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来水规划第一阶段有关问题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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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规划第一阶段有关问题说明

关于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第一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农水科:

自全省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规划第一阶段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工作中各地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对第一阶段工作中各地反馈的一些主要技术问题说明如下:

1、规划范围的进一步说明

根据省下发的江西省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工作大纲,本次规划范围为:

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县(市、区)城区(规划城区)及以下的农村区域(含省直有关部门直属农林场、所和监狱部门等)。

规划应注意:

①地级市的市城区范围(指至2020年总体规划的市城区范围)不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其相应的自来水工程规划也不纳入本次规划的全省汇总成果。

②对利用地级市的规划市城区自来水厂向规划市城区以外的周边农村管网延伸的,要求将该周边农村的自来水规划的相关成果在所在县(区)的规划成果中单独列出,以便全省汇总。

2、规划目标问题

各地农村自来水规划的目标拟定应切合实际,原则上规划2020年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以低于100%为宜。

3、规划供水分区中与现有农饮供水工程的结合问题

(1)本次是进行全面统一规划,规划应从全局考虑现有农饮供水工程与本规划总体布局的衔接与协调。

(2)规划供水分区要充分考虑工程布置的合理性、可行性;对现有农饮供水工程要在进行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扩)建或部分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应尽可能考虑与规划自来水工程连接,对无利用价值的可考虑重新规划建设,具体依据本规划有关要求和标准拟定。

4、有关人口调查统计问题

(1)人口统计口径说明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自来水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现状人口及设计供水人口均是指工程供水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的含义见以下附件一);省、市、县统计年鉴中的人口统计口径是指常住人口;各地人口数应以当地统计年鉴为依据。

(2)附表1、2、3中有关人口的关系问题

附表1中的现状总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调查统计数据应与统计年鉴相协调;本表农饮不安全人口指标按厅农水处核定的数据,见以下附件二。

附表2中各工程的供水人口为现有供水工程的现状供水人口,删除表中“无设施”一行内容;附表3中各工程的2010年用水人口为本次规划的某一自来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现有人口;附表2、3两表的现状人口均须与附表1中对应区域范围的现状人口统计数相协调。

5、用水人口预测,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附表3中的现状(2010年)用水人口,在确定“XX自来水工程”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根据附表1中对应区域范围的人口数,将未覆盖的部分人口扣除即可。

(2)2020年用水人口,按《大纲》中介绍的方法进行预测。

如有“区域总体规划”的区域,规划区内人口参照规划报告分析确定,如果“区域总体规划”的水平年与本规划水平年不一致,可按其规划期的发展速度延长(或内插);规划区外人口,按《大纲》的介绍的方法进行预测。

规划时,应注意对按上述方法预测的全县(市、区)2020年的用水总人口进行合理性分析,即:

本次规划预测的全县(市、区)2020年的用水总人口应与县(市、区)其它有关发展规划中的2020年总人口数相协调。

(3)第三产业、养殖业、公共(含学校、部队)等方面的用水不另行计算,该部分用水量已在修正系数中有了反映。

6、水源可供水量计算:

(1)对于取水口断面集雨面积在10000km2以上的天然河道,其可供水量可直接取“等于自来水工程需水总量”,可不另行计算。

(2)《河流天然来水可供水量计算(软件).xls》(简称《计算软件》,见以下附件三)主要用于计算以天然来水为水源的河道可供水量,适用于县(市、区)范围内无实测水文资料的、或无“适于移用”水文资料的水源点。

“适于移用”的条件按本规划规定为:

a_水文站位于取水口所在河流上、下游附近,或邻近流域;b_水文站、取水口两者上游的产汇流条件相似;c_两者集雨面积相差应在一定比例范围(本规划拟定为0.2~5.0倍)之内;除以上条件外,均认为水文资料“不适于移用”。

(3)有“适于移用”实测水文资料的,按面积比的一次方换算至取水口断面。

7、需水预测:

(1)附表5中第2条说明中的“居民生活及其它需水量指标栏为附表3第16栏数据”,改为“居民生活及其它需水量指标栏为附表3第16栏和第21栏二项数据之和”。

(2)规划工程以日供水量200m3/d为界,大于和等于该规模的工程,规划指标须逐个工程单列;小于该规模的工程,无论是需水总量、还是水源可供水量,均须逐个工程分析计算和确认,然后将分析计算结果汇总列出。

8、自来水规划分布示意图的有关说明

(1)图名:

××县(市、区)农村自来水规划分布示意图

此图分二种情况绘制:

①工作图(审核用图);②报告附图

①工作图

图中标注内容:

除图中已有河流水系、公路、桥梁、水库位置、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其它地名、地形地貌等要素外,各供水工程区内须标注内容包括:

本规划的供(用)水对象的分布及规划供水人口,供水区范围线(根据用水对象分布如居民、主要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发区、部队等所覆盖的区域确定边线。

),供水工程区名称,供水区规划供水总人口,水厂及名称,水厂设计日供水规模,供水工程区内规划的供水水源所在位置和名称、各取水水源点与水厂输水管线,配水主干管线分布。

区内本次利用的现有供水工程和拟建供水工程在图中要求用颜色区分标注等。

②报告附图

考虑到××县(市、区)农村自来水规划分布示意图作为报告附图的可视性,在工作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内容的简化,该图除图中已有河流水系、公路、桥梁、水库位置、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其它地名、地形地貌等要素外,标注内容为:

各供水区范围线,各供水工程区名称,供水区规划供水总人口,水厂名称及所在位置,水厂设计日供水规模,规划的供水水源所在位置和名称,区内本次利用的现有供水工程和拟建供水工程在图中要求用颜色区分标注等。

(2)要求:

本次采用1:

5万最新航测图;规划的设计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区逐个标图;图中说明和工程符号可自定,图上要有图例。

各地第一阶段提交全县范围内1:

5万一幅完整的工作图和报告附图的纸质彩色图各1份,纸质彩图的打印图幅大小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有可视性为原则自行确定)。

附件:

一、常住人口的解释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人数测算表

三、河流天然来水可供水量计算(软件).xls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2012年5月10日

附件一

常住人口的解释: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常住人口主要包括:

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

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

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驻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

 

附件二

农饮安全“十二五”规划核定不安全人口表

序号

县(市、区)名

“十二五”规划

农饮不安全人口(万人)

全省合计

1179.70

南昌市

76.98

1

南昌县

22.78

2

新建县

22.00

3

进贤县

18.74

4

安义县

6.50

5

青山湖区

5.08

6

湾里区

1.88

九江市

127.74

1

瑞昌市

6.53

2

庐山区

3.77

3

庐山管理局

0.88

4

九江县

10.65

5

修水县

25.55

6

德安县

2.99

7

湖口县

7.86

8

星子县

12.22

9

永修县

11.92

10

武宁县

11.25

11

彭泽县

9.08

12

开发区

0.82

13

都昌县

20.69

14

共青城

3.44

15

九江市农科所

0.06

16

九江市种畜场

0.02

上饶市

222.28

1

信州区

7.09

2

上饶县

25.54

3

广丰县

34.46

4

玉山县

22.69

5

铅山县

15.13

6

横峰县

7.38

7

弋阳县

10.59

8

鄱阳县

39.61

9

余干县

28.26

10

万年县

15.86

11

德兴市

5.33

12

婺源县

9.28

13

三清山管委会

1.04

14

云碧峰林场

0.03

抚州市

115.41

1

临川区

33.59

2

东乡县

12.42

3

南城县

10.02

4

南丰县

6.13

5

广昌县

3.73

6

黎川县

7.30

7

崇仁县

12.64

8

宜黄县

7.18

9

乐安县

11.62

10

金溪县

8.45

11

资溪县

2.29

12

抚州市温泉试验林场

0.04

宜春市

160.24

1

袁州区(含明月山管委会、宜阳新区和开发区)

31.12

 

明月山

0.00

 

开发区

0.00

2

樟树市

16.15

3

丰城市

32.16

4

靖安县

3.60

5

奉新县

11.00

6

高安市

23.58

7

上高县

13.12

8

宜丰县

8.64

9

铜鼓县

3.50

10

万载县

17.37

吉安市

130.01

1

吉州区

2.45

2

青原区

5.11

3

吉安县

8.74

4

吉水县

14.07

5

峡江县

7.91

6

新干县

9.59

7

永丰县

10.75

8

泰和县

11.49

9

遂川县

15.40

10

万安县

9.29

11

安福县

13.79

12

永新县

16.40

13

井冈山市

5.02

赣州市

228.12

1

章贡区

2.78

2

黄金岭开发区

1.98

3

赣县

16.66

4

南康市

15.92

5

信丰县

13.57

6

崇义县

6.29

7

大余县

5.20

8

安远县

8.50

9

全南县

5.92

10

龙南县

11.79

11

石城县

6.40

12

瑞金市

17.65

13

宁都县

27.22

14

会昌县

17.65

15

于都县

24.55

16

兴国县

20.68

17

上犹县

8.22

18

寻乌县

10.79

19

定南县

6.09

20

犹江林场

0.24

21

峰山林场

0.02

景德镇市

28.65

1

乐平市

19.23

2

浮梁县

5.35

3

昌江区

2.51

4

高新区

0.66

5

陶瓷工业园区

0.67

6

枫树山林场

0.23

萍乡市

39.65

1

安源区

2.52

2

湘东区

9.50

3

芦溪县

8.12

4

上栗县

11.00

5

莲花县

7.00

6

安源经济开发区

1.51

新余市

19.66

1

渝水区

10.20

2

分宜县

5.84

3

仙女湖区

0.97

4

经济开发区

2.25

5

仰天岗管委会

0.41

十一

鹰潭市

28.46

1

贵溪市

15.34

2

余江县

10.51

3

月湖区

1.92

4

龙虎山

0.69

十二

省直林场

0.14

十三

省直农场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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