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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一)火灾探测器的选用及设置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用

(1)根据房间高度选用探测器

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房间高度h

(m)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

一级

二级

三级

12<h≤20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8<h≤12

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6<h≤8

适合

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4<h≤6

适合

适合

适合

不适合

适合

h≤4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2)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选用探测器

1)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a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b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c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d书库、档案库等;

e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a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b无烟火灾;

c有大量粉尘;

d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e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f吸烟室等;

g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3)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用

(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a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b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c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d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项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e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

(1)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可用于火灾发生初期能产生烟雾、需要早期和极早期火灾探测的场所。

(2)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A类、B类和C类,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等级

保护对象

A类

电信机房、数据中心、信息中心等

B类

重要的计算机房、微波站、博物馆、图书馆、资料、档案馆,以及环境复杂、人员疏散困难的超大空间等

C类

腐蚀性和有毒危险物品库房、医院的手术室、扫描室、核磁共振室、地铁大厅、体育馆、会展中心、高架物品库等

 

(3)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划分和适应场所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探测系统灵敏度及其使用场所

系统

灵敏度

系统灵敏度指标

适用场所

必备条件

 

 

探测报警器灵敏度X实际孔数<0.5%obs/m

1、换气次数大于等于20次的场所

2、采用回风探测系统的场所

3、A类、B类和C类保护对象

1、使用采用激光技术的探测报警器

2、采用绝对烟雾浓度探测技术

3、每台探测报警器允许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100个

 

较高

0.5%obs/m≤探测报警器灵敏度X实际孔数<2%obs/m

B类和C类保护对象

每台探测报警器允许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40个

 

普通

2%obs/m≤探测报警器灵敏度X实际孔数<5%obs/m

C类保护对象

每台探测报警器允许的采样孔数量不得超过24个

 

(4)常规采样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将每个采样孔作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来考虑,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的点式感烟探测器之间的距离;

2)当房间高度大于12m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房间高度在12m的条件下采样孔的间距;

3)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应随着空气换气次数的增加相应减少,具体数值应符合表6.2.12的要求:

表6.2.12换气次数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对照表

换气次数

(次/小时)

一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m2)

采样孔最大水平间距(m)

60<n≤80

9

3

30<n≤60

12

3.5

20<n≤30

23

4.8

15<n≤20

35

5.9

12<n≤15

46

6.8

10<n≤12

58

7.6

8.6<n≤10

70

8.4

n≤8.6

81

9

 

4)采样管的间距不宜小于采样孔的间距;

5)直接设置在保护机柜内的采样点,宜使用毛细管采样点;

6)应用于灰尘特别多的环境时,系统应采用可清洗的过滤器。

(5)当建筑设有24h连续运行的通风循环系统时,应设置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孔应布置在通风系统的回风格栅处,或在从探测区域回来的气流集中处;

2)采样管应安装在风机过滤网的前端;

3)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回风口面积不应大于0.36m2;

4)单台探测报警器最大保护回风口面积不应大于45m2;

5)安装于洁净空间内时,探测报警器必须能够监视到10µm的烟雾颗粒。

(6)当建筑设有非连续运行的通风循环系统时,除设置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外,还应设计常规探测系统。

(7)采样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管最远距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管间距的一半;

2)采样管布置在地板下方且气流方向是由上而下时,应根据地板的高度、气流的方向和地板孔的位置调整采样管;

3)当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采样孔间距不应大于3m;

4)当管道布置为毛细管采样方式时,毛细管长度最长不宜超过4m;

5)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应在货架的内部每隔12m必须增加一层采样管网;

6)每台探测报警器所连接的采样管道(不计分支管时)总长度不能超过200m,单管管道最长不应超过100m。

(8)采样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孔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采样孔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4)在走道的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宜居中布置采样孔。

采样孔距端头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安装间距的一半;

5)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采样孔;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600mm时,可不计梁影响;

6)对于吊顶下安装的采样管,当吊顶至地板高度小于4m时,宜贴着吊顶安装采样管。

吊顶至地板高度在4m至20m之间时,采样孔与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

若该建筑有明显的热屏障现象时,亦可依屋顶结构适当调整该距离,或进行不同高度的采样;

7)每个采样孔应有明显的标识。

4点型火焰探测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4)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5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不易安装点式探测器或高度大于12m的下列场所:

1)候车(船)厅、航站楼、展览厅;

2)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等的观众厅、会议厅、共享舞台等公众聚集场所;

3)中庭、大堂、等候厅等高大的厅堂场所;

4)历史性建筑内高度高于12m的部位。

(2)双波段、光截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光截面探测器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探测区域的大小选择光截面探测器;

2)每只探测器可对应多只发射器,但最多不应超过8只;

3)光截面发射器应设置在光截面发射器的视场范围内且光路不应被遮挡;

4)光截面探测器安装位置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5)当探测区域高度大于12m时,光截面探测器宜分层布置,且每两层之间高度不应大于12m;

6)光截面探测器距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且不大于5m;

7)相邻两只光截面发射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双波段、光截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双波段探测器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实际探测距离选择双波段探测器;

2)根据双波段探测器的保护角度,确定双波段探测器的布置方法和安装高度;

3)探测距离较远的双波段探测器的正下方如存在探测盲区,应利用其它探测器消除探测盲区;

4)双波段探测器安装位置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5)双波段探测器距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4)可视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摄像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解析度不应低于480线;

2)应具有自动白平衡、自动增益控制、自动背光补偿、自动电子快门;

3)应具有强光抑制功能;

4)探测器最低照度应根据现场情况选取,并且不应大于0.1Lx;

5)应选用自动光圈镜头,焦距应根据工作距离和保护范围选取;

6)电源应为DC12V。

(5)可视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摄像机),每台探测器的最大监控范围约为40m×30m;

6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

1)建筑物内的电缆井道、电缆桥架、电缆夹层以及建筑物之间的共同沟(隧道);

2)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等强电磁场场所;

3)燃油/燃气锅炉房、燃气冷冻机房、燃气调压站、燃气表计房、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

4)地下长廊、地下长通道、地下停车库、隧道;

5)其它不适用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2)光纤光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靠近正常火源、热源的场所;

2)具有振动、冲击的场所。

(3)分布式感温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探测区域的划分和报警阈值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1)系统的报警区域长度不宜超过4000m;

2)感温光纤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应大于8m;

3)应按不同探测地址的工作温度及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设置预警温度值、报警温度值。

(4)分布式感温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温光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感温光纤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6m;

2)感温光纤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2m;

3)报警定位偏差不应大于2m;

4)感温光纤距离顶壁50~100mm;

5)感温光纤距离侧壁不应大于6m,且不应小于50~100mm;

6)感温光纤的安装净高不应大于8m;

7)感温光纤在电缆隧道内设置时,除采用接触电缆布置外,还应在隧道的顶部中央设置;

8)感温光纤在可燃液体和气体储罐上设置时,应螺旋设置在储罐的侧壁上,或设置在储罐顶部的侧壁上。

螺旋设置时光缆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5)光纤光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设计应满足以下规定:

1)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为-40℃~+95℃;

2)在电缆井道、电缆桥架、电缆夹层内设置时,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沿电缆走向布置。

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间距不应大于10m,报警分区按150m划分;

3)在电缆接头和其他易发热的地方布置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发热区小于1m时布置一个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大于1m时布置两个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

4)电缆井道中,每个隔离层至少布置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

5)在民用建筑中的强电磁场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时,光纤光栅探测器(光栅片)的设置要求,等同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对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的设置要求。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一般规定: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应将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电梯回降的控制装置;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装置;

10)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的控制装置。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

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区域控制、集中反馈相结合的方式。

(3)下列消防设备宜采用一点报警联动的方式启动:

1)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补风风机、排烟口、电动排烟阀、电动送风阀、电动排烟窗;

2)消防电梯;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

4)消防安全疏散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灭火系统的消防设备联动控制系统应符合本市和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等规范的规定。

(5)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疏散照明和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系统功能

(1)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和查询功能、电源功能等功能。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动,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2)除自动控制外,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控制状态不应受复位操作的影响;在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插入控制应优先;

3)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启动信号;在受控设备动作10s内应收到反馈信号;

4)除消防水泵外的其它消防设备可采用总线方式联动

5)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其他信号传输给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时应有光指示。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2)故障信号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但故障未排除时手动复位后消防联动控制器仍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3)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有故障发生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其故障指示灯应点亮;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自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自动检查本机的功能,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其受控设备均不应动作。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信息显示和查询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时间顺序显示信息;

2)启动(反馈)信息和报警信息显示应优先于故障、屏蔽信息显示。

(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电源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分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两部分,其间应有转换装置;

2)消防联动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应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应等效负载。

3消防设备联动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泵启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火栓按钮、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泵;

2)通过就地控制柜应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停;

3)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通过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或手动控制消防泵。

(2)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管网压力的升降启停稳压泵和启动消防泵,但不得自动关停消防泵;消防泵的启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管网压力下降至“设计压力”时,应启动稳压泵;

2)当管网压力上升至“设计压力+调节压力”时,应停止稳压泵。

“调节压力”值不应小于0.05MPa;。

3)当管网压力下降至“设计压力-调节压力”时,应启动消防泵,同时停止稳压泵;

4)通过消防控制中心的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

5)就地控制柜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稳压泵的启停。

(3)设局部稳压设施应按管网压力的升降启停和启动稳压泵,稳压泵的启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管网压力下降至“设计压力”时,应启动稳压泵;

2)当管网压力上升至“设计压力+调节压力”时,应停止稳压泵。

“调节压力”值不应小于0.05MPa;

3)通过就地控制柜应能手动控制稳压泵的启停。

(4)防排烟设备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探测报警后,应打开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电动排烟窗、补风口,同时启动排烟口、补风口所对应的排烟风机、排烟阀门及送风机。

2)走道的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报警后或无走道的大空间场所的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报警后,应打开该防火分区内所有着火层的防烟前室的正压送风口,同时启动送风口所对应的正压送风机,启动相应疏散楼梯间的正压风机。

3)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探测报警后,应降下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

(5)电梯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走道的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报警后或无走道的大空间场所的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报警后,该防火分区内所有电梯应迫降至首层。

2)消防电梯首层应设有就地控制消防电梯迫降的装置。

(6)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常开防火门任一侧5m范围内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

2)在防火卷帘任一侧5m范围内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该卷帘应动作,在防火分区内有二点火灾探测器报警后该防火分区的所有防火卷帘应动作;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卷帘下降到底,闭合时间不应大于2min;

4)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下降至距地(楼)面1.8m;当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在2min内下降到底;

5)防火卷帘的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关闭、电动开关的释放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7)应平时管理需要需常闭的但人员紧急疏散时需作为安全出口的电动安全门,其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探测报警后,应释放防火分区内的电动安全门;

2)电动安全门的释放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8)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在防火分区内有一点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联动该防火分区内的消防应急广播。

在防火分区内有二点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按下列要求联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或一层内有多个防火分区的二层及以上的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9)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宜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宜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2)在火灾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安装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安装位置,宜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3)火灾警报装置在火灾确认后,应由消防控制室按疏散顺序统一向相关防火分区域发出警报。

4)同时设置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时,两套装置交替切入,先鸣警报8~16s,间隔2~3s后播放应急广播20~40s,再间隔2~3s依次循环。

可在疏散期间根据需要手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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