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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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石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石台县人民政府
目录
总则1
一、规划的功能定位1
二、编制的依据1
三、编制目的2
四、编制目的使用范围及期限2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3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3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3
三、形势与要求7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8
一、指导原则8
二、规划目标10
第三章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12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2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6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16
第四章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8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18
二、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19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20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1
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21
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3
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24
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25
第六章积极发展绿色矿业26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7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28
第七章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29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29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30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30
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32
附则34
总则
一、规划的功能定位
《石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编制。
《规划》是石台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的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文件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
(三)《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四《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五)《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皖政[2013]82号);
(六)《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48号);
(七)《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49号);
(八)《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池矿安准[2014]4号)。
(九)《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编制目的
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定位,《规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布局,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编制目的使用范围及期限
《规划》适用于石台县行政所辖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一)自然地理
石台县位于安徽省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属池州市管辖。
地跨北纬29°59′至30°24′处,东经117°12′至117°59′之间,东与黄山区交界,南与黟县、祁门县相连,西与东至县接壤,北与贵池区、青阳县为邻,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
我县是安徽省生态环境最好的县份、皖南国际旅游示范区和“两山一湖”旅游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2015年全县经济发展概况及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015年,全县全年生产总值(GDP)为22.0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7.8:
37.0:
45.2。
全县2015年度矿石总产量37.33万吨,采矿业总产值1493.20万元,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68%。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截止2015年,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床有8个。
其中大型矿床1个,小型矿床5个,矿点2个。
金属矿床2个,非金属矿床6个。
达到详查程度有6个,普查程度有2个。
其中石煤1处,查明资源储量85.8万吨;锰矿1处,查明资源储量16.1万吨;钒矿1处,查明资源储量V2O553417吨;熔剂用石灰岩2处,查明资源储量478.4万吨;冶金用白云岩2处,查明资源储量2899.5万吨;电石用灰岩1处,查明资源储量11372.9万吨;方解石1处,查明资源储量82.8万吨;水泥用石灰岩2处,查明资源储量1376.9万吨。
我县主要矿种为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石煤(钒)等。
主要矿种矿产地分布比较集中。
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主要分布在县域内东西两端七都镇、小河镇;石煤、钒矿分布在仁里镇南山一带。
矿床规模小,以小型矿床及矿点居多,占矿产地总数的87.5%;非金属矿产地多,占矿产地总数的75%。
(二)基础性地质工作
截止2015年,全县已完成1:
20万区域地质、矿产、水文、物化探综合调查;1:
25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1:
10万地质灾害区划及调查评价、1:
5万地质灾害调查均已全部完成。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了丁香幅、横船渡幅、乌石垄幅、城安幅;1∶5万比例尺的重力、航磁、化探、遥感综合物化探调查占全县总面积的27.36%,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占全县总面积的16.43%;1∶5万矿产地质调查均未开展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15年底,我县开发利用矿产为8种,矿山总数9家,其中开采矿山3家,停采3家,在建3家;大型矿山2家,中型矿山2家,小型矿山5家,大中型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44.44%,矿山集约规模开采程度有待于提高。
2015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37.33万吨,采矿业总产值1493.20万元。
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27.12万吨,产值1084.80万元;建筑用白云岩产量10.21万吨,产值408.40万元。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由于我县矿山相对稀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相对较少,再加上县国土资源局各部门一直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矿业的同时,克服种种困难,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主要体现在:
①科学规划恢复治理地质环境工作;②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严控新办矿山和矿产资源开采行为;③技术创新,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五)矿业经济发展状况及问题
截止2015年底,石台县共有矿山9家,受矿业市场经济及自身生产条件影响,当年生产矿山仅为3家,且3家矿山均为建筑石料矿(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家建筑用白云岩矿),产量均远小于自身设计生产能力,总产量37.33万吨,产值1493.2万元。
三轮规划期间,将对现有矿山进行综合整治,集约规模开采,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提高经济效益。
(六)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期为2007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在规划期内得到了较好地完成,主要表现在:
1.基础地质工作
二轮规划期间完成了1:
5万横船渡幅、乌石垄幅、城安幅区域地质调查及水系沉积物测量。
同时还完成了东至—石台铅锌矿调查评价。
2.矿产勘查
二轮规划期间,我县新查明大型矿产地1处(石台县泉坑化工用石灰岩矿)。
新增锰矿石量16.1万吨,钒矿石量669.4万吨,石煤53.4万吨。
新增非金属资源量:
熔剂用石灰岩478.4万吨,电石用灰岩11372.9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011.7万吨,冶金用白云岩2899.5万吨。
详见专栏一。
专栏一2008-2015年新增资源储量一览表
矿种
储量单位
二轮规划预期
新增资源储量
2008-2015年
实际新增资源储量
备注
锰
矿石万吨
0
16.1
完成
钒
矿石万吨
0
669.4
石煤
矿石万吨
0
53.4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0
1011.7
熔剂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0
478.4
电石用灰岩
矿石万吨
5000
11372.9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0
2899.5
方解石
矿石万吨
1000
0
未完成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筑石料用矿石产量37.33万吨,采矿业总产值1493.20万元。
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电石用灰岩等均未生产。
矿山结构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明显增加。
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显著提高。
详见专栏二。
专栏二2008—2015年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基本情况表
序号
指标
二轮规划
2015年
完成情况
备注
2007年
目标年预期
1
矿石总量
106.4万吨
200万吨
37.33万吨
未完成
2
采矿业产值
1626万元
5000万元
1493.20万元
未完成
3
石煤
2.2万吨
4万吨
0
未完成
4
熔剂用石灰岩
0
30万吨
0
未完成
5
化工用灰岩
0
50万吨
0
未完成
6
方解石
0
30万吨
0
未完成
7
建筑石料
18.15万立方米
30万立方米
14.36万立方米
未完成
8
矿山总数
20家
20家
9家
完成
9
大中型矿山
比例
0
10%
44.44%
完成
10
“三率”水平
开采回采率:
非金属80%
提高2-3个百分点
开采回采率:
非金属83%
完成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二轮规划基期,矿山破坏总面积37.05公顷,截止2015年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4.89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2公顷,治理率54%。
5.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进展总体良好,符合规划导向,但也存在不足。
一是受市场对矿产资源需求量增速减缓和部分矿产产能过剩的影响,使部分量化指标未完成规划目标;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治理的财政投入相对有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仍需加强;五是需要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组合配套和改革创新,加强以战略统筹、规划调节为核心的宏观管理制度建设。
三、形势与要求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正由全面高速增长向中低速差异增长转变,资源需求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三大战略,确保到2020年脱贫脱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这对未来一个时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以石灰岩、白云岩矿等为主的非金属矿地质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和供应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是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发挥矿产资源分布较集中、开发程度低、利用潜力大等相对优势,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相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前提,以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更好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五是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加强战略规划宏观调控,夯实储量管理和监管服务,完善矿业权管理。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树立底线思维。
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要求,围绕“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目标,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为着眼点,强化规划的指导性、政策性和约束性,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面对国民经济新常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仍然持续旺盛。
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立足国内、省内,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
完善矿产勘查新机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施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切实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3.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4.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
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绿色矿山达标,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管理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体系,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新平台、新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机制。
6.立足省内、加强省际合作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障矿产资源战略安全,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和市场,立足省内市场,同时,积极开拓省外资源市场,加强合作,不断增强我区矿产勘查和开发力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业经济、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规划目标及指标。
同时,根据石台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各项指标。
其中,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导向性发展目标。
规划在明确2020年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对2025年进行展望。
(一)2020年目标
规划期目标见专栏三。
专栏三规划期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采矿业产值:
4560万元
矿业经济规模比重:
1.5%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地质调查
①石台-宁国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涉石台县范围)
②石台县土地地球化学调查
预期性
矿产勘查
1石台县小河水泥用灰岩勘查
2石台县梓岭化工用灰岩勘查
3石台县尧田水泥用灰岩勘查
4石台县打杵尖水泥用灰岩勘查
预期性
新增矿产地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2处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主要矿种
新增资源储量
铜:
5万吨
金:
2吨
石灰岩:
8000万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石开采总量指标
178万吨
预期性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电石用灰岩:
70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
30万吨
建筑石料:
30万立方米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矿山数量
4家左右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百分比达100%
约束性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冶金用白云岩:
100%
约束性
水泥用石灰岩:
100%
绿色矿山达标数量
3家,占75%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面积
15.5公顷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治理恢复面积
2.31公顷
约束性
(二)2025年展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进一步提升,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和产品结构链不断优化,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迈上新台阶,矿业经济转型升级进入新版本,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矿山地质环境更进一步得到治理,综合治理率与土地复垦面积显著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全面提高,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全面运行,矿产资源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预计到2025年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大中型矿产地2-3处,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第三章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全面细化和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
(一)矿产勘查方向及勘查规划分区
1.矿产勘查方向
⑴省规划在石台县共划定调查评价区1个。
DQ1:
东至-石台-贵池页岩气远景调查评价区(石台县段)
我县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是铜、金、钨、石灰岩。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是积极推进省重要非金属矿产专项勘查,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程。
重点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评价城镇、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查明矿山环境、地面塌陷、水土流失与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开展土地质量基础地质调查和生态环境调查;为皖江经济带划分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基础支撑。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分区设置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矿种的勘查;择优安排,着力推进新区勘查;提高紧缺矿产的保障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强化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国家特定矿种和我县优势特色矿种,共划分了3个重点勘查区(附图5、附表4)。
KZ1:
石台小河镇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KZ2:
石台小河镇—丁香镇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勘查区
KZ3:
石台仁里镇—七都镇有色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说明:
石台县全县为石煤限制勘查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⑴调控方向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大多数为非金属矿,金属矿产资源少。
目前鼓励开采的矿产有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⑵调控指标
2020年,全县预期矿石总产量为178万吨。
其中:
冶金用白云岩:
2015年有在建矿山1家,矿山规模为中型,预计2020年产量为30万吨。
电石用灰岩:
2015年有在建矿山1家,矿山规模为大型,预计2020年产量为70万吨。
建筑石料调控指标为30万立方米(合78万吨),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6%。
2.开采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分区设置坚持以下原则: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
为此,全县划定1个重点矿区,同时依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了4个禁止开采区(附图3、附图5)。
(1)重点矿区:
ZK1:
石台小河-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矿区
说明:
石台县全县为石煤限制开采区。
(2)禁止开采区
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包括依法规范设置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古人类遗迹、文物重点
保护单位等地区。
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的主要公路和沿江、河、水库近岸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全县有4处禁止开采区在规划附图上划定了范围(附图5),7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列入禁止开采区保护区名录(附表15)。
CJ1:
池州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鱼龙洞园区禁止开采区(石台县段)
CJ2:
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慈云洞园区禁止开采区
CJ3:
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蓬莱仙洞园区禁止开采区
CJ4:
安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石台县段)
注:
上述禁止开采区均无探矿权及采矿权。
(三)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1.勘查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勘查区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参与。
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区内矿业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提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探矿权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大中型勘查、开发资源产业基地。
2.开采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矿区开发要符合国家、省、市级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矿业开发应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导向作用,有助于促进规模开发,高效利用;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具备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矿产开发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
重点矿区要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区内矿业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提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及集约利用。
禁止开采区内今后不再新设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泉水、地热除外),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已有的开发活动要依法有序逐步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全面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不再新设采矿权,探矿权不再转为采矿权。
已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政府要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停;对有一定影响,但对周边环境危害不甚严重的,要加强监管,改善技术条件,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关闭,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规划确定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性要求,合理划定开采的范围,编制采矿权规划方案,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开发利用情况,并结合省重要非金属矿产专项勘查项目,加大我县非金属矿产勘查财政资金投入,做好优质非金属矿产储备工作,为提升县域矿业经济规模和质量打下基础,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在石灰岩、白云岩分布集中的小河镇,建设非金属开发基地,设立与储量规模、品位相适应的大型矿山,配套建设石灰岩、白云岩、等优势矿产精深加工项目,优质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矿山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形成矿业产业链。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点,大力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提高矿业企业采、选、冶工艺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产业链,使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强化核心矿山企业作用。
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培育集勘查、开采、加工、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