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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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及全部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相关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

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同意报送项目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

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

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专家评审,予以不批准处理。

(四)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也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网上本级评审)。

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附表1

 

申请代码: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办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填写思路:

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方式有:

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五)学分计算方式:

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六)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

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多期举办信息”处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三、西部12个省(区、市)包括:

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四、基层单位包括: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

附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北京市3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2天津市3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上海市34北京医院

04河北省35中日友好医院

05山西省36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6内蒙古自治区37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

07辽宁省38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08吉林省39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09黑龙江省40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10江苏省41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浙江省42中华医学会

12安徽省43中华护理学会

13福建省44中华口腔医学会

14江西省45中华预防医学会

15山东省46中国医院协会

16河南省48中国医师协会

17湖北省49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18湖南省50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9广东省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广西壮族自治区52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21海南省53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2四川省54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3贵州省55中国药师协会

24云南省56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5西藏自治区57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陕西省58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7甘肃省59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28青海省60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9宁夏回族自治区61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2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1重庆市63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64国家癌症中心

 

附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

学科名称

代码

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

06-

儿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

06-01-

儿科内科学

01-02-

解剖学

06-02-

儿科外科学

01-03-

遗传学

06-03-

新生儿科学

01-04-

病理学

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5-

寄生虫学

07-

眼、耳鼻喉学科

01-06-

微生物学

07-01-

耳鼻喉科

02-

基础机能

07-02-

眼科学

02-01-

生理学

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2-

生物化学

08-01-

口腔内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

08-02-

口腔外科学

02-04-

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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