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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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有哪些具体内容?
资金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
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丙方(见证方):
地址:
鉴于:
1、乙方是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资事项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监管帐户的设立
2.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帐户(下称“监管帐户”)。
2.2监管帐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监管帐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甲方资金的存入
3.1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万元(¥【】)付至监管帐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帐户之日起算。
3.3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帐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帐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帐户的甲方资金【】万元(¥【】):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帐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帐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
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见证费用
6.1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万元(¥【】)。
6.3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帐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万元(¥【】)。
6.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丙方权利义务
9.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帐户。
9.3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帐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甲方、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见证义务所需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复印件或副本与原件或正本一致;丙方仅对甲方、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仅根据上述有关书面文件、资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甲方资金的相关手续,凡上述书面文件、资料的形式内容符合本协议的要求的,丙方任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的行为均应免责。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帐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丙方仅基于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材料及其形式内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丙方对任何根据上述文件、材料而履行的本协议项下义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凡因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损失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10.5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
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帐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通知
13.1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
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13.3一方如上述地址发生变更或指定其他地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其他方,变更通知送达其他方之前,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准。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协议的效力
16.1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7.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资金监管协议》各方之签字盖章页。
)
甲方: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丙方住所地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