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恩菲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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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恩菲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要求参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视觉识别手册》,并结合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是公司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施工现场,不得参与中冶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车间)”评选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在项目启动时必须与公司签订《EPC总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建立适宜的安全管理机构,所有现场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计划》、《项目HSE管理计划》中制定总体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事故指标、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

(四)项目经理与各施工分包单位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五)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

(一)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含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履行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安装拆除、爆破工程等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专业工程师应监督实施过程并有验证及签字记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实施。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施工经理、专业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一)施工经理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分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每次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均应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验证情况记录。

(三)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隐患报告卡”制度,各专业工程师定期向现场HSE管理人员提交“隐患报告卡”,对有价值的报告卡按照《隐患报告卡实施方案》进行奖励。

第八条安全台账及安全活动记录

(一)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符合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中《HSE管理程序与作业文件》要求并适应现场实际的安全台账及安全活动记录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HSE管理的活动记录要有项目统一的编号及标识。

第九条安全培训

(一)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档案,明确培训岗位、培训人员、培训内容。

(二)对新入场的员工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具体,有针对性。

(三)建立临时访客安全培训和安全告知制度,并留存记录。

(四)施工现场应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总结本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部署下周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留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现场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第十一条现场危险源辨识

(一)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整体工程开工前、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时段,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重要危险源公示牌”。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

(一)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与公司的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

(一)施工现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如: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器材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计划》中制定总体质量管理目标,包括质量事故指标、一次检验合格率、分项工程优良率目标以及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二)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管理组成员由专业工程师组成,施工经理领导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成员对施工分包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前期质量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应在正式施工活动实施前对分包商的投入资源和条件、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审查施工分包商的质量管理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重要岗位操作人员资质和简历进行备案。

(二)按照分包商不同的承包范围,各项目经理部应控制其施工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检查设备、电气、仪表等设备进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对施工机械的工作能力及质量状况进行审查。

(三)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施工作业交底,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进度要求进行说明,对一些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做好预防。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现场各专业工程师应采取现场检测、会审及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个工序活动进行监控并根据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见证相应的施工检验、实验等过程和结果。

(二)现场专业工程师要对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过程进行必要的见证及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在分包单位自检后的报验书上签署验收记录。

(三)试车组织工作按总分包合同分工要求执行,试车前应组织对设备进行调试检验、对试车方案进行审核。

(四)施工现场要按项目质量事故处理程序(ZL-022-2009)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处理和上报。

(五)项目经理部应每周组织由各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参加的质量工作例会,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质量问题的继续发生。

第十八条对不合格品(项)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不合格品(项)如: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工序、出现的质量缺陷、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监控和处置。

(二)现场发现不合格品(项)后,应标识不得使用或不能继续施工的标签,并对其进行隔离,并由施工经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不合格品(项)的评审和处理工作,并保留记录。

(三)施工专业工程师会同相关人员按设计、规范等要求对需要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项)重新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工程交接验收质量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应准备各个专业各工作项的工作清单,并记录各项工作的完成状况。

(二)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现场应审查施工分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及交工验收条件。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现场应设有专人对质量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质量技术资料的编号、收发、登记、管理台帐。

第四章安全施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施工现场的电路敷设必须采用“三相五线”供电系统,线路敷设规范。

(三)配电箱引入、引出线等要采用套管,进出电线要整齐并从箱体底部进出,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其中室外照明必须采用橡皮绝缘胶线。

(四)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必须保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土方施工

(一)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二)开挖基坑沟槽应设置安全区域、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

(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开挖的土方不得沿开挖边线堆放,应按不同的土质条件和开挖深度设置适合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土方堆放对基坑、沟槽增加侧压力发生塌方事故。

第二十三条脚手架与模板工程

(一)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的搭设和拆除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包商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三)脚手架钢管、扣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及质量检测报告,表明质量及性能符合标准规定。

(四)模板上施工荷载不超过规定,堆料均匀,不超高;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

(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安全帽应分色佩戴。

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GB2811-2007)。

(二)使用安全网时,必须有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质量合格证。

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标准(GB6095-2009),并有合格证书,并做好定期检验。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四)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沉井、桥梁、大型气柜等危险区域必须有规范的防护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五)在进行电气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六)受限空间要建立作业许可证制度。

(七)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二十五条施工机具

(一)所有施工机具的使用、安装都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测记录。

(二)平刨机、圆盘锯机应严格做好保护接零,确保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传动部位应做好规范防护,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三)手持电动机具防护罩壳齐全,胶皮电线不得破损,单独安装触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保护良好。

(四)钢筋加工机械安装平衡、牢固、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各种刀片、模具无缺陷,机体必须接地或接零,触漏电保护器灵敏,室外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棚,作业区符合要求。

(五)电焊机的进出线防护要密盖严实,焊把及接地线绝缘良好,要有可靠防雨措施。

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六)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安装平稳、坚实、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设“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操作棚应符合防雨要求,并设排水沟和沉淀池,保证排水畅通。

使用搅拌机、砂浆机应做到定机、定人,持证作业。

(七)各类气瓶有明显标志,设置防震、防爆、防晒措施,气瓶的放置以及气瓶间距、气瓶距明火间距严格按照规范摆放,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八)起重机吊装要确保起重机装置的灵敏有效,并且吊点和地耐力符合要求,有专人指挥。

起重作业设备中的钢丝绳要符合计算要求以及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

严禁使用无证、破损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

第二十六条高空作业

(一)高空作业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配备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及操作平台等。

(二)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七条交叉作业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经对方同意;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第五章文明施工

第二十八条现场围档

(一)施工现场有条件的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

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二)紧邻主要道路和繁华街道的工地设置围档的高度不低于2.5m。

其他偏僻地方的高度不得低于1.8m。

图一现场围挡

(三)施工现场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不设置门楣的大门门柱不得低于2.5m,设置门楣的大门,其门楣高度应不低于6m。

图二大门设置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标牌

(一)大门入口处显要位置设置工程宣传介绍图牌,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工程概况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牌尺寸为2480×1200mm,牌面底部距地面900mm,其他图牌尺寸为1500×1200mm,牌面底部距地面900mm,牌图字体采用黑体。

图三现场五牌一图

(二)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及施工各功能区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尺寸及规格如图所示:

图四标志牌

第三十条材料码放

(一)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

材料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二)材料标识清晰准确,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图五材料码放

图六材料悬挂牌

第三十一条施工场地

(一)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可用碎石硬化处理。

(二)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可在适当地方设置临时休息及吸烟处,但必须配备消防器具,明确监管人员。

图七道路硬化图八现场休息和吸烟处设置

第三十二条消防保卫

(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制度,现场门卫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ID卡,门卫要认真对ID卡、安全帽等进行检查。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分区域的ID卡制度。

(二)做好材料及设备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三)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四)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五)电、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六)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且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七)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得有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不准在在建的构筑物内调配油漆、烯料。

在建的构筑物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在建构筑物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九)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十)不得在在建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宿舍。

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

(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图九现场大门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二)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三)施工现场要制定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的固体废弃物、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评选规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标准依据本规定具体条款,以检查表评分的方式进行(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综合评分表)。

第三十五条评分规则

(一)本评分表满分为100分。

(二)当现场各检查评分项目齐全,总得分为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

(三)由于现场施工进度的原因,评分项目不齐全,存在合理缺项时,总得分根据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进行换算。

换算公式为:

检查项实得分之和÷检查项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工程所在地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安全证书号

安全员证书号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安全管理30分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

2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

3

3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3

4

安全台账及安全活动记录

3

5

安全培训

3

6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3

7

施工组织设计

3

8

现场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

3

9

应急救援

3

10

安全标志

3

11

质量管理30分

质量目标管理

3

12

管理职责分解

4

13

施工前期质量控制

5

1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

15

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3

16

工程交接验收质量控制

5

17

现场文件资料管理

5

18

施工安全

30分

施工用电

5

19

土方施工

3

20

脚手架与模板工程

4

21

安全防护

4

22

施工机具

4

23

高空作业安全

5

24

交叉作业安全

5

25

文明施工

10分

现场围档

1

26

施工现场标牌

2

27

材料码放

1

28

施工场地

1

29

消防保卫

4

30

环境保护

1

总计

100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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