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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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一、镇安监站小组要对各村、社区、单位、企业、个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定期检查,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不定期抽查作为平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如有重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经常组织司法、卫生院、派出所等成员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
三、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四、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半年评比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知识学习活动,活动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各级安全员要做好记录,安全知识学活动要求人人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三、开展不定期抽考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可随时对村社区单位人员学习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掌握情况进行抽考,抽考结果与考核挂钩。
四、坚持定期举办关于安全生产知识小竞赛活动。
防
火
防
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护网。
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3、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以响应的防火措施。
6、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一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7、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8、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9、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10、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11、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GBj16的规定。
12、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敝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3、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14、装过挥发笥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15、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16、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17、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我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18、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19、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乌兰木伦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乌兰木伦安监站
乌兰木伦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使我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根据旗安委会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领导会议,由镇长主持,有关责任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
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议,年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通报问题。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镇安监站每月下去检查安全生产企业不少于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一季度到重点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不低于四次,分管领导不低于八次,镇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领导不低于十二次。
三、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一)认真清理排查各项各业的安全隐患,通过隐患排查,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要填写重大安全隐患明白卡,并向旗有关部门报告,建议停产停业整顿。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把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作为重点,由镇政府组织、镇安监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四、坚持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的村委会负责向镇政府报告,一般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报告,若遇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在组织施救的同时向镇政府报告。
五、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全年安全生产抓得好的单位,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若因工作不力或没有很好地执行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执行年度考评意见外,由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