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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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

甲方将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交给乙方施工,时间暂定为xx年月日,本工程工期为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总价约万元包干(大写整),双方按此包干价进行结算。

1、乙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等级为合格。

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共同商情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费用由质量争议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路面返工、修复,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可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返工及修复。

1、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2、负责乙方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点道路的及为施工机械顺利进入施工地点做好协调工作。

3、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排除干扰正常施工的各种因素。

甲方应安排专人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控制施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组织业主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及时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6、负责交付后的成品保护。

1、及时告知甲方施工日期、工程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的路线、施工现场的作业要求。

2、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负责提供砼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等一切检测资料,砼路面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抽检。

5、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文明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

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保全金、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乙方赔偿。

7、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并完成工程施工。

2、如因连续中到大雨等天气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程顺延。

乙方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工程款。

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修复。

1、工程施工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

织验收,在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视同本工程已验收合格。

双方在15日内须办理完善工程结算手续。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视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应办理完善工程结算。

1、乙方工程延期的,除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恶劣天气影响,从延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总额按2‰计算的违约金。

2、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1、在履行合同中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

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__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益。

双方结清账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

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

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如图5-4)进行。

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索赔。

①机械设备窝工费:

E工序吊车,(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F工序搅拌机,(3+

1)台班×70元/台班=280元;G工序小型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1910元。

②人工窝工费:

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G工序,4天×15人×28元/工日=1680元;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

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合计人工窝工费13300元。

③间接费增加:

(1910+13300)×16%=2433.6元。

④利润损失:

(1910+13300+2433.6)×5%=882.18元。

总计经济索赔额:

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

问题1.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日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

监理工程师对所附各项工期顺延、经济索赔要求,如何确定认可?

为什么?

答案:

关于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程网络计划图,如图5-5所示)和经济索赔。

(1)工期顺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补偿(2分)。

①因业主原因:

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1分)。

②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

F工作补偿3天(1分)。

③因公网停电:

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1分)。

应补偿的工期:

131-124=7天(1分)。

监理工程师认可顺延工期7天(1分)。

(2)经济索赔。

①机械闲置费:

(3×240+4×70+2×55+3×70)×50%=660元(1分)。

②人工窝工费:

(3×30+4×35+2×15+3×35+1×20)×50%=5390元(1分)。

③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1分)。

④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1分)。

经济补偿合计:

660+5390=6050元(1分)。

2.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案:

关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4分)。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

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

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6-1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

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租赁的工作A的需用电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需用电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

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

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元/m3.

事件4:

鉴于该工作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说明其原因。

答案:

事件1:

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的责任(I分)。

事件2:

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1分)。

事件3:

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10%的约定(1分)。

事件4:

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1分)。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

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答案:

事件1:

工期补偿1天(0.5分),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1分);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1分)。

事件2:

工期补偿为0天(0.5分)。

事件3:

工期补偿为0天(0.5分),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1分)。

事件4:

工期补偿0天(0.5分)。

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1分)。

该工程工期提前3天。

因工作G是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工期提前2天,工作I亦为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虽然该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但受工作H时差的约束,工期仅提前1天(1分)。

总计工期补偿:

1天+0天+0天+0天=1天(1分)。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

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费用总额为多少。

答案:

事件1;人工费补偿:

(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1分)

事件2:

按原单位结算的工程量:

300m3×(1+10%)=330m3(0.5分)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60m3-330m3=30m3(0.5分)

结算价:

330m3×65元/m3+30m3×58元/m3=23190元(1分)

事件3:

工期提前奖励:

3天×3000元/天=9000元(1分)

某6层住宅楼工程项目时标网络计划如图6-7所示,在工作日第5天下班后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发现A工作已完成,D工作尚未开始,C工作进行2天,B工作进行3天。

问题

1.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记录进度执行情况。

答案:

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6-8中虚线所示)(10分)。

2.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填写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表。

答案:

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见表6-8(10分)。

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

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

其中第III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III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A监理公司承担了第III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

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

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

问题

1.请计算此附加工作报酬值(保留小数后2位)。

答案

第III标段监理合同报酬为60万元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

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

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5)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合同价款。

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

“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是单价合同,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付,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影响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

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

按月计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

(5)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若发包人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执行,引起的工期顺延可不追究承包方的责任。

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进度款或预付款付款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

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以上的行为时有发生,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三者的资金往来出现交叉,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纠纷。

如果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入分包方账号中,总包方可以追认此款项,发包方必须将工程款拨入总包方账号。

如发包方不执行,总包方可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工程款追回。

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上情况很少出现,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合同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和工作关系,只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建设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对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的人员的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在最终结算时,双方不认可,引起纠纷,给施工方造成损失。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施工合同规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材料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验货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工程质量由于甲方的供料出现问题,会导致法律纠纷。

虽然在法院审理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定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质量,但是也让施工方消耗时间,影响企业的效益。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于是,在《专用条款》上用“√”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到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施工方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且不得低于合同总价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差额,最低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条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会给承包方带来损失。

(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式,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约定违约金是防止违约条款发生时,双方发生纠纷。

但是,双方签订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__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倍,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应当根据本案情况适当减少。

10.争议应注意事项。

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有的工程选择上级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选择诉讼的方式,但尽可能选择对施工方有利的法院(有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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