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docx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docx(8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皖煤安监人〔2010〕3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
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抄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0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煤安司人字〔2000〕第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徽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安徽省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安徽省范围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登记—预审—审查—完善—发证”的程序进行。
未经登记的不予预审,未经预审的不予受理,未经受理不予审查。
对审查提出的意见未及时整改完善的,不予发证。
第四条省局负责组织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省局人事培训处负责牵头、相关处室和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参加认定工作,并根据情况邀请一、二级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
第二章申请登记
第五条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核前,培训机构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变更情况登记表》。
培训机构申报单位持书面申请文件和申请表到省局登记,同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第六条申请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时,申报单位须呈报下列材料:
(一)安全培训机构申请认定文件及申请表;
(二)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四)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五)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制度;
(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相关教学及配套设施情况的说明;
(七)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报自查情况;
(八)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省局登记时,领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格审查登记表》。
申请登记后,省局人事培训处应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照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预审。
第八条预审主要是对申报单位的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审查。
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律作为“不予受理”处理。
第九条未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应根据预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登记申报。
第三章受理审查发证
第十条通过预审的,省局负责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未通过预审的不予受理,退回所有材料,并说明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省局组织审查受理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成立评审组,开展认定工作。
评审组在审查时,要严格对照《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所有内容,逐一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审查结束后,评审组要提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审查意见》,参加审查人员全部签字。
第十三条评审组应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审查意见》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完善建议。
第十四条初次认定依照《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初次认定指标进行现场评估。
初次认定满分为100分,满足必备条件且得分80分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第十五条复审考核依照复审考核指标进行,在满足初次认定指标必备条件的同时,按初次认定指标得分的40%与复审考核指标得分的60%之和计算,最终得分80分以上者保留资质;60分至79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注销资质。
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未通过审查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组的建议,进行整改,并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后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原则上通过审查的(得分在80分以上的),省局将评审组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尽快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第十八条省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评审组审查、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设立一个三级或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重点产煤市应设立一个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重点产煤县(区)、国有重点煤矿、年产30万吨及以上地方煤矿应设立一个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分局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
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收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学员公开,坚决执行“收支两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对取得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审。
第二十二条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本标准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评情况报分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已经取得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备案,换发资质证书;培训范围变更、机构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资质;停止培训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注销资质。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和复审考核的监督管理。
省局及时公布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2.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3.术语定义;
4.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图;
5.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6.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变更情况登记表;
7.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8.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9.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10.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11.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
12.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认定方法
是否符合
不符合
原因
签名
1必备条件(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1
机构设置
1.1.1培训机构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1.1.2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1.1.3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教研、档案、后勤管理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1.1.4财务收支单列,专款专用。
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2.查阅机构章程;
3.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4.查阅财务报表。
1.2
注册资金
或开办费
50万元以上。
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
管理人员
及办公场所
1.3.1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3名专职管理人员;
1.3.2有固定办公场所。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
1.4
教师
有8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现场实践经验三年以上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1.5
教学及
生活设施
1.5.1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
1.5.2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以上;
1.5.3有满足需要的计算机室。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等材料。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2培训教室(20分)
2.1
面积
(8分)
2.1.1教室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
2.1.2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至少1个。
6
2
1.教室面积每少1.5㎡扣1分,扣完为止;
2.缺少研讨教室,扣2分;
3.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2.2
配套设施
(8分)
2.2.1至少有一个教室中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2.2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6
2
1.每少一种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2.3
环境
(4分)
2.3.1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3.2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2
2
1.没有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分,现场查看,不合格扣2分;
2.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3培训师资(30分)
3.1
学历
及职称
(15分)
3.1.1专职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少于2人;高级职称不低于20%。
3.1.2专兼职教师均应持有经省级及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3.1.3专兼职教师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0
5
每少一人扣5分,未持证每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3.2
专业结构
(15分)
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煤矿主体专业等方面(每类至少1人)的授课需要。
15
按申请范围,专职教师每缺1类,扣3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4培训管理(15分)
4.1
队伍
(5分)
4.1.1配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或分管负责人;
4.1.2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
3
2
1.没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扣3分,专职或分管负责人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2.每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4.2
制度
(10分)
需求分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10
每缺一种制度,扣1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辅助设施(20分)
5.1
实验设备(10分)
5.1.1采掘安全实验室:
有采掘通风安全演示装置、有采掘方面的实物或模型示教板;
5.1.2通风安全实验室有矿井通风系统与安全实验装置、智能型瓦斯、煤尘爆炸实验装置、矿井环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验装置、灾变风流逆转实验装置、自救器、灭火器及随身携带仪器仪表等;
5.1.3其它安全实验设备室:
有风电瓦斯闭锁、电气防隔爆示教及操作、电气综合保护演示与操作、提升运输安全保护演示及操作、创伤急救训练、放炮器性能检查及正确操作、其它有关安全培训教学模型或示教板;
5.1.4有与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实际操作设备或实操仿真考核软件。
2
3
2
3
1.缺项扣1分,不完好扣0.5分;
2.缺一项扣1分,不完好扣0.5分;
3.缺一项扣1分,不完好扣0.5分;
4.缺一个工种实操考核设备扣0.5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5.2
计算机
(4分)
5.2.1有独立的计算机室;
5.2.2计算机40台;
4
1.没有独立的计算机室不得分;
2.现场查看,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计算机,扣1分,扣完为止;
5.3
图书资料(3分)
5.3.1有独立的、容纳人数不少于20人的阅览室;
5.3.2涉及安全技术类的期刊、图书及报纸种类不少于30种,近三年内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不少于20种;
5.3.3有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教育音像资料。
3
1.阅览室没有独立或容纳人数少于20人的不得分;
2.期刊、图书、报纸每少1种,扣0.5分,扣完为止,图书资料不及时更新,扣0.5分;
3.没有安全技术教育音像资料,扣1分。
5.4
安全展
览展示
(3分)
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目标、煤矿安全历史、煤矿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3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每缺1项展览展示内容,扣0.5分
6后勤服务(15分)
6.1
住宿
(6分)
6.1.1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住宿需要的房间;
6.1.2房间内桌椅、台灯、电视、空调、电话等生活设施齐全,有卫生间,能洗浴并安全使用。
3
3
1.每少1间,扣1分,扣完为止;
2.房间内生活设施每少1项或1项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没有卫生间或不能洗浴,扣3分。
6.2
用餐
(6分)
6.2.1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就餐需要;
6.2.2有卫生许可证,有个人健康证且清洁、卫生、安全。
3
3
1.查看餐桌餐椅,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2.没有卫生许可证不得分,不够清洁卫生酌情扣分。
6.3
其他
(3分)
6.3.1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绿化较好;
6.3.2能就近就医,交通便利,安全保卫好。
2
1
1.现场查看教学及生活场所,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现场查看,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二、复审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1师资
(20分)
1.1
管理
(6分)
1.1.1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1.1.2教师和管理人员稳定,3年内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总变动率不超过40%,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1.1.3授课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评估记录、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档案资料齐全。
2
2
2
1.没有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或相关实施记录,扣2分;
2.三年内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总变率超过40%,扣1分,超过80%不得分,每有1名专职教师无岗位证书,扣1分;
3.对教师档案资料进行抽查,每缺1名教师档案资料,扣1分,不完整或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2
能力建设(6分)
1.2.1有提高教师授课水平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1.2.2每年开展2次以上培训教学研讨活动;
1.2.3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一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2
2
2
1.查看相关材料,没有提高教师授课水平措施的,扣2分;
2.查看活动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每有1位教师没有开展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扣0.4分,扣完为止。
1.3
绩效
(8分)
1.3.1专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48学时;
1.3.2每期培训班专职教师授课时间不少于总授课时间的20%;
1.3.3兼职教师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
4
2
2
1.对专职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位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少于48学时扣1分,扣完为止;
2.抽查有关资料,每有1期培训班专职教师授课时间少于20%,扣0.5分,扣完为止;
3.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调查,每有1位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少于16学时,扣0.5分,工作任务和内容不明确,扣0.5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2培训教
学研究
(10分)
2.1
培训教研(5分)
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等研究,认真分析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目的、课程设置、授课教师、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
5
抽查有关资料,每缺1类培训方案扣1分,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2
成果
(5分)
2.2.1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培训方面的论文不少于3篇;
2.2.2具有培训教材或课件的开发能力,三年内相关教学与科研成果(经鉴定的)不少于1套。
2
3
1.发表的相关论文每少1篇扣1分;
2.三年内没有开发培训教材或课件扣3分。
3培训组
织实施
(35分)
3.1
教学管理(10分)
3.1.1每期培训班配备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
3.1.2严格学员考勤;
3.1.3实行跟班听课制度。
3.1.4使用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2
3
2
3
1.抽查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没有配备专职班主任扣1分,扣完为止;
2.抽查学员考勤记录,每有1期班执行不严扣1分,扣完为止;
3.抽查听课记录,每有1期班没有听课记录扣1分;
4.没使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分,录入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2
教学方法(6分)
3.2.1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等教学方法;
3.2.2课堂讲授全部采用多媒体。
3
3
1.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教学方法单一扣0.5分,扣完为止;
2.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门课没有采用多媒体扣0.5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3.3
质量控制(13分)
3.3.1严格按大纲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使用统一题库考试;
3.3.2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
3.3.3每班培训人数不超过80人;
3.3.4每位教师每期班连续授课时间不超过1天,担任课程不超过两门;
3.3.5图书资料室、计算机室向学员开放并有记录;
3.3.6组织学员参观安全展览展示并有记录。
3
2
2
2
2
2
1.抽查教学计划,每有1期班没有按大纲要求培训扣1分,没用题库考试扣2分;
2.对提供资料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没有提供相关教材扣1分,资料缺乏针对性扣0.5分,扣完为止;
3.对培训班人数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超过80人扣1分,超过120人扣2分;
4.抽查教学计划,每有1期班1位老师授课时间超过1天扣1分,超过2天扣2分,担任课程超过两门扣0.5分,扣完为止;
5.查阅相关使用记录,没有向学员开放扣2分;
6.查阅相关记录,不组织学员参观展览展示扣2分
3.4
效果评估(6分)
3.4.1每期培训班对教师、课程设置、教材及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估;
3.4.2每期培训班进行书面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
3.4.3每月或每期培训班召开一次学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4.4通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反馈;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学员及所在单位时和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意见。
2
2
1
1
1.对开展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项评估没有开展扣0.5分,扣完为止;
2.抽查书面总结,每缺1期班总结扣1分,总结没有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抽查学员座谈会记录,每有1期班没有召开扣0.5分,扣完为止;
4.抽查学员及所在单位意见及反馈记录,每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签名
4培训业绩(15分)
4.1
评价
(6分)
4.1.1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4.1.2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指需相关部门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
4.1.3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较满意;
4.1.4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评价较好。
2
2
1
1
1.对学员满意率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教师、课程设置、后勤服务中1项满意率低于85%扣0.5分,扣完为止;
2.对学员考核合格率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合格率低于80%扣0.5分,低于70%扣1分,扣完为止;
3.查看有关学员单位满意度调查材料,根据评价情况酌情扣分;
4.听取所在地煤矿安监机构意见,根据评价情况酌情扣分。
4.2
培训数量(9分)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社会中介培训机构三年内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不少于1000人;培训人员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9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一年完不成年培训计划扣3分,社会中介培训机构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每少50人扣1分,低于800人不得分;培训人员未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分。
5规章制
度执行
(20分)
5.1
制度
(6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