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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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法
公路运输合同法
篇一:
公路运输协议范本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NO: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
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
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
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
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
甲方有权处以每车¥元的罚款。
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
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
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
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
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
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
对于
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
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
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
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
如出现
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
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
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
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
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
该罚按时
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
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
签名。
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
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
/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
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
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
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
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
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
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
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
或代理运输发票。
{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
}说明:
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
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跨二个月25日
为结算日,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
(例如:
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
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
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
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
理。
第六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
人民币。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
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
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
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
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年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篇二:
公路运输合同样本(修改版)
附件一: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满足自备车辆运输的前提下,将所需托运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
甲方托运的货物须包装完好,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二、货物运输方式:
门到门,即起运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到达地点为甲方送货单所注明的收货单位及其地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
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
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
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三、乙方应安排专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储运部门衔接工作。
四、乙方应保证在接到货运通知后及时提供安全适载的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无漏湿现象,车厢干净卫生、无毒无污染。
五、乙方在装载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按规定装载,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1.货物装载高度规定:
从装载安全及保证产品质量考虑,产品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米。
篷车原则上不揭蓬装货,若需揭蓬,其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米。
2.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为:
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
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3.在货物装车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清点货物及随货同行票据,乙方确认无误后应在甲方送货清单上签字,办理货物及票据交接手续。
4.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应与收货人在现场清点货物,并要求收货方按甲方的规定在送货清单(或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带回。
若发生拒收货物,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要求客户注明退货原因。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签字盖章(如为保障客户的商业秘密,要求收货方只能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承运人不能将带有产品价格的送货清单交收货方签字盖章等情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与收货方完善交接手续。
若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而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处以5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六、乙方必须保证原装原运,承运过程中产生的货差货损由乙方按货物的销售价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运输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道或迂回运输等而造成的运输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并无偿送到正确的到货地点,若因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约定完成交接手续:
1.应及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按期交回送货清单返回联。
(1)货物运输时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运输方案第八条为准。
(2)乙方须在指定收货人签收相关单据后的第二天以邮政快递寄回甲
方。
(3)若发生票据遗失,按100元/票处以违约金,重新打票完善票据签章手续,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批药品都附有质检报告随货同行,要求与送货清单一起交收货单位,并签收,发生错、漏、遗失等情况,每份处以违约金10元,每次最低处以违约金30元。
八、由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如因一方过错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该方必须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
九、对于甲方可能出现的大宗轻泡货物,按如下办法计算:
首先核算该批货物的重量与体积的比值,如果低于吨/立方米,则按吨/立方米的标准乘以货物的实际体积来计算重量和运费;如果比值高于吨/立方米,则按实际重量计算运费。
十、合同价格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原价格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平等协商解决。
在合同期内,如果油价(以重庆市场零号柴油零售价格为标准)波动(包括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下(含5%),则运价维持不变;如果油价波动幅度超过5%,则运价随之调整,其调整幅度为油价波动幅度的30%计算(如油价上涨6%,则运价上涨6%×30%=%,依此类推)。
十一、乙方每月按要求统计运输费用,汇齐所有相应的报表、收货方签章送货清单结费联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交甲方货运部门审核,如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按月与甲方结算运费,原则上甲方在此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账款。
在支付运费时,甲方将根据资金状况支付一定比例的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不得拒收。
运费应按附件所确定的价格和里程数结算。
十二、为保证运输服务质量,乙方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运输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运输服务不到位造成甲方形象受损(不提供门到门服务、谎报到达时间、货物交接时造假、与客户争吵甚至打架等),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提出警告或暂停合作,情节严重的,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对于运输造假、单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工商执照、法律文件及私车挂靠协议和机动车辆保险单等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存档备查。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十五、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也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三: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
包装:
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
水泥产品
、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
说明为准。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
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
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
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
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
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
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
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
及时回报给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
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
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
处罚。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
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
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
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
偿。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
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
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
责赔偿。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结算方法为:
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
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
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
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
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
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
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
乙方负责。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
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
列处理。
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
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
的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
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
到货时间。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
有运费。
七条:
文本及时效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
注册资料。
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
变更与终止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
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
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
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四:
道路运输合同
济南中凯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日起到日为止。
货物运输起止点。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货物总价为人民币用总价为人民币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
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标准公路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电话: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地址:
帐号:
电子邮箱:
地址:
电子邮箱:
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