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tp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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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放标准:
三废(废气、废渣、废水)零排放,烟气排放符合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
1.2编制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工程。
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配置2台500t/d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编制内容的范围为该生活垃圾焚烧厂围墙内各生产装置以及办公设施等的设计;
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设计,以厂区(以征地红线为准)外1米为设计分界线。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3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2016]7号);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15]872号);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5年);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2号)
1.4场址选择
1.4.1选址的基本原则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应规范以及2011年4月2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9号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选择基本要求是:
(1)满足城市整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符合经济运输要求,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3)市政设施较为齐全,充分利用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减少工程投资费用;
(4)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5)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动迁少,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征地费用低;
(6)满足水文地质条件,不受自然灾害的威胁;
(7)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应满足电力上网要求;
(8)水源充足,选址应靠近河流等自然水源;
(9)不宜位于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10)不宜位于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1)不应位于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1.4.2厂址建设基本要求
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和初步建设方案,除满足选址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具备以下工程建设条件:
(1)附近已有卫生填埋场;
(2)用地面积应不小于80亩,节约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地或劣地;
(3)场地基本平整,无地表水系通过,地质条件良好,不会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无暗埋的古河道、地下洞穴、防空洞等地下埋藏物场地基本标高应满足50年一遇的洪水(内涝)水位要
求;
(4)预计工程日消耗水量约500吨,应具有可靠的供水水源;
(5)工程计划采用单条110kV或35kV线路上网,周边地区应有可靠的接入系统;
(6)市政设施齐全,具有可靠的给水、排水或污水处理设施;
(7)交通运输便利,由于尚未建立大型压缩转运系统,厂址距离城区距离不宜超过30km;
(8)远离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远离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10)距离周围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应不小于300米,容易获得周围居民的接受;
(11)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向,焚烧厂的厂址应尽量避免污染物对下风向群众的影响。
1.4.3区域选址
本次焚烧厂选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总体规划,在区范围内先拟定选址区域,经现场踏勘,初步选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建设垃圾焚烧厂。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3公里,距离约20公里,场址南临渭河,西向渭北平原,西铜公路、西阎高速公路自门前通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该场址优点如下:
(1)原厂属于高能耗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配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残留物及市政污泥,企业转型升级为环保节能型企业,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
(2)场址属于,为厂所在地,周边直径300范围内只有少量居民区,拆迁量少。
(3)场址靠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渗滤液达到一级标准后可直接回用至厂内工业水及绿化水。
(4)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已有二级道路直通该场址,再次基础上扩建垃圾运输线路。
(6)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较为合理。
(7)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向,对城市环境影响很小,有利于项目的开展。
1.5建设内容及规模
1.5.1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000t/d的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为了减少政府建设本项目的财政负担,选择有投资能力的企业,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
1.5.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1000t/d,配置2台500t/d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33.3万/吨。
1.5.3建设年限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28个月,主要分为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调试两个阶段,计划工期分别为10个月和18个月。
全厂总定员为56人,后勤人员未包括保安、清洁工、绿化、食堂等。
1.5.4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1)投产后需用的主要原材料表1-1需用的主要原材料表序号1234562)水、电、及其它动力消耗表1-2水、电消耗表序号123名称水电0#柴油
用途及规格
用量1.166×
10m3/a2145.6万kW.h/a
85t/a
5
名称润滑油透平油磷酸三钠氨水活性炭
规格
比表面积>
700m2/g,颗粒度>
325目
单位吨吨吨m3吨吨
用量1.073.008.051560.00128.001533.00
供应来源
1.6工程技术方案
(1)焚烧工艺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型的焚烧炉。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同时,考虑到所焚烧的垃圾具有高水分、低热值的特点,故本项目推荐采用单台处理能力为500t/d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炉,共2台。
(2)余热利用工艺方案
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余热锅炉产生蒸汽进行发电,采用1台18MW的中温中压(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烟气净化工艺方案
采用最新国家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将采用“SNCR脱氮+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式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
(4)污水处理方案
高浓度垃圾渗滤液采取“预处理+UASB+MBR+二级NF”的工艺对高浓度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回喷焚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渗滤液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作为厂区工业用冷却水实现循环利用,浓液回喷至焚烧炉彻底处理。
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烟气洗涤排水经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5)灰渣处理方案
焚烧炉及锅炉过热器产生的炉渣收集到在渣坑内,回转窑焚烧炉排出的底渣落入排渣机水槽中冷却后,由出渣机直接排入渣坑中,经灰渣吊车抓斗装入自卸汽车运送至厂原料调配站,作为混合材送入磨制成,实现环保减排、提高经济效益。
1.7建设原则
本项目建议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建设方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报告编制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实现清洁生产的前提下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建设一座国内高水平的垃圾焚烧厂,采用国内及国际先进焚烧技术和设备,在保证技术先进的前提下,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污染物排放指标要严于国家现行的标准,甚至达到现行欧盟标准,最大限度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节约用地、用水,避免资源的浪费。
本项目所在地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生产线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促使原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为环保节能型企业,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
本项目符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循环经济政策。
本项目建成后,及北部地区大部分垃圾可以实现焚烧处理,基本解决城市垃圾问题,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
配合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泥项目,本项目与协同处理项目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园,有利于吸引外资,带动相关产业,促进使地区可持续发展。
1.8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
1.9全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详见表1-3。
表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1234
项目垃圾处理量处理能力装机容量年运行时间(主设备)
单位t/at/dMWh
指标33.3万1000
18(按照1400kcal/kg计算)
8000
56789101112
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厂用电率厂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全厂定员工程总投资造价
万kW.h/a万kW.h/a
%m2m2%人万元万元/吨垃圾
119209775≤185********0308050630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1本项目的建设是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需要
目前大部分生活垃圾均被运到当地填埋场或堆放场处理,由于垃圾产生量较多,将在几年后即将填满,届时不能再接纳城市生活垃圾,由于目前的填埋场是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加大,必须新建处理设施或另行选址。
同时垃圾填埋场缺乏封场操作,垃圾的飘散对垃圾场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没有当日覆土作业,废气废水未作收集和导出处理,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的影响。
因此,必须要改进当前的处理现状。
2.1.2本项目的建设可大大改善城市环卫工作的面貌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以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极大改善环卫工作的面貌。
生活垃圾焚烧,作为最有效垃圾处理手段,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也正在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
此方式占地少,处理周期短,无害化程度高,且产生的热量可作能源利用,资源化效果好。
2.1.3本项目的建设有着国家良好的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下达的其他相关政策如下:
(1)2000年2月23日,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委[2000]159号),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积极扶持的政策。
(2)2000年6月5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通知中,要求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3)2015年10月23日,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5]213号)。
(4)2015年11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5)2015年6月28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15]872号)
(6)2015年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对焚烧厂建设作出了明确的工程技术规定。
(7)国家经贸委制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规定: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垃圾焚烧炉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二)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并定期将记录报送省级经贸委;
(三)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
锅炉的,原煤掺烧量应不超过入炉燃料的2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8)201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
其中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明确提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
”垃圾能源利用的鼓励政策在2016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垃圾能源项目将得到加快发展。
(9)2011年4月2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文。
国发〔2011〕9号文中对垃圾处理的相关要求如下:
基本原则是:
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强调加强资源利用:
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选择适用技术: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加快设施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
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提高运行水平:
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
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提高创新能力:
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
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市场需求,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因此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是利国利民的项目。
2.1.4已具备发展垃圾焚烧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生活垃圾热值逐渐升高。
业已具备焚烧处理的条件。
采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是可行的,并且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
因此,为了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改善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摆在政府面前刻不容缓的大事。
2.1.5项目建设的效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
2.1.5.1社会效益
目前生活垃圾还采用单一的填埋处理方式,资源化利用率很低。
距国内同类型城市尚有不小的差距,与区的快速经济发展是不协调的。
建设本项目可提高区的环境卫生水平,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佳选择,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2.1.5.2环境效益
垃圾填埋场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对周围环境功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恶臭传播范围较广,很容易引起附近居民的反感,我国许多地方发生当地居民围堵填埋场的事件,称为打造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如管理疏漏,很容易造成当地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受到污染的潜在威胁。
而现代垃圾焚烧厂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对厂区周围环境影响极小,关于垃圾焚烧厂产生二噁英问题,应该说更多的问题是媒体宣传不全面,通过对我国多座垃圾焚烧厂的检测证实,按日本现行人体重量计,平均摄入量应控制在不超过1~4pg/kg的严格规定,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噁英的量远在人体耐受量范围之内,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总之通过垃圾焚烧使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卫生化和资源化,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2.1.5.3经济效益
建设垃圾焚烧厂,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发出的电除自用外还可以向电网输出,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2.2建设条件
2.2.1地理位置
位于渭河流域中部关中盆地,东经107.40度~109.49度和北纬33.42度~34.45度之间,北临渭河和黄土高原,南邻秦岭。
东以零河和灞源山地为界,与华县、渭南市、商州市、洛南县相接;
西以太白山地及青化黄土台塬为界,与眉县、太白县接壤;
南至北秦岭主脊,与佛坪县、宁陕县、柞水县分界;
北至渭
河,东北跨渭河,与咸阳市区、杨凌区和三原、泾阳、兴平、武功、扶风、富平等县(市)相邻。
辖境东西长约204公里,南北宽约116公里。
面积998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66平方公里。
2.2.2地形地貌
的地质构造兼跨秦岭地槽褶皱带和华北地台两大单元。
距今约1.3亿年前燕山运动时期产生横跨境内的秦岭北麓大断裂,自距今约300万年前第三世纪晚期以来,大断裂以南秦岭地槽褶皱带新构造运动极为活跃,山体北仰南俯剧烈降升,造就秦岭山脉。
与此同时,大断裂以北属于华北地台的渭河断陷继续沉降,在风积黄土覆盖和渭河冲积的共同作用下形成渭河平原。
境内海拔高度差异悬殊位居全国各城市之冠。
巍峨峻峭、群峰竞秀的秦岭山地与坦荡舒展、平畴沃野的渭河平原界线分明,构成的地貌主体。
秦岭山脉主脊海拔2000米~2800米,其中西南端太白山峰巅海拔3867米,是大陆中部最高山峰。
渭河平原海拔400米~700米,其中东北端渭河河床最低处海拔345米。
城区便建立在渭河平原的二级阶地上。
2.2.3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2.4气候气象
平原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冷暖干湿四季分明。
冬季寒冷、风小、多雾、少雨雪;
春季温暖、干燥、多风、气候多变;
夏季炎热多雨,伏旱突出,多雷雨大风;
秋季凉爽,气温速降,秋淋明显。
年平均气温13.0℃~13.7℃,最冷1月份平均气温-1.2℃~0.0℃,最热7月份平均气温26.3℃~26.6℃,年极端最低气温-21.2℃(蓝田1991年12月28日),年极端最高气温43.4℃(长安1966年6月19日)。
年降水量522.4~719.5毫米,由北向南递增。
7月、9月为两个明显降水高峰月。
年日照时数1646.1~2114.9小时,年主导风向各地有差异,区为东北风,周至、户县为西风,高陵、临潼为东东北风,长安为东南风,蓝田为西北风。
气象灾害有干旱、连阴雨、暴雨、洪涝、城市内涝、冰雹、大风、干热风、高温、雷电、沙尘、大雾、霾、寒潮、低温冻害。
2.2.5河流水域
境内河网密集,共有54条河流。
其中,渭河、泾河及石川河系过境河流,其余河流均发源于秦岭山地或骊东南丘陵,绝大多数河流由南向北流经渭河平原注入渭河。
黄河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8.46%。
各条河流的流域面积相差悬殊。
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有黑河、灞河与沣河。
上述三条河流的流域面积占境内总面积82.37%。
发源于秦岭山地的渭河南侧支流,因秦岭北坡山势陡峭,沟谷深邃,谷峰相间,状若梳齿,使河流具有以下结构特征:
一是:
流向多呈东南—西北向。
河流在秦岭山地沿沟壑曲折南向,出峪后,顺地形斜面自东南流向西北,地质构造断裂带也大致沿东南—西北走向,灞、浐、沣诸河等均沿断裂带走向流动。
二是:
河道纵向比降大。
各条河流上游段流经秦岭山地时,谷深、坡陡、流急。
出峪后中游段切穿山前洪积倾斜平原,坡度减小,水流较缓。
三是:
下游河道横向摆动显著,具有游荡性河流特征。
渭河不断向北迁移,灞河由东向西摆动,沣河
由西向东演变,潏、滈交替泛滥,形成片状展布的古河道、边滩和心滩。
四是:
上游河道曲折深切,多峡谷险滩。
秦岭北侧峪口多达7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