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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几个问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不久前考古工作者曾在洹河北岸发现时代较早的洹北商城①,学者多认为可能是盘庚迁殷时所建都城②。

目前在殷墟范围内所发现的商代考古遗址和墓葬,具有早期特征的商代文化遗存也大体在盘庚迁殷以后,根据长期从事殷墟考古的学者判断,尚无早于盘庚迁殷以前的商代文化遗存出现在殷墟范围内。

殷墟文化的下限,过去一般认为是至帝辛灭亡,但已有学者指出殷墟文化的下限可能延续到西周早期③。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殷墟作为商代后期的都城,在西周武王灭商后并未毁弃,其毁弃的时间可能是在周初发生“三监之乱”引发周公东征之时,其时间约在周公摄政的第二年之后④,依照我们的年代推算,在公元前1023年左右⑤。

史载箕子在殷亡之后朝拜周朝路经殷墟时见其宫室毁坏、地生禾黍而歌麦秀,尚有殷人闻之皆为流涕⑥,可见殷墟被毁弃后还有一些殷遗民继续在殷墟生活,其文化当还会延续一个较短时期。

在考古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文化的转换总是较之政治统治的转换略微滞后一段时间。

因此,殷墟文化,就考古资料分析而言,应为盘庚迁殷之后至帝辛灭亡,甚至到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⑦。

根据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述,商代自盘庚迁殷至帝辛灭亡,大约273年间,商代后期的都城遗址在今天的殷墟⑧。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自盘庚迁殷至帝辛,商代后期共经历8世12王,其传承关系见表一。

表一 商代后期商王世系传承表

商代后期的积年数虽然比较明确,总共273年。

但是,由于古史年代学在公元前841年以前的年代多有疑问,许多推断尚难确信。

为此,近年“夏商周断代工程”曾以[14]C测年和殷墟文化分期为依据,并以甲骨分期与殷墟分期相印证,结合文献记载、甲骨文天象记录和历法材料对商代后期年代进行综合研究,得出过一些年代学的结论⑨。

对于这些结论,学术界仍有争议。

我们在研究殷墟发现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商代后期五次月食记录的记事刻辞时,也曾根据推算的月食发生时刻,结合文献记载的商代后期有关资料,推定商代后期的历史年代为公元前1300年至公元前1027年。

同时推定商代后期各王在位的历史年代大体约如下表⑩。

考虑到殷墟文化中最晚的文化遗存可能包含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11),则其历史年代可能还要下延一段时间。

如果不作特别精确的论定,殷墟文化所包含的历史年代为自盘庚迁殷至帝辛灭亡并包括西周早期一个较短时期,在公元前13世纪初叶到公元前10世纪初叶,应是大体不差的。

二、殷墟文化分期研究的回顾与检讨

殷墟发掘工作开始不久,学者们就注意到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问题。

最早对殷墟文化进行分期探索的学者是董作宾,他在殷墟发掘之初就考虑如何分出甲骨文资料的时代先后。

1928年,董作宾在殷墟第一次发掘结束后,注意到小屯北地的朱姓地、刘姓地、张姓地所出甲骨文资料在字体、文例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他曾推断这些现象可能与它们的时代先后有一定关系(12)。

1931年殷墟“大连坑”南部的长方坑中出土著名的“大龟四版”后,他又运用考古学方法试图对甲骨文进行考古分期,提出运用坑层、同出器物配合、所祀帝王、贞人、文体、用字、书法等作为区分甲骨文资料时代先后的标准(13)。

1933年,董作宾在此基础上又发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一文,系统论述他的比较系统的甲骨文分期理论(14)。

他依照世系、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等十项作为标准,把甲骨文划分为五个时期,如下所示:

第一期:

盘庚、小辛、小乙、武丁(二世四王)

第二期:

祖庚、祖甲(一世二王)

第三期:

廪辛、康丁(二世二王)

第四期:

武乙、文丁(二世二王)

第五期:

帝乙、帝辛(二世二王)

这篇论文无论在甲骨文研究史上还是在殷墟文化研究史上都是一篇划时代的杰作。

它使一向混沌一片的甲骨文资料开始可以分出不同的时代,使之成为先后关系分明而又有序的可资利用的史料,同时也为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提供了依据和理论框架,为进一步进行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奠定了基础。

尽管董氏的分期断代理论经过后来的学者研究和讨论还有不少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但直到现在仍然是甲骨文分期研究和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的重要基础。

1936年,董作宾又发表《安阳侯家庄出土之甲骨文字》,根据曾经出土“大龟四版”的灰坑内的文化堆积分出不同的层位,并按照不同层位文化遗物的主要特点,以及陶器和甲骨文的共存关系,把坑内的文化堆积分为两个时期。

他将出土“大龟四版”的灰坑及其相关的文化现象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打破这一灰坑的墓葬。

其时代为商末周初,与灰坑的内容无关。

第二层为灰坑的上层,出土有灰色和红色的绳纹陶片、灰色素纹陶片、刻纹陶片、带釉陶片和占卜用卜骨,第三层则出土有灰色和红色绳纹陶片、无刻纹陶片和带釉陶。

董氏根据这些“殷墟后期所常见的”文化遗物间的差别,将这一灰坑划分为两个时期,并推定出土“大龟四版”的第三层当是廪辛、康丁时期的文化堆积(15),其意见大体上是正确的。

这是利用考古学方法对殷墟文化进行分期的一次重要尝试。

1948年,李济在对殷墟文化中的青铜器研究中,明确提出可将殷墟青铜器分为四期的意见(16),首次对甲骨文以外的殷墟文化遗物进行分期,开启了对殷墟文化进行全面分期研究的先河。

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的全面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

1955年马得志等几位考古学者对1953年发掘的166座殷代墓葬进行分析时,把他们定为殷代晚期(17)。

1958年,吴汝祚分别从地层关系、器物形制和器物组合关系等角度对他们的分期看法提出异议,提出殷墟文化应当分为小屯殷代文化早、中、晚三个时期的意见(18)。

1959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对大司空村殷代遗址进行大规模发掘后,根据发掘中发现的文化叠压关系和出土陶器的不同特点,把殷墟文化分为大司空村一期、大司空村二期两个时期,并分别对其年代作出初步推断,认为大司空村二期大体上与董作宾所定属于廪辛、康丁的侯家庄遗址第三层和被定为帝乙、帝辛时代的侯家庄第二层相当(19)。

与此同时,邹衡在对郑州商代文化进行系统研究时,根据20世纪30年代殷墟发掘和50年代殷墟发掘所获资料也对殷墟文化的分期问题进行了讨论,他把商代文化的发展序列整理为五个时期,并把它们之间的先后关系列为下述发展序列关系:

他并推定小屯早期相当于甲骨文分期中的零期,即盘庚、小辛、小乙时期;

小屯中期相当于甲骨文分期中的一至三期,即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康丁时期;

小屯晚期相当于甲骨文分期的四至五期,即武乙、文丁、帝乙、帝辛时期(20)。

他的这一分期系统为我们研究商代考古学文化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1962年秋,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在对大司空村遗址进行更进一步的发掘中发现了晚于大司空村一期而早于大司空村二期的灰坑,因此将这一灰坑所代表的时期列为新的大司空村二期。

与此同时,他们根据发掘中所获地层关系资料将原来的大司空村二期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列为新的大司空村三期和大司空村四期,结合与陶器共存的甲骨文、青铜器资料分析,推断它们分别相当于甲骨文的三、四期和第五期,即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和帝乙、帝辛时期,甚至可能延续到西周早期(21)。

他们认为大司空村殷代遗址的一至四期文化基本上代表了殷墟文化的发展序列,并将大司空村一、二两期统称为殷墟文化早期,而将大司空村三、四两期统称为殷墟文化晚期(22)。

应当说,这一分期意见构成了后来殷墟考古工作和文化分期的重要基础。

他们的意见可以表述为下表。

1964年,邹衡对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进行了系统研究,他将殷墟文化分为2段、4期和7组。

所谓2段,是将殷墟文化分为殷墟文化早期和晚期两个发展阶段;

然后在殷墟文化早期中再各分出第一期、第二期两个不同时期,同样在殷墟文化晚期中也在分出第三期和第四期两个不同时期;

同时他又在第二期到第四期各个时期中都分出两个组,把第一期看作是一个组,这就构成了殷墟文化的7组分期体系。

他所分的第一组,大约相当于甲骨文分期的0期,为盘庚、小辛、小乙时期;

第二组相当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一期,为武丁时期;

第三组约当甲骨文分期的第二期,为祖庚、祖甲时期;

第四组约当甲骨文分期的第三期,为廪辛、康丁时期;

第五组约当甲骨文分期的第四期,为武乙、文丁时期;

第六组约当甲骨文分期的第五期的前半期,为帝乙时期;

第七组约当甲骨文分期的第五期的后半期,为帝辛时期(23)。

他的这一分期体系是十分细密而又灵活的。

他的分期意见大体可以下表表示:

邹氏的这一分期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借助于甲骨文的框架对殷墟已发现的考古资料建立起来的新体系,他的这一体系有很多方便之处,当文化遗存可以细分时就按组进行划分,如果不能细分则可采取四期分法或两段分法处理,这给考古工作在实际处理分期问题带来很大的方便,这是值得赞许的。

1979年在他主持编写北京大学考古教材《商周考古》中,他对殷墟文化又采用了新的三期分法。

他的这种新的分期方法实质上是它原来的四期分期法的变异。

所不同的是,他将原来分期体系中的殷墟文化第一期归入到二里岗文化上层的商代前期阶段称之为早商文化晚期,而将原来的殷墟文化的第二至四期划归商代后期阶段,从中再分出晚商文化的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时期。

他的早商文化晚期,即他原来所定殷墟文化一期,与郑州二里岗文化上层、河北藁城和济南大辛庄早期相当,时代约在武丁以前。

晚商文化早期则以殷墟文化二期为代表,从他列举的陶器看,他所说的晚商文化早期实即大司空一期文化,认为相当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一、二两期,年代为武丁、祖庚、祖甲时期。

其晚商文化中期是他原来分期的殷墟文化三期,大体相当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三、四期,年代为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

其晚商文化晚期是他原来分期的殷墟文化期第四期,大体相当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五期,年代为帝乙、帝辛时期(24)。

邹氏的这一考古分期意见也可列表如下:

应当说,他的这一新的分期意见过于粗略,但在具体考古实践中比较便于把握。

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在获得相当数量的甲骨文资料及其共存陶器和相关地层关系资料,根据这批新的考古资料,他们对殷墟文化提出了一种三期考古分期方法。

他们根据小屯南地的发掘现象,将小屯南地的文化遗存分为小屯南地早期、小屯南地中期、小屯南地晚期三个时期,其中小屯南地早期相当于大司空村一期,即殷墟文化早期;

小屯南地中期分为一、二两组,中期一组由于可复原的陶器较少,面貌不太清楚,中期二组则与大司空村三期相同,属于殷墟文化中期;

小屯南地晚期则与大司空村四期相当。

同时指出,在小屯南地早期与中期之间尚有缺环(25)。

这一分期意见也可列表如下:

实质上这一分期意见与殷墟文化分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分期意见并无本质区别,除了小屯南地中期一组的面貌不清和早期与中期之间尚有缺环外,完全可以视为把原来殷墟文化分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其分期基础仍是建立在把原来殷墟文化分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分期体系之上的。

至于早期与中期之间的缺环和中期一组之间是否会有一定的联系,由于中期一组的面貌不清,目前仍然难以判断,但通过小屯南地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可以说明原来把殷墟文化分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分期体系是大体可行的。

值得赞许的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考古工作者在小屯村北发掘殷墟妇好墓和17、18号墓后,发现殷墟文化的第一期上限可以早于武丁,而第二期也可早到武丁时代(26)。

1986年,郑振香根据殷墟文化中三家庄墓葬和小屯村西北地第二期灰坑发现的新资料,对殷墟文化分期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提出在原来四期分期体系的基础上,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再分别分出偏早、偏晚两个阶段的意见(27)。

她的看法与我们对甲骨文进行分期断代研究得到的看法也是相吻合的(28)。

她的分期意见大体如下表所示:

她的这一分期意见使原有的分期体系更加细致化和体系化,已为考古学者所接受。

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整理1959年至1961年苗圃北地发掘资料时,也曾根据发掘资料提出一种三期分期意见。

他们将苗圃北地的殷墟文化遗址分为苗圃一期、二期和三期,其中苗圃一期和二期分别与大司空村一期、二期基本相同,其第三期与大司空三、四期相当,但在对墓葬进行分期时,还是分为四期,其一、二、三、四期分别与大司空村一、二、三、四期相同。

实际上,苗圃北地的文化遗址分期与大司空村分期并无本质不同,只是一种原来四期分法的粗略划分,等于是将相当于大司空村三、四期无法细分的文化现象笼统称为苗圃第三期而已。

他们的分期意见可以列表为:

实际上,他们的这一分期意见是将新的考古资料分期纳入到已有的大司空分期体系中,不仅丰富了原来的殷墟文化考古分期体系,而且验证了原来的考古分期体系是完全可靠的。

与此同时,在分析殷墟西区的墓葬时,由于缺乏与大司空村一期相当的早期材料,他们也把殷墟西区墓葬分为三个时期,分别相当于大司空村二、三、四期,无疑也是以大司空村分期框架为基础的(29)。

可见,目前大家比较认可的殷墟文化分期体系都是以大司空村分期框架为基础的。

上述分期体系经过后来殷墟发掘的实践反复检验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

经过与历年出土的甲骨文和共出陶器的对应研究,可以把上述分期体系与甲骨文分期体系对应起来,并与商代后期的商王传承关系及其历史年代联系起来,大体可以得出殷墟文化分期的基本结论(30)。

我们不妨把它表述为下表:

应当指出,上述考古分期中的历史年代是承袭甲骨文分期与断代研究的框架建立的,其中以商代后期各个商王在位为界限只是一种不得已的表述方式,实际上并不是每个商王更换后考古学文化就会马上变化,无论是遗址还是墓葬中遗物的文化面貌的变化都不可能与商王更替同步。

所谓分期也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提出的一种理论框架,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种硬性的教条。

殷墟文化中诸多文化因素的变化也不是同步的,例如陶器和青铜器的变化就并非同步(31)。

三、几点讨论

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看到,目前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大司空村分期的基础之上的。

这一体系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甲骨文分期意见影响下逐步形成的。

毫无疑问,这一四期分法的分期体系在殷墟发掘和殷墟文化的研究中得到长期实践和理论分析的验证,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但是,随着田野工作和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问题开始出现。

首先是现有的以大司空村四期分法为基础的殷墟文化的四期分法已经囊括不了考古实践中新发现的考古资料。

1980年,殷墟三家庄东发掘时,发现所发掘的8座墓葬中,M3和M4的随葬器物类型及其组合都是过去大司空一期所罕见的(32)。

为了弥补原来殷墟文化四期分期体系的不足,对于这种明显早于大司空村一期的文化暂时归入殷墟文化一期的范畴,只是另外列出殷墟文化一期偏早阶段,作为一种变通性措施(33)。

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小屯东北地又发掘到与三家庄墓葬大体同时的灰坑(87AXTH1)(34),对于这一时期的文化现象有了更多的认识,证明把这一时期另行列为殷墟文化一期是适当的。

实际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类似于三家庄M3、M4的文化遗存就曾发现过,例如在殷墟发掘中发现的墓葬M232、M333、M388等(35),其中出土的器物与三家庄基本一致,目前学者对于这一阶段的年代还存在不同认识。

有的学者把这一阶段划分在“早商文化晚期”即二里岗文化上层,与河北藁城早商遗址和济南大辛庄商代早期层同时(36)。

有的学者则强调,这一阶段的文化虽然早于大司空村一期类型,但从出土青铜器的器物形态、文字和陶器分析角度看,与郑州二里岗文化差别较大,仍然与殷墟出土的较晚遗存风格接近,应是殷墟文化早期的一个发展阶段,不能并入盘庚迁殷以前。

并且指出,在郑州二里岗文化上层到这一阶段,中间尚有缺环,这一阶段的文化遗存应当属于盘庚迁殷以后的殷墟文化,其绝对年代应相当盘庚迁殷至小辛、小乙时代(37)。

这一看法应当说是颇有见地的。

但是,最近洹河北岸洹北商城的发掘又带来新的问题(38)。

洹北花园庄遗址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在考古工作者对洹河流域的调查中被发现了(39)。

20世纪80年代初期考古工作者在发掘三家庄东的墓葬时,曾发现殷墟一期灰坑直接打破相当于三家庄阶段的墓葬。

根据层位关系可以断定,三家庄阶段应当早于殷墟一期,并且从两者器类和器形存在较多的相似性来看,两者之间前后相接,并无明显缺环。

因而断定殷墟文化一期早段是由三家庄期直接发展而来,应当说是没有疑问的。

1997年,洹北花园庄遗址发掘后,考古工作者发现在洹北花园庄与三家庄阶段相当的文化遗存中有早、晚之分,由于当时发掘面积尚小,出土完整的陶器较少,未作详细分期(40)。

1998和1999年秋,为配合殷墟发掘70周年讨论会和“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工作者在洹北花园庄东地进一步发掘,不仅发现花园庄遗址及其周围京广铁路两侧是一座比小屯附近建筑基址时代更早的城址“洹北商城”,而且获得一组重要的地层关系和一批较三家庄阶段更为丰富的实物资料(41)。

目前考古学者普遍把原来的三家庄阶段改称花园庄期。

有学者开始根据花园庄的最新发掘资料提供的文化层叠压打破关系和陶器分析,提出应把花园庄期从殷墟文化一期中分离出来,并把花园庄期分为早、晚两个阶段,分别称为花园庄期第一阶段和花园庄期第二阶段,指出花园庄期第一阶段接近二里岗上层二期(即白家庄期)而略晚,花园庄期第二阶段略早于大司空村一期,时间上与大司空村一期相衔接(42)。

花园庄期的第一阶段经过学者的研究,发现与二里岗上层二期(即白家庄期)相比则有较晚的特点,尤其是在器物群组合方面,与二里岗上层二期有较大的区别,因此,花园庄期的第一阶段不仅晚于二里岗上层二期,而且二者之间仍有缺环(43)。

也就是说,花园庄期是大司空村一期紧接其后的独立一期,可以分为第一、第二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与二里岗上层二期尚有一定缺环。

一般认为大司空村一期的年代相当于武丁早期,这已由花园庄东地H3出土的甲骨卜辞和共存陶器所证实(44)。

花园庄期的年代目前也多倾向于为盘庚迁殷以后至小辛、小乙时期。

根据文献记载,学者普遍认为盘庚迁殷后在位14年,小辛、小乙两位商王在位不会超过46年(45),从盘庚迁殷到小辛、小乙总共50到60年间,将其分为两个阶段应当说是合适的,问题是这种分法如何与历史年代相照应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最近,对于花园庄期第二阶段的时代,有学者认为是从盘庚迁殷到小辛、小乙时期,并提出如果这一推论不误,那么花园庄期第一阶段则应早于盘庚。

至于能早到何时,具体跨度能涵盖多少个王世,还有待新资料对其作进一步探讨(46)。

与此同时,还有学者提出,花园庄期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均属中商文化,分别是商文化分期体系中的二期和三期(47)。

所谓中商文化就是商代中期文化。

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考古学界曾将商代的考古学文化划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当时所谓中商文化是指殷墟期文化之前的二里岗期文化,其历史年代按照当时“汤居毫应属于商代早期,盘庚迁殷应属商代晚期,而仲丁迁隞,河亶甲迁相和祖乙迁耿,都应该是属于商代中期”的说法(48)应当是仲丁迁隞以后到盘庚迁殷以前。

20世纪70年代末,邹衡在探索夏文化中将原来的商代早期文化看作是夏文化,原来的商代中期文化二里岗文化就成为新的商代早期文化(49),在这个新的分期体系中,中商的概念消失了,只有早商和晚商两个阶段。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考古学界已经习惯于将商文化看作以二里岗文化为代表的早商文化和以安阳殷墟文化为代表晚商文化两大阶段(50)。

20世纪90年代中期,学者间开始提出中商文化的概念(51),此后,一些学者认为二里岗晚期与殷墟早期之间应有一个独立的阶段,认为商代文化用三个阶段的分期法更为合适(52)。

有学者并以郑州小双桥遗址为线索,提出中商文化应始于仲丁迁隞,终于武丁之前的小乙,可以分为以白家庄上层和小双桥为代表的中商早期;

以藁城台西M14为代表的中商中期;

以“殷墟文化第一期”为代表的中商晚期(53)。

至90年代末,“中商文化”的概念及其分为上述三期的意见已在考古学界流行(54),有的学者还依此为据建立起商代考古文化序列,并对中商文化进行了全面研究(55)。

但是,推究起来,把殷墟一期偏早阶段文化遗存从殷墟文化中分离出去纳入“中商文化”三期的看法仍有不妥之处。

依照目前考古学界的普遍看法,洹北花园庄一带的洹北商城仍然是在殷墟的范围之内,其文化遗存无疑应属殷墟文化的范围,殷墟文化自应以盘庚迁殷为其起点。

如果将花园庄期的殷墟文化纳入到中商文化,殷墟文化就只能从现在大家公认的殷墟文化晚段开始,也就是从武丁早期开始,从而把武丁之前的盘庚至小乙三王从殷墟的文化遗存中分离出去,这从情理上是不太合适的。

对于洹北商城的时代性质,目前学术界有盘庚迁殷时所建的殷都(56)和河亶甲居相之相(57)等不同意见,甚至还有既不排除盘庚迁殷的可能,也不能忽视“河亶甲居相”的可能性,可能是“先后相继”地发生过的意见(58)。

但是,根据文献记载,商王河亶甲与盘庚之间相隔四代七王,河亶甲迁相后,下一代商王祖乙随即迁于邢,然后历经祖辛、沃甲、祖丁,至南庚又迁于奄直至阳甲,到了盘庚时才从奄迁至殷,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要想证明洹北商城既曾经是河亶甲所都之相又曾是盘庚所迁之殷,需要在考古学上确认在洹北商城既存在属于中商前期即白家庄期或接近白家庄期的宫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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