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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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版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2020年版)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说明
指标导向
考核办法
分值
一、辖区管理
(一)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辖区孕产妇死亡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孕产妇死亡率=近3年辖区孕产妇死亡人数/近3年辖区活产数×100000/10万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降低或达标后保持
考核采用两纲数据,省、市级控制在16/10万以下得分,县区级未发生经省级评审为可避免死亡的个案得分;市、县区级低于全省平均线加1分。
3
2.辖区婴儿死亡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婴儿死亡率=近3年辖区婴儿死亡数/近3年辖区活产数×1000‰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降低或达标后保持
考核采用两纲数据,省、市、县区级控制在7‰以下得分;市、县区级低于全省平均线加1分。
3
3.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近3年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近3年辖区活产数×1000‰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降低或达标后保持
考核采用两纲数据,省、市、县区级控制在9‰以下得分;市、县区级低于全省平均线加1分。
3
(二)辖区业务管理
4.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报告
定性
计算方法:
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题报告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未提供的不得分;已提供的按报告质量得分。
5
5.辖区业务指导卫技人员参与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业务指导卫技人员参与率=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辖区基层指导的人次数/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含以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妇幼专科联盟、妇幼保健院集团、业务托管等形式进行的指导,以及通过远程医疗方式进行的指导。
本指标中,三级妇幼保健院卫生技术人员指中级和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指全体卫生技术人员。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按比例得分:
参与率/100*1,需提供佐证材料
2
6.辖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覆盖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覆盖率=本机构组织培训或参与培训的辖区妇幼保健人员总人次数/(辖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人员数+乡镇和村级妇幼保健专干人数)×100%
含培训班集中培训、工作例会培训、接受人员进修以及通过远程医疗方式进行的培训。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按比例得分:
覆盖率/100*1,需提供佐证材料
2
7.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
定量
计算方法:
三级妇幼保健院:
全年微信公众号与妇女儿童健康有关的作品数量及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
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
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群众健康教育活动(讲座、面向大众的咨询活动、微信公众号科普文章)受益人数/辖区年度妇女儿童总人数×10000/万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三级:
微信公众号在发布一定数量科普作品基础上(<50个则该项目不得分),单个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1万得满分,1万以下按比例得分;
二级及以下:
在每季度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且每年结合母乳喂养周、世界地贫日宣传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均开展一次健教活动的基础上按覆盖率比例得分,未完成基础活动不得分。
本机构有微信公众号,且每月至少发布一篇科普文章可加0.5分。
各级机构如有科普作品(视频、图片、文章类等)在国家或省级比赛中获奖,省级每个奖项加0.5分,国家级每个奖项加1分,最多加3分。
需提供佐证材料
3
8.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定量
计算方法: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其中:
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时段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1周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85%得分,如≥95%或达标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9.辖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100%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95%得分
2
10.辖区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该年该地区实查人数/该年该地区应查人数×100%;应查人数是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应该进行筛查的20至64岁妇女人数。
即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至64岁妇女人数除以该地区要求的妇女常见病筛查周期。
实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至64岁妇女人数。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90%得分,如≥95%或达标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1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期检测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期检测比例=辖区孕早期接受三病检测的孕产妇数量/辖区孕产妇总人数×100%
指标来源:
以上共计3个指标,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每项指标较前一年提高得1分
3
12.辖区婚检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辖区婚检率=年内辖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结婚登记人数×100%
指标来源:
妇幼年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50%或较前一年提高得分,如≥80%或≥50%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13.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定量
计算方法:
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总目标人数×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80%得分,如≥90%或达标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14.辖区产前筛查率
定量
计算方法:
产前筛查率=年度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年度辖区产妇数×100%
其中: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时段在孕早期和孕中期(7-20周)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这三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按1人统计),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70%得分,如≥90%或达标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15.辖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定量
计算方法: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年度接受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人数/年度辖区内住院分娩活产数×100%
指标来源:
省平台及基卫系统项目数据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90%得分,如≥95%或达标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16.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定量
计算方法: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年度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年度辖区内住院分娩活产数×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90%得分,如≥95%或达标且较前一年提高加1分。
2
二、服务提供
(三)能力水平
17.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定量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剖宫产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产科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指标来源:
病案首页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较前一年提高得分
1
18.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
定量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微创:
内镜、介入治疗,阴道镜不计入。
指标来源:
病案首页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三级:
≥30%且较前一年提高得分,二级:
且较前一年提高得分
1
19.出院患者高级别手术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高级别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高级别手术:
三级妇幼保健院指四级手术,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指三级手术。
外院会诊手术不计入。
指标来源:
病案首页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较前一年提高得分
1
20.机构活产数占辖区助产机构活产数的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机构活产数占辖区助产机构活产数的比例=本机构活产数/辖区助产机构总活产数×100%
省级、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以所在城市市辖区助产机构总活产数作为分母。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以所在县(市、区)助产机构总活产数作为分母。
指标来源:
住院分娩月报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较前一年提高得分
1
21.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
定量
计算方法:
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中医临床科室门诊诊疗人次/同期门诊总诊疗人次×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5%得满分,5%以下按比例得分。
1
22.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定量
计算方法: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登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或达标后保持)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95%得满分,95%以下按比例得分。
1
(四)质量安全
23.医院感染发病率
定量
计算方法:
医院感染发病率=年度内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数/同期住院患者总数×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10%得分
2
24.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定量
计算方法:
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例数/同期出院的手术患者人数×100%
指标来源:
病案首页或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3%得分
1
25.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定量
计算方法:
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人次数/同期I类切口手术台次数×100%。
指标来源:
病案首页或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1.5%得分
1
26.单病种质量控制▲
定量
计算方法:
考核剖宫产、肺炎(住院、儿童)平均住院床日、疾病相关死亡率指标。
指标来源:
病案首页或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同比下降得分
1
24.通过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1.国家或省级室间质评项目参与率=参加室间质评的检验项目数/同期国家或省级已开展的室间质评项目总数×100%
2.国家或省级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通过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占医院同期参加室间质评检验项目总数×100%
指标来源:
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参加率≥90%且合格率≥98%得分
1
28.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
定量
计算方法:
紧急剖宫产自下纸质医嘱决定手术至手术记录胎儿娩出时间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30分钟以上不得分,30分钟以内按比例得分。
1
(五)服务模式
29.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部门
定性
计算方法:
评估内容包括:
(1)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完成内部改革重组,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等。
(2)围绕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开设保健特色门诊。
(3)完成“以人群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
(4)完成“大部制”内部人员岗位聘任。
(5)建立基于“大部制”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5项要求按完成程度得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4
30.整合医疗保健服务
定性
计算方法:
评估内容包括:
(1)有医疗和保健服务转介制度与流程。
如评估就诊者情况,明确其需求,主动为就诊者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如:
妇产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妇女保健或孕产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儿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
(2)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转介制度与流程。
如公共卫生项目筛查阳性患者转介到相应临床科室明确诊断及治疗等。
(3)为就诊者提供转介指导包括转介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出诊时间等。
如:
开具转介单。
(4)对员工进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临床与保健相结合服务理念。
(5)实现较好整合效果。
门诊转介率=门诊转介人次/年门急诊总人次;住院转介率=住院转介人次/年住院总人次。
年转介保健人次数:
该年度由临床科室转介至保健门诊就诊的人次数;年公卫项目转介人次数:
该年度由公卫项目筛查阳性转介到临床科室就诊的人次数。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按照完成程度和转介率得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4
31.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定性
计算方法:
有明确的制度和流程安排,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数据来源:
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按照完成程度得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1
(六)服务流程
32.门诊服务对象预约诊疗率▲
定量
计算方法:
门诊服务对象预约诊疗率=门诊预约诊疗人次数/门诊总诊疗人次数×100%(急诊人次数不计入)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仅考核首诊,三级妇幼机构≥70%得分,二级妇幼机构≥70%得满分、7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
1
33.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
定量
计算方法:
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产科门诊复诊预约诊疗人次数/产科门诊总诊疗人次数×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三级妇幼机构≥90%得分,二级妇幼机构≥90%得满分、90%以下按比例得分。
1
34.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定量
计算方法:
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指门诊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机构分诊(或通过信息系统报到)后至进入诊室前的等待时间。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30分钟得分
1
35.预约住院分娩率
定量
计算方法:
:
预约住院分娩率=孕13周前预约住院分娩的孕妇数/本机构分娩产妇总数×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较前一年提高得分
1
36.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
定性
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三级妇幼机构达四级及以上得分;二级妇幼机构有评级得分
1
三、运行效率
(七)资源效率
37.每名执业医师日均门急诊工作负担
定量
计算方法:
.每名执业医师日均门急诊工作负担=(年度门诊和急诊人次数/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250天(法定工作日)。
其中:
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本年度人数+上一年度人数)/2
指标来源: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在10-15以内得分
2
38.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工作负担▲
定量
计算方法:
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工作负担=(年度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365天。
其中:
平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本年度人数+上一年度人数)/2
指标来源: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在1-2以内得分
1
39.床位使用率
定量
计算方法:
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100%
指标来源: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三级妇幼机构在85%-95%以内得分;
二级及以下妇幼机构在60%-95%以内得分
1
(八)收支结构
40.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同比提高得分
2
41.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
定量
计算方法:
“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以“人员经费占比”表述,即人员经费占医疗费用比重=人员经费/医疗费用×100%。
医疗费用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不含财政项目、科教经费)。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同比提高得分
2
42.收支结余率▲
定量
计算方法:
“收支结余率”以“医疗盈余率”表述,即医疗盈余率=本年度医疗盈余/医疗活动收入×100%。
医疗活动收入包括财政基本拨款收入、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0得分
2
43.资产负债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65%得分
2
(九)费用控制
44.门诊次均费用增幅▲
定量
计算方法: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次均费用-上年度门诊次均费用)/上年度门诊次均费用×100%。
门诊次均费用=门诊收入/门急诊人次数。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同比下降得分
1
45.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定量
计算方法:
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上年度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上年度门诊次均药品费用×100%。
每门诊次均药品费用=门诊药品收入/门急诊人次。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同比下降得分
1
46.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定量
计算方法:
“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以“出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表述,即出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本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100%。
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中的药品费×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
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中的药品费=药品收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逐步降低↓
同比下降得分
1
四、持续发展
(十)队伍建设
47.卫生技术人员占机构总职工数的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卫生技术人员占机构总职工数的比例=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机构总职工数×100%
指标来源: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80%得分
2
48.中、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占比▲
定量
计算方法:
中、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全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院同期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三级妇幼保健院指标为高级职称占比;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指标为中级、高级职称占比。
指标来源: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同比上升得分
2
49.医护比▲
定量
计算方法:
医护比=全院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指标来源:
国家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达到1:
1.25得分
2
50.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率
定量
计算方法:
“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率”以“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率”表述,即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率=(本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职工人均年收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100%。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指标来源:
财务年报表或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同比上升得分
2
(十一)专科发展
51.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定量
计算方法: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本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总金额/同期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指标来源: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较前一年提高得分
1
52.配套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占总经费支出的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
配套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机构配套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总经费支出×100%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同比上升得分
1
53.岗位轮转
定性
计算方法:
住院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和范围在相关各保健部内的保健和临床各岗位轮转;主治医师按照执业范围和类别,在本保健部内保健和临床各岗位轮转。
指标来源:
机构填报
监测比较
2
五、满意度评价
(十二)服务对象满意度
54.门诊服务对象满意度▲
定量
计算方法:
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得分
指标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85%得分
2
55.住院服务对象满意度▲
定量
计算方法:
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得分
指标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85%得分
2
(十三)医务人员满意度
56.医务人员满意度▲
定量
计算方法:
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得分
指标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或机构填报
逐步提高↑
≥90%得分
2
注:
1.标▲者为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