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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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收普通班的成人中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市级复核推荐、省级抽样复核认定并公布结论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搭建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按照教育部“建设学校、市、省、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的总要求,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数据真实、采集及时、信息共享的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为学校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通过实施诊改方案,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构建全要素网络化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将质量内化为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氛围,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

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

(二)学校自主。

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学校须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校本教学诊改工作制度,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推进学校教学诊改工作;教学诊改工作以学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要形成国家指导、省级统筹,专家复核、学校实施的四级联运机制,在教育部诊改方案统一指导下,省级做好规划,协调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改,并进行抽样复核,各市组织全面复核并指导督促市属学校落实改进方案,学校自主开展诊断和完善。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

四、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

组织成立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省级专委会),同时抽调省内外相关职业院校、职教研究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等组建山西省省级专委会专家库,负责全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开展诊改培训、组织实施省级抽样复核、汇总分析各职业院校诊改情况、撰写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年度报告等。

省诊改专委会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设立秘书处,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

省级专委会组建工作随后下文安排。

(二)各市教育局统筹领导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自主诊改。

各市教育局须依据本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6年内制定本市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各市须成立市级诊改专家组,主要职责是积极推进本市诊改工作,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方案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4年内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市级全面复核,并推荐参加省级抽样复核,撰写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年度报告。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市诊改方案要求,制定校级诊改实施方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教学诊改领导组,做到全校动员、全员参与;要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及时形成自我诊断,及时推进自我完善,形成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学校要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五、诊改范围

参与全省实施教学诊改工作学校应为2015年及以前经各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的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招收普通班的成人中专学校。

已列入未来3-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高职中专部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诊改。

2016年及以后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自成立起开展自主诊改,第二周期接受复核。

所有参与教学诊改工作的学校分两批,第一批为四星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六、基本程序及要求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的基本流程为:

学校自主诊改、市级全面复核、省级抽样复核审议,其间接受教育部专家的指导和抽查。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自主诊改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根据教育部诊改工作指导方案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自主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改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2.学校自主诊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在省诊改专题网站和校园网上公布,以便社会监督和相互交流。

学校可根据需要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修订要点及原因应重新报备上网公布。

3.学校开展自主诊改以校内人员为主,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指导。

4.学校自主诊改工作须每年确定自主诊改主题,每3年一个周期。

每年编撰《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报告》。

(二)抽样复核

1.学校申请复核

抽样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

被确定复核的学校在自主诊改基础上提交自主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

自主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主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

相关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内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

2.市级复核及推荐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复核、现场复核、集体议决等程序对被复核学校进行市级复核,将复核结论和改进指导意见向学校反馈,并推荐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参加省级抽样复核。

复核工作议程及工作规则另行下文通知。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无论是否已接受复核,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都必须接受一次复核。

市级复核每4年一个周期,覆盖全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复核。

3.省级复核认定

省教育厅委托省诊改专委会组织专家组开展省级抽样复核的具体工作。

复核专家由省诊改专委会组织确定,专家遴选范围为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和行指委专家。

省级复核包括:

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主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组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

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可口头反馈学校。

省诊改专委会审议省级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审议市级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教育厅认定。

省级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覆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4.学校落实改进

学校根据省市复核结论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抽样复核要求

1.抽样复核的学校,必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并已开展一年及以上自主诊改工作,“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连片贫困地区或县域人口少于10万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不低于500人。

县域人口10-15万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不低于700人。

“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的标准将随生源情况适时调整

2.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四)结论与使用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基础上,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附1),包括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100个诊断点。

复核结论反映学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

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

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

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

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对于诊改工作成效显著,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在省级抽样复核一个周期内,省级复核结论达不到“有效”的学校,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促使其改进工作。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2017年启动。

省诊改专委会分批次组织省市级复核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二)2016年12月完成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工作。

2017年4月,第一批诊改学校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工作;2018年4月,所有诊改学校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工作。

以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上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上报时间是每年的4月底,不定期上报时间由省教育厅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及时确定。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工作推行双月度采集(每年的4月、6月、10月、12月底前各采集一次),提倡及时采集,要强化数据分析与运用。

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使用说明及要求另行发文。

 

(三)2017年12月,第一批诊改学校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报告》。

2018年12月,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于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报告》。

(四)2018年,省教育厅将从第一批学校中遴选15所学校开展自主诊改抽样复核试点工作。

(五)2019年起,省教育厅每年拟抽取不少于30所学校进行复核,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复核学校名单,5年内完成所有开展诊改工作的省级复核。

(六)省教育厅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各学校诊改工作信息。

从2019年开始,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学校自主诊改交流活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完善诊改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

(七)2017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须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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