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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器械科计量人员岗位职责………………………………………39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40

25.医学装备计划采购工作流程图…………………………………41

26.医学装备网上公开招标流程……………………………………42

27.医学装备院内招标工作流程图…………………………………43

28.资质证件管理工作流程图………………………………………44

29.医学装备商检工作流程图………………………………………45

30.医学装备验收流程………………………………………………46

31.医学装备入库流程图……………………………………………47

32.医学装备出库流程图……………………………………………48

33.医学装备转科流程图……………………………………………49

34.医学装备维修工作流程图………………………………………50

35.医学装备报废及报损流程图……………………………………51

36.急救类、生命支持医学装备故障处理流程图…………………52

第四部分相关附表

 

第一部分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xx第二人民医院

器械科工作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医学装备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维护、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等各项管理工作均由器械科统一负责。

二、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领导批准执行,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凡购入的医学装备,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四、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医学装备,应由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五、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卡相符。

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六、各种医学装备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查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维修申请书,送交器械科,由维修人员维修。

维修人员平时应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医学装备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分管领导

1.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根据医院规模发展需要及现有医学装备情况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分管领导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医学装备的全年采购计划作出统筹规划。

二、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器械科是全院的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全过程。

1.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2.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维护、保养、维修、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3.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4.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5.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6.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

三、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应在器械科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1.有医疗设备的科室,需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在熟悉日常操作和保养程序后,方可独立操作,防止误损仪器。

3.操作使用时必须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4.不允许搬动的仪器,不可随意挪动。

仪器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设备维修部门,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等)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

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8.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

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

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请院长收回。

9.各科室所使用的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其带往外地修理。

10.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11.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由器械科建立档案。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科室如因操作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医学装备申请审批购置制度

一、根据保健、教学、科研及工作需要,由各科室提出申请购置设备计划(申购理由、装备名称、型号、规格及预计金额等)。

二、纳入中央、省政府和省卫生厅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实行政府(或集中)采购,并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三、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未取得配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购置。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工作由省卫生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前必须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院委会讨论通过、相关人员考察后按程序采购。

五、单价50万元及以上医学装备的购置,器械科对科室申请的设备组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主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及院务会研究通过方可按程序进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六、中型医学装备(单价在10-50万元之间)科室提出申请及购置论证后,器械科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论证通过报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器械科按程序采购,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不具备公开采购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及程序选择其它方式进行采购,如: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七、小型医学装备的采购(2-10万元):

科室提出申请及购置论证后,器械科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论证通过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及程序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八、小型医学装备的采购(2万元以下):

由使用科室填写医学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及购置论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器械科按相关流程采购。

九、医院各科需用的低值易耗器械,由使用科室每季度末30号前拟定采购计划,交器械科审核汇总报院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采购。

特殊或急需的情况可单采。

十、采购人员不得将应该以公开招标采购的设备化整为零或其它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临时紧急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可特事特办,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一、正式合同签订后,器械科严格按合同约定的配置清单组织相关人员办理设备的验收、培训、出入库等手续。

十二、器械科负责核实、存档有关资料,包括供货单位资质材料、生产企业资质材料、设备技术档案等。

医学装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凡购进的各种医学装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相关制度、流程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单价50万元以下医学装备验收应由使用科室、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单价50万元以上医学装备验收应由使用科室、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科、主管院长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

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

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

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购置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做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做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学装备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凭验收报告与进货发票办理入库于续。

二、对低值易耗类器械,由采购人员与库房保管人员对器械型号、数量、用途、有效期、生产销售合法性验收确认,凭发票登账入库,并建立库存账。

三、医学装备由领用科室负责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登账出库,并在使用科室建立分户账。

四、对低值易耗类器械,按先进先出、发陈存新的原则,库房建立出库流水明细账。

五、医用计量器具,必须检查核对《计量合格证》后才能发放使用。

六、计算机出库管理的有关信息必须与入库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七、使用科室之间的财产转移,应通过器械管理部门根据分户账办理转移手续,转入、转出部门双方签字方有效,由会计在双方分户账上增减。

八、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变换,必须办妥移交手续,造具清册,由交接双方签字并在管理部门备案。

医学装备日常监管、维护保养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保养管理方法(三级保养)

  1级保养:

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表面除尘和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或零件,确保零部件完整,机器运转正常。

根据所使用的器械制定日常保养内容并记录相关数据。

  2级保养:

由维修人员配合使用科室专管人员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技术参数校正。

  3级保养:

维修工程人员对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维护和参数校正。

二、器械科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医学装备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其使用情况,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大型医疗设备如B超、CT、MRI、CR、等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维护保养,中小型设备至少每年搞一次维护保养,如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时需附加保养。

四、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器械科,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

五、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

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七、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仪器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八、关于医学装备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的分级管理如下:

1.50万元以上的大额维修,使用科室必需填写维修申请单,器械科审核,并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合同、合同会签、维修、验收等手续,维修费用的结算按合同执行。

2.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使用科室必需填写维修申请单,器械科审核意见,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维修手续,维修费用的结算按合同执行,结算前器械科负责整理核对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报告等相关单据交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3.维修费用在1000元-5000元的维修,使用科室必需填写维修申请单械科审核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器械科方可办理。

维修费用按月定期结算,验收报告、维修项目清单(列明维修项目时间、科室、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等单据,经分管科长、科长、分管院长审签后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4.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器械科接到维修请求后及时安排维修,修复后由科室签字确认,维修费用按月定期结算,结算前器械科整理核对发票、入库单、维修项目清单等单据交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5.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均应与维修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并执行合同会签制度。

6.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修复后,要详细填写维修报告单,由维修负责人审阅后签字存档。

医学装备调剂调拨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医学装备可以调剂调拨处理:

一、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但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等例外。

二、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

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尙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三、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四、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五、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七、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八、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若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等行为应予追究,严肃处理。

医学装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凡是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不慎致使财产丢失或损坏,不论是本院职工、进修实习人员、病员、陪住人员及探视人员等,应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器械科审定报院领导审批后赔偿。

二、凡因工作不慎或工作不负责任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损坏一般玻璃器皿、低值易耗品等,价格在30元以内,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器械科长审批,据情赔偿5%—20%。

专人保管物品如有丢失,赔偿100%。

三、因人为责任事故导致万元(不含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损坏者,除书面检查外,还要赔偿其值的5%—10%。

四、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精密、贵重的医疗器械等,由科室提出初步赔偿意见交器械科核定,一般不可修复者赔偿原值的1%—3%,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的10%—50%,还要写书面检查,或交医院处理。

五、由病人、陪住人员、探视人员造成医疗器械丢失、损坏者,按其原价80%赔偿。

六、各部门发生医疗器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责任后,科室写明情况,签署意见,报器械科办理报损、赔偿手续,由院领导审批。

医学装备试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试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临床试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

一、凡试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二、试用医疗器械的部门,首先要写医疗器械试用申请报告,科主任签字后请其分管院领导审批,器械科及器械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引进试用。

三、医疗器械试用申请报告要写明申请理由、临床用途、专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医疗器械试用,医院要与厂商签订试用协议。

商定试用内容、时间、试用条件及事后处理等事宜。

医学装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学装备,应予以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

6.凡是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

二、申请报废医疗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有相关技术部门作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四、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五、待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七、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遵照《国家计量法》相关规定,医院建立三级医学计量管理组织,即院计量管理委员会、计量室和使用科室兼职计量员。

院计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计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计量室设在器材处医学工程室,配备专职计量员,负责全院的医学计量和计量标准的管理以及计量器具的计量检测、鉴定工作;

使用科室兼职计量员则承担本科室的计量器具的统计、申报和定期检定的配合工作。

二、购置计量器具应选择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的产品,进行计量器具维修应到有《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单位维修,在新器具安装使用前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新装备入院的医疗仪器设备,如属国家强检范围之内的,由销售方完成首次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进口强检仪器设备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验收合格后入库。

入库后的计量器具,计量室要立即建立计量检定档案。

四、计量室应具备常规必备的标准计量标定装置。

五、计量室要为全院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制定每年的计量检定计划。

六、属国家计量法规定的强检项目,应严格按检测周期送上一级指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七、科室领取计量器具,应办理计量器具台帐登记,并报计量管理部门,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时间。

八、计量员经常下科室了解被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要求使用科室报停,并向计量管理部门备案,有故障的按规定做到及时修理。

九、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修理和检定后仍不合格,应将其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并在计量器具的总账和台帐中分别登录。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和协助计量检定人员做好计量检定工作。

确保年度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98%以上,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负责组织及时交付临床科室使用。

十一、全院在国家列入强检项目的医疗设备账目、资料及年度检定证书统一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保管,每年年底核实查对一次,做到帐、物、证书相符。

十二、每年周期计量检测结论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以及今后使用这些设备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反应,推动各科室不断提高计量器具的应用水平。

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确定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

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

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三、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

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五、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六、保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安全,定期备份数据。

七、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急救、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适应医院治病救人的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医院应对突发急救、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故障停机或紧急启用时的应急能力,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设备故障应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非战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而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工作。

二、工作体系:

突发设备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

设备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在突发设备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

指导和协助医院做好突发设备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工作机制:

各科室要建立应对突发设备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医院要会同有关料室,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设备事件能力。

各科室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设备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设备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设备的预测预警系统。

四、处理过程:

1、信息报告和通报建立突发设备事件的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大型设备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先期处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设备应急的先期处置工作。

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设备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3、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然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医院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五、指挥与协调:

(1)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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