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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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文档格式.docx

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武装部、经贸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绿色村镇

到20XX年,全县乡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创建绿色乡镇2个、绿色村庄42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

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总牵头。

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绿色通道

到20XX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公里,其中:

县乡道绿化20公里,铁路绿化公里。

全县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100%,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提高到75%以上。

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公路分局、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配合。

红线内分别由县交通局、公路分局、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

红线外由当地乡政府负责。

  绿色屏障

到20XX年,林业部门完成沿路、沿金溪一重山、环城一重山等“二沿一环”造林绿化万亩;

水利部门完成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亩。

交通干线一重山、闽江流域一重山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5%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5%以上。

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职责分工

  各乡人民政府

  各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添彩增绿、兴林富民活动,扎实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县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县人武部:

牵头负责驻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县委组织部:

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县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县文明办:

负责将各级各部门“四绿”工程建设任务列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5.县农办:

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县监察局:

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7.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8.县经贸局:

牵头负责开发区、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10.县科技局:

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县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2.县人事局:

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

  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3.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编制城市和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化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留足绿化用地;

负责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5.县交通局:

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6.县水利局:

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7.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8.县林业局: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

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19.县外经局:

负责台商投资区的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0.县广电局:

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1.县环保局:

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2.县绿化办:

牵头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3.县煤炭行管办:

牵头负责煤炭企业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开展厂区和生活区绿化。

  24.县总工会:

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5.团县委:

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6.县妇联:

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7.县铁路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四、推进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落实责任,“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乡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

各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落实”的原则,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绿化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绿化委员会审定汇总后付诸实施。

严格考评,各乡政府每年应向县政府和县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报县政府和县绿化委员会。

县政府将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督查,县人大将对各相关建设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四绿”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城区绿化,要求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开辟街头小绿地、小游园,临街单位要实施拆墙透绿,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多种乡土珍贵树种,建设城市林荫景观道,逐步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

校园绿化,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见缝插绿,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

开发区绿化,应同步完成绿化规划,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园区道路两侧要有足够的绿化空间;

入园企业也要按照用地规划要求,退红线,留绿地,搞好厂区绿化。

乡村绿化,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为载体,引导农民利用“四旁两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

道路绿化,凡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构建绿色长廊。

“两沿一环”绿化,加强封山育林,保护原生植被,补植套种珍贵树种和季相植物,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季相明显的森林生态景观功能的绿色屏障。

水土流失治理,在已划定水土流失区域的林地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加紧造林绿化,加强封山育林,严禁任何采矿项目的审批,禁止一切放牧、砍伐等一切农事、林事活动。

  创新机制,多元投入。

创新义务植树履责机制,引导和鼓励全县干部群众参加植树、认种认养、捐资助绿、购买碳汇、以资代劳等,探索建立多形式绿化新机制。

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实行“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并辅以苗木补助措施,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大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引导企业、个人、其它经济组织参与县乡道的道路绿化,引导农民在城郊建绿化苗木基地、乡村森林公园。

同时,财政部门要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

创新采伐利用政策,对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林木,经林业部门核准,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

在保证不影响道路两侧整体绿化的前提下,允许合理、有序地间伐部分树木。

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

  强化保障,提升质量。

规划保障,“四绿工程”建设要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切实提高植树造林成效。

苗木保障,县林业和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在水南镇乾滩建立多品种绿化苗木基地100亩,组织好绿化大苗、壮苗、名贵苗的生产供应,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四绿”工程建设的用苗需要。

技术保障,县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把好规划设计关、苗木准备关、造林绿化关和抚育管护关,鼓励多种带土球的绿化大苗、多种容器苗、多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确保做到“种一片,活一片,绿一片”,提高植树造林成效。

  依法兴绿,巩固成果。

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落实管护,要按照“谁造谁管,合造共管”的原则,明确每块绿化地管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把管养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

农户田间屋旁、山区丘陵的个人造林、联户造林,实行谁种谁有,由农户自己管养;

城市、村镇、园区的造林绿化,由当地乡镇政府和单位负责管养;

道路沿线造林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管养;

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实行谁开矿谁造林谁管养。

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属于公益事业,由政府统一组织管理。

加强保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名木古树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强化宣传,合力推进。

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让森林进入城镇,让绿化覆盖村庄,这将有利于优化全县的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

强化宣传,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四绿”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

合力推进,将每年3月作为我县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纪念活动,在全县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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