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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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风队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采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值班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手机全天开机,不得关机。
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脱岗。
有事向调度室说明情况,调度室准许后方可离开,同时安排其他人接听电话,并做好汇报记录。
3、值班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工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班安全、生产、出勤、跟班等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协调组织好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好井下、地面电话汇报记录,及各种问题的处理。
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对于上级单位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及区队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负责落实好处理结果。
6、班前会及时传达好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并做好学习签名。
布置生产任务必须明确、到位,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必须交代清楚、强调到位。
7、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和值班记录。
交班时,必须将当班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处理结果以及需要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区队干部跟班制度
1、跟班队长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质量全面负责,是本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
2、跟班队长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跟班与本班职工同上同下,抓好现场管理,不允许出现早升井晚下井及下井睡觉等现象
3、负责搞好本班的劳动纪律,督促班组长执行本区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班组长进行处罚、停工和建议任免的权力。
4、跟班队长要如实准确的向值班队长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5、跟班队长当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三次,即接班、班中、交班;汇报内容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6、跟班队长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和改变当班的生产计划,但必须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7、跟班队长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监测监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8、生产地区一旦出现重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排除,排除不了的并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及时带领当班人员按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9、发生事故时,跟班队长应亲自在现场指挥,并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10、跟班人员违反上述制度的,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例会(队务会)制度
1、每月的安全例会(队务会)一并举行,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2、安全例会(队务会)区队领导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例会(队务会)由区长主持,负责将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整改。
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矿下达给区队的安全目标、生产任务,并将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到班组。
4、每次会议以后,各班组必须根据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区队当月安全工作重点和对安全生产的具体布置,结合本班情况认真安排本班当月安全生产任务。
5、有关要求:
1)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违反一次对其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必须向领导或书记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
2)建立专门的安全例会(队务会)记录本。
3)会前请自觉关闭手机或将铃音调至静音(振动),会议室内严禁接打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4)确有急事需临时离开会场的,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5)与会者应遵守公共道德,严禁抽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岗位)人员为:
班长、瓦检员、调度员、监测值班员、安全仪器发放员;有瞎炮、残爆未处理完时,爆破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2、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交接班人员必须就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现场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不准下班。
3、接班人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地点:
有人工作时在工作地点;无人工作时掘进头在风门电话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电话处。
4、交接班时两人必须在现场依次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手册上签名。
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异常时禁止交接班,交班人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不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班,必须向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并应坚守岗位,等待接班人到来,不准提前脱岗。
6、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处理,事故未处理前,交班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7、因不交班或交班不清以及不在工作地点交班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8、接班人接班时不认真检查、马虎接班,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9、通风队领导不定期检查交接班情况,如有违犯,依据通风队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矿井测风制度
1、专职测风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及各个局部地点的通风系统。
2、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局部地区或地点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3、测风人员必须在测风地点做好原始记录,上井后及时登记在测风记录本上。
4、测风人员每次测风后要将测风情况向通风领导、通风技术员汇报测风情况。
5、每旬(月)进行矿井全面测风后及时填写报表,报通风技术员或队长审核后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每季度填写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图,修正通风网络图报上级公司。
7、局部地区调整通风系统或进行风量调节时,必须进行风量测定。
8、测风报表要及时存档,保存期应大于5年。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要由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担任。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4、瓦斯检查员要熟悉掌握本辖区的通风系统和瓦斯变化基本规律。
5、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次数均匀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得过长或过短,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6、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CH4管理牌板上,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本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7、检查员将本地区的瓦斯检查一遍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检查情况,一般情况下每班要汇报不少于3次。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8、瓦斯检查员发现所辖地区矿车擦风筒,通风断面被堵塞或安全退路不畅通时,有权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
9、瓦斯检查员班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本班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0、瓦斯检查工作要采取自动监测监控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瓦检员每班要与本地区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如果两者之间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要及时与监测室值班员汇报,并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调校完毕之前以读数大的检测数据为准。
11、机电维护工在检修电器设备前,要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否则,不能打开电器设备。
二、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凡工作地点瓦斯超限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规定如下,凡达到或超过该浓度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
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巷)瓦斯达到1.0%时;
3)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米瓦斯达到1.5%时;
4)瓦斯积聚地点瓦斯达到2.0%时;
5)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打眼;
6)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所有瓦斯超限地点恢复工作的前提条件必须是CH4浓度降到1.0%以下。
4、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当发现本地点的便携仪或瓦斯探头指示(或报警)达到或超过停止作业(或撤人)浓度时,应当自觉撤离超限地区进入新鲜风流中。
5、瓦斯检查员检查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责令其停止作业(或组织撤人)。
6、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瓦检员的瓦斯超限撤人(停止工作)命令。
三、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通风调度员每天要将当天全矿井的通风瓦斯情况汇总制表(通风瓦斯日报),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2、通风瓦斯日报的内容包括主要生产地点的生产情况、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和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3、通风调度员(制表人)和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后,在通风瓦斯日报上签字。
4、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5、矿长、总工程师根据通风瓦斯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6、通风瓦斯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7、安全监测值班领导要将每天的矿井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8、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监测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
9、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后,进行批示并签字。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队各种仪器、仪表要建帐、建卡严格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防止损坏丢失。
2、根据生产实用计划配备所需仪器、仪表,针对不同工种所使用仪器、仪表不同,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并制定保管、维修制度,搞好使用人上岗前培训。
3、所有仪器、仪表不经区队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仪器、仪表发生故障,要及时交维修人员修理,不得私自打开。
4、维修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少零件或严重破坏的要及时对责任人按制度进行罚款。
5、使用人要爱护自己的仪器、仪表,保持清洁,不准随意乱放,更不准随意敲打、碰撞。
6、各种仪器、仪表要按出厂使用说明定期校验,并建立台帐。
仪器、仪表维护工操作规程
1、仪器维修要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钻研业务,提高维护水平。
2、所使用仪器必须备有配件、说明书、合格证、鉴定证书。
3、光学鉴定器必须注意维护,严禁碰撞,防止污物灰尘进入机体内。
4、爆破器要加强保养,严禁碰撞,不得改变本质电路电气参数及规格符号。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制度
1、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操作仪器、仪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动,非专业负责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操作仪器、仪表,持证上岗。
3、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精心保养,保证清洁,加强维护,保证仪器、仪表性能可靠,灵活准确。
4、各种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护、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及规定,以免仪器仪表损坏,或灵敏度降低。
便携仪管理制度
1、认真交接班,交清接清便携仪数量和充电情况。
2、按要求执行充电制度,各种便携仪要用专用的充电器充电。
3、每7天对仪器进行调校。
4、定时清理机器的煤尘,保证能正常使用。
5、发现丢失损坏便携仪的要认真执行罚款制度。
防尘仪器仪表及设备管理制度
1、每位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都必须爱护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下井使用的仪器、仪表升井后要及时擦揩干净,需要上油脂保护的要及时上油保护。
3、压力表、真空表、测尘仪、电光天秤、瓦斯鉴定器必须每年校验一次,取得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坡度规、卷尺每年校验一次。
5、测尘仪器、仪表由测尘人员妥善使用保管,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
6、测尘采样器要定期充放电。
7、瓦斯鉴定器要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
8、测尘仪器、仪表每天要检查擦揩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检查记录备查。
防尘制度
1、井下各地点准备施工前,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洒水装置,保证水量充足。
2、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应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开喷雾净化风流,装岩(煤)时洒水防尘。
3、回采工作面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要喷雾降尘,先洒水后出煤;割煤机要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移架或放煤时要同时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
4、各转载点要安装喷雾装置,开机必须开喷雾降尘,控制粉尘第二次飞扬。
5、主要进、回风道每月冲刷一次;轨道、皮带上、下山半月冲刷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风道每周冲刷一次;转载点20米范围内包括机电设备、机电峒室,由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每班清扫一次。
6、冲刷巷道时应顺风流方向依次冲刷巷道两帮。
巷道内不得有於泥积水。
升井后认真做好冲刷粉尘记录。
7、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8、测尘员应按计划每旬对井下各地点全尘和呼尘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采样化验。
9、及时分析整理数据和资料,绘制粉尘浓度分布曲线图。
要及时审批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