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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

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

珠南院咨函〔2020〕38号

关于提交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平南县城区

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有关规定,受贵港市水利局委托,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于2020年4月22日,在贵港市平南县主持召开了《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平南县城区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

参加会议的有:

贵港市水利局,建设单位平南县水利局,方案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会代表和专家共10人,会议成立了技术评审组。

评审专家和代表观看了项目区部分图片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介绍及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主要成果的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讨论。

专家组认为该报告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但部分内容需修改完善。

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并提交了报批稿,经复核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提交贵局。

附件:

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平南县城区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

2020年11月9日

 

抄送:

贵港市水利局

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2020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平南县城区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有关规定,受贵港市水利局委托,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于2020年4月22日,在贵港市平南县主持召开了《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平南县城区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

评审专家和与会代表对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主要成果进行了质询和讨论,专家组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并提交了报批稿。

经复核,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平南县城区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位于位于平南县城区江南区,防洪堤沿浔江右岸布置。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

平南县城区江南下畲村至白马村段工程起点位于下畲村的西江二桥处,与在建的新埠村至下畲村段城区堤防相接,终点封闭于下石村东北侧600m的山头,防洪堤分为A、B、C、D共4段,防洪堤总长7.187km,本次主体设计主要为防洪堤加高加固。

堤线全段共有已建排水涵闸15座,其中6座穿堤排涝涵闸已设有闸门或拍门,满足防洪要求,且过流能力满足要求;其余9座排涝涵均在出口处增设拍门加固。

本工程堤防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涝涵闸按自排1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洪水进行设计。

防洪堤为3级建筑物,堤防工程上的防洪排涝涵闸等建筑物也按3级建筑物设计。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2.44万m3(包括表层土开挖0.60万m3),土石方填筑2.23万m3(包括表层土回填0.60万m3),利用主体开挖料填筑0.84万m3,外借土方0.45万m3(来源于石马屯土料场),产生永久弃渣0.66万m3(松方0.88万m3,运至石马屯弃渣场堆放)。

临时堆放表层土总量1.20万m3。

工程总用地面积11.86hm2,其中永久用地面积6.21hm2,临时用地面积5.65hm2。

本工程不涉及人口、房屋搬迁。

本阶段耕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拟由群众利用土地补偿投资自行发展生产。

工程影响交通设施涉及农村道路1.74km、路灯9座;通信设施涉及架空光缆0.48km;水利设施涉及沟渠0.50km。

本次需复建路灯9处,复建通信设施涉及架空光缆0.72km。

本项目专项设施迁(改)建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平南县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及实施,实施单位承担该部分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因此,本次专项设施迁(改)建不纳入项目的建设范围。

工程计划总工期12个月,计划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完工。

工程总投资为2987.1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为2520.79万元。

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及其他水利建设资金等途径筹集。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建设区地貌类型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开阔,两岸高程30~75m。

气候属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21.6℃,极端最高气温39.7℃(1979年7月29日),极端最低气温-1.8℃(1963年1月15日);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620mm;多年平均风速1.7m/s;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49mm,10年一遇1h降雨强度为84.3mm。

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水稻土、赤红壤、冲积土等。

项目所在区域植被类型以南亚热带雨林植被区为主,其他植被类型有常绿阔叶林、次生落叶阔叶林等。

工程区林草覆盖率为30.94%。

本项目所在河段为浔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工程按一级水功能区划属浔江、西江贵港、梧州开发利用区,按二级水功能区划属浔江平南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

工程所在的平南县属于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

根据现场查勘并结合工程区土壤、地形等自然环境,确定工程区的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工程区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

三、设计水平年和防治标准

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并根据所处区位、土壤侵蚀强度及行业限制性因素进行修正,确定该项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水土流失预测

经预测,工程建设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463.76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375.38t。

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重点区域是弃渣场区、土料场区、主体工程建设区。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原则和方法正确。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86hm2。

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各防治分区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行。

主体工程建设区:

施工过程中,对挖填坡面进行彩条编织布临时苫盖措施,对填方坡脚进行临时拦挡措施,施工后期,防洪堤两侧边坡采取种植草皮护坡措施,原状边坡补种草皮。

施工道路区:

施工前,对临时占用的草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道路汇水侧布设土质排水沟及沉沙池;施工后期,进行表土回覆、土地整治、穴状整地、种植乔、草恢复植被、复垦等措施,临时占用的交通运输用地恢复其原有功能。

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前,在场地四周布设土质临时排水沟、土质沉沙池;施工后期全部进行复垦。

土料场区:

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在土料场开采范围线外侧边缘设置浆砌石排水沟及浆砌石沉沙池;施工后期,对土料场开采面表土回覆并种植乔、灌、草恢复植被。

弃渣场区:

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后期,进行表土回覆、土地整治、穴状整地,对渣场平台种植乔、灌、草恢复植被。

临时堆土区:

施工前,在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麻袋装土挡墙,挡墙外侧开挖土质排水沟,接土质沉沙池;施工过程中,堆土表面进行撒播草籽和彩条编织布苫盖。

七、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合理。

八、投资估算及防治效益分析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为209.4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为60.77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为148.6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80.7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7.9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63万元,独立费用54.3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5.6万元水,水土保持监理费2.19万元),基本预备费7.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5万元。

九、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效果

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区地表开挖面、裸露面得到有效的防护,至设计水平年,该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82%,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45%,表土保护率为96%,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74%,林草覆盖率为32.38%。

项目水土流失六项指标值均能达到预期目标,治理效果较为显著。

经分析,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后,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工程在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十、编制单位已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同意报贵港市水利局审批。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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