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湿法脱硫技术文件定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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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等情况,详细列出所提方案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可靠性指标。
2)本工程属建造总承包(EPC)项目,本规范书包括脱硫岛以内且能满足2×
240t/h锅炉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包括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考核验收、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最终性能验收试验等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招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及相应服务。
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
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计量单位(SI)制。
5)投标人如对本招标书中的技术规范及条文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业主方不同意修改,仍以业主方意见为准。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招标书的技术规范及条文提出异议,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6)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被视为能全面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偏差表”中。
如果本技术规范书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业主的解释为准。
7)只有业主方有权修改本招标书。
合同谈判将以本招标书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文件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业主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人应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业主方、投标人双方共同商定。
9)脱硫剂考虑采用电石渣或石灰石;
如入厂电石渣或石灰石粒度不满足脱硫系统要求,则石灰石制粉系统在投标人供货范围之内,设计、供货、实施、调试均由投标方负责。
1.1.1工程概述
内蒙鑫旺氧化铝工程位于内蒙鄂尔多斯市,工程热电厂设有2台240t/h高压自然循环单汽包煤粉锅炉.
1.1.1.1煤种与煤质
锅炉燃烧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煤质分析资料见表1-1
表1-1煤种特性
项目
单位
设计煤
校核煤
收到基碳Car
%
58.42
50.02
收到基氢Har
2.72
2.99
收到基氧Oar
6.85
7.86
收到基氮Nar
0.64
0.65
收到基硫St,ar
0.77
0.96
收到基灰Aar
16.9
21.42
收到基全水份Mar
13.7
16.1
空气干燥基水份Mad
3.44
3.81
可燃基挥发份Vdaf
34.67
34.8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
kJ/kg
21120
18540
可磨性系数HGI
65
67
1.1.1.2锅炉及相关设施参数
1)锅炉与脱硫装置有关的主要设备参数见表错误!
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
表错误!
1相关主要设备参数(以下单炉参数)
设备名称
参数名称
单位
参数
锅炉
(业主另行采购供货)
形式
--
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煤粉炉
MCR工况
最大连续蒸发量
t/h
240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MPa
9.8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
540
空预器出口烟气量
干m3/h
530x103(未做海拔修正,烟气温度140℃)
空预器出口烟气温度
140
烟气阻力
Pa
1670
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
70%额定负荷
额定工况下燃料消耗量
32.06(设计);
36.57(校核)
布袋除尘器
配置
每炉一台布袋除尘器
除尘效率
≥99.8
除尘器出口最大含尘浓度
mg/Nm3
≤30mg/Nm3
引风机
离心风机,2台/炉,均配液力偶合器
风机选型流量(B-MCR)
m3/h
301000(暂定)
风压为全压(B-MCR)
kPa
3.750(暂定)
进口烟温
125~150
电机功率
kW
烟囱
(业主供货)
#1、#2、锅炉共用一座烟囱
高度/出口内径
m
150/5(暂定)
材质
钢筋混凝土+耐火砖内衬
主烟道
结构
钢烟道
1.1.1.3水文气象条件
平均气压:
89.2kPa
年平均气温:
6.1℃
平均最高气温:
14.3℃
平均最低气温:
-13.7℃
极端最高气温:
40.2℃
极端最低气温:
-34.5℃
平均风速:
3.4米/秒
平均相对湿度:
53%
最小相对湿度:
年平均降水量:
240~360mm
年蒸发量:
2066.2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年最大降水量506.4mm
年平均风速2.9米/秒
最大风速:
24米/秒
厂区土质和类别:
Ⅱ类
主要由杂填土、风积粉细砂、湖相沉积粉质粘土、粉土和细砂组成
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1050m
地震烈度:
Ⅷ度;
加速度为0.3g
1.1.1.4除灰渣方式
热电厂采用正压密相气力输送系统。
除渣采用捞渣机机械除渣。
1.1.2基本设计条件
1.1.2.1FGD入口烟气
表1-3热电厂(单台240t/h)锅炉烟气参数
项目
使用煤种
备注
每台锅炉进入FGD烟气量(引风机出口)
标准状态,干基,6%O2
530x103
(条件同上)
按设计煤种计算烟气量
实际状态,湿基,实际含氧量
590x103
最大工况下
每台锅炉进入FGD烟气量(引风机出口)标准状态,干基,6%O2
按校核煤种计算烟气量
引风机出口烟气温度
#1-#2锅炉引风机出口烟气压力(静压)
+0~700(暂定)
烟气中污染物成分(标准状态,干基,6%O2)
SO2(S%为0.77,未脱硫时浓度)
1850
SO2(S%为0.96,未脱硫时浓度)
2200
NOx
400
烟尘浓度(引风机出口)
≤30
1.1.2.2电石渣
成份:
数值
Al2O3
1.3
SiO2
1.4
Ca(OH)2
86
HO2
8
Mg(OH)2
0.2
硅铁
2.1
未反应电石
0.47
其它
0.53
1.1.2.3石灰石粉分析资料表
石灰石粉品质参数
设计数据
湿度
Wt-%
≤5
CaO
≥56
细度(≮325目,0.045mm方孔筛筛余量)
≤10
1.1.2.4工艺水质分析资料
用水水源为黄河水,厂区工业水可供脱硫设施工艺用水。
表1-5工业水水质分析表
浊度
mg/l
硬度
mmol/L
pH
Cl-
平均温度
C
SO42-
数量
1.1.2.5供给脱硫岛气/汽源、水源、电源的参数
表1-8供给脱硫岛气/汽源、水源、电源的参数
仪用、厂用压缩空气(仅限吸收区)
压力
0.4~0.5
蒸汽
温度
190
0.6~0.8
工业用水
消防水
0.5
生活水(自来水)
电源
高压交流
10kV(业主提供两回10KV电源至脱硫高、低压配电室(尽量不设高压配电室,如确需,可设),脱硫高压配电室由投标方设计,满足全套脱硫系统的用电要求)
低压交流
380V(由投标方提供)
直流
220V(提供两路32A直流电源和一路事故照明电源)
1.1.3标准和规范、标准化和可替换性(投标人填写)
1.1.4保证性能(空白处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的保证值项目
保证值
罚款值
拒收值
1脱硫率
—SO2脱硫率=(FGD装置入口处SO2浓度-烟囱入口处SO2浓度)÷
FGD装置入口处SO2浓度×
100%(锅炉BMCR工况、保证石灰石耗量、验收试验在设计煤种考核14天连续运行的平均值,当使用校核煤种时应也能达到所规定的脱硫率,保证石灰石浆液耗量及电耗。
)按校核煤种设计脱硫率,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脱硫率设计点。
>95
2.烟囱入口烟气温度
—在FGD装置入口烟气温度大于或等于温度135℃条件下
>
80
≤75
—在50%负荷工况,FGD装置入口烟气温度100℃条件下
75
3FGD系统的可用率
—FGD系统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为1年)的可用率
≥98
—在质保期内影响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值
次
4脱硫后进入烟囱前污染物排放浓度极限(标准状态,干基,6%O2)BMCR
——设计煤种
·
SO2排放浓度
<
200
烟尘排放浓度
30
SO3
30
HF
10
HCL
3
——校核煤种
SO3
50
3
5Ca/S摩尔比
≤xxx
6消耗品的消耗和残余物的物料平衡
—投标人应保证脱硫系统及其附属系统运行的消耗品最大消耗值和残余物的物料平衡达到以下的规定。
—投标人在给出保证值时应以业主提供的数据表中的设计数据为基础。
以下数据针对设计煤种(0.98%S)和135℃烟气温度。
6.1石灰石
—按表1.2.2中规定的石灰石品质,在锅炉BMCR工况下处理100%烟气量,确保SO2脱除率的条件下、14天连续运行,投标人保证的最高的石灰石平均消耗量
6.2工艺水
—按照设计条件中提供的水质,在锅炉BMCR工况下处理100%烟气量,投标人保证最高的工艺水消耗量
—工艺水
—生产1t石膏所需的耗水量
m3
6.3压力损失
—投运初期和投运一年后,在锅炉BMCR工况下处理100%烟气量
—烟气系统总阻力
—吸收塔本体(含除雾器)阻力
—原烟气至吸收塔入口阻力
—吸收塔出口至烟囱入口阻力
—烟气加热器本体阻力
6.4电力消耗
—投标人保证在锅炉BMCR工况下处理100%烟气量,保证SO2脱除率,在10kV电源分配盘的馈线处测量时,脱硫装置连续运行14天的平均值。
kWh/h
7除雾器出口处烟气携带的水滴含量
8石膏品质
—石膏(CaSO4.2H2O)含量(无游离水份)
—要求的含水率
—PH值
—CaCO3含量(以无游离水份的石膏作为基准)
Wt%
—溶解于石膏中的F—含量(以无游离水份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MgO含量(以无游离水份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K2O含量(以无游离水份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Na2O含量(以无游离水份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CL—含量(以无游离水份的石膏作为基准)
—平均粒度
μm
9质保期(具体要求见商务部分有关内容)
年
10材料寿命
—所有由不锈钢或由高镍合金衬里和包裹的部件允许腐蚀量
mm/年
—所有钢衬橡胶件或钢衬玻璃鳞片保证期
—输送皮带
—膨胀节
—聚丙烯管
11锅炉负荷变化范围为70%ECR(单炉)-100%BMCR(总烟气量)投标人应保证FGD装置和所有相关的辅助设备的负荷适应范围和响应速度与现有锅炉相一致
—响应速度
%/min
12脱硫岛区域空气中飞扬的石灰石和石膏的粉尘飞扬的浓度
mg/Nm3
13FGD装置进出口挡板的泄漏量
14FGD装置进出口挡板从全关到全开的开启时间
秒
—旁路挡板快开的开启时间
15主要设备的噪音小于设计值,包括引风(增压)风机、循环泵、氧化风机等
dB
16烟气加热器泄漏率
17满负荷运行时脱硫增压风机轴效率(如采用)
18保证在FGD设备不运转的状况下没有损害运转的有害物质发生积累
19随投标书提交一份完整的修正曲线,指示出在性能试验期间当偏离设计条件时,FGD装置的保证值
DCS系统数据通讯的负载容量(在DCS系统最繁忙情况下信号传输时间)
1.1.5总的技术要求(空白数据供方填写)
1.1.5.1对FGD装置的总体要求
FGD装置包括所有需要的系统和设备至少应满足以下总的要求:
●FGD装置应满足如下各种运行工况:
70%ECR(单炉)-100%BMCR(总烟气量);
同时必须考虑FGD装置为两炉一塔时,一台炉停运的状态。
●所有设备的联锁保护、控制、监视均在DCS系统实现、观察、监视、维护简单、运行人员数量最少、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装置的设计寿命至少为25年。
●脱硫装置的调试对机组运行的影响应降至最低,投标人应提交切实可行的调试计划。
●FGD装置应能快速启动投入,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的适应性,在运行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
应具有下列运行特性:
●FGD装置应能适应在投标人保证的最小和最大负荷量之间的任何负荷。
这个要求包括:
不需要另外的和非常规的操作或准备,装置能以冷态、热态二种启动方式投入运行。
装置应能在最大和最小污染物浓度之间的任何值下运行,排放污染物不超出保证的排放值。
●FGD装置应能适应因锅炉引起的负荷变动问题,包括负荷变化、最小负荷和相关的每天和每年负荷计划。
●FGD装置的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应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
机组检修时间为:
小修每年一次,停运xxx天;
大修每3年一次,停运xxx天。
脱硫岛在设计上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包括施工、检修需要的吊装及运输通道,以及消防通道。
●FGD装置正常运行时必须保证烟囱不冒白烟(白雾),相应烟囱入口烟气温度必须大于80℃。
●由于采用两炉一塔工艺,两炉烟气进一套FGD系统,投标方必须提出防止两炉间负荷(烟气流量)差异、一台炉的风机启停等因素而影响其它炉的风机、FGD运行的可靠措施和炉之间的相关联锁保护功能,保证各炉之间相互无影响。
保证烟道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并列入供货范围。
在本规范书中关于各系统的配置和布置等是业主方的基本要求,仅供投标人设计参考,并不免除投标人应对系统设计和布置等所负的责任。
1.1.5.2对给水排水系统的要求
生活给水系统是提供烟气脱硫系统生产人员生活饮用水和卫生设备冲洗用水(如需),采用厂区自来水。
生活排水系统是收集盥洗间卫生设施等排放的污水,接入厂区生活污水排放系统中。
雨水排水系统是收集不含浆液等任何化学物质的雨水,接入厂区雨水排放系统中。
1.1.5.3对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要求
采用的电压等级:
AC10kV、~380/~220V和DC220V。
I&
C系统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
C技术状况应符合现行电厂标准。
脱硫岛I&
C系统应和整个电厂I&
C系统设计相协调,并无条件满足整个电厂I&
C系统的接口要求。
1.1.5.4对通风、空调及除尘系统的要求
各工艺房间、配电室及水处理室均设置完整可靠通风系统。
在有石灰石粉尘产生的地点均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除尘系统及相关的控制系统。
通风和空调设计应根据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1.5.5对废水处理系统的要求
本工程脱硫废水集中收集后经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循环利用。
脱硫废水排放输送系统的管道、阀门等的选材,应能满足输送介质的要求。
投标人应经物料平衡后,提交脱硫废水的排放量、水质等参数。
1.1.5.6建设场地土建状况及条件
脱硫场地见附图。
1.1.5.7安全与防火要求(投标人填写)
1.1.5.8质量控制
―投标人应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部分特殊材料的采购、运输和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质量控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供业主审核。
1.1.6文件
1.1.6.1总的文件(合同执行阶段)
―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应以“资料”、“供确认”、“供施工”状态提交。
所有的文件应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随时更新。
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供施工”文件(“供施工”文件只能有一版)。
投标人对其提交的“供施工”文件的变动造成业主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投标人应负责赔偿。
―要确认的文件包括所有的工程文件、运行维护文件、调试计划和业主认为要确认的其他文件。
―文件提交xx份,并提供两份贮存在CD上的电子版本,图纸为AutoCADR2004文件,说明书为Word文件。
所有文件应有“资料”、“供确认”、“供施工”印迹。
1.1.6.2运行和维护说明
―投标人应提供每一特定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FGD装置的运行说明。
1.2机械部分
1.2.1总述
1.2.1.1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工艺系统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以及规定范围的供货和服务,并最终保证脱硫装置的性能。
―为了与锅炉运行匹配,脱硫装置必须保证能随机快速启动,且在锅炉负荷波动时应有良好的适应特性。
―在进行脱硫系统设计时,应进行优化设计,尽量减少系统的阻力。
―FGD装置必须满足如下运行特性:
(1)FGD装置应能适应一台锅炉运行(70%ECR)工况和二台炉同时BMCR运行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FGD装置在没有大量的和非常规的操作或准备的情况下,能通过冷或热启动程序投入运行;
特别是在锅炉运行时,FGD装置和所有辅助设备应能投入运行而对锅炉负荷和锅炉运行方式不能有任何干扰。
而且FGD装置必须能够在烟气污染物浓度为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任何点运行,并确保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不大于保证值,装置停运温度不得低于180℃。
投标人应提供FGD系统停运的温度,这将作为评价投标方案的因素之一。
(2)整套FGD系统及其装置的设置应能够满足整个系统在各种工况下自动运行的要求,FGD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启动、正常运行监控和事故处理应在FGD控制室实现完全自动化,而不需要在就地进行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操作。
如果某台设备出现故障(例如水泵等),备用设备将自动投入运行,且不会影响装置的运行。
整个系统的控制功能由投标人提供的FGD-DCS实现。
(3)在电源故障时,所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设备,应同可靠电源连接。
(4)在装置停运期间,各个需要冲洗和排水的设备和系统(如:
石灰石和石膏浆液系统的泵、管道、箱罐等)必须在不需要过多的或非常规的准备和操作的情况下就能实现冲洗和排水。
在短期停运或事故中断期间,主要设备和系统的排水和冲洗应能通过FGD-DCS的远方操作实现,包括石灰石浆液或石膏浆液管道和其他所有与石灰石或石膏浆液接触的设备。
(5)对于容易损耗、磨损或出现故障并因此影响装置运行性能的所有设备(例如吸收塔喷嘴、泵等),即使设有备用件,也应设计成易于更换、检修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