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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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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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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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通用模板
使用说明:
本解决方案文档可用在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并在执行时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以达到比预期更好的方案效果。
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1、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国家主席令第60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xx年国家主席令第6号;
1.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xx年国务院第449号令;
1.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
1.1.5《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8号文件;
1.1.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令第55号;
1.1.7《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令第17号;
1.1.8《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1.9《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
1.1.10《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
编制说明
本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以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基本标准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2、适用范围
2.1本措施明确了放射工作人员、工业射线探伤装置及辐射源和射线探伤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及辐射防护的安全措施。
2.2本措施适用于华电珙县电厂2×600MW工程2#机组及脱硫工程工业X、γ射线探伤工作过程中的操作与辐射防护。
3、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3.1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即辐射实践具有正当理由,获得的利益超过付出的代价。
3.2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即辐射照射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3.3个人剂量限值,即在实施辐射实践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的最优化的同时,运用剂量限值对个人受照加以限制。
4、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4.1放射防护培训
(1)放射防护培训是为了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必要措施。
(2)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放射就业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工作,就业后必须每2年一次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工业射线探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工业射线探伤工作时不能脱离岗位,避免其他人员误照。
(3)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特别是多人在探伤室内配合操作一定要示警后再开机,以防误照。
(4)避免现场探伤时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距离就曝光造成误照。
(5)定期对探伤进行保养、检修、坚持工作前检查制度。
防止探伤机发生机械事故,造成人员误照事故。
4.3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1)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结果不可能完全真实反映放射工作人员所接受到的实际剂量,只有通过个人剂量监测的数据才能真实反映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到的射线照射的量。
(2)通过个人剂量监测,我们可以有效地控制职业照射剂量,评价辐射防护效果,发现非预期辐射事件,准确记录事故情况下的人员受照剂量,并为职业病诊断的提供必要条件。
(3)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配戴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90天。
个人剂量计必须按监测机构统一规定佩戴在工作服指定位置,禁止随意拆开或损坏;严禁将个人剂量计在阳光下照射或故意在射线束内直接照射;个人剂量计应按规定更换,不得随意拖延时间或乱扔乱放。
6、工业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
6.1X射线探伤机的安全操作程序
6.1.1通电前准备
(1)将电源线,电缆线插头分别和控制箱、机头、高压发生器及冷却系统等牢固连接,并使之接触良好。
(2)检查使用电源电压是否为220KV。
(3)控制箱可靠接地。
6.1.2通电后检查
接通电源后、控制箱面板上的电源指示灯亮,气绝缘的机头风扇转动,冷却系统开始工作。
6.1.3训机
严格按照该设备的特点和所需要的最高KV值进行正常一步步训机。
待训机正常完成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6.1.4曝光准备
将设备的“KV”值、“mA”值(固定值不须调整)调到需要的值,时间调到预定位置,须预热2分钟。
6.1.5曝光
按下“高压”通开关,红灯亮,表示高压已接通,设备正常工作。
6.1.6曝光结束
每次工作结束后按1:
1的时间比例让设备休息完成后(一般有警报提示声音)才能进行下次工作,严禁设备强行连续运行。
6.1.7曝光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可按下高压断开关,切断高压,并分析原因后方可重新开机。
6.2工业X射线机操作注意事项
6.2.1X射线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掌握操作知识,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6.2.2X射线机安置处的周围必须干燥,搬运或安放时应避免强烈振动。
6.2.3X射线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连接或拆除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
6.2.4X射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实验,X射线机在第一次使用或停放较长时间后再启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X射线管的训机。
6.2.5X射线机应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曝晒下使用。
6.2.6在高处进行射线探伤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线机坠落的可靠措施。
7、工业γ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
7.1γ射线探伤机的安全操作程序
7.1.1探伤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允许上岗,每次作业需2人以上在场操作。
7.1.2检查设备的安全锁、联锁装置、位置指示器、导源管有无变形、驱动装置是否灵活。
7.1.3检查导源管、驱动控制缆与主机的配合(长度、种类:
75
Se、192
Ir、改造前后、原厂家)。
7.1.4源辫与控制缆阳接头的有效连接,S通道连接时应注意阴、阳接头间距是否合适,阳接头是否包含在阴接头内、源辫弹簧是否有效。
7.1.5直通道主机必须在安全闭锁关闭情况下进行连接作业。
7.1.6准备工作完毕后打开安全锁,开锁时人员必须在驱动缆一侧操作,避免射线直接照射人体。
7.1.7放、收源时用力均匀、轻,且忌用力过猛,以免损坏齿轮、钢丝绳及源辫。
7.1.8射源收回设备后,先用辐射监测仪测量,当辐射水平降到正常值时方可关闭安全锁,并进行拆卸导管及驱动缆作业。
7.1.9作业结束后对探伤装置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测量,合格后方可运输。
7.1.10将设备存入合格的源库或保险柜中,库房管理员在出入库时必须对设备表面进行辐射测量,并作好记录及保安工作。
7.2 γ射线探伤机常规保养及注意事项
7.2.1严禁带源私自拆卸主机进行维修。
7.2.2探伤主机要经常检查,看安全机构是否有效、可靠。
7.2.3在盘卷驱动缆之前,把驱动钢丝绳摇出约5cm,以免产生有害拉力,导致钢丝绳变形。
7.2.4严禁用去污剂对主机通道进行去污,以免腐蚀机体及源辫(可用无水酒精去污)。
7.2.5探伤机及换源器不要长期存放在潮湿的环境里,也不要让沙土进入主机中,特别要注意潮湿环境的腐蚀。
7.2.6对驱动系统要经常保养,建议用柴油对钢丝绳进行清洗,不可用机油或黄油作润滑剂,驱动缆、导源管不使用时要盖好两端的“封堵”。
7.2.7经常检查接头是否磨损,阴阳接头配合间隙是否合适,磨损严重时须由生产厂家更换。
7.2.8当导源管中钢丝绳爬高高度超过10米,摇起来吃力时,建议在钢丝绳上多加柴油。
7.2.9在寒冷的环境中驱动缆发生僵硬时,可在驱动缆及导源管中涂抹柴油,能起一定的缓解作用。
7.3常见故障处理办法
7.3.1由有资质、有经验的厂家或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7.3.2排障过程应按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并由辐射防护人员全程监控,以防超剂量事故发生;
7.3.3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包括大量程的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长柄机械手、切割工具、装源容器、铅块、铅皮、长绳等;
7.3.4划出控制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4γ射线源存放的安全规定
7.4.1工作现场须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γ射线源的存放专门场所。
7.4.2γ射线源保管存放及使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批准。
7.4.3γ射线源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7.4.4γ射线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7.5γ射线源运输的安全规定
7.5.1γ射源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源的存放箱应是专用的铅质箱。
运输前必须通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向当地公安及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5.2γ射线源托运严格按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5.3γ射线源自行运输必须用机动车辆专程专车专人押运,不得随意改道和搭乘非相关人员和物品,押运人员应熟知射源性质、防护容器结构,并具有一定的射线防护知识。
7.5.4在现场搬运放射源时,搬运人员一般应距射源容器不少于0.5m,容器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上下梯子时宜用起吊工具。
7.5.5γ射线源运输前、后及运输途中,应进行辐射监测,确定放射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作好记录。
7.5.6γ射线源运达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确认射源是否完好,并办理交接手续。
8、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
本现场X、γ射线探伤的特点是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固定的屏蔽设施,属于移动式射线探伤。
8.1向监理业主报送射线检验告知书
在告知书明确射线检验的时间、地点、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安全距离、现场辐射安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射线检验地点、时间、射线种类等变化要重新报送射线检验告知书。
8.1.1射线检验的时间及地点
(1)合理确定现场进行射线检测的工作时间,避开正常的上班的时间段,选择夜间或中午作为射线探伤固定的工作时间,同时向保卫及安全部门递交书面的工作时间表。
(2)具体的射线检验的时间及地点见告知书。
8.1.2射线种类及能量大小
(1)X射线:
本现场使用X射线其射线能量为120~350KV,X射线机型号有RD-2805A、XXG-3005CDHG、XXG-3205CDHG,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2)γ射线:
本现场使用γ射线Ir192其射线能量为0.355Mev,型号为TS-1A,Se75其射线能量为0.206Mev,型号为TS-1S,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8.2工作场所射线探伤作业警戒区的设置
(1)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考虑辐射源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年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辐射水平。
(2)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时,在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离X射线机15米的范围内划分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4μGY/h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管理区,在管理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
(3)进行γ射线透照检查时,在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离γ射线机30米的范围内划分控制区,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
其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2.5μGY/h。
(4)在管理区或监督区的边界上用黄绳组成临时警戒线并悬挂清晰可见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告诫非探伤作业人员不要靠近或进入该区域。
8.3射线检验前请场
射线检验前,对射线检验管理区或监督区内的场地进行人员清场,要求非射线检测人员全部离开,确认无非射线检验人员后方可开始射线检测工作,在射线探伤过程中,各通道及出入口有专人监视,防止非射线作业人员误入射线探伤作业区。
8.4设置警示红灯
在X射线机旁设置自激式闪烁红灯,在γ探伤机旁设置报警闪烁红灯。
8.5自主综合防护的方法
8.5.1距离防护
从外照射剂量估算中可以看出,对于点状源,某点的照射率(吸收剂量率)是与该点距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就是说,距离增加一倍,照射量率将降为原来的四分之一。
对于非点状源,照射量率虽然不再与距离成简单的平方反比关系,但也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的。
因此,离源越远,照射量率越低,在相同的时间内受到的照射量越小。
8.5.2时间防护
如果剂量率一定,受照剂量与工作时间成正比,所以工作人员在辐射场停留的时间越长,他所受的剂量也必然越大,反之,就越小。
时间防护就是以减少工作人员受照时间为手段的一种防护方法。
如果采取适当措施,使工作人员操作时间减少一半,则他所受的总剂量也减少一倍。
减少受照时间的方法有:
提高操作技术熟练的程度,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减少在辐射场中的不必要停留等。
当操作遇到意外情况,需要研究对策和做准备工作时,必须即时离开辐射场,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在某些场合下,工作人员不得不在强辐射场进行,而且需持续一段时间,此时可采用轮流、替换办法,即限制每个人的时间,使每个人所受的剂量控制在拟定的限值以下。
8.5.3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可以通过控制时间和距离来减少人体受到的照射,但是为了达到辐射源的预期应用目的和保证对似定的照射程序的有效控制和操作,客观上不允许无限制地缩短时间和增大与源的距离。
在此情况下,为了达到有效的防护目的,可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屏蔽防护是在放射源与工作人员之间设置一种或数种能减弱射线的材料构成的物体,利用射线通过物质后能量损失,达到减少辐射强度的目的。
8.5.4位置防护
移动式探伤防护最佳的操作位置选择在辐射场内辐射水平最低的方向,据实际监测辐射水平最低的方向在辐射源出口的背后,即后散射线180°的空气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低。
8.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由于移动式探伤的特点,没有固定的作业场所和屏蔽设施,放射工作人员尤其需要自主防护意识和提高专业技能,从而把辐射危害降到最低,保护自身健康。
(1)放射工作人员应穿防护用铅背心、铅短裤、带防护用铅玻璃眼镜。
(2)放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利用现场设施进行辐射防护,如混凝土结构、厚壁钢结构、管道、坑道等。
(3)在现场没有可供利用的设施进行防护即空旷地带,应用简易铅屏、累积铅防护等手段进行防护。
(4)放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5)放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在控制区的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6)放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剂量监测情况,调整射线探伤作业次数。
8.7辐射监测
8.7.1辐射监测是辐射防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实践,判断其有无危害与危害大小,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或对已有的防护设施合理性的验证,均依赖于辐射监测数据作为科学依据;而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后,对防护效果或污染的控制程度进行正确评价,则辐射检测数据又是必不可少的客观指标;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意外照射更离不开辐射监测。
8.7.2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他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年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剂量监测,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不现实或有困难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和工作人员受照地点和时间的资料对这类工作人员的职业受照做出评价。
8.7.3对于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1~5mSv/年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
应对这类人员的职业受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以工作场所或个人检测结果为基础。
8.7.4工作场所外照射监测是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环境和与其从事的操作有关的辐射水平的数据而进行的检测,是个人外照射剂量检测的一种辅助手段,其评价标准同样是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即连续5年内平均有效剂量20mSv,眼晶体的当量剂量150mSv/年,四肢或皮肤的当量剂量500mSv/年。
8.7.5通过工作场所监测确认工作环境的安全程度,及时发现辐射安全上的问题和隐患,评估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审查控制和监督区的划分是否适当,鉴定操作程序及辐射防护大纲的效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估计个人剂量可能的上限,为制定个人监测计划提供依据,为辐射防护管理提供依据,也可为医学诊断提供参考资料。
9、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9.1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有关规定。
9.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上岗前在成都市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后每年在成都市疾控中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射线探伤作业不适应症者,不准参加放射工作或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9.3放射事故受害者的健康检查及远期医学观察随访工作,由省放射卫生防疫监督机构执行,当地卫生部位应予补助。
9.4放射工作人员应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保健、休假等待遇。
调离放射工作时,应做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做出结论。
10、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10.1当X射线机升高压进入透照状态,发现射线检测人员未离开控制区或发现非射线检测人员未进入监督区时,射线操作人员应立即按下“高压”开关,切断高压,中止探伤作业。
10.2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即一次受照的有效剂量超过50mSv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事故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卫生、公安部门,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同时接受当地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的监督及有关部门的指导。
10.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救治措施及救治方案,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收集证据、现场保护和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10.4为了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项目部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现场放射事故应急与响应措施》,并及时有效地进行了现场应急演练,当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将立即启动现场放射事故应急与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