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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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维护保养规程

一.钢管脚手架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1.定期对钢管脚手架进行检查检修,保证钢管脚手架的质量安全。

凡是弯曲、变形的杆件应先调直,损坏的构件应先修复,方能入库保存;对于不能调直或修复的,应更换。

2.要定期对钢管脚手架的构配件进行除锈、防锈处置,凡是湿度较大的地域(大于75%),应每年涂刷防锈漆一次,普通应每两年涂刷一次。

二.钢管脚手架的存放

1.使用完钢管脚手架应及时回收入库,分类存放。

2.露天存放时,场地应平整,排水良好,下设支墩,并用苫布遮盖。

3.配件、零件应存放在室内。

三.钢管脚手架零配件的保养

1.先敲掉黏在扣件上的混凝土和部分铁锈。

2.把湿的扣件晾干。

3.用工具拧动螺丝、浸油,再来回拧动保证完全浸湿(一般用废机油),螺丝生锈严重的换掉,少螺母的补齐。

螺栓宜镀锌防锈,凡没有条件镀锌时,应在每次运用后,用煤油洗濯,再涂上机油防锈。

4.装袋保养(注意防水、防潮)。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塔式起重机各级别的保养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例行保养作业应在每班班前、班中、班后进行,作业主要内容为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作业人员应是当班司机,当班司机发现设备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2)初级保养应在施工现场进行,保养周期为闲置、连续工作一个月或累计工作300h,作业主要内容为检查、清洁、调整、紧固、润滑、防腐,作业人员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司机辅助;

(3)高级保养宜在保养场内进行,保养周期为一个建筑工程周期,作业主要内容为拆检、润滑、清洁、防腐、更换,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名专业维保人员。

承担高级保养的单位应置有设备堆放场地、维保车间及必要的维保工具。

2.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当班司机应将设备保养和运转情况向接班司机交底,办理交接手续。

3.新安装后的塔式起重机在连续工作的前两周内,必须至少每周按规定扭矩逐个对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及回转齿圈螺栓进行紧固一次。

4.塔式起重机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二.例行保养

1.应对基础外观及地脚螺栓连接进行检查。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应无沉降、无积水;

(2)地脚螺栓无松动、弯曲和断裂现象;

(3)接地装置应连接紧固。

2.应对钢结构及连接进行检查。

主要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附墙装置等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扭曲、脱焊、裂纹等现象;

(2)走道、休息平台、护栏应牢固可靠;

(3)销轴连接应齐全到位,轴向止动可靠,开口销使用正确;

(4)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3.应对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进行检查。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正常,减速机无漏油、渗油现象;

(2)变幅小车应活动自如,无偏斜、卡死、滑脱等现象;

(3)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及电动机固定螺栓应齐全、紧固;

(4)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4.应对回转机构进行检查。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转齿轮与齿圈应无异响;

(2)回转减速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响、无渗漏油现象。

5.应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连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可靠;

(2)导线及电缆应无破损漏电现象;

(3)配电箱门应关闭完好;

(4)配电箱应无漏水现象;

(5)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

(6)各操作开关应完好、有效。

6.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齐全、完好;

(2)变幅小车的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应齐全、完好;

(3)报警器及风速仪应灵敏可靠。

7.应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和清洁。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

(2)钢丝绳两端应紧固牢靠,绳卡应符合规定;

(3)钢丝绳上应无砂粒及杂物;

(4)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必要时应涂抹润滑脂;

(5)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等超出《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要求时,应予更换。

8.应对吊钩进行检查,吊钩防脱装置应完好有效。

9.应对卷筒和滑轮进行检查。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筒防跳绳装置齐全有效;

(2)滑轮应运转自如,槽缘无破损,防跳绳装置齐全有效。

10.应对配重进行检查,配重应牢固固定在平衡臂上。

11.驾驶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门窗完好,视野清晰。

12.每工作一周,各制动器绞点、吊钩轴承、回转支承、安全装置运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13.塔式起重机应保持整洁,无杂物、油污、砂浆、混凝土等。

三.初级保养

1.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地脚螺栓,应达到规定扭矩;

(2)地脚螺栓及螺母应涂抹油脂防腐;

(3)检查基础外观,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

2.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钢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

(2)紧固标准节连接螺栓,应达到规定扭矩;

(3)紧固附墙装置,应连接可靠,螺栓连接应达到规定扭矩,销轴连接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

3.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

(2)应对变幅小车走轮、靠轮轴承加注润滑脂;

(3)起升机构制动器液压油应按夏冬季节更换;

(4)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电机的螺栓应紧固;

(5)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补充或更换减速器润滑油。

4.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回转机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

(2)清洁回转齿轮、齿圈,涂抹润滑脂;

(3)回转支承滚道内加注润滑脂,直至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4)按规定扭矩紧固回转支承连接螺栓。

5.每次顶升、下降前对顶升机构进行检查。

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并按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液压油,油量应充足,无杂质、乳化现象;

(2)检查电机的旋向,电机的旋向与液压泵所标注的箭头方向应一致;

(3)检查电机连接,电机与液压泵应连接可靠;

(4)检查油路的连接及油缸,油路及液压泵、油缸、控制阀等应无渗漏现象;

(5)检查溢流阀及油压表,应正常工作;

(6)清洗滤油器,滤油器应无堵塞。

6.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电气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5款的规定;

(2)清除集电器碳刷与滑环上的灰尘与脏物;

(3)检查各行程开关触点,必要时应予修磨,使之闭合可靠;

(4)清除控制箱、接触器上的灰尘与铜屑,修磨或更换烧蚀磨损的触头,使其接触均应,间隙适当;

(5)清除操作台内部积尘,接线端子和各部触头应无氧化、烧蚀及弧坑现象;

(6)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Ώ。

7.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

(2)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灵敏有效;

8.钢丝绳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

9.吊钩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8款的规定。

10.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

(2)检查各滑轮绳槽磨损和损坏情况,必要时更换。

11.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制动器,制动器的弹簧、拉杆、销轴和开口销应完好;

(2)磁铁的活动衔铁不应与线圈铁芯相摩擦;

(3)制动摩擦片应接触均应,间隙适当,制动可靠有效,摩擦片磨损超过50%时应予更换;

(4)制动器泵的油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14.12.润滑及清洁工作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11款、第二条第12款、第二条第13款的规定。

四.高级保养

1.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钢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

(2)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附墙装置等结构件应无变形、扭曲、脱焊、裂纹等现象;

(3)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顶升套架、回转总成、驾驶室、走道等结构件应完好可靠,并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4)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完好可靠,并进行除锈、涂油、螺纹清理,更换损坏零件,确保各部件连接有效可靠;

(5)应对变形或弯曲的杆件进行调整和更换,修整裂损的焊缝。

主要受力构件的修复和更换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6)应检查各个走道、休息平台、扶梯、防护圈、护栏及其支撑零件和紧固件,对损坏的部件进行加固、补强或更换;

(7)高强度摩擦型螺栓副的重复使用应符合JG/T5057.40的要求。

2.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

(2)检查减速器,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齿轮、轴承应传动良好;

(3)应清洗减速器,更换箱内齿轮油;

(4)疏通各个减速器的透气塞,保证其正常工作;

(5)检查和调整联轴器的轴向和径向间隙,紧固联轴器、减速器机座、电机的螺栓,使之达到说明书的要求;

(6)应对电机轴承进行润滑;

(7)应清洗变幅小车滑轮组、轴承,加注润滑脂;

(8)应检查外露设备防护罩,对损坏的防护罩进行修复或更换。

3.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第4款的规定;

(2)应检查回转齿轮和齿圈啮合情况,必要时进行回转支承拆检;

(3)检查回转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存在异响时应予拆检;

(4)应清洗减速器,更换齿轮油;

(5)检查回转支承齿轮的啮合精度,必要时应与更换。

4.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

(2)应拆卸清洗控制阀、液压泵,更换滤油器;

(3)应检查油缸的油封,必要时应予更换;

(4)应清洗油箱,更换液压油;

(5)总装后应试运行,整个系统应运行正常。

5.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6款的规定;

(2)检查所有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及时包扎或更换损坏部分;

(3)电机轴承应加注润滑脂;

(4)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6.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完好,必要时更换;

(2)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的触头及接线应有效可靠;

(3)变幅小车的断绳保护装置应有效可靠。

7.钢丝绳应符合本规程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

8.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本规程第二条第8款的规定;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①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②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③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④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⑤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9.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各滑轮的防脱绳装置,确保有效可靠;

(2)拆检各部滑轮和卷筒,滑轮走动应灵活,无卡阻或松旷现象;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更换:

①裂纹或轮缘破损;

②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③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④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10.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本规程第三条第11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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