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102912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保障公共建设

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造价,促进廉政

建设,根据省、XX市、XX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XX

镇人民政府、镇纪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1、对招投标进场范围的监督。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

镇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均应进镇招投标分中心实行招标,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标。

村级实施工程建

设项目首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级集体经济超负荷

运行。

2、对招投标方式的监督。

符合条件的进场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除《XX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情形外。

3、对招投标程序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中心必须严格把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加强

对招标文件、项目审批、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招标需要的

设计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的审核。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必须

坚持民主集中制。

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广

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

面决议;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

群众监督。

4、对投标单位违规行为的监督。

在全市招投标信用档案中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实

际施工负责人,拒绝参加本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或在本镇范围内有二个项目以上的工程建设质量较差,在竣工验

收时,被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也同样拒绝参加招投标活动。

5、对直接操作(或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监督。

镇、村从事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若在招

投标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

受贿等行为的,按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监督

1、执行工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代保管制。

镇招投标分中

心应将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进行代保管。

不得将代保管的证件在其它同类

项目投标中使用。

2、对投标保证金管理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中心应严格管理

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在签证合同前转为履约保

证金),完备收缴退还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保证金移作

他用。

3、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中心应对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到岗履约情况进行巡查,若有违约情况发生,经业主、施工、监

理三方共同确认后,出具违约情况签证单,按合同有关条款(或

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扣除违约金。

4、对施工工期管理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中心应会同业主、

监理,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督促施工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

部工程内容,若业主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说明原因,若施工

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必须按照工期延误违约条款,扣除工程

逾期完工违约金。

5、对工程项目保险情况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中心应检查施

工方有否按(X农保[2010]2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包括财政

融资)建设项目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以险养险”具体操作办法执

行。

6、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的监督。

镇招投标分

中心应加强对施工建设承包合同(协议书)、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有否按

规定签订好上述法律文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

施工方完成全部工程

内容后,由镇建设项目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

收结果记入镇招投标信用档案。

三、加强对业主或项目法人管理建设项目情况的监督。

做好项目方案设计、投资预算、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业主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

施工图设计完成

后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技术因素需要变更

设计、调整设备等导致工程项目造价增加超过规定的,必须严格

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业主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

业主应会同监理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严格把关,对已完工项目督促施工

单位出具工程项目质量自评书和质量保修承诺书(保修期按国家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督促工程监理出具工程项目监测、监

管评定意见书。

4、业主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

严格按合同支付

工程进度款和退还企业诚信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按比例扣留

质量保证金,合理使用工程预留金,杜绝工程决算超预算,预算

超概算现象。

5、业主必须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业主对工程建设

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会同安监所对在建工程项目用电用水、

围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方面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6、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业主单位必

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或项目保廉承诺书),镇、村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廉洁履行职责。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镇监察审计室加强对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1、由镇、村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接受镇监察审

计室的审计监督。

2、总投资额5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镇、村工程建设

项目,由镇监察审计室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

算审计。

其中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审计报

告报市国家投资审计中心备案,接受抽审。

3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建设项目由镇监察审计室负责送审市国家投资审计中心,并协助

上级审计机关做好现场取证与复审工作。

3、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

程项目资金结算。

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

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

时编制项目结算,经业主、监理确认后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登记表》。

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按审计审

核的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业主)须暂扣

不少于工程款10%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

应及时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衔接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

质量保证金。

4、镇监察审计室根据《XX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和《XX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审

计监督工作:

1)参与招标文件结算条款的审查,招标单位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请将合同送镇监察审计室备案。

(2)负责检查工程送审项目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检查

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竣工是否符合程序,竣工验收

内容是否齐全;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包括工程量是否真实,费用

及定额的选用是否适当,价格是否合理,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

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加强对工程变更项目管理的监督。

工程变更的监督范

围:

村级工程项目单次变更超过合同价10%以上(或绝对额5

万元以上)的,在变更前,应经“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

成书面决议,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镇级工程项目单位次变更超过合同价5%以上(或绝对额10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造价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

管理组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每份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

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涉及安

全、结构及使用功能调整的设计变更,还须详细注明原设计及变

更设计的构造做法及简图,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负责人签字及

设计单位盖章。

对确需事前审核的现场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及时通知镇监察

审计室进行现场审核、鉴证,为以后的结算审计提供准确的最原

始的变更资料。

在工程变更审核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将不予确认。

(a)只有工程量没有具体计算式的签证单;

(b)签证手续不完备的;

(c)按工日(台班)计算工程量,未具体记录日期,时间

的;

(d)同一工程项目分段(批、次等)按不同单价计算工程

款,但无相应原始记录及证明材料的。

(4)镇监察审计室全程参与监督5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

下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初审复核工作,当中介机构的初审计结

果出来后,组织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对帐。

(5)组织3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计协调会议,参与市审计

中心组织的3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计协调会议。

300万元以下项

目的审计协调会议由镇监察审计室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集体商量解决审计

重大问题,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

1、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

服务本镇、村招投标活动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建设

部或省建设厅颁布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内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每年从市招投标中

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围企业名单选择3家,报镇招

投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X价服(2005)

6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价格75%计价。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业

务前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独立开展

招标代理活动,不得采用联合的方式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

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咨询,以致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时,其代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

告等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章,工程

量清单或标底必须加盖编审人员资格章,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进入市招投标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选定按市招管办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项目类型,镇招投标分中心可邀请二家代理机构对一个

项目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由业主单位从中择优选

定,以优化方案文件。

未被选中的单位只收取少量工本费,不超

过代理服务费的40%。

2、对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

(1)服务本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

具有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有效资格证书,镇监察

审计室须在市审计中心招标入围的18家(甲级、乙级)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中选择3家为我镇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

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的咨询服务机构,并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

算,按X价服[2010]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5%计价。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业主)

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办理时间、收费

标准及缴费方式,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

3、对施工监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

(1)服务本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公司必须具有

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有效资格证书,业主应选择

监管实力强、信誉好、上规模、高品质,并能全力配合业主完成

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公司。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基价

标准的75%计价。

(3)邀请的监理公司必须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明确监理工程范围、明确权利和义务,明确派驻人员,

履行监理职责、到岗出勤等相关条款,或双方协商议定的附加条

款。

(4)从事本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公司,不得索取合

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不得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监理从业人员不得伪造、

出具虚假证明资料或报告。

(5)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时,同时对监理公司的服务业绩也进行考核评定,若首次

验收不合格的和再次复验不合格的,建议业主对该监理公司拒绝

支付服务费,其监理公司在一年内不得从事本镇、村工程建设项

目监理服务。

(6)镇监察审计室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时,

若发现监理公司为工程提供伪造的证明资料或报告,建议业主对

该监理公司拒绝支付业务费,或结算审核核减超过5%以上,也

应酌情扣减监理公司10%以上的服务费。

(7)对服务质量优、诚信度较高的监理公司,实施激励制

度,优先推荐参与本镇、村投资项目。

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在镇、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规定

的,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