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参考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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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参考概要

XX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方案(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测技术与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地质保障能力,深入排查煤矿深层次的潜在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煤矿灾害综合治理超前预防实现源头治理,特制定以下隐蔽致灾因素防治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二)采区划分

(三)工程地质

1、煤层顶板

2、煤层底板

(四)地质构造

1、断层

2、褶曲

3、地质构造

4、陷落柱、火成岩

二、区域水文地质

(一)相邻矿井位置及开采情况

(二)井田边界范围内的废弃井筒、各类钻孔、老窑、老空分布以及积水情况

(三)地表采空区塌陷程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

(四)水文地质

1、含水层

2、隔水层

(五)矿井充水因素

(六)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

(七)防治水台帐及图纸

(八)矿区积水范围及探水“三线”要求

三、瓦斯

(一)钻孔瓦斯

(二)矿井生产历史鉴定结果

(三)瓦斯评述

四、工程地质

(一)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

(二)各类工程建筑中的地基稳定性评价

五、防治措施

(一)地质构造

1、在断层和井田边界附近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留设断层、边界等安全保护煤柱,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等。

2、结合矿井实际,在现有开采技术、装备、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研究更加适合煤矿生产实际需求的探测装备和方法。

3、利用地质物探、钻探、巷探等相结合的探测方法,研究和掌握褶曲、滑动构造地质变化规律,以便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4、在地压显现明显地段施工,采取小断面掘进超前支护卸压,再大断面永久支护措施。

5、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抓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巷道支护质量,并根据煤岩层变化打大直径卸压钻孔卸压,使煤体卸载、压力转移。

6、新开巷道采用小直径椽子打顶背帮,在两帮开卸压槽释放矿压,使其减少对巷道支护的破坏程度和维护费用。

7、采掘过程中避免孤立煤柱形成应力集中区,尽量将主要巷道和硐室布置在底板岩层中,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8、采掘过程中遇有断层和采空区时,应尽量采用由断层或采空区开始回采的开采顺序,避免相向采煤,回采线尽量呈直线,且有规律地按正确的推进速度开采。

9、对煤层破碎地区采掘时,在工作面前方用高压水注入煤层,从而压裂煤体,使其结构破坏,从而达到降低承载能力,通过小流量、低压力、长时间的方式进行巷道内超前注水降低煤体的弹性和煤体的强度。

10、对顶板坚硬不易垮落地区采用煤层注水降低顶板的强度,减少顶板的弹性潜能,使坚硬顶板随采随冒,使煤体支撑压力的峰值位置向煤体前方转移。

11、岩巷掘进采用巷两帮墙基础处打与巷道底板呈45°夹角对拉锚杆,抵制和减少巷道两帮下侧矿压底鼓。

12、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矿井相关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指导安全生产。

13、建立和培养煤矿地质专业人才队伍,使煤矿地质预报工作能够超前指导生产实践活动。

14、探索在各类地质构造及地应力集中区巷道支护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强顶底板工程地质条件的研究,定出合理的顶底板稳定等级,以确保管理有据,安全生产。

15、在生产中加强巷道支护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

16、结合矿井采掘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种灾害威胁程度。

17、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制度措施。

(二)水害防治

1、顶板水

本矿xx煤层顶板直接含水层为其顶板砂岩裂隙水含水层,以xx煤层上部的大占砂岩、香炭砂岩为主,由于该层含水层含水性弱,补给量不充足,在生产中顶板多为淋水、滴水状态,对开采影响不大,在做好以疏排为主的同时,还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利用瞬变电磁超前物探探明采掘前方低阻异常区,成立专业探放队伍,利用大钻超前探、小钻范围探的方法,摸清和查明低阻区存在位置。

2)结合附近巷探和物探结果,综合分析、评价顶板水存在的可能及危险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水害防范措施,确定探放水实施方案。

3)严格落实探放水工作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领导责任和落实、监督责任,真正把水害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

4)根据采掘实际和综合分析水量,建立和完善工作面防排水系统和放水措施。

5)确定探放水期间各级各部门主管和兼管责任,把水害防治工作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任务。

2、底板水

本区xx煤层底板隔水层为泥岩、砂质泥岩,L1-4灰岩水和寒武系、奥陶系灰岩水,富水性强,水压大,局部有效隔水层厚度局部受地质构造影响,在采动过程中易发生隔水层破坏经L7-8灰岩裂隙发生底板出水。

因此应充分认识到煤层底板水出水危害,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要做好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特别加强回采底板出水点涌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面及其附近出水点的水量、水位变化,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

1)利用瞬变电磁超前物探探明采掘前方低阻异常区,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利用大钻超前探、小钻范围探的方法,摸清和查明低阻区存在位置。

2)结合附近巷探和物探结果,综合分析、评价顶板水存在的可能及危胁程度、影响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底板水害预防和防治措施,确定探放水工作实施方案。

3)严格按照“整体研究,逐段分析,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方针,制定不同区域的水文地质防治水方案。

4)根据物探和钻探结果,确定区域或局部疏水降压、底板加固和疏堵结合等水害防治措施。

5)严格落实探放水工作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领导责任和落实、监督责任,真正把水害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

6)根据采掘实际和综合分析水量,建立和完善工作面探放水期间和预防性的防排水系统和防范措施。

7)确定探放水期间各级各部门、主管和兼管责任,把水害防治工作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制定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期间的排水路线,保证工作面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8)培训科及时与安监科沟通,确定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期间水害避灾路线,培训科及时做好水害知识专项职工教育培训,安监科按预定避灾路线巷道内安装指示水害避灾路线方向的板牌。

9)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主管,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并成立专业水文观测小组,定期对井下各涌水点的涌水量进行观测,记录存档。

10)结合矿井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定期对井田范围内和邻近区域近期降水及地下水补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充分掌握含水层和采空区积水及导水断层分布和导水性情况,根据调查分析情况,确保积水区的警戒围。

11)利用安全例会,对井下一线职工进行透水预兆、井下各地点水害避灾路线、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等实际性常识常规专业培训。

3、断层水防治

在回采断层附近块段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留设断层、边界等安全保护煤柱,防止水进入采掘工作面,造成水害。

4、老空水防治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老空水害的防治,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采用“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双重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教育职工熟悉突水征兆,即牢记:

煤层发潮、变软、色暗无光彩、挂汗、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有硫化氢(俗称臭鸡蛋味)气味等,这些都是可能出水的征兆。

2)对已经探明的积水区,采掘工程接近时,要事先划定警戒范围,并安排好应急水仓、排水设备等,制定好安全措施后、再进行探放,待彻底排空积水后,才允许掘进或回采。

3)对未知积水区,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持探放水制度,绝不能“未探先掘”。

4)严格保护各类煤柱,尤其是边界防水煤柱、断层和采空区防水煤柱。

5、地表水防治

1)掌握当地历史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重点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若出现暴雨或洪水时,及时巡查并撤出井下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洪措施并严格执行,防止地表水渗入到井下发生淹井事故。

2)定期检查泄洪沟、排水沟等设施完好情况,发现淤积排水通道时,及时进行清理,保证地表水通畅下泄。

3)定期检查地面废弃井筒及塌陷裂隙并应及时充填轧实,对于废弃的井筒,必须进行密闭,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减少大气降水对矿坑的补给。

4)对于容易积水的地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沟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

5)组织检修供电线路、备用机组、避雷装置、机电设备,保证其畅通、完好、灵敏可靠。

6)清挖井下水仓及排水沟,检修排水设备、排水管路,保证其完好可靠、安全运行、储水系统畅通。

7)调度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天气异常时,立即汇报防汛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三)瓦斯防治

预防瓦斯积聚: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附近和空洞附近的积聚;回风巷附近积聚;在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积聚;钻孔中和打钻时的孔口附近积聚;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尚需采取以下措施:

(1)消除巷道顶板附近和支架附近空洞中瓦斯积聚的措施主要有:

①全面地增加风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使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速,采用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

③巷道掘进时,采用光爆,对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实,消除空洞。

(2)消除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的瓦斯积聚:

主要采取及时封闭的措施,启用封闭巷道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加强通风,确认瓦斯不超限后才可重新施工。

(3)防止打钻时的瓦斯局部积聚采取以下措施:

①增加打钻巷道的供风量。

②依靠在巷道中安设风幛、倾斜挡板等,以增加钻孔孔口附近的风速。

③在钻孔中瓦斯涌出量很大时,应在孔口安设专门的密封装置,并把瓦斯引入总回风巷中。

(4)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1)回采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保证风量及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抗静电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瓦斯聚集。

(3)皮带顺槽进风,轨道顺槽回风,以保证大功率机电设备的运行的安全性,有利于瓦斯排放。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1)独头巷道扩散通风距离不超过5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巷道不得有瓦斯涌出,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2)所有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已报废巷道或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或硐室或硐室的某一部分,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标志,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4)加强井底煤仓上下口的通风,以稀解瓦斯等有害气体,防止放煤口上方瓦斯积聚及积煤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杜绝火源:

 1、采区内电动机、电器、变压器均采用防爆型;弱电设施为本安型。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及电器设备的管理,防止机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电火花引爆瓦斯和煤尘。

2、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仔细检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严禁违章作业。

3、巷道所用风筒必须用不透气、抗静电、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静电引起火花引发瓦斯及煤尘爆炸。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严禁在井下修理矿灯。

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有关规定。

9、井底车场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选用矿用一般电气设备。

10、井下各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Ω。

井下高、低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11、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检修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12、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失爆现象。

1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及一切施工。

1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应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可通电启动。

15、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防止井下爆破产生引爆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严禁采用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4、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

5、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6、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和放炮。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9、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

炮眼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0、所有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1、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12、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许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

其它措施:

1、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一直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煤尘等参数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风幛、挡板等设施,保证风路的畅通。

4、在进风井口加装空气预热设备,保持进风井口进风温度必须达到2℃以上。

5、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以为矿井及采区工作面返风创造必要条件。

6、在中央风井井口装设防爆门,以保护主通风机。

7、矿井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及人员,并装备综合监控系统,进行人工巡回检测与集中自动连续检测双保险检查。

8、主要通风机共装备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均采用双回路供电。

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9、各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处于新鲜风流中。

10、采、掘工作面均设有独立进回风系统,并设有隔爆水棚或自动抑爆装置互相隔离。

11、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过滤式自救器。

12、在主要风巷中,均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3、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将信息传入安全监测系统。

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4、及时对采空区实施封闭,并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定期检查。

15、根据瓦斯涌出特点,在矿井生产期间采取其它针对性防治措施。

1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9、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2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通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

2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3、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24、井下机电设备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5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25、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鉴定部门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2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8、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四)顶板管理

1、认真落实跟班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按照要求在井下个作业地点配备一线监督员,加大现场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由安监科监督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工程、顶板管理安全防护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思想。

5、对作业现场实行安全确认,各岗位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文明规范作业和操作,使各种作业活动必须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6、回采工作面严禁放煤和移架同时作业,两者作业地点间距相隔不少于15米。

7、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在作业地点附近备足钎椽、椽子和梢子等仿冒顶材料,统一码放指定地点,且不影响通风行人。

8、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管理制度,做到支架应山有力,对变形支架及时替换,失修巷道及时维护。

9、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将顶帮的活矸、聋煤、片帮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10、现场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严禁空顶距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1、发生片帮、冒顶的空帮、空顶部分,要充满填实,用支护材料接顶,以减少对巷道的压力。

12、遇到地质复杂顶板破碎易冒顶时,应先对顶部注水8~16小时后,方能进行施工。

13、掘进施工时,必须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自己所处位置的安全情况,确保安全作业。

14、综采工作面必须支架垂直顶板或有一定迎山角,控制好采高,杜绝支架有倒、歪、咬现象。

15、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顶板随支架前移自行垮落充填采空区,放顶步距0.6m。

工作面内采用及时支护,即采煤机割煤过后及时移架,移架在采煤机割过后3~5架进行。

保证支架初撑力达到规定24MPa。

16、如果顶板破碎,必须采用及时支护,如果工作面顶板破碎、片帮达800mm时,必须拉超前架进行支护,即移架在割煤之前进行。

17、移架时,坚持使用抬底千斤顶带压擦顶移架,严禁支架顶梁完全脱离顶板,以免因大面积悬顶而导致顶板冒落。

18、移架过程中,煤墙出现掉碴、掉煤现象时,要密切注意煤墙动态,必要时停止移架进行临时超前支护,待煤墙支护好后,方可继续移架作业。

19、采煤机割煤之前,若煤墙松软、顶板破碎有可能因割煤而片帮、冒顶时,要超前移架并伸出伸缩梁,及时支护空顶区。

20、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缩短煤墙暴露时间,以减少片帮、冒顶可能。

21、所有人员必须熟知大面积冒顶预兆:

顶板压力急剧增大,支架出现弯曲、变形,安全阀大量卸载,大立柱下缩、下沉;煤壁松软,片帮严重,用采煤机割煤时,煤机负荷减小;顶板掉渣增多,漏顶、片帮频繁,局部冒顶频繁增加;顶板裂隙增大,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加。

22、工作面应达到动态质量达标,确保工作面“三直、二平、一净、两畅通”。

23、采煤机前滚筒过后及时伸出伸缩梁顶紧煤墙,防止空顶时间过长而造成片帮,发生片帮时必须及时移架支护。

若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时,煤壁片帮严重,可控制采高确保安全。

24、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时加强顶板支护,认真落实跟班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直接顶破碎、煤墙片帮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护顶,或采用架顺山棚配合走向梁、打贴帮柱等措施及时进行支护处理。

支架端面距超过规定时及时用荆笆、芊椽支护,或根据现场情况打点柱、抬棚支护。

(五)防灭火

(一)外因火灾防治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3、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井口设立安装避雷针,在井口附近将轨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4、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

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

10、煤电钻必须使用没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井下所有电缆,禁止缠绕和堆放,必须按标准悬挂在巷道的一侧帮上。

12、井下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采用煤矿专用通信电缆,橡胶电缆或MVV型电缆。

13、井下一般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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