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通道lw00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钻孔桩河南振兴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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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设、水电、机械费、装卸场内所有工程材料、场地清理(不含泥浆、弃土外运)、工地巡看守、竣工清理、工程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2其他内容详见劳务费用一览表(工作量清单)。
本次合同数量为暂计数量,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工程施工进展、设计施工图纸的实际数量及乙方的施工能力,对合同数量进行任意调减或增加,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对甲方调减的工程量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若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现场施工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结算时以甲方技术、行政管理人员现场确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3、分包工作期限
3.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若因图纸及征地拆迁原因影响,工期顺延,其他条款不变)。
3.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质量标准
4.1按总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3为配合全线创优,建设单位要求所有成桩必须达到Ⅰ类桩。
乙方施工钻孔桩经上级单位检测必须达到Ⅰ类桩,否则产生的质量问题和达不到Ⅰ类桩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配合桩检和通声测管的费用。
4.4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本工程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和时间,如有不达标的,必须按照技术及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整,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整的所有费用。
4.5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合同价款
5.1本工程按照固定价结算劳务合同价款(各项单价和内容详见附表),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本工程最终总价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为准。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
186000元。
(大写:
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5.2本合同固定单价已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辅助材料(不含钢筋、砼材料费)、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税费(暂按3.33%计取,结算按实际发生税率计取)、保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
零小料费及小型机具维修费;
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
自然气候、图纸和地方事宜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和闲置机械费用;
包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
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测量放线、配合检测试验、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等所有款项,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6、工程量确认及计价方法
6.1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 23 日至 26 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 4 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
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6.3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6.4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或“最终决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
若有异议,则按6.3条款的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帐。
封帐后未进入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6.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6计量规则:
结算的有效桩长按照设计图纸承台底标高至桩底标高长度按米计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
灌注混凝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量,砼灌注的充盈系数按12.8条执行,发生的超灌部分砼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计算公式为:
(实际数量-设计数量)*砼单价,实际数量-设计数量为正值时)。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7.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场内主施工便道的开通。
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5审核乙方提交的验工计价资料,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应扣费用后。
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7.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7.9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7.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务工人员工资。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8.2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不能因甲方征地拆迁、图纸不到位等因素向甲方要求补偿费用。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8.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8.6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8.7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8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出现瑕疵及任何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9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10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
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8.11向甲方书面授权,由甲方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务工人员工资。
8.12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
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8.13乙方工地负责人每日参加甲方主持的交班会议,无故不参加甲方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14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设备合格证、年检等资料。
8.15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自行办理与自身相关的社会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16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8.17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
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
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8.18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乙方要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其岗位津贴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乔立刚,职务:
副经理,负责管理和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朱纪明,职务:
现场经理,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9.3双方约定:
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10、支付
10.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10.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按工程进度及验工计价付款,乙方凭甲方签认的有效结算单到甲方办理结算。
分包项目付款按进度的70%付款,本工程竣工后,经业主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清算。
10.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
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0.4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按总包合同执行。
10.5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向乙方支付。
10.6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10.7乙方按照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本工程所发生的款项,甲方均须以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形式汇入乙方单位银行账户,专款专用。
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保险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在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1.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
11.5乙方必须为自行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所有乙方进场设备、机具。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及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所有乙方进场人员。
11.7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8乙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的3%,因乙方违反安全条款造成的扣罚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余下部分返还,不足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以铁路安全主管部门认定)抵押金不退,且按照等级进行0.5万元-50万元罚款。
1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施工,施工现场及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和机械安全事宜均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负责。
11.10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做好安全标识和防护,接受以上单位检查及奖罚规定,费用在验工计价或相关规定中执行。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没有按本条约定提出的,视为合格。
12.2在特定情况下,甲方可委托乙方无报酬采购部分材料、构配件,但需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综合单价和其他要求等进行采购。
材料进场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凭供应单位签发的材质合格单和原始进货发票向甲方报销。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12.3乙方也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或自身拥有的市场优势,主动书面请求甲方授权采购部分材料;
甲方同意乙方采购后,采购程序执行12.2条款的约定。
12.4乙方自行租赁机械设备的,必须有甲方事先的书面确认,且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仅用于本项目。
12.5乙方按12.2条款、12.3条款以及12.4条款的约定采购材料或租赁机械设备的,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
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2.6周转料、二、三项料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
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规定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8本工程钢筋、砼由甲方采购,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
混凝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量,砼灌注的充盈系数为旋挖钻1.10、循环钻1.08,发生的超灌注部分砼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计算公式为:
(实际数量-设计数量*充盈系数)*砼单价,实际数量-设计数量为正值时),钢筋笼和声测管不计损耗,对超出规定供应外的材料甲方按实际采购价转帐给乙方,并将此费用在乙方结算时扣除。
13、施工检查与验收
13.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3.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3.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3.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14、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4.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视乙方具体违约情况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4.2质量保证金:
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5、乙方务工人员的管理
15.1乙方应当组织符合劳务作业要求的务工人员,要具备特殊工种上岗证或操作证,对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等必要的培训。
务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并将其上岗资格证或操作证复印件报给甲方备案。
15.2乙方作业班组进场后,乙方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在1个月内提供班组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15.3乙方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告知甲方项目经理部,并在1个月内提供新增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及上岗资格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甲方有权随时掌握乙方人员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建立作业人员动态花名册。
15.4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由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从应付进度款中代扣代缴,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填写工资表,甲方于收到工资表后,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务工人员在工资表上签字),乙方应于第一次递交工资表前将书面授权书交于甲方。
16、违约责任
1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7.9和10.6条款的约定除外;
16.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工作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
16.2.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6.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6.2.5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执行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
乙方应当服从,并承担退场的所有费用。
17、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7.2乙方将本合同的施工项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或乙方阶段性工期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延误工期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8、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19、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0、补充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4份,乙方1份。
22、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劳务费用一览表(工作量清单)。
工程承包人(甲方):
(公章)劳务分包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河南省台前县
劳务费用一览表(工作量清单)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施工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钻孔桩φ1.00m
(网电循环钻机)
m
1200
155
186000
制、埋、拆除护筒、
挖泥浆池、成孔、
钢筋笼和声测管井口焊接及下放、
灌注砼浇注、砼试件制作、
清理场地(不含泥浆、弃土外运)、
空钻、竣工资料整理
等桩基所有施工,
所有工序包含
机械费、水、电费、税费
现场文明施工
(不含钢筋、砼材料费)
若采用自发电,每延米增加15元
自发电增加费按现场
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合计
注:
以上单价均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不含钢筋、砼材料费)和税费。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