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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养成。

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

更新、补

充、删节

内容

课外作业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

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教学后记

本章主要讲述了法的起源、本质、基本特征、及其历史类型和发展趋势;

讲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创制、渊源、实施;

讲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和培养;

讲了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它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组成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1.指引职能

2.评价职能

3.教育职能

4.预测职能

5.强制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提高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分类导入:

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广大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全部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要的一环,而且也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授: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

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以条文或文件的形式出现,并经过国家公布施行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指的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

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

不是他们各个成员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任性

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

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适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表现为两方面: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一样,都是阶阶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我国社会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反映自己的经济基础,受自己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为之服务。

因此,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指引职能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主体某种权利的法律规范。

它即不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也不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而是赋予主体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至于是否作或不作这种行为,由主体自行抉择。

表述这类规范多用“有权”、“可以”、“得”等字样。

2)命令性性规范

此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的规范。

法律条文中多有“义务、必须、应当”等字样。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的规范。

多有“禁止、不得、不准”等字样

2.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现象、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

从结构上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个层次。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和完善立法的重要思想条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关键因素。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提高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全课,布置作业】

1、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职能是什么?

2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第三、四节

1.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法律的适用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2.法律的适用

1.法律的适用

3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要充分理解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且已上升为宪法原则,从人治到法治是治国方式上的重大转变。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立法原则

(二)立法程序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一)执法

(二)司法

(三)法的遵守和对违法的制裁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二)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三)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迫切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

(二)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

∙(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法的制定或者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体制和程序

(一)立法原则

∙立法法治原则

∙立法民主原则

∙立法科学原则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它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提出法律议案;

审议法律草案;

通过法律;

公布法律。

(1)宪法

(2)法律(狭义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法

(7)国际条约

法的制定和生效之后,就存在着实现的问题,也就是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主要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

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我们在此采用广义的解释,即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它要求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必须合法,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2)执法合理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尽可能考虑公民的便利,做到适宜、适当、合理、公正。

(3)执法效率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活动中,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

(二)司法

1.司法的概念及特点

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其特征:

一是主体为国家的司法机关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司法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二是职权法定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只有司法人员才能行使司法职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无权行使。

三是程序法定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定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各种裁判一经生效,对有关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切实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

2、法的适用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及时”。

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守法和违法

1)守法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通常称之为法的遵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守法的基本要求

①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不仅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守法,而且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守法。

②在范围上,要求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③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违法

违法的含义

违法是相对守法而言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遭受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的构成

违法应当包括下列条件:

①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其具体表现可能是物质的,如国家、集体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财产权等;

也可能是非物质的,如公民的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②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能构成违法。

③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④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试分析本案中村民谢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要与干警同归于尽”村民抗法被拘留

村民钏某擅自建房,国土局作出处罚,责令其拆除。

钏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告的行政行为。

但钟某仍不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村村民谢某煽动群众围攻执行人员,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而使执行受阻。

法院当场作出对谢某实施拘留和处罚的决定。

村民谢某违法行为构成的四要件:

违法行为侵害客体

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后果

违法主体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主观上心理状态

违法的类型

按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

①刑事违法

②民事违法

③行政违法

④经济违法

⑤违宪

2.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指人们由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2)法律制裁

来看个案例:

1999年7月,村民钟某擅自在人行道建房,国土局对钟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

钟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作出维持被告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

但钟某仍不自觉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同村村民谢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行人员,并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致使执行受阻。

此案如何判决的,请看幻灯

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包括: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且已上升为宪法原则,从人治到法治是治国方式上的重大转变

⑴依法治国就是广人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⑵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1996年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

这是党中央首次正式明确宣告实行法治,标志着我国最高层领导核心对我国治国方略在认识上跨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⑶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主要是:

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

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人治的含义:

人治,就是心治,就是把治理国家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圣人或领袖人物身上,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关键不在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于有贤明的国家领导人。

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三)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法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其静态意义讲的;

而法治是治国的原则和方略。

其次,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的,有国家政权就有了法制;

而法治则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

(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迫切性

我国的主要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等。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不是可有可无的政策或纲领,宪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法治的核心。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

一方面,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法规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的政治运作、国家行为和社会秩序、法律秩序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

因此,宪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包含一下主要内容:

∙具有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

∙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

∙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

(二)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

∙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又是一项艰巨的现实任务。

∙(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健全司法制度,推荐司法改革,努力建设有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严肃、公正的司法体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增强依法治国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思想基础;

∙加强和改善当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思考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

2、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3

第二章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第一、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权的含义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

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

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

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所以,我们要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律要严格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真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四、人权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六、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

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

下面我们先看宪法。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

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概念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宪法的含义:

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

如:

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

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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