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车位库租赁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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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国籍: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个人/公司: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鉴于:
甲方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并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车位代为管理并出租,包括签署本合同,代为收取相关费用。
乙方为本项目房屋的使用人,乙方拟向甲方租赁本项目内的车位一个。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背景
1.1乙方系坐落于(以下简称本商品房小区)号室房屋(以下简称“在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1.2以上第1.1条所述事实是本合同签订的前提。
如果上述前提不再存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车位位置及情况
2.1乙方拟租赁的车位所在的位置为:
车位,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
乙方已到现场实地检查过,对车位实际情况了解并不提出异议。
2.2
A1(适用普通车位租赁)
该车位用途为,仅限于停放微型车和小型车。
该车位的具体情况为:
项目
产品尺寸(mm)
车位(含线长)
净宽(mm)
不超过约
净高(mm)
净长(mm)
可收容车辆尺寸
车长(mm)
车宽(mm)
不超过约(不含后视镜)
车高(mm)
车重(KG)
A2关于民防工程的特别告知(说明:
本条仅适用于属于民防工程车位的租赁。
若不是民防工程,请删除本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明确知悉该车位所属范围为人防工程,平时只能作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它用途,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战时国家有权征用。
乙方同意对该车位的使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和维护,不得改变车位现状,也不得影响防空效能。
如车位被征用,乙方不得主张甲方违约。
A3(适用机械车位租赁)
车台板
尺寸
车板净宽(mm)
约
车板边梁宽度
车台板净长(mm)
约2(不含后视镜)
本车位的性质为机械车位。
乙方只对机械车位对应车位空间及载车台板享有专有权,除车位的载车台板外,机械立体式停车设施的框架、提升机构、横移机构、安全机构及电子控制等公用设备,属于乙方及其他机械车位专有权人的共有部位。
由共有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该机械车位及对应的共有部位在使用期间,需要一定运行维护成本(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日常维护,等等),由乙方及共有权人共同承担。
机械停车设施运行、维护具体责任由乙方负责。
机械车位的使用,须严格遵守附件四所述的特别注意事项。
第三条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
3.1
A1(本条款适用于:
车位租赁价不包括物业服务费)
本车位的租赁价格为:
元(人民币)/月,元(人民币)/年。
车位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未被包括在以上车位租赁价格中,乙方须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另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
A2(本条款适用于:
车位租赁价已包括物业服务费)
车位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已被包括在以上车位租赁价格中
3.2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
否则,乙方延期一天,应当承担当次应当支付但未支付费用的%作为违约金,延期支付租赁费用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时间及交付:
4.1车位租赁期限为年,车位移交时间为年月日(签订合同后天)。
任何一方拒绝交付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如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以及宏观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须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若延期超过个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甲方未交付车位期间的乙方已交纳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条物业管理及费用承担
5.1乙方同意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中为业主设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尤其应当遵守甲方关于车位及车辆秩序维护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关于该车位转租的特殊约定
6.1、根据《物权法》关于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乙方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车位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该车位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不得加装任何设施,也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设定抵押等其他限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7.1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依据法律或者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
7.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均应支付其自交接车位之日起至车位被退还给甲方期间的车位租赁费用。
7.3如业主大会作出新的决议的,则双方同意遵守,如因此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调整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特别告知
8.1
(本条适用情况:
超过车位规划比例租赁车位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应在处分车位的合同中明确,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未获得本小区内超过规划比例的其他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直接删除本条。
)
A1(适用业主)
本业主已按车位户数规划配置比获得了相应车位的使用权,已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
根据物权法,建设单位处分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因此,当有其他业主提出需要购买或者租赁本人承租的车位时,本人同意停止承租该车位,且本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承租权。
A2(适用非业主使用人)
本人为本小区房屋使用人,已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
根据物权法,建设单位处分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有其他业主提出需要购买或者租赁本人承租的车位时,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8.2
机械车位的租赁,否则,应直接删除本条。
乙方所租赁的机械车位使用权系其所在机械停车整体设备的一部份,乙方对机械停车整体设备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义务,因乙方违反相应的管理规定,或未交纳日常维护费用等原因导致机械停车整体设施或整体设施的其它机械车位无法正常运转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机械车位在使用中,应特别注意附件一所述事项。
8.3除非另有合同约定,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并收取车位的场地租赁费用,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如在车位内出现乙方车辆或者车上物品被盗、划伤、损伤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8.4其他补充条款
(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补充)
第九条联系与送达
9.1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且所列联系地址系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提供有误或在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引起合同履行停滞或不能履行,由提供方承担责任。
9.2、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通知、答复等,特快专递的,以收件方签收日为送达时间;
收件方不签收的,同城以特快专递发出后的第二个日为送达日,异地以特快专递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
挂号邮寄的,同城以信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异地以信件发出后的第七日为送达日。
第十条生效、备案及其他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
10.1.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1.2、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本合同以下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该车位所在位置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机械车位使用特别说明)(适用于机械车位租赁)
附件机械车位使用特别说明
1、操作机械停车设备前、请先阅读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未记载的操作严禁操作;
2、除机械停车位所允许进入的车辆以外,其余车辆严禁出入;
3、本机械停车位除允许的车位使用人及车场管理人员以外,其余人员严禁操作本机械停车设备。
4、机械停车位入口净高为米,人员进出机械停车位时要注意安全;
5、设备要求倒车入位、前进出位;
6、停车设备车板前有一斜坡板,坡度约为%,倒车入位时需注意;
7、取车时单次机械运转时间约为s,共需要个动作;
8、车板内径宽度为mm(普通自然停车位约为mm);
9、设备容车规格限制:
车长X车宽mmX车高mm;
载车板承重不大于KG;
备注:
超大、超高、超重的车辆不能入内。
10、除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请在机械停车设施外下车,无需进入机械停车位。
11、为了防止其他车位使用人及车场管理人员进行其它操作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驾驶员应在车辆存取车完成后尽快离开设备;
12、机械设备驱动部分润滑有油污,驾驶员应避免触摸;
13、车辆进入机械停车位之前,应先确认下层有空车板之后,再倒车入位;
14、车辆倒车入指定位置后、一定要熄灭发动机引擎;
15、出入机械停车位时、请勿急速前进或紧急刹车;
16、机械停车位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进入机械停车位内;
17、严禁在机械停车位内装卸货物,亦不可在机械停车位内洗车、检查、修理车辆;
18、车辆进入机械停车位前,应先收好天线;
19、车辆停稳后,请拉好手刹车;
20、下车后请锁好车门并折叠后视镜;
21、机械停车位内或车板上不可放置其他物品;
22、在机械停车位内上下车或步行时应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