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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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控制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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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制(修)订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定义

四、责任与分工

第二章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要求

一、固体废物的分类

二、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三、固体废物的处置

四、监督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对公司日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明确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方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三、定义

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四、责任与分工

1、各部门负责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到指定堆放场所,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产生场所、处置方法、预计产生量等资料报安环部门。

2、贸易部负责金属类可回收废物的处置。

3、贸易部负责一次盐水精制中产生的盐泥的处置。

4、行政后勤负责非金属类可回收废物、厨余垃圾及固废堆放场内一般废物的处置。

5、安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固体废物清单]、[危险废物清单],组织规划、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集中委外处置无法综合利用、回收的危险废物,并对公司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要求

一、固体废物的分类

1、可回收废物

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

(1)纸类:

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类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包装纸盒、催化剂包装桶等。

(2)塑料类:

包括塑料包装物、矿泉水瓶、原辅料的包装袋等。

(3)金属类:

包括日常检修或大修产生的废铁、废钢、废金属管道、废金属零件、废电缆、易拉罐、罐头盒等,不含废旧设备。

(4)木材类:

包括设备包装箱、废弃的办公桌椅和家具等。

2、危险废物

即有害垃圾,指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铅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详见[危险废物清单]。

3、一般废物

除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物,包括:

(1)有机垃圾:

一般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如果皮、菜皮、剩饭菜等。

(2)其他垃圾:

主要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一般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以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主要有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物,含一次盐水精制产生的盐泥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

二、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1、垃圾桶的设置

(1)各部门应按“附件一”中规定的规格及样式请购和配置垃圾桶,以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附件一:

公司垃圾桶规格及样式)

(2)垃圾桶的配备标准

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需成套配备,便于分类投放垃圾;办公楼有害垃圾较少,可成套配备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但必须确保每栋楼至少配备一只有害垃圾桶;有机垃圾桶仅在餐厅、物流门、液氯包装岗位等需要处配备。

(3)垃圾桶的摆放及保管要求

垃圾桶应竖直摆放,桶内铺垫黑色的垃圾袋,盖好桶盖,禁止倒卧。

垃圾桶摆放区域需划线定位和标识,摆放区域应有防雨措施,远离下水道。

垃圾桶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得有赃污、破漏、凹凸变形。

(4)垃圾桶的清理时间

垃圾桶(除有机垃圾桶)每周一、四清理,如遇检修等特殊情况,岗位应及时增加清理频次;办公区域垃圾桶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适时清理;有机垃圾桶每日清理。

(5)办公区的垃圾桶及标识由行政后勤负责请购,其他区域由各部门负责请购。

2、贮存场所的设置

(1)贮存场所的设置及管理部门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废物类别

管理部门

1

办公楼可回收废物堆放场

办公楼可回收废物

行政后勤

2

废金属堆放场

金属类可回收废物

贸易部

3

固废堆放场

分两个区域,分别堆放一般废物和零星危险废物。

生产部

(2)贮存场所应合理划分,并张贴明显的分类标志,分类标志按“附件一”执行,尺寸为40cm*50cm,材质为白色塑料,四角打孔钉于贮存场地明显位置。

(3)各管理部门应设定贮存场所的开放时间,指定专人监督规范倾倒,对不符合倾倒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应要求送交单位整改后,方可入场存放;各送交单位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由内到外、分类倾倒”的原则倾倒固体废物。

(4)贮存场所环境维护规定

a)贮存场所不得过量堆置及露天放置固体废物;

b)贮存场所四周环境应维护整洁,不得有废物飞扬、逸散、渗出、污染路面或散发恶臭等情形发生;

c)贮存场所外严禁弃置废物。

3、可回收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1)小件废纸、塑料和木材等可回收废物应放入可回收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清理,集中送至可回收废物堆放场。

(2)大件废纸、塑料和木材等可回收废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可回收废物堆放场。

(3)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管道、废旧阀门、废旧零部件等金属类可回收废物,岗位应做好彻底的清料工作,确保无物料后直接送至废金属堆放场。

含两种或两种以上金属的废旧管材,必须进行解体分类。

4、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1)小件零星危险废物应放入有害垃圾桶或视情况单独存放,由专人定期清理,集中送至固废堆放场内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并填写[危险废物送交登记表]。

(2)更换的废日光灯管,由更换部门负责收集送至固废堆放场内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并填写[危险废物送交登记表],送交前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灯管的完好性。

(3)工程施工和维护保养中产生的残余油漆、油漆空桶、废防腐材料等危险废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贮存至固废堆放场内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并填写[危险废物送交登记表],于每月底前报工程主办部门统计备案。

(4)产生的废硫酸统一贮存于指定的储罐中。

(5)桶装危险废物

a)检修和清理设备产生的危险废渣及有机废水处理产生的铁泥或污泥必须用铁桶进行包装。

因包装需要,铁桶上盖开启面积应小于60%,包装容积控制在桶容积的60-70%,包装完毕仍须盖上上盖,并用塑料布包扎严实,谨防搬运过程中泼洒、贮存过程中泄漏而污染环境。

b)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由修理人员带回车间,统一存放于废油桶中;废变压器油由厂家直接回收。

c)桶装危险废物须由产生部门填写[危险废物处置/入库申请单],经处置部门和贮存部门审核后,方可入库贮存。

入库前须贴好标识,标识应显示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产生部门等相关内容,以便统计和管理。

(6)所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清单]规定的贮存地点存放。

(7)各部门每月底应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进行统计,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报安环部门备案,由安环部门对公司危险废物产生量进行汇总、分析,确保不超公司年度预计产生总量。

5、一般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1)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公司内的临时堆放点由工程主办部门与安环部门共同商定,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贮存于指定的临时堆放点。

(2)一次盐水岗位产生的盐泥经压滤机压滤后贮存于盐泥库中。

(3)上述以外的其他垃圾应放入其他垃圾桶内,由专人定期清理,集中送固废堆放场内的一般废物堆放区域。

三、固体废物的处置

1、可回收废物的处置

(1)可回收废物堆放场内贮存到一定数量时,管理部门提出处置需求,行政后勤现场确认后联系承包方及时处置。

(2)废金属堆放场内贮存到一定数量时,仓储提出处置需求,贸易部现场确认后,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关处理资质和资历的收购单位,并与其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处置。

(3)处置部门负责办理一切出入厂手续,具体按《出入厂管理办法》执行;装车过程中,管理部门、处置部门和保卫部门三方必须派人共同确认,并核对处理废物的种类和数量,防止公司其它资产流失。

(4)节假日、休息日、中午休息时间及下班后从严控制装运废金属车辆进厂,未得到贸易部经理批准,不得放行,司磅员不得过磅。

2、危险废物的处置

(1)固废堆放场内零星危险废物贮存到一定数量时,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危险废物处置/入库申请单],其他贮存点的危险废物由产生部门办理[危险废物处置/入库申请单]。

(2)从经济价值考虑,各类危险废物先由生产部或贸易部决定能否综合利用或供应商回收,无法综合利用或回收的则由安环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3)处置部门应要求委托处置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等证明,并将证明材料报安环部门备案。

处置危险废物时,处置类别、处置量等应在上述证明材料的核准范围内。

(4)处置部门负责办理一切出入厂手续,贮存点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装车、发货人员和器具等发货相关工作。

(5)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尽可能安排统一入库处理,以方便处置部门按批次进行处置。

原则上桶装危险废渣交库后一个月内,必须处置完毕;除废硫酸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周六、周日一律不得处置,特殊情况须经安环部门同意。

(6)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即“五联单”,该联单的保存期限为5年,具体要求如下:

a)处置废硫酸时,由发货部门负责填写“五联单”,统一交处置部门确认;上述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由处置部门负责填写“五联单”。

b)处置部门适时到安环部门登记领取“五联单”,并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填错或报废的“五联单”须送交安环部门登记保存。

c)处置部门负责跟催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在十日内将联单的第一联、第二联的副联交付公司。

第一联由处置部门自存,第二联副联由处置部门于每月5日前交安环部门,由安环部门定期报送环境保护局。

(7)处置部门每月底应对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危险废物处置登记表],于每月5日前报安环部门备案。

若处置量超出年度计划量,产生部门须出具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并采取后续控制措施。

3、一般废物的处置

(1)盐泥由贸易部委托承包商进行清理、运输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2)工程主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明确建筑垃圾合理、妥善的处置措施,并由工程主办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制定的处置措施及时清运、处理。

(3)厨余垃圾和固废堆放场内的一般废物由行政后勤委托承包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4)对于须委托承包商处置的一般废物,车辆出入厂严格按《出入厂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1、专职安环人员应每周至少对所辖区域内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环境美化检查表]内,不符合应及时跟踪整改并进行考核。

2、处置部门应按《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且每年应至少走访一次委托处置单位,实地了解其是否依合同等规定进行处置,并追踪其处置流向,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未按本程序执行,对公司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安环部门,由安环部门按《环境美化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罚。

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按《意外事故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一、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记录表单

1、危险废物处置/入库申请单

2、危险废物送交登记表

3、危险废物产生统计表

4、危险废物处置登记表

三、附件

附件一、公司垃圾桶规格及样式

附件二、固体废物清单

附件三、危险废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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