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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反思

对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反思

方恭温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至今已有33年,关于这场“改造”对我国的经济以至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经过这样长时期的实际检验,特别是经过最近1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以后,可以看得更清楚了,因而现在对它进行全面的反思,作出科学的评价,条件已经成熟。

  一、重新认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相当成功的,它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性地运用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和马恩提出的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设想,实现了和平改造。

成功的重要标志是改造过程中经济不仅没有遭到破坏,而且还有了发展。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肯定这次改造是“伟大的历史胜利”,只是指出了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很适当”。

现在看来,这个基本估价应予重新考虑。

即使是对生产的影响,也不能只看当时的暂时状况,而应看长远的后果。

  我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有:

  1.使我国的商品经济彻底转变成产品经济。

现在大家知道,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解放前是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而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建国后,本应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我们却急于把尚不发达的商品经济转变成产品经济。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完成这一转变的标志。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前期,我国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

当时在国营经济内部实行了产品经济的管理体制,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在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和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交换不能采取无偿调拨的办法,因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只能实行商品经济的体制。

当时在农村自然经济还占着优势,但在城市里,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都相当发达。

我们本应扶植和完善这些市场的发展,并使之逐渐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我们没有这样做,相反,采取了限制和消灭的政策。

首先取缔了证券市场和私人的钱庄银行,把私商排挤出批发商业,之后,随着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包括农业、手工业改造的完成),全国只有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两种成分,商品经济也就全面转变成产品经济,只剩下了一个不完全的个人消费品市场。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了二十多年,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促进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完成。

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是与产品经济相一致的。

  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原来的私营企业虽然名义上叫做公私合营企业,原来的私方还拿着定息,但国家对这些企业已完全按照国营企业一样来进行管理[ 国家统计局所编的《伟大的十年》一书中明确地说:

“1956年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已经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除资本家还拿定息外,同社会主义工业实质是已没有多大区别。

”(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 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实行统一的指令性计划、财政统收统支、产品统购统销、物资统一调拨、劳动力统一分配、工资物价统一管理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

对这种高度集中体制的某些弊端尽管当时已有所觉察,如陈云在中共八大的发言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都有所提及,但他们都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这种体制。

以后经过多次权力下放和上收的变动,但都是在原有体制范围内的局部性变动,而非根本体制的改变。

这个体制的弊病今天已看得比较清楚了。

  3.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叫做割断资本主义与农村的联系,如把私商排挤出批发商业,对粮食、油料、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等。

所谓“资本主义与农村的联系”过程,也就是农村卷入商品经济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两极分化的阵痛,但农村由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必然会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是农村的一场革命。

我们割断了资本主义与农村的联系,却又没有着力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事实上是保护了落后的自然经济。

时至今日,农业中仍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据着优势,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只是为吃饱肚子而耕作,农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离现代化遥遥无期。

  4.割断了与国际上的经济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实行了经济封锁。

但我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历史的和社会关系的原因,与国际上仍保持着微弱的却是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资本家在海外还有投资或开办着企业。

我们没有因势利导,利用这种联系来冲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而是通过消灭国内的资本主义经济,自己把这种联系的渠道给割断了。

以后,与苏联的关系又恶化,几乎彻底中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

  5.埋没了一批善经营、懂技术的人才。

在我国私营企业的资方人员中,有不少是懂得现代的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的人才。

这些人员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虽也作了安排,但大多在经营管理方面已无实权。

他们对于经营商品经济的知识和技术被埋没了。

  6.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经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客观基础。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1958年即出现了“大跃进”,这并非偶然。

人们既然可以完全依靠主观的力量消灭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当然可以依靠同样的办法提前进入共产主义。

在“经济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之后,又取得了“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大跃进”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了。

而对资改造完成以后,国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和调动人力、物力,才使得实行“大跃进”有了可能。

  可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至今我们还在为消除其影响而努力。

从这些后果看,我国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是搞得快了还是搞得慢了的问题,也不是工作中有什么具体的缺点错误的问题,而是这场“革命”脱离了我国的国情,超越了社会的发展阶段。

因而,尽管在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做法和步骤上,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较,我们做得好一些,当时的损失小一些,但若总体上来考虑,则应该给以否定的评价。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背景

  我们党在建国前后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看法和政策有一个变化过程。

早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就提出:

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一方面是替资本主义扫清道路,另一方面又是替社会主义创造前提(注: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0页、613页。

)。

 “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注: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0页、613 页。

)。

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提出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

(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

(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 中等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和总目标是: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注:

《毛泽东选集》第4卷, 第1151页、1321?

1323页。

)。

到全国解放前夕,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毛泽东进一步明确指出:

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的方针。

但这时,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国内的基本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注:

《毛泽东选集》第4卷, 第1151页、1321?

1323页。

)。

这个提法是过去没有的。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尚未结束,1952年6月, 毛泽东就认为,由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1952年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一化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把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提上了日程。

建国前后短短的几年时间,由“节制资本”的政策转变为消灭资本,这中间,在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上发生了变化。

  1.对我国革命胜利后所处的历史阶段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从《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到七届二中全会,都认为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革命的性质只能是新民主主义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或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这种认识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但是,建国后不久,毛泽东就批判了刘少奇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正确观点,斥之为“右倾”,认为民主革命成功以后,革命的性质就发生了转变,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注: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1?

82页。

),在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存在。

接着,只用了四年时间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所谓“过渡时期”也够不上一个“时期”了。

所以,后来人们就这样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注:

参阅许涤新:

《中国过渡时期国民经济的分析》,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页、第15页。

)。

这里涉及到的一个最根本的观点是, 在一个经济落后、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村中自然经济又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能不能建设社会主义?

1952年我国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刚刚实现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即恢复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的较好水平,那年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2.7%,而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5%,这部分基本上是自然经济。

到宣布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1956年,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也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5.6%,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5.3%(注:

国家统计局编:

《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以下50年代统计数字均见该书。

)。

在经济这样落后,自然经济还占着那么大比重的情况下,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必然带有很大的空想成分。

从那以后,经过了30多年,我们终于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绝对不能建立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它只能建立在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的基础之上。

尽管我们今天比起30多年前经济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只能叫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可见,当年批判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急急忙忙要消灭资本主义,是超越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

  2.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毛泽东将我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区分为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这是完全正确的。

并且指出了民族资本主义在旧中国既有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排挤的一面,又有与它们存在千丝万缕联系一面,在新中国成立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

因此,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

所谓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从今天来认识,我认为最主要的应指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它与我国当时条件下相对先进的生产力相联系。

新中国成立时,现代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7%左右,其余的83%左右为落后的分散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注:

见“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载1954年2月18日《人民日报》。

 但据国家统计局所编《伟大的十年》一书15页所载,1949年现代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3.2%。

)。

而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又占了绝大部分[社会主义工业只占34.7%,公私合营占2.0%, 资本主义工业(包括自产自销和加工定货)占63.3%]。

这部分现代工业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的基础和出发点。

二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比起占国民经济83%左右的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它是一种进步的经济形式,对于发展我国的商品经济、将广大的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转变为现代的商品经济,都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发展商品经济,都是长时期的任务,因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也将长期存在。

但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我们就片面夸大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作用,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是过渡时期国民经济中的主要矛盾(注:

参阅许涤新:

《中国过渡时期国民经济的分析》,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 页、第15页。

),因而由利用、限制的政策改变为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实际上是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

  为了证明建国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性质发生了变化,人们往往拿1950年稳定物价的斗争和1952年的五反运动作为例子。

我认为,这两次斗争确实暴露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这是资本主义经济不利于国计民生一面的表现。

对于他们危害国计民生的活动,必须进行斗争,对于违法的行为,必须依法惩治。

但这两次斗争并不能说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

因为,要确定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矛盾是否已成为主要矛盾,不能只根据某个时期某个方面表现出来的矛盾,尽管有时这些矛盾表现得很尖锐,而应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已经阻碍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否阻碍了新中国刚刚产生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是否威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之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上述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从1949年到1953年,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

按照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1949年资本主义工业(不包括手工业)产值(包括自产自销和加工订货)68.2亿元,到1953年已达 130.9亿元,四年中翻了将近一番,但它们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则是迅速下降的。

1949年占工业总产值的63.3%,到1953年已降到36.8%。

而社会主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同期由34.7%上升到57.5%,公私合营工业的比重由2%上升到5.7%。

同时期,整个工业总产值增长了218.8%,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03%。

这说明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并没有影响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相反的,与其相伴的是社会主义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更快的发展。

1954年以后,资本主义工业产值急剧下降,到1956年全部消灭,但从此以后,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一直处于曲折之中。

  由此可见,在认识上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是导致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根源。

  三、重新回到历史的出发点

  我们建国40年了,整个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已非建国初期可以相比。

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的国家,按人均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上还处于落后地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村人口占到80%,农业中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

在这样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就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客观必然性,我们在正式宣布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2年之后,又制定了私营企业条例,正式承认私营企业的合法存在,这从实际行动上已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作出了否定的结论。

当然,今天允许私营企业存在和发展,不是简单地回到对资改造以前的状况。

1952年,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39%,如果加上公私合营企业,则占到44%,而1987年私营工业产值只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

 今后私营企业应该而且也必然会有很快的发展,有可能达到占工业产值的10%、20%,甚至更多一些,但是不可能达到1952年那么大的比重。

因为,在三大改造前,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成分之一,而目前还只是作为国民经济的必要补充。

  除了私营企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大大低于对资改造前的水平外,目前私营企业的素质也大大低于原来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

原来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是经过几十年、近百年的历史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外部有了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包括商品、资金、劳动力、信息等市场,以及与世界市场的联系),内部有比较科学的管理,资本家中不乏受过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教育的具有实业救国思想的人才,一些骨干企业已具有当时比较先进的装备。

这些企业中的工人有长期工会组织的传统,他们经过不断的斗争,为自己争得了合法利益。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民主改革和五反运动,废除了企业中的封建残余(如把头制度、包身工、养成工制度、搜身制等),资本家也增强了守法观念。

国家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对私营工商业实行调控的手段,使得当时在国营经济力量比较薄弱的条件下实现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有效领导和调控。

而现在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刚刚从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土壤中萌发出来的,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企业主的素质差,市场不稳定,大多企业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工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由于国家原来管理私营企业的机构早已撤销,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实际已经失效,再加上前几年几乎全部私营企业都打着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等招牌,在一个时期内实际上无人管理。

对于私营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没有给以保证(如原材料的供应没有保证,向私营企业的各种摊派很多),对他们的非法活动又没有取缔,因而处于混乱状态。

目前的私营企业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确实也是经济、社会秩序混乱的一个因素。

要使私营企业走上正常的轨道,不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难以实现。

  由消灭私人经济,到今天允许私营企业存在和发展,我们又回到了历史的出发点,但我们是在更低水平上的回归。

这是我们为历史的错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来源:

财政研究19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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