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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欧洲强国的军队模式改革与公民军队的建立

19世纪欧洲强国的军队模式改革与公民军队的建立

徐进

【英文标题】TheReformationofArmyModelsandtheEstablishmentoftheCitizenArmyinEuropeanPowersin19thCentury

【作者简介】徐进,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北京100732)

【内容提要】军队的模式必须与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相吻合。

一旦后者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前者亦必将随之而发生变革。

雇佣军和公民军队是欧洲近代以来出现的两种军队模式。

这两类军队对应的是不同的政治制度,体现的是不同的政治理念。

雇佣军对应的是绝对君主制,体现的是君权神授、绝对主义等政治理念;公民军队对应的是人民主权国家,体现的是主权在民、自由主义等政治理念。

随着1789年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的爆发,欧洲绝对君主制国家趋于没落,人民主权国家逐渐兴起,欧洲的军队模式亦由雇佣军转向公民军队。

Themodelofarmymustbecorrespondingtothepoliticalidealsandinstitutionsofthestate.Oncethepoliticalidealsandinstitutionsofthestatearerevolutionized,themodelofarmywillchangeaccord-ingly.MercenaryandcitizenarmyhavebeenthetwoarmymodelssincetheearlymodernEurope,whichcorrespondedtotwoentirelydifferentpoliticalinstitutions.Thepoliticalboneofmercenaryarmywasabsolutemonarchywhichrepresentedthepoliticalidealssuchas"divinerightofkings"andabsolutism,whilethecitizenarmy'spoliticalcounterpartwaspeople'ssovereigntywhichrepresentedthepoliticalidealssuchas"sovereigntybelongstothepeople"andliberalism.AstheFrenchrevolutionandtheNapoleonicwarbrokeout,theabsolutemonarchyinEuropedeclinedspeedily,andwasreplacedbythepeople'ssovereignty.Thearmymodelmovedfrommercenarytocitizenarmyaccordingly.

【关键词】雇佣军/公民军队/绝对君主制/人民主权MercenaryArmy/CitizenArmy/AbsoluteMonarchy/PeopleSovereignty

   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军队具有很高的封闭性和独特的组织文化,但这不等于它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

军队的模式必须与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相吻合。

一旦后者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前者必将随之发生变革。

1789年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后,欧洲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发生剧变,自由、平等、民主、民族等政治理念“固化”在新生的政治制度当中。

与此同时,绝对主义政治理念逐渐丧失了合法性,体现这些理念的政治制度日趋没落。

与政治潮流转向相适应的是,欧洲强国的军队模式也相继发生革命性变化,即由雇佣军(mercenary)转变成为公民军队(citizenarmy),从而奠定了20世纪世界军队模式的基本框架。

   一、绝对君主制与雇佣军

   雇佣军(condottieri)一词来源于意大利语,原义为“签约者”,即当兵者需与雇佣兵首领签一纸契约,内容包括:

担任兵种、服役时间以及酬劳多少等。

雇佣兵由一些雇佣军首领从欧洲各地招募而来。

   雇佣军是16-18世纪欧洲主流的军队类型,采取这一制度是与欧洲近代早期国家的政治体制——绝对君主制(AboluteMonarchy)相适应的。

在中世纪,欧洲不存在主权国家(sovereignstate),即一个有着明确的领土边界、中央政府和主权的国家。

现代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在当时只是一个地理概念。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佩里·安德森指出,“构成中世纪欧洲的成分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具有同一性的政治单位——即国际性国家体系,其政治版图必然是相互重叠、犬牙交错的,不同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地理上相互缠绕、分层,充斥着种种不同的誓忠、不对称的主权、不规则的飞地。

”[1](p.22)绝对君主制是作为各类中世纪政治单位的替代品而出现的,是近代欧洲的第一种国家形态。

   所谓绝对君主制,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定义,是指旧封建贵族与新城市资产阶级之间力量平衡的产物。

②按佩里·安德森的描述,“绝对君主制国家(又称绝对主义国家)是一个建立在贵族至高无上社会地位上、受到土地财产规律制约的国家。

贵族可以把权力交给君主,可以容忍资产阶级发财致富,人民大众则依然被玩弄于其股掌之上。

……绝对主义国家的统治就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时代封建贵族的统治。

这一统治的结束标志着封建贵族权力的危机,资产阶级革命的来临,资本主义国家的诞生。

[1](p.26)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与安德森对绝对君主制的定义有所不同,但绝对君主制的基本框架和特点是比较清晰的:

首先,国家的政治权力完全掌握在君主和贵族手中。

王权来自“神授”,除自然法和神法外,不受任何限制,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负责。

③其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府体系。

国王居于政府结构的顶端,各级贵族垄断政府职位。

第三,资产阶级虽然能够进入三级会议,但由于议会的权力有限,而且资产阶级代表在人数上也不比贵族和教士占优势,因此,他们的政治权力微乎其微。

第四,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三个等级之间存在复杂的对立与联合关系。

第五,没有个人政治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社会明确分为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和平民),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绝对君主制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各类中世纪政治单位的权力以战争和暴力的方式强制向上转移到君主手中的过程。

国王要想成为主权者,就必须击败来自国内的封建贵族和教会势力的反抗,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挑战。

厘定政治版图、建立全国性的司法和税收制度、统一国内市场、对外征服,这些都需要以暴力来完成。

对暴力的需要使绝对主义国家成为一部为了战争而组建的机器。

   然而,这部战争机器对其核心部件(军队)的掌控能力却十分有限,这主要表现在兵役制度上。

当时采取民兵+封建义务兵+雇佣军式的混和兵役制。

民兵的训练和装备很差,只适于守城和警备;封建义务兵是中世纪时遗留下来的一种兵役形式。

③他们不是常备军,不适应频繁战争的需要。

[2](pp.16-24)另外,贵族也不愿意全面武装平民,因为这会威胁到他们的利益。

[1](p.15)由于民兵和封建义务兵的非职业性,作为职业军人的雇佣军在军事素养和作战能力上的优势就十分明显了,因此雇佣军自16世纪起即成为欧洲君主最可依赖,或者说不得不依赖的暴力工具。

雇佣军与公民军队具有本质区别,具体表现在征兵制度、官兵关系和政治理念上。

   

(一)征兵制度

   雇佣军的征召方式历经两个历史阶段。

在18世纪之前,中央政府尚无力全面介入军队事务,征兵工作是以雇佣军首领为主,地方官员起配合作用。

在18世纪之后,国家成为军队的唯一控制者,军人日渐转换成国家的公仆,职业军队基本的轮廓已经出现。

不过,两个阶段的征兵方式基本一致,导致的后果也十分相象。

   雇佣军的征召分为常规征兵和强制征兵。

由于战事频繁,伤亡严重,再加上大量的士兵因不堪忍受恶劣的军旅生活而开小差,所以部队的减员情况通常十分严重。

例如,在1644年,加拉斯率领的天主教联军从北德意志撤向波希米兰的过程中,部队竟然从1.8万人减员到1千人。

[2](p.64)在这种情况下,常规征兵通常不敷所用,为此,各国不得不经常进行强制征兵,实际上就是“拉壮丁”。

为了防止“壮丁”开小差,军官就实施“棍棒纪律”和监狱式管理,非人的待遇反而使“壮丁”们利用一切机会逃亡,甚至故意投降敌军以换得回乡证明,结果,“拉壮丁”滋生出一个强征——逃亡——再强征——再逃亡的恶性循环。

   

(二)官兵关系

   雇佣军中的官兵关系是绝对君主制国家政治权力格局的写照。

在绝对君主制国家中,王室和贵族掌握绝大部分政治权力。

与此相对应的是,军官一般出身贵族,而士兵则来自平民。

对于军官来说,出身越高贵,晋升的机率就越大,能力和资历对晋升的影响微乎其微。

因此,官兵关系等同于阶级对立关系,双方的隔膜是社会性的、阶级性的,缺乏共同的话语、情感和利益。

以18世纪的法国为例。

当时法军的高级军官通常是些既无军事素养又不求上进的贵族老爷。

1781年,法国规定,任何想成为军官的人须经宫廷家谱专家审定具备1/16的贵族血统。

在大革命爆发前,上校以上的军官均来自大贵族,或证明具有几百年贵族历史因而能被引见给国王的贵族。

一个宫廷贵族可以在39岁时成为将军,而只须服役8年零5个月。

其他贵族要到58岁并服役31年才有可能当上将军。

资产阶级或行伍出身的军官只能升至中尉,指挥一个连都不可能。

许多军官很少同部队在一起,根本不了解属下的士兵。

军官们在作战时也不忘显示贵族气派,为此他们通常行囊累累、仆役众多,行进速度很慢。

[3](pp.233-234)例如,圣西蒙在某次行军中的仆从多达十数名,携带的个人物品需要35匹马和骡子去拉。

[2](p.133)

   与讲究贵族血统的法国不同,英国陆军允许买卖军衔(炮兵军官除外),这在欧洲也是独一无二的。

⑤这种军衔交易以“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军官本人的才干和资历无足轻重。

这种制度虽然可以防止高级军官被显贵所把持,但失去了激励作用。

花钱受惠、无功受禄使军官队伍变得麻木不仁和不求上进。

虽然英国在1760年以后对此进行过改革,如固定交易价格,限制随意买卖军衔和为幼儿买官等,但它一直到1870年之后才被废除。

绝大多数士兵不是来自一般意义上的平民,而是来自不事生产者或危险分子,包括无地农民、城市贫民、无业游民、罪犯、黑帮分子等。

例如,18世纪的英国士兵由三类人组成:

志愿者;以参军为条件而获释的罪犯和负债人;社会闲杂人员,包括乞丐、算命先生、无业游民、在教区内无人认识或无法讲清自己的来历的可疑人员。

[3](p.236)社会和政府十分欢迎他们应征入伍,因为这意味着他们能为政府所用且不再惹事生非了。

   当这些“社会渣子”入伍后,可以想见贵族军官会对他们有怎样的负面印象。

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重臣伯利曾说:

“你断不可在战争中培养他们,因为靠那个职业为生的人几乎不可能是个诚实的人或一个好的基督徒。

另外,战争是一门用完就不再需要的学问,所以和平时期的战士就和夏天的壁炉一个样。

”[4](pp.232-233)指挥反法联军取得滑铁卢大捷的威灵顿公爵称他的士兵是“招募来的世界渣子,只知道喝酒。

”[5](p.157)即便有爱兵美名的腓特烈大王也说,如果他的战士能够思考的话,那将“不会有一个人留在军队里”。

[6](p.91)将这些“社会渣子”训练成合格战士的办法就是鞭打、惩罚和操练。

18世纪的军官们深信,士兵不用思考,思考权属于军官。

军官对士兵不用讲道理,只需严加管束,通过不停的工作和操练使他们无暇他顾,消耗掉惹事生非的精力。

在号称18世纪欧洲军队模板的普鲁士军队,执行军纪的工具是棍棒和皮鞭。

1764年,詹姆斯·博斯威尔在观看了一队普军士兵操练后称,士兵们神情恐惧,经常因些许过失就被军官当作狗一样鞭打。

[2](p.169)英国的哈德威克伯爵发现,普军士兵缺乏生气和欢乐。

[3](p.233)出于棍棒纪律的厌恶,开小差的普军士兵比欧洲其它国家多得多。

例如,在七年战争中,普军据说有8万人开小差,而哈布斯堡军队只有6.2万人开小差。

[2](p.165)大量士兵逃亡反过来又使普军执行更加严厉的防逃兵办法。

腓特烈大王在1745年下令:

“如果一名士兵在战斗中左顾右盼、意欲逃跑或是擅自离开队形,他身后的军曹就可用刺刀将其当场格杀。

”[3](p.233)

   (三)政治理念

   雇佣军是“为钱而战”的军队。

在16-17世纪,国家与军队之间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

国家只负责给养和军饷,而不对军人负有明确的政治责任。

反过来,雇佣兵没有国家的概念,只要有钱,他们为谁而战都行。

16-17世纪的雇佣军头目被历史学家称为“军事企业家”(militaryentrepreneurs)。

用“企业家”一词来形容雇佣军首领十分合适,因为战争于其而言是一笔生意,部队好比一家企业。

当他们率领企业走向战争这个大市场时,会先设法与某国政府(在他们眼中不过是另一类型的企业)签订作战合同,获取高额利润。

一些雇佣军首领的经营能力大得惊人。

1624年,曼斯菲尔德伯爵向法国首相黎塞留表示,他能向法国提供2.4万名步兵和7千名骑兵,次年他又向丹麦的克里斯蒂安四世提供了大致数量的军队。

1635年,萨克斯—魏玛的伯纳德向法国提供了1.2万名步兵和6千名骑兵,而他每年因此有400万里弗的收入。

三十年战争时代最著名的军事企业家瓦伦斯坦贷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二世的款项高达每年800万弗罗林。

根据他在1631年与皇帝订立的一份合约,他甚至有权没收任何帝国境内的财产和否决皇帝的赦免令。

[2](p.49)所以,大大小小的军事企业家们的基本利益诉求是一致的:

拉起一支队伍,以此为资本向君主换取金钱或土地。

   到18世纪,虽然军事企业家消失了,军队基本国家化了,但高级军官还保有许多应由政府控制的管理权,部队在相当程度上仍被视为他们可以从中捞足“油水”的私产。

在1704年时,法军一个团长每年可从军需环节中获利2万克朗。

团长有权将本团转卖他人。

在1730-1740年间,法军普通团的转让价格约为2-5万里弗,而卫戍团的价格高达12万里弗。

法国直到1762年才对此类交易设立最高限价。

[2](pp.101-102)

   二、人民主权国家与公民军队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1848年的欧洲革命拔除了绝对君主制的社会和经济基础,西方世界进入人民主权时代。

贵族阶层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急剧下降,资产阶级掌握或与旧贵族分享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民主政治取代绝对君主制。

与政治潮流的转向相适应的是,欧洲的军事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即雇佣军的消亡与公民军队的建立。

   进入19世纪后,西方国家相继通过反雇佣军法,使雇佣军这个在欧洲存在了近5-6个世纪的军事制度得以废除(参见表1)。

[7](pp.79-84)⑥当兵员全部来自本国公民时,公民军队就诞生了。

公民军队有两种基本形式:

义务兵和志愿兵。

1807年之后的普鲁士暨德国采取义务兵役制,而英国主要采取志愿兵役制,法国在19世纪一度采取以志愿兵为主的混和兵役制。

   表1 西方主要国家通过反雇佣军法的时间国家     时间

英国     1819/1870

法国     1804

德国     1871

奥匈     1803/1852

俄罗斯    1845

意大利    1865

西班牙    1882

葡萄牙    1886

瑞典     1904

丹麦     1803

瑞士     1853/1859

荷兰     1881/1892

美国     1794

 

   资料来源:

JaniceE.Thomson,Mercenaries,PiratesandSovereigns,p.83.

   关于西方国家废除雇佣军、建立公民军队的动机,学界并无统一认识。

美国学者贾尼丝·汤姆森(JaniceE.Thomson)认为,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主权国家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即由“主权在君”变为“主权在民”。

在一个人民拥有主权的国家里,政府对公民的国际行为负有责任,因此政府不允许公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介入国际暴力活动(汤姆森称之为非政府暴力,nonstateviolence),而介入国际暴力活动的权利为政府所垄断。

所以如果A国允许其国民成为B国的雇佣军,一旦战争在B国与C国之间爆发,则C国就会指责A国违反了国际法体系中的中立法,而成为事实上的战争参与方和B国的支持者,这对实际上想保持中立的A国是十分不利的。

[7](pp.84-88)另一美国学者德博拉·埃文特则反驳称,汤姆森从政治制度变化导致主权国家身份的变化来解释雇佣军的衰落确有道理,但所谓“遵守中立法的要求驱使国家禁止雇佣军”的解释适合于美国,但不适合于普鲁士。

普鲁士废除雇佣军是因为它根据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的经验得出了公民军队的战斗力要强于雇佣军的结论。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军事成功使自由主义理念和公民军队的优势为欧洲各国所见。

普鲁士这个数次惨败于拿破仑大军的国家最先模仿法国的公民军队制度,后来普鲁士的军事成功又激发其它欧洲国家模仿普军,从而使公民军队最终成为西方国家的基本军事制度。

[8](pp.47-53,p.67)

   埃文特这种“观念塑造+国内政治”的解释模型值得本文借鉴。

基于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理念的扩展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使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相继产生了重大转型。

旧制度的崩溃促使欧洲国家开始重新定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作为绝对君主制产物的雇佣军在自由主义理念及其政治制度框架下丧失了政治价值。

所以,雇佣军的废除与公民军队的建立并非孤立的军事制度变革,而是欧洲政治变革的组成部分。

雇佣军和公民军队反映的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

雇佣军的背后是“主权在君”和“绝对王权”理论,是绝对君主制的产物。

在绝对君主制国家中,平民没有保卫国家的权利,因此,雇佣军成为一种合适的军事制度,因为他们只为钱而战而非为国而战,不会威胁到统治者的政治利益。

在18世纪启蒙运动兴起之后,卢梭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根据这种理论,国家是人民根据社会契约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实体,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代表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百姓不再是以前君主统治下的臣民,而变成了人民主权国家中的公民。

保卫国家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公民军队是有政治理想和政治抱负的军队,从理论上来说,它应该比没有理想、只管挣钱的雇佣军更有战斗热情。

   公民军队的官兵关系也截然不同于雇佣军的官兵关系。

官兵关系反映的是国内的社会阶级关系。

在雇佣军中,军官一律来自贵族,而士兵一律来自社会底层,它反映的是当权的贵族与无权的平民之间的阶级关系。

雇佣军中的军官团是一个封闭的阶层,这正如贵族阶级对平民大众封闭一样。

⑦军官漠视士兵的权益,正如君主和贵族漠视平民的政治权利一样。

但是在公民军队当中,军官和士兵都是国家的公民,他们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政治权利,所以政府和军官有责任关心和维护士兵的权益。

另外,公民军队的军官团是开放的,不以血统和出身,而以能力和功绩作为加入和晋升的资格限制。

   三、法、德、英建立公民军队的实践

   由于国内政治力量对比的差异和历史传统的影响,欧洲各国建立公民军队的时间和具体做法不尽一致。

我们以法、德、英三国为例,具体考察其建立公民军队的历程。

   

(一)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公民军队的国家。

大革命伊始,革命者就意识到需要一支新型武装力量来保卫和推进革命。

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宣言》第12条指出: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9](p.89)1793年宪法第107条规定:

共和国的全部武力由全体人民组成之;第109条规定:

所有法国男子皆是兵士;他们均应受使用武器的训练。

[9](p.94)这两条不仅明确规定法国革命军队必须是一支公民军队,而且采取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

1793年宪法的规定不仅与大革命的政治理想相符合,而且也适应了革命战争的需要。

1793年8月23日,雅各宾政府发布“全国总动员令”,宣布“从现在起到一切敌人被逐出共和国领土时为止,全法国人民始终处于征发状态,以便为军事服务”。

同时,为了贯彻革命的政治理念,雅各宾政府还将大多数贵族军官清除出军队,从下层提拔高级将领。

在全民皆兵体制下,到1794年春,法国有近百万人参军,这在旧制度下是不可想象的军队规模。

勒费弗尔评论称:

“一支真正全民族的军队奔赴战场,这是自古以来第一次;一个民族成功地装备和供应一支庞大的军队,这也是第一次——这就是共和二年大军的新特点。

”[10](p.233)在一个多世纪之后的1904年,法国议会的左翼联盟仍然高度赞扬1794-1795年间的法军官兵厌恶特权,热爱平等,在困难和危难面前表现出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具有青年人的爱国热忱。

[11](p.218)拿破仑执政之后,为了适应频繁的对外战争需要,法国继续坚持公民军队原则,建立了欧洲最庞大的军队,也树立了自己在世界军事史上的丰碑。

   有趣的是,据历史学家布兰宁考证,旧制度下的法军(雇佣军)的战斗力并不逊色于大革命时期的法军(公民军队),但革命者从一开始就缔造了一个公民军队的神话,这既是出于对自由主义理念的信仰,也是保卫革命政权的需要。

拿破仑当政后继续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并不时强化着所谓“公民军队更有战斗力”的神话,因为拿破仑明白,他的权威与合法性仰赖于军队的忠诚和战场上的胜利。

[12](p.119,p.180,p.225)

   在拿破仑帝国解体后,法国公民军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波旁王朝复辟后,陆军大臣圣—西尔在1818年陆军法中曾有意保留公民军队。

圣—西尔曾为拿破仑帝国元帅,忠于大革命的政治理想,认为军队的组织方式应该反映社会的构成、价值与理想,军人绝不能与社会相隔绝。

立宪派政治家基佐评论称,圣—西尔心目中的军队就是一个建立在大国母体上的小国。

军人有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其受训是为了在必要时服务于国家。

每个阶级都应为军队的形成作出贡献。

[13](p.752)该法得到立宪派、温和派、自由主义者和拿破仑分子的支持,却遭到保皇派的强烈反对。

保皇派认为公民军队是大革命的产物,理应被废除。

法国应该建立类似于雇佣军的小型职化业军队,采取志愿兵役制,取消预备役。

军人要长期服役,并与社会相隔绝。

保皇派在1824年取得了部分胜利。

1824年的陆军法规定,法军大部分由志愿兵组成,每年以抽签方式征募6万人,允许应征者雇佣他人代服兵役。

士兵服役期由6年增至8年。

征募兵员在现役期结束后,如本人愿意,可转为志愿兵长期服役。

不过,保皇派虽然占了上风,但圣—西尔的一些设想也包含在其中。

法国没有恢复雇佣军制,但兵役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被允许雇佣他人兵役所破坏,这实际上是承认有产者的优势地位。

[13](pp.752-754)七月王朝和第二帝国基本沿袭波旁王朝的兵役制度,尽管在某些具体措施上有所不同。

   另外,法国军官团继续其肇始于大革命的开放和民主化进程。

在复辟时期,尚有许多贵族参军。

在七月王朝成立后,保皇派军官纷纷辞职,而作为七月王朝统治基础的大资产阶级却不愿送其子弟参军,因此,空缺的军官职位只好由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子弟充任。

到1870年左右,法军出身中下阶层的军官已是主流。

[13](p.758)

   从波旁复辟到第二帝国倒台,法国各派关于兵役制度的争论焦点不再是选择雇佣军还是公民军队,而是如何建设公民军队。

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军已是过时的概念。

1830年宪法第13条规定外籍公民不得参加法军。

该条款未受任何异议。

1832年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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