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研究分析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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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研究分析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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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新方向,这符合“简税制、宽税基”的税制改革要求,对我国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但增值税扩围涉及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经济发展、共享税分成比例、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及服务型企业发展等诸多难题。

能否破解这些难题对于中国能否顺利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意义重大。

文章分析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带来的影响,并试图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增值税扩围;营业税;完善税制;对策研究增值税扩围,即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开始,增值税就被赋予转型与扩围两大目标,2009年国务院全面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完成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即便如此,我国增值税税制仍存在征收体系不规范、征收范围不广泛、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减轻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发展,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成为我国增值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但是这项改革将触及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变动、相关行业发展、企业税负调整、地方主体税种重新确认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需要在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前就认真研究其影响和对策。

一、对目前增值税征收体系的分析

(一)目前增值税征收的不足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在征收过程中更关注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行为不断出现,现行增值税征收体系效率低下的问题不断显现。

第一,社会分工细化,营业税重复征收严重。

一项服务需要多个企业协同完成时,本环节的企业需要向上一个环节的企业购买服务,同时在转售该服务时需要对营业额全额交税。

如一个物流企业将业务分包给仓储、运输或者其他相关企业,这个物流企业要就对其全部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其他接受分包业务的企业还要根据自己的营业额再次缴纳营业税,同一道业务被重复征税,导致采取专业化协作方式生产、分工细化的纳税人税收负担较重,而采取一个企业单独处理所有业务经营模式的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

在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今天重复征税不利于社会分工专业化发展。

第二,制造业、服务业税负失衡,限制服务产业优化升级。

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在增值税完成转型改革之后,生产型企业在购进生产设备时可以进行抵扣,如此则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便显得相对偏重,而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尤其是服务业,因此随着增值税、营业税税负分别相对减轻及加重,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出现税负失衡现象,不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

第三,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抵扣链条不完善。

税收理论表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越大、抵扣链条越完整,税收中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就会越明显。

因此,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地覆盖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形成一个紧密连接、环环相扣、相互稽核、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第四,增值税增收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征管成本较高。

目前的增值税增收需要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分开,将营业额与增值额进行分列计算,使计算变得复杂,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征收成本。

(二)对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的解读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规范增值税征收机制,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12年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

本次试点选择交通物流业的目的在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业的改革,这不仅能解决物流行业成本过高造成的物价偏高问题,更关键的是能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之所以把试点放到上海,主要是因为上海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国税地税合一的省市之一,选在上海征收,管理压力相对较小。

由于过去服务业一直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未理顺,而且不同行业的利润率不同,因此,根据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生产性服务业专门新增了不同于普通制造业和贸易类企业的11%和6%两档税率。

同时,为了降低地方政府对扩围改革的排斥,试点方案还是明确规定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仍归地方所有。

这表明这次试点不影响中央、地方原来的分税比例,试点期间原归属所在地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所在地财政。

这是在原有财政体制框架内进行的税制改革。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2010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1092亿元,占税收总量的28.8%,为中国第一大税。

同期营业税收入为1115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

2010年,在全国性地方财政收入中,增值税约为5196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约为15.9%;营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约为33.7%。

目前增值税已是共享税,若再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份额将接近税收总量的一半(见表1)。

由此可见,增值税扩围对地方财政影响巨大。

并且在其他国地税共存的省份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时,将由国税部门来征收原属地税部门征收的税收,国税收入将大幅度增加,地税收入明显减少,地方财政减收。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对税收体制的影响目前国家设立国、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和中央、地方共享税收的征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的征管。

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是现行分税制得以施行的重要基础。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行,即扩大增值税增收范围、调减甚至取消营业税,原先的地方税将成为共享税,这将对现行分税制的基础条件构成挑战。

由于目前地方财政对营业税的依赖度较高(见表2),增值税扩围,将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降低,这直接影响地方政府有效行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的职能,故需要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寻找新的财税收入来源或重新设定增值税分成比例,这意味着现行分税制体制要重新构建。

(三)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目前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将大部分服务性企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有利于其形成完整的税收链条。

推行增值税改革之后,物流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将能享受到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税收优惠。

这项改革将会降低中国服务业的行业税负,极大地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

就上下游行业而言,在企业外购服务时,可以全额抵扣上一环节的增值税,降低了下游行业的税负,有利于促进行业分工、细化,优化产业结构。

因此,增值税扩围,有利于带动下游行业对扩围行业的需求增长。

(四)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服务性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相关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顺利抵扣。

因此,税改有利于降低营业成本。

同时,税负的下降也有助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的下降,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利润水平。

增值税扩围,将降低企业的税负,受益于财政减税、利润增加,企业资金充裕、现金流充足、投资积极性增强对企业做细、做大、做强,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重新构建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为确保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平稳开展,需要重新划定中央、地方税收分成,开启“按比例分享”新模式。

新的划分模式,要基本保持地方既有财力,按照全国的一个平均基数调整扩围改革后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再通过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省际之间的差异进行微调,可以大体解决现行财政体制对扩围改革的阻力。

在对税收返还地区的分配结构进行调整时,不能仅仅依据税收来源地这个单一标准,还应考虑增值税在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实际承受情况。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配合其他财税改革同步进行在当前地方财力已经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应在不减少地方财力的前提下,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扩围改革应与整体税收制度改革相结合,如房产税、资源税的改革同步推进,为增值税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增值税改革的压力。

二是要尽快研究完善地方税制,明确地方主体税种,完善新税种征管的具体办法。

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并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

(三)尽快提高增值税的法律级次,确保扩围改革平稳运行首先,应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进行整合,保护改革顺利实施,并可以以法律修正案的形式予以确认。

其次,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增值税立法需要体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经济规律,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和效率特征,避免为了解决一时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任意变动,为增值税扩围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法律环境,增加改革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最后,增值税扩围改革应拥有原则性规定,同时增值税法应留出一定缺口,适当授权,以应对各地增值税扩围改革进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分步骤、分行业,有针对、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扩围改革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够成熟、企业间差异明显以及国家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一套各增值环节征收到位、覆盖全面的增值税征收体系需要分步骤、分行业进行。

第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如仓储运输业、建筑业、广告业、代理业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推行一套完整的商品流转税征收办法。

这样可以促进社会分工日趋专业化,同时也便于简化税制和税收征管。

第二步,在第一步改革实施较为完善时,再利用已取得的扩围成果,把金融业、保险业、咨询业等与货物交易关系不甚密切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且要采取简易课征的办法,既不破坏其他服务业增值税征收的运作机制,又能达到税收征管的科学、高效。

四、结束语增值税扩围改革难度很大,可预见的阻力也很多,鉴于扩围改革对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的重要意义,改革应当坚定决心,全力推进。

当然为了保证扩围能够取得成功,要切实考虑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多种相关因素,循序渐进,稳步开展。

参考文献:

1.贾康,施文泼.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0(19).2.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5).3.肖绪湖,汪应平.关于增值税扩围征收的理性思考.财贸经济,2011(7).4.魏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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