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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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
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以下简称装备企业)。
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企业)。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污水治理装备生产制造或污水治理工程。
(二)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等能力及相关资质。
装备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企业生产制造或工程施工中应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装备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企业近三年年产值不低于20000万元。
(七)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二、技术创新能力
(八)企业应具备与研发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事污水治理业务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污水治理领域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以上或总数不低于100人。
(九)装备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领域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污水治理设备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工程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十)企业近三年获得污水治理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或主要承担完成污水治理领域国家科技项目。
三、产品要求
(十一)装备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工程企业应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具备对成套装备效果及可靠性的检测能力。
(十三)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和工程企业安装调试形成的成套装备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设备生产与工程施工场所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均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一)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三)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四)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
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bc@,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XX月XX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1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申请书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传真:
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书编号:
共份/第份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写须知
1.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5.申请报告不包含非污水治理设备制造行业方面的内容。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水治理设备制造规范管理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申请书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设备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使用权、经济类型、企业形式、股权结构、上市情况、主要产品以及现有生产能力等。
(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附表2)
企业应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应提供污水治理设备销售相关的销售证明或招标合同。
(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资信情况、认证证书等资质、资信证明复印件。
)
二、生产条件说明
1.企业布局描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上一年度外购产品清单、合格证书、生产厂家,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制度。
3.企业生产用的主要设备情况(需配照片,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三、技术创新能力
1.企业自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情况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的协议书及相关研发机构的情况(如为相关部门或机构授予的研发机构,需附授予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表(需注明主要人员结构和数量,如管理人员、专职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专职研发人员需附详细情况表)
3.近三年获得的专利情况说明(需附专利证书扫描件)
四、主要产品与主要产品检验仪器
1.装备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需配主要产品照片)。
2.工程企业经安装调试形成的成套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需配装备照片)。
3.主要检验仪器情况说明(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售后服务能力
售后服务体系、制度等情况说明。
六、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1.企业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等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说明。
2.企业用工制度说明,以及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需提供证明材料)
3.生产场所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采购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
4.企业根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自身情况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文件。
七、环境保护
企业应提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节能减排措施复印件。
八、人员培训
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制度(需提供复印件),近两年人员培训情况说明。
注:
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股权结构(含前5名股东及股份)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地点及代码
生产地址
企业注册日期
注册地址
企业注册资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占地面积
厂区(m2)
自有□ 租赁□
建筑物(m2)
自有□ 租赁□
员工总人数
专职研发人员人数
授权专利数量(申报期近两年)
发明专利数量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外观专利数量
附表2:
企业资产、经营情况
序号
内容
资金额(万元)
XX年
XX年
XX年
1
总资产
2
资产负债率(%)
3
销售数量(件/套)
4
销售收入
5
利润总额
6
缴税总额
7
研发投入
8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9
利润率(%)
近三年是否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
否□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是□
否□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是□
否□
企业用工制度应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是□
否□
注:
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应填写申报期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例:
申报期如为2018年,则资金额项目下三列分别填写2015年、2016年、2017年相关财务数据。
附表3:
主要产品、检测仪器、生产设备、辅助设计程序清单
(填写生产制造业务相关内容,如没有相关业务则不填)
主要产品清单
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如为企业标准需提供标准备案号及备案日期)
主要生产
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检测
仪器清单
设备名称(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检定日期或有效期
数字化辅助
设计程序
程序名称
版本
实验室、研究中心情况(级别+实验室名称)
1
2
3
参与制定的标准数量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附表4:
主要合同、验收、外协、外购清单
(填写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内容,如没有相关业务则不填)
主要项目合同
清单
序号
合同名称
签订年份
其他清单
序号
名称
对应项目合同序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清单
外协清单
外购清单
(填写与主要项目对应的主要产品外购清单)
设备租赁清单
委托合同
用户证明
附2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申请企业
申请时间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是否符合规范条件各项要求。
重点从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设备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审核。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附3
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主营业务成本(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主营业务利润率(%)
销售额(亿元)
研发投入(亿元)
职工总数(人)
研发人员(人)
新增产品清单
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加工中
执行的标准
新增专利清单
业务领域变更情况
研发机构变更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注:
研发机构变更情况指研发机构的类型、等级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