气候条件的主要因素,最适宜人们劳动的温度是15—20℃。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⑵空气湿度是指空气中所含水蒸气量的多少,人体最适宜的相对湿度一般为50—60%。

⑶风速对人体散热有着明显的影响,风速过高或过低都会引起人的不良生理反应,还对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煤尘飞扬有直接影响。

         

23、矿井通风的任务是什么?

答:

⑴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⑵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及浮游矿尘,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⑶提供良好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4、矿井中控制风量的设施主要有哪些?

答:

包括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

     

25、局扇停止运转和恢复通风时,各需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

局扇停止运转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在停风区中沼气和二氧化碳分别不超过1%和1.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

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

 

26、什么叫分区通风(并联通风)、什么叫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答:

分区通风是指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全部或部分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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