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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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fángzhì)要点

1总则(zǒngzé)

1.1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zhìliàng),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防治要点》适用(shìyòng)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jiànshè)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规定。

1.6《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2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

2.1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抽检,调直后钢筋的强度、伸长率、截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2.2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采用砂轮机切割,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

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

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

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2.3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竖向构件(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纵筋定位不得采用纵筋与水平筋点焊的方式。

2.4框架柱、剪力墙暗柱箍筋采用直径12及以上的带肋钢筋时,设计时应考虑调整纵筋保护层厚度,施工时应注意插筋定位,保证柱、墙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

2.5长度大于8m的混凝土长墙,混凝土配合比应采取减少收缩、后补偿和添加合成纤维等抗裂措施,同时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应大于等于0.3%。

2.6同一节点三条轴线及以上的梁交会时,应由设计明确各梁纵筋叠放顺序。

梁、异型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应按《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所示构造设计施工。

因钢筋交叉造成梁角部纵筋远离箍筋弯角位置(不蹬角)的,应会同设计明确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添加蹬角纵筋。

2.7施工梁、柱的节点区域,穿扎梁筋应保证(bǎozhèng)箍筋复位,防止单肢箍、内箍漏设。

框架节点核心区,宜先按加密区要求确定箍筋圈数、肢数并穿套好(不固定(gùdìng))后,再穿扎梁筋,同时按间距调整(tiáozhěng)固定箍筋。

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宜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文件要求绑扎附加箍筋。

2.8绑扎箍筋时弯钩位置应相互错开,扎丝应将纵筋与箍筋紧贴扎牢,绑扣相互间应成八字形,每一交叉点均应绑扎。

采用焊接(hànjiē)环式封闭箍时,应合理安排焊接位置,避免在施工现场焊接而损伤受力纵筋。

框架柱和剪力墙约束边缘柱内的单肢箍应在加工时就两端弯到位,采用落套箍的方式绑扎。

2.9采用泵送砼的现浇板、布置在建筑平面转折处及外角部房间现浇板、屋面(wūmiàn)现浇板的配筋,应符合GB50010对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配筋的要求(即钢筋间距宜取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建筑平面外角部房间现浇板和屋面现浇板配筋,应采用双层双向布筋。

建筑平面外转角处的现浇板板角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少于7Ф8@100,长度应大于板短边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m。

对于平面不规则,大跨度板宜在转角处加设板内暗梁,配筋不少于6Ф14。

板面钢筋在制作时应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

采用冷轧扭钢筋单边弯钩时,弯钩端应置于锚固区,并保证锚固长度要求。

2.10梁底、板底钢筋支垫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瓜米石、花岗石垫块,或选用合格的建筑塑料支撑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000mm。

钢筋材质支撑件不得直接放置在模板上。

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宜优先选用长板凳铁,分离式配筋应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件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11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禁止板内水平埋设水管。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线管直径应小于1/3板厚,在板分离式配筋无面筋区域沿管线方向应增设Ф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片。

2.12钢筋绑扎成型后,楼板、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护理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

2.13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m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的应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混凝土楼板成型后厚度的检测按分户检验要求执行;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设计处理意见。

2.14现浇梁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2.16支撑和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qiángdù)要求外,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支撑立杆下部必须安装垫木(厚度(hòudù)不小于40mm,面积(miànjī)不小于400mm2),上部应有(yīnɡyǒu)u型调节托,边支撑(zhīchēng)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2.17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

后浇带的梁板支撑模板应予加强,且宜形成独立的支持体系并有足够的刚度,并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方可拆除。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2.18住宅工程的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施工工艺措施。

3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3.2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不宜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钢丝网或钢板网等防裂措施,钢丝网的直经不小于0.8mm,钢板网为0.8mm厚9×25mm。

3.3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分别清理、补槽后,再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进行隐蔽验收。

3.4填充墙上不应留设脚手眼、穿墙洞等。

对墙上留设的孔洞,应有防治渗漏开裂的专项方案,可采用防水微膨胀砼分次填实,不得用干砖填塞。

3.5填充墙应沿柱、墙全高设拉结筋,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拉结筋应与墙、柱连接牢固,宜采用预埋和植筋的方式。

3.6构造柱钢筋宜采用预埋,上下钢筋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漏设的钢筋经处理后应进行检测。

3.7填充墙砌体砂浆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

水平灰缝及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小于80%,且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3.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隔7天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外墙的补砌砖灰缝,应先进行清理后,再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4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lángān)质量通病

4.1建筑护栏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图的深度须符合有关规定及施工安装要求。

护栏材料的选用、构件的安装连接(liánjiē)、使用年限及维护保养等在设计施工图中应有明确的要求。

4.2护栏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shèjì)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

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

4.3护栏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fāngàn),并应按设计及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先进行“样板(yàngbǎn)’’的施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4.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

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4.5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6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4.7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5.1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平面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2幕墙框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应进行幕墙结构验收;面板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并得到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确认。

5.3幕墙防雷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幕墙框架之间的跨接、框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相应的软扁线连接。

5.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

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螺杆上进行焊接作业。

5.5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bǎomǎn)、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xiāngduìshīdù)50%以上、洁净(jiéjìng)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胶。

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左右(zuǒyòu)、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cáinéng)进行下道工序。

5.6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因焊接或施工破坏的防腐层应重新进行处理。

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7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除吊挂点外)的玻璃安装时,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设置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其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少于100mm。

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

处之间的空隙应留置不小于5mm的空隙。

5.8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干挂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粘贴。

干挂件的选择应符合《干挂饰面石材及其干挂件》JC830.2—2005的要求,并不得使用焊接方式固定于横梁上。

5.9金属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1.5倍,折角后加劲肋的固定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变形。

构件四周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

(2)单块铝塑复合板应设置四周加劲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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