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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二.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人的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五.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安全规程

一.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防碍物;

(2)油、水、电及其它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保养:

(1)工件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三.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四.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五.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C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六.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动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公路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规程

一.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二.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施工单位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

机械在停棚内起运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材料的使用方法。

四.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

土台周围应标杆示警。

五.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安全警告标志,并应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驾驶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

六.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七.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娄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公路工程挖掘机作业施工安全规程

一.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二.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得过猛。

三.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

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上,严禁用铲斗将悬空的土方砸下。

四.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五.严禁铲斗从动土车的驾驶室顶越过。

向动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公路工程压路机作业施工安全规程

一.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二.变换压力机前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三.压路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旁山道路时,必须由进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四.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20m。

五.振动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动离合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到频率。

六.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七.压路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妨碍的地方,停放在坡道上时,前后轮应垫置三角木。

压路机前后的刮板,应保持良好,碾轮行走后方,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公路工程防护砌筑施工安全规程

防护工程砌筑

一.挡墙防护作业,必须搭牢固的脚手架。

二.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滑条。

三.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好的坡上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砂浆拌和机作业

四.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运转中不得用手世界形势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灰浆。

五.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公路工程桥涵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6.1.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的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i.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ii.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照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加设漏电保护器。

iii.桥梁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iv.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5.2.17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生态环境施工的风力标准。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6.2.1明挖基础

6.2.1.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1.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6.2.1.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

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

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6.2.1.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6.2.1.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2.1.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6.2.1.7小型桥涵施工中,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6.2.1.8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6.2.1.9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6.2.2筑岛、围堰

6.2.2.1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船舶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6.2.2.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牢靠。

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工作,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

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6.2.2.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6.2.2.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

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2.2.5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水,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6.2.3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6.2.3.1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一下同)围堰前,应对打桩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6.2.3.2钢筋桩起吊前,钢筋板凹槽部位应清扫干净,锁口应先进行修整或试插;组拼的钢板桩组件,应采用坚固的夹具夹牢,不得将吊具栓在钢板桩夹具上。

钢板桩吊环的焊接应由专人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吊。

6.2.3.3打桩机和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钢板桩起吊,应听从信号指挥。

作业时,应在钢板桩上栓好溜绳,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

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6.2.3.4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采用卷扬机钢丝绳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6.2.3.5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不足,可向下移动吊点位置,但吊点不得低于桩顶下1∕3桩长的位置。

6.2.3.6钢板桩在捶击下沉时,初始阶段应轻打。

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6.2.4套箱围堰

6.2.4.1深水初水中构筑物采用套箱围水修建时,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水上运输的安全要求按本规程6.6.3.2规定办理。

6.2.4.2各种型式的钢套箱,在浮运或装配中,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并要制定吊运、组装、拆卸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6.2.4.3套箱采用船组辅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它导向设施)就位。

定位船锚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确定。

定位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

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

6.2.4.4钢套箱进入现场定位后,应检查锚碇系统的稳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船间的通道及联结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

6.2.4.5钢套箱刚刚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来往船舶、流冰、漂流物等碰撞导向船、锚绳等设施。

6.2.4.6当沉浮式双壁钢套箱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并防止产生过大的倾斜。

6.2.4.7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

6.2.5沉井基础

6.2.5.1沉井的初始阶段不宜在汛期内施工。

如必需在汛期、凌汛期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2.5.2在围堰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围堰要牢固,防止冲刷产生坍塌。

6.2.5.3拆除沉井垫板,应按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041-89的规定进行。

抽拔垫板时,应派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6.2.5.4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同,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在刃脚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下井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配戴齐全。

井内要有充足的照明。

沉井各室均应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以应急需。

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

6.2.5.5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必须安装牢靠。

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6.2.5.6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栏。

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

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

6.2.5.7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

吊斗升降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6.2.5.8采用抓斗进行不排水下沉时,如钢丝绳缠绕在一起而需要转动抓斗进行排除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有护栏的部位。

6.2.5.9不排水下沉中,应均匀出土,不得超挖超吸必需进行沉井底的潜水检查时,要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涌砂而导致沉井歪斜或造成机械和人员损伤。

6.2.5.10沉井下沉需要配重时,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捆绑牢固;采用偏配重、偏出土和施加水平力纠正井倾时,荷载应逐级增加,并不断观察沉井下沉情况。

6.2.5.11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爆晒和高温烘烤。

6.2.5.12在深水处,采用浮式沉井施工时,其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

(2)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

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而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必须保证沉井安全,严禁倾覆及损伤。

6.2.5.13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

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

6.2.5.14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时宜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6.2.6钻孔灌注桩基础

6.2.6.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6.2.6.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6.2.6.3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6.2.6.4潜水钻机钻孔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

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6.2.6.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2.6.6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6.2.6.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6.2.6.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6.2.7沉入桩基础

6.2.7.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捶击沉桩或震动成桩时,施工现场应保持平整清洁。

打桩机的移动轨道,铺设要平顺、轨距要准确、钢筋要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6.2.7.2打桩架移动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桩架移动应平稳,桩锤必须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桩机后部的配重铁必须齐全。

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打桩架内操作。

6.2.7.3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

6.2.7.4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牢固。

船体定位后,应

i.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安全网。

2.吊斗升降 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1.操作平台的水平高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2.主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班制度。

接班时,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平台上应规定人群花卉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标准。

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处。

4.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带。

输水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拴绑牢固。

6.3.3.14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固定的照明设施。

8.6.1.1拆除模板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到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

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

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10m。

6.4上部工程

6.4.1.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6.4.1.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

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6.4.1.3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

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

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行进速度的应缓慢。

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6.4.1.4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桁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

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

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2)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3)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4)顶升T梁、梁箱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支撑、撑牢。

(5)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6)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1.5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多项工作。

6.4.1.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

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6.4.1.7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6.4.1.8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6.4.1.9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

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

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6.4.1.10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用撬棍等工具拔移就位。

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

吊装涵管应捆扎牢固。

6.4.1.11人工抬运安装涵洞盖板时,作业区道路应平整。

6.4.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

6.4.2.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

6.4.2.2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6.4.2.3就地浇筑的各类上部结构,有关“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等要求,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

6.4.3悬臂浇筑法施工

6.4.3.1悬臂浇筑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4.3.2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并应防止铁件工具掉落等。

6.4.3.3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4.3.4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该常检查。

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定的脚手板上。

6.4.3.5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分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

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挂篮桁架行走和浇筑混凝土时,其稳定系数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的规定。

6.4.3.6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雨棚、立井架、防寒棚等)时,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6.4.3.7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

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6.4.3.8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正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6.4.3.9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6.4.3.10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2)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

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3)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模平台;

(4)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5)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模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6)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7)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6.4.4悬挂拼装法施工

6.4.4.1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机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

(2)拼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均应经过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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