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实务课后习题梁文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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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实务课后习题梁文涛

项目一

单选:

BADBDADABAB

多选:

1ABCD2ABCD3BD4BCD5ABC6ABD7ABCD8CD9AB

判断:

××√√×√√×√×√√√√

项目二

单选:

CCBABBBDACACDAAABCC

多选:

1ABCD2ABD3ABC4AC5AC6ABD7CD8ABC9AC10ABCD

11ABCD12ABD13ABCD14ABC15BC16ABCD

判断:

××√√××√××√×√√×√×√√×

项目三

单选:

BACCBCABACDB

多选:

1BCD2ABCD3AD4ABCD5BD6BCD7AB8CD9ACD

判断:

√√√√×√√×

项目四

选择:

ABADDDCBBCC

多选:

1BD2AB3BD4CD5BD6ABC7ACD8ABC9BD10ABCD

判断:

××√×√√××√√√√×

项目五

单选:

DDBDBCACA

多选:

1AC2ABC3BCD4AD5BCD6ABD7BD8AC9ABCD

判断;√××××√×××√√

消费税

P99多选题

3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具备出口条件,给予退税的消费品具备四个条件: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取得《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必须报关离境;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

5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7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8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9、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9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都征消费税。

白酒在生产、批发及零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征收增值税,而消费税则只需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其他环节则不用征收。

 

9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

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定额税率:

每支0.003元;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

比例税率:

11%,定额税率0.005元每支。

P100判断题

法律:

《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入应税消费品时,生产企业先缴纳消费税,在产品报关出口后,再申请出口退税;退税后若发生退货或退关,应及时补交消费税。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本题是“独立核算”的市部,不正确。

4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其他方面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视同销售)

5 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而此项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6《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中的第六款:

(视同销售)

  (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注)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或者最近时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7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消费税)征收,按照增值税进行征收。

企业所得税

单项选择题P131

1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孰低原则)

多项选择题P133

2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D《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5企业从事以下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丼、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8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判断题P134

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13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

单项选择P147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稿酬个税

1、范围界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

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14%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张某2016年2月取得稿酬5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5600(元)。

 

5、计征方法:

按次计征

(1)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举例说明

某作家写作一篇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报社每月支付其稿酬4000元。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1-20%)×20%×(1-30%)=1344(元)。

公益捐赠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多项选择

2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6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加成征收.即:

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十成.实质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加五成,加十成,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和100%。

所以一次取得劳动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到5万元之间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0%*(1+50%)=30%;超过5万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0%*(1+100%)=40%

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多项选择题P148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6D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9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

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

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

1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其他税

6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如果企业属于直接减免“三税”的,可以直接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从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可在抵减时,就应“抵减”增值税额部分,不再提取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但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9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以继承的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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