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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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机制,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XX年对我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和《xx市“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督导评估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
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教育地位:
包括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等2个二级指标,8个评分要素。
资源配置:
包括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3个二级指标,23个评分要素。
教育管理:
包括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3个二级指标,10个评分要素。
教育发展:
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等4个二级指标,12个评分要素。
社会评价:
开展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组成部门代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普通群众为调查对象的公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度情况。
四、评价办法
县级自评。
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乡、各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形成乡、部门自评报告,县政府自评报告,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做好迎接市级督导评估。
市级评估。
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
主要听取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走访干部、师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对照“督导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估意见。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果等级:
市政府对县政府的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分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县级对乡级政府的评价结果等级由县级政府确定。
评价结果应用:
市政府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先进”的县授予相应称号,并给予表彰;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教育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县级分别制定对下一级政府的奖惩措施。
六、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xx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陈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江涛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韦和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胜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超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农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宗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马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
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
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全县开展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局:
负责“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迎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入学率、辍学率达到指标要求。
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
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组织“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安工程”的实施。
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进程。
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计、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师德教育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
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及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定期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对各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对乡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指导。
对教育系统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调研。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发改局: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中,配合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
会同教育、财政、住建等部门督促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安全”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财政局:
确保县级财政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50%;将足额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收益金中按10%计提的教育资金及时足额划拨教育;确保教育费附加资金30%用于职业教育;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县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
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地税局: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时划拨教育局管理使用。
对教育系统校办产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依法办理优惠税收政策。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统计局:
帮助、指导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有关要求做好教职工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对学校的教学改革,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积极做好专项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
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中,把好“市场就业准入”关。
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成人学校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住建局:
在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布局规划,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指导教育局搞好工程建设。
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门前的无证摊点。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监察局:
加强对各乡、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农科局: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
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环保局:
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
配合教育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