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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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评比程序

1、奖学金评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要求成立考核小组和评比小组。

班级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由班长、支书、副班长、学委和一名非班委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一般由辅导员任组长,年级主席任副组长,学习部长任组员,负责执行奖学金评比结果。

3、考核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的德智体综合成绩地考核

计算。

4、考核小组应将评比的结果向全班同学宣布,征求意见,并汇报评定小组。

5、评定小组对结果进行检查、核定、校对,并将评定

结果向同学公布。

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总分=刀各项成绩得分*权重

三.奖学金项目及记分方法

项目

智育

德育17%

奖励7%

体育

3%

学习成绩

思想政治素养及合作精神

集体活动及出勤表现

公益活动

寝室文明及卫生

学习态度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科研及科技创新

文体活动

其他

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比二

73%

3%

3%

3%

3%

2%

3%

2%

2%

2%

1%

3%

四•德智体综合考核方法

1智育考核标准(70%)

学习成绩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体育除外)的平均成绩。

平均分=龙考试(考查)课成绩*学分/1学分

考查课成绩计分如下:

优=95;良=85;中=75;及格=65

2.德育考核标准(16%)

(1)思想政治素养(满分100分*3%,团支书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团结同学。

每人基础分80分,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学生会议,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校学习)者每人次扣10分,积极参加者加10—1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者为0分。

(2)集体活动出勤(满分100分*3%,班长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现象。

班会等班级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年级和学院活动(年级大会等)缺席每次扣10分。

(3)公益劳动(满分100分*3%,副班长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自觉参加院,校及年级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能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自觉参加扫雪等公益活动(满5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2)配合学校参加校级活动,配合年级参加学院活动(基础30分,根据参加活动次数加分,满分50分)

(4)寝室文明及卫生(满分100分*3%,由年级生活部和女生部给分)

1)满分要求:

遵守寝室文明规定,认真打扫寝室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以楼长检查平均成绩为基础,学院抽查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3)违章(用火,用电,赌博,破坏公共物品等)被通报者,卫生成绩为0分。

寝室其他同学每人减50分。

并按相关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4)在寝室评比大赛中获奖的寝室凭级别给予相应的0---20加分。

(5)学习态度(满分100分*%2,学委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平时学习认真,上课认真听讲,踊跃发言,作业及时完成,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1)本学期无挂科者的基本分60分;

2)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可得40分;

3)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旷课每次扣10分。

(6)社会实践(满分100分*2%,班长和支书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交社会实践论文者可获得基础分80分。

2)获个人一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20分,获个人二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10分。

3、体育考核标准(3%)

课外体育锻炼(满分100分*3%)

1)满分标准:

积极参加各项课外体育活动,早操未缺席。

2)早操缺席一次扣十分,可得负分。

4、奖励加分(主要见附表)

(1)社会工作(满分100*2%)

各职位加分权数分别如下: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副主

席)1---100分

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团总支、年级会主席、办公室

主任1---90分

年级会各部部长、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支

书1---70分

年级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委、校学生会各部部

员1---50分

各班团支部、班委其他干部年级会各部部

员1---40分

各班寝室长1---30分

A类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理事

长)1---20分

注:

兼职多项学生干部的同学本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兼职寝室长除外。

2)科研及科技创新

1)全校、院组织的单科竞赛、比赛中,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

2)全校组织或校以上的科技节和其它科技活动(如创业大赛、建模大赛)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一等奖加0.5分,其他加0.3分;省市级一等奖加0.8分,其它奖加0.5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其它加0.8分。

3)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六级考试大三上学期通过者当学期加0.2分,成绩获得优秀的加0.3分。

4)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计算机通过二级当学期加

0.3分、通过三级当学期加0.4分,通过四级当学期加0.5分。

5)在公开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章第一作者当学期加0.1-0.5。

(3)文体活动

1)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比赛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级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4分,第三名加0.3分,四至六名加0.25分;省市级前三名加0.8

分,四至六名加0.5分,全国比赛前三名加1.0分,四至六名加0.8分。

2)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一等奖加0.5分,其它获奖加0.3分;省市级一等奖加0.8分,其它加0.5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其它奖加0.8分。

(4)其他奖励加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2)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收到表扬或表彰者加0.1-1.0分。

3)对国家、集体做出贡献者加1-2分。

(5)个别事项说明

1、学生干部本职位分内工作不加分

2、属于强制性或全员性的活动不加分

3、已经颁发奖品的活动不加分

4、该规则制定较匆忙,有疏漏之处请各班及时上报,以便修改。

五、综合考核的组织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的组织工作。

2、学生班级的综合考核工作,与辅导员负责领导,与班委会、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3、对学生的综合考核每学期末进行分数的累计汇总。

4、对学生综合考核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审批。

六、说明

1、本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并在备注栏里说明。

2、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在平均分中扣2分,受院级通报批评两次或其他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3、考试违纪者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

第二章综合评价组成

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

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x75%能力积分X25%

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

第五条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若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

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

名称

评奖条件

评奖细则

特等奖

1.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违纪记录;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1.对国豕、社会、学院作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地社会影响;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本学年具有一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中产生。

一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0

二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1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5

三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0

第三章测评程序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第十条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

班级测评结果由系学工办汇总,向学生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

内,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各系学工办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各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工部提起申诉,学工部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操作流程详见经济与管理系各学年奖学金评比流程

第四章评定标准与操作细则

第一节德育

第十三条操作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指导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德育加减分情况汇总表》,并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2)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公示后的加减分情况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总分,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3)德育优秀奖根据分数高低排名产生,排名出现重复,由考评小组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见本细则附件)相关规定确定排名。

(4)确定德育评价等级。

第十四条德育等级比例及评定标准。

(1)德育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比例为10%其他各等

比例不定。

其中德育素质分前10%勺为“优秀”(如有重分者,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排名),德育测评分低于20分的为“合格”,有重大

违纪(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为不合格。

其余均为良好。

(2)计算公式:

德育测评分=德育标准分(20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

第十五条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

项目

评定参考指标

参考分值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仅限当学年)

+0.5

2、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团校结业者(仅限当学年)

+0.5

3、党校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学习班优秀学员(仅限当学年)

+1

4、无故程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包括已报名者未上党早学习小组、党校规定课)

每次-0.5

5、本学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4~10

道德修养

1、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通报表扬或公开表彰者: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系级

分别+15、10、4、

2、1、0.5分

2、有违反《校园文明公约》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如:

骑车带人、教室吃早饭、公共场所抽烟、穿拖鞋进教室等),被通报但因情节较轻未发文处理者

每次-0.5

3、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队、青年突击队成员且考核优秀者(包括系学生会优秀干事)

每项+0.5

4、参加无偿献血者(限本学年)

+1

集体观念

1被评为校、院、系“文明寝室”称号的成

寝室长

+1、0.5、0.5

+1.5、1、1

2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市、校级、院级

班长、团支书

+8、5、3、2、1+10、84、2、1

组织纪律

1无故缺旷课者

每节-0.25

2、集体活动或集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每次-0.5

3、无正当理由晚上延迟返校者无请假夜不归宿者

每次-0.5每次-2

4、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每次-1

5、延迟熄灯三次以上寝室成员

-1

6、因熄灯后纪律较差被通报的寝室成员

每次-0.5

7、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发文为准):

系通报批评、院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1、-2、-3分别-4、-6、-8、-10

8有赌博行为视具体情节

-2~10

9、在本学年中受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分者

-2~10

劳动卫生

1寝室卫生未达标者

每次-0.5

2、所在寝室被评为内务优秀寝室5次以上成员

寝室长

+0.5

+1

注:

本细则未规定之加减分项目由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负责确定

第十六条关于德育加减分的有关解读

减分项目

减分分值

解读

旷课两课时

-0.5

1.学院、系、班级及相关自律组织检查结果均记入旷课,以学院、系和班级公布的自律信息汇总材料为准;2•旷课数达到处分处理的,按相关处分处理进行扣分,不再计算累计旷课分值;

3•学院、系及党团组织因工作、考核、管理需要,需在有关集会、活动、训练、团队活动中计算旷课课时的,并于事先告知参与者及征得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可以

进行旷课课时考勤工资,但每天考勤旷课节数不得多于4课时/天。

受到系通报批评

-1

1.系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

材料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

部门如学工部、团委、教务部等,均属系级通报,《元培

快讯》和各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属于系级通报批评。

受到院通报批评

-2

1.院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正式文件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学院、绍文理兴文理学院及文理学院职能部门的,均属院级通报;

受到警告处分「

-4

(略)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6

(略)

受到记过处分

-8

(略)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0

(略)

受到治安管理处分

-2—-10

(略)

说明:

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

经系研究,可增加德育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减分。

、关于德育加分的有关解读

加分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公开表彰和通报表扬

+15

+10

+4

+2

+1

+0.5

1•好人好事在正式的文件和材料中进行公开通报的(不含日常情况通报材料);

2.先进班级集体不列入集体加分范畴

3.对先进、奖项、比赛级别的解读

加分项目等级

加分分值

解读

国家级

不变

党中央、国务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省部级

不变

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厅市级

+4

省级行政部门落款、绍兴市委市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校级

+2

绍兴市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县(区)党委政府、绍兴文理学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院级

+1

县(区)级党政行政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党政部门、元培学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系级

+0.5

学院党政部门、系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说明:

1.同一种奖励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2.集体获奖分数减半。

经系学工办研究,可增加德育加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

予加分。

第二节智育

第十七条智育积分为学年各科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初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

刀(各课程成绩X该门课程学分)

学年平均成绩=

刀该学年总学分

刀(各课程学分X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刀该学年各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分及以下

绩点

4.5

4

3.5

3

2.5

2

1.5

1

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

几点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

优计95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3)学生因申请再次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三节能力

第十八条能力素质通过量化考核评定,每学年一次,评定工作下学年初进行。

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能力评价分。

能力基础分设为70分。

能力评价设上限,满分100分。

第十九条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学院《学生能力素质计分标准表》,进行能力素质自我评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审核各项加分项目真实有效。

具体如下:

学生能力素质计分标准表

分值标准

专业

技能

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

(第一负责人,参与人)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院级

系级

+20,+15

+15,

+10

+5,+3

+2,+1

+2,+1

各类学科技冃能竞赛

一等奖

+30

+20

+10

+4

+4

二等奖

+20

+10

+6

+2

+2

三等奖

+10

+6

+3

+1

+1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合作者)

+10/篇,+8/篇

般刊物上发表论文

+3/篇

发明专利

+30/项

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

+10/项

非专业技

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一至三等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院校级

系级

+8,+6,+4

+6,+5,+4

+5,+4,+3

+3,+2,+1

+3,+2,+1

社会实践成果评比;演

一等奖

+6

「+5「

+4

+3

+3

二等奖

+5

+4

+3

+2

+2

讲、征文、辩论等比赛

三等奖

+4

+3

+2

+1

+1

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

省级及以上

厅市级

校院级

系部级

新闻类

+4/篇

+3/篇

+2/篇

+1/篇

非新闻类

+3/篇

+2/篇

+1/篇

+1/篇

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

初级(合格)

中级(良好)

高级(优秀)

+1

+2

+3

通过央语八级考试

+3

通过规定以外(二级上)计算机等级考试

以彳

+1

各类先进(优秀)个人

国家级

省级

厅市级

校院级

系级

+8

+6

+4

+2

+1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

■——一^年

校院级干部

系级干部

班级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书记)

3

2.5

班长

1

学生会副主席

2.5

2

团支书

1

咅E长、社长、自管会会长

2

1.5

学习委员

1

副部长、委员

1.5

1

其他干部

0.5

体育技能

国家级

省级

厅市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第一名

10

7

6

4

4

2

第二名

8

6

5

3

3

1

第三名

6

5

4

2

2

0.5

4-8名

5

4

3

1

1

注:

1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加分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

不累计;集体项目获奖其成员按50灿算;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一分。

2•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学术论文、作品发表或成果获奖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3•项目的举办方必须是政府、学校或权威机构。

4.学科竞赛中如比赛性质为赛点举办形式的,如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按赛点级别进行加

分;

5.职业技能证书中社会公众型证书及认证最高级按中级加分,如普通话证书、驾驶、手

语、健美操、武术等,根据所得等级在该项证书及认证体系中的排位,确认其初、中级别,

如健美操共5级,其中4、5级属中级,以下属初级;钢琴共10级,其中8—10级属中级,5—7级属初级,1—4级属入门级,不予加分;普通话二甲属中级,二乙属初级,三甲属入门级,不予加分,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6.其他相关技术证书及认证最高属中级

7.所有获奖或证书以当学年为准,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正式任命的干部,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以加最高分为准。

9.其他能力加分未尽事项最终由系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加分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x75%能力积分X25%上述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由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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